资源描述
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360吨货架项目
环保自查评估报告
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360吨货架项目
建设单位
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彭宝建
建设地点
徐州市铜山区张集工业园
联系人
彭宝建
联系电话
13092340960
占地面积(m2)
1300
总建筑面积(m2)
1080
总投资
(万元)
5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311]金属结构制造
投产日期
2013年1月
有无排污
许可证
无
排污许可
证编号
-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290.5
燃生物质(吨/年)
10
电(千瓦时/年)
50
燃气(Nm3/a)
--
燃油(吨/年)
--
其它
--
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t/a)
年工作日(d)
生产班次(班/d)
1
货架
360
260
1
生产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t/a)
备注
1
剪板机
/
1
国产
2
切割机
/
1
国产
3
折弯机
/
2
国产
4
冲床
/
2
国产
5
焊机
/
3
国产
6
喷塑机
/
4
国产
7
生物质锅炉
/
3
国产
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
(1)废气
颗粒物0.1268t/a,SO2、NOx分别为0.1884t/a、0.8666t/a,在张集工业园内平衡。
(2)废水
本公司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固废
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申请总量。
目 录
1 总 论 1
1.1自查报告由来 1
1.2编制依据 2
1.3 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7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7
2 选址情况分析 9
2.1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 9
2.2项目所在县(市)、区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18
3 工程现状分析 19
3.1项目概况 19
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0
3.3物料平衡 21
4 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23
4.1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23
4.2废水治理措施、达标情况 23
4.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情况 23
4.4 噪声治理措施、达标情况 25
4.5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25
4.6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26
5 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28
5.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28
5.2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8
5.3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30
5.4有资质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报告 32
5.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32
6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35
6.1排污总量控制对象 35
6.2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35
6.3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 35
7环境风险评估 36
8 环境管理情况 37
8.1 排污费缴纳情况 37
8.2 环境监测情况调查 37
8.3存在的问题 37
8.4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37
9 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39
9.1项目概况 39
9.2评估结论 39
9.3改进措施 41
附件:
附件1 营业执照
附件2 土地租赁协议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4 区域生态红线图
附图5 水系图
1 总 论
1.1自查报告由来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政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企业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徐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政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企业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规范违法违规建设企业的环保手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江苏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违法违规建设企业清理政治工作,重点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2015年1月1日之前),辖区内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长期投产运行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企业(含属于上级审批的建设企业和跨区域流域在属地内有建设内容的建设企业)。按照“关停一批”、“登记一批”和“整治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排查出来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企业进行分类处理。通过清理整治,淘汰已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企业,登记一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注入标准等要求的建设企业,整治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的建设企业。
凡符合“整治一批”要求的建设企业,对于其中“已建成但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的企业”,如果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但存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物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不落实等问题,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按期完成治理并验收合格的,按照“登记一批”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张集工业园,法人代表彭宝建。注册资本500万元整。该公司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物流设备(车辆除外)、仓储设备、工业用货架等。厂区建成时间为2013年1月,早于2015年1月1日,从建设到生产至今,企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本公司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但未办理环评手续便已建成投产,符合登记一批的要求,拟开展环保自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紧整改自身存在的环保问题,编写环保自查报告提交给铜山区环保局,确保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司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1。
表1.1-1 本公司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
“通知”文号
登记一批相关要求
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吨货架项目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备注
苏环委办〔2015〕26号、
徐环委办[2015]9号
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
本公司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张集工业园,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1-2020)》,本公司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因此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详见2.1.2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知道目录(2012年本)》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公司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属于允许类。本公司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
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根据监测报告,本公司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
详见5.3节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本公司从建设到生产至今,企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徐环委办[2015]9号“通知”精神,我公司对照自查,并编制了《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吨货架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请铜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查,给予登记。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
(1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第21号);
(13)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国务院第183号令);
(14)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6)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7)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1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19)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0)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修正)》,2011年1月8日;
(2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国务院令[2011]591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发改委[2013]21号);
(26)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5]33号);
(2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9) 《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30)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31) 《建设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3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31号);
(33)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
1.2.2环保自查相关专项规定
(1)《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企业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
(2)《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企业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
(3)《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
(4)《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56号);
(5)《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直发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
(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2号);
(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和江苏省燃煤发电企业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号)。
(8)《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政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1997]122号文);
(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环发[2013]113号);
(10)《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2]38号令;
(1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1997年7月31日起施行;
(12)《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2号公布 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13)《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
(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1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24号;
(16)《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
(18)《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
(19)《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20)《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8年6月;
(21)《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3年3月;
(22)《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企业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
(23)《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发[2011]3号;
(24)《关于切实做好建设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25)《关于印发<建设企业环保“三同时”检查一览表(试行)>和<环评报告现状监测情况表(试行)>的通知》(苏环管[2008]50号);
(26)《关于印发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苏环办[2009]248号;
(27)《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28)《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11]73号;
(29)《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1]1号;
(30)《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
(31)《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规[2014]2号);
(32)《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3月22日;
(33)《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27日;
(3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
(35)《关于印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办[2014]232号。
1.2.3相关规划
(1)《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43号;
(2)《“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规划》(2012年);
(3)《省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2]51号);
(5)《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
(6)《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2.4 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
(2)土地租赁协议
1.3 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1.3.1评估目的
企业通过全面自查发现自身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编制自查报告递交环保局审批并申请验收,使厂区现有项目依法予以登记,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1.3.2评估重点
根据本公司的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本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工程现状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评估。
(1) 本公司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2) 焊接、喷粉产生的颗粒物及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3) 废气、废水、噪声各污染因子是否达标排放;
(4) 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居民等敏感点;
(5) 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1.4.1评估范围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徐州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徐环委办[2015]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估的范围见表1.4-1。
表1.4-1 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 价 范 围
企业内部污染源
废水
厂区内主要废水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废气
厂区内主要废气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固体废弃物
厂区内主要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及处置措施
噪声
厂区内主要噪声源、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区域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
房亭河
环境空气
以企业为中心,半径500km范围
噪声环境
企业厂界外200m
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为中心6km2的范围
生态环境
以企业为中心,半径500m范围
风险评价范围
以企业为中心,3km范围
1.4.2环境保护目标
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1.4-2。
表1.4-2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表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方
位
距离
规模
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
-
-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地表水
废黄河
北
2700m
大型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声环境
-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生态保护目标
废黄河(铜山区)重要湿地
北
2700m
二级管控区为废黄河水体及两岸100米范围。
湿地生态系统维护区
2 选址情况分析
2.1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
2.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徐州市铜山区位于江苏省西北部,东经116°48′-117°42′,北纬34°01′-34°35′,环绕徐州市区,东与邳州市、睢宁县相连,西与丰县、沛县毗邻,南接安徽灵璧县、宿州市,北靠山东枣庄市、微山县,素有“五省通衢”之称。境内的206国道和霍连高速公路交叉而过,京沪铁路纵贯南北,是苏皖交界商贸流通重镇。
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张集工业园。具体地理位置见图1。
2.1.2 与相关用地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1)与国家用地政策的相符性
国土资发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企业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凡列入《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企业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企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目录》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企业,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企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本项目相关的土地证明文件及规划证明文件,本企业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因此,本公司用地性质合理。
(2)与江苏省用地政策的相符性
经查《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企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因此,本公司用地性质合理。
2.1.3 企业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1)区域环境现状分析
本企业所在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文地质遗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稀动植物资源等敏感目标。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该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及土壤环境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因此,区域环境支持企业建设。
(2)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污染源监测结果,企业燃料废气、搅拌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企业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企业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废都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应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周围100m,根据现场踏勘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可知,厂区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为企业,无长期居住的人群。因此,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从环境相容性角度分析,本企业的选址合理。
2.1.4 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确定的铜山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见图4及表2.1-1。
本项目位于徐州市铜山县张集镇,根据表1.4-2和图4可知,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划定的铜山区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企业距离最近的废黄河(铜山区)重要湿地约2700m,因此,企业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且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在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处理后,对生态红线区域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因此,企业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2.1.5 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企业用地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用地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厂区与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企业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企业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本企业选址合理。
12
表2.1-1 铜山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地
红线区域
名称
主导
生态功能
保护区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区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
管控区
二级
管控区
铜
山
区
房亭河(铜山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房亭河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
12.56
12.56
废黄河(铜山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废黄河水体及两岸各100米范围
19.77
19.77
汉王生态公益林
水土保持
汉王镇境内的大小山头林地,包括走马山、小磨山、老虎山、杭山、大横山、大黑山、大李山、花山头、驴眼山、王大山、顶山、白龙山、龟山等
24.88
24.88
京杭运河(铜山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水体及两岸各100米范围
二级管控区为徐州市区内(贾汪区除外)的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公里范围
47.88
8.97
38.91
丁楼地下水(铜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范围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50米的圆形区域和准保护区
8.3
8.3
小沿河(铜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为取水口以下100米上溯至黄庄航道东侧500米,全长7800米的小沿河的水面以及黄庄航道东500米为半径的扇形湖水面范围;陆域为该段小沿河河堤向两侧陆地延伸50米以内的陆域
小沿河东侧约2500米以西、北延至黄岛南侧的部分水域,西至该区域汇水区分水岭以内的区域
100.9
19.9
81
小沿河水源涵养区
水源涵养
位于徐州市北部铜山区境内。范围为:南至茅村镇妈妈山、凤凰山、大母山、椅子山、杨山、毛山、二毛山山脊线,东至行山、辛家村、运粮山、公鸡山、周山头山脊线,北至微山湖湖岸,西至小沿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边界
56.2
56.2
郑集河(铜山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郑集河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
15
15
徐州云龙湖(铜山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包括御避山、看山、大窝山主峰山体及云龙湖深水区(离岸50米)
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为云龙湖、云龙山、泰山、淮海烈士纪念塔园林、彭园、滨湖公园;南部边界从拉犁山北麓,沿海拔50米山脚线向西,经汉王水库至项山,绕项山转至光山、驴眼山南麓,向北经走马山、大窝山东麓,沿海拔50米山脚线绕至拉犁山
15.1
1.6
13.5
微山湖湖西湿地(铜山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铜山区境内京杭运河大堤东侧的陆域分布区域
铜山区境内京杭运河大堤东侧的微山湖湖体
35.97
9.31
26.66
张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范围为:地下水水源地径流区及北部山区水源补给区涵养区范围,包括邓楼果园—连霍高速太张路分离立交桥-水口-水口水库北—店西—下洪水库北-沿废黄河—废黄河和连霍高速交叉口—马集村南侧—崔贺庄水库-洪山村南-赵圩村-寨山—189.3高地—黑山寨—柯山—黄龙山—磨石山—薛山—鹰山—帽垫山—坷垃山—磨山—严山包围区域,其中一级保护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二级管控区包括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开采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50米的圆形区域,其余为准保护区
111.2
0.1
111.1
铜山圣人窝森林自然保护区
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包括崔贺庄水库、大黑山、小黑山、狄山、光山、南北山、谷山、凤凰山,以及邓楼果园、马庄果园、阎山、磨山、出头山、鞍山、帽垫山、鹰山、磨石山、黄龙山等
149.3
42
107.3
小计
415.85
72.19
343.66
2.2项目所在县(市)、区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2.2.1 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3类功能区域,2015年度铜山区环保局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如下:NO2年平均浓度0.040mg/m3,SO2年平均值0.041mg/m3,PM10年均值0.118mg/m3;SO2不超标,NO2全年超标率为2.2%,PM10全年超标率为24.1%。PM10超标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与徐州市总体环境状况基本一致。主要原因:一是气候因素,徐州市气候干燥,降雨量少且集中;二是位于故黄河沉积区,细沙质土壤,容易产生二次扬尘;三是与徐州的能源结构有关。
2.2.2 地表水环境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表水环境是铜山境内的顺堤河、京杭运河、房亭河、郑集河、楚河(新二十五里沟)、玉泉河(高家营沟)、奎河黄桥、柳新河、桃园河。
根据《江苏省铜山区2015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2015年京杭运河蔺家坝、顺堤河蔺家坝水泥厂、房亭河单集闸、郑集河郑东桥、郑集河断庄、楚河和玉泉河断面水质为良好;奎河黄桥闸水质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超Ⅲ类标准倍数分别为0.5、0.5、0.2;桃园河和祁楼桥水质为中度污染;柳新河胜利桥水质为重度污染。主要原因是农村地区厂矿企业较多,部分区域综合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所致。
13
3 工程现状分析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吨货架项目
建设地点:铜山区张集工业园
建设单位: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占地1300m2
总投资:500万元
职工人数:26人
生产班制: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天数260天,项目不设食堂,不提供住宿。
(2)项目规模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见表3.1-1。
表3.1-1 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序号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
1
货架
/
360t/a
2080h
(3)项目建设内容
徐州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60吨货架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详见表3.1-2。
表3.1-2 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工程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000m2
车间的主要设备有剪板机、切割机、冲床、折弯机等
贮运工程
仓库
200m2
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放置成品及原料
运输
/
原辅料由供应商通过汽车运输到厂内;产品由汽车运输
辅助工程
办公室
80m2
员工的办公场所
公用工程
给水
290.5吨/年
本公司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排水
162吨/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供电
50万KWh/a
来自于市政供电管网
环保工程
固废处置
10m2
固废暂存间位于仓库内
危废堆场
10m2
危废堆场位于生产仓库内
废气处置
去除率99%,引风量500m3/h
喷粉粉尘采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
162t/a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噪声控制
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4)平面布置
厂区平面布置:本公司总占地面积1300m2,厂区东侧设有一个出入口。
厂区布置呈矩形,办公楼位于生产车间北侧,生产车间与办公楼分开设置,有利于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内部办公人员的影响;因此项目平面布置比较合理。
(5)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项目四至:项目南侧为空地;东临园区道路,西邻空地,北临棉被厂。本公司周边环境概况详见附图2。
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
3.1.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见表3.1-3。
表3.1-3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序号
名称
型号及参数
数量 (t/a)
备注
1
钢
/
380
外购
2
塑粉
/
10
外购
3
乳化液
/
1
外购
3.1.3主要设备
我公司主要设备见表3.1-4。
表3.1-4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工艺设备
数量
规格/型号
备注
1
剪板机
1
/
国产
2
切割机
1
/
国产
3
折弯机
2
/
国产
4
冲床
2
/
国产
5
焊机
3
/
国产
6
喷塑机
4
/
7
生物质锅炉
3
/
国产
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2.1 生产工艺流程图
1、 货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5-1。
G2
G1
S2
S1
机加工
下料
原料
成品
焊接
喷塑
锅炉供热
图5-1 货架生产工艺流程
3.3水平衡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3.3-2。
锅炉用水
新鲜水
290.5
损耗88
4400
162
化粪池
如厕废水
生活用水
损耗40.5
162
202.5
厂区绿化,不外排
88
图3.3-2 项目水平衡图(t/a)
4 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4.1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我公司年产360吨货架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表4.1-1 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调查
污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处理效果
废气
喷粉粉尘
除尘器
排气筒
500m3/h
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锅炉燃烧废气
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
2000m3/h
15m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焊接烟尘
焊烟净化器+轴流通风机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非甲烷总烃
轴流通风机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噪声
生产噪声
产噪设备实施减震、隔声措施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废水
生活废水
化粪池
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固废
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固废安全暂存点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标准
合计
—
4.2废水治理措施、达标情况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均来自于市政自来水管网。绿化用水通过蒸发蒸腾的方式排放,不产生废水。本公司废水为生活废水,本公司职工定员26人,生活污水量为162t/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氨氮,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情况
4.3.1废气治理措施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排查,我公司废气污染物及防治措施详见表4.3-1。
表4.3-1 我公司大气污染物产污节点及治理措施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环保措施
废气
有组织
喷粉粉尘
颗粒物
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再经15m排气筒(2#)排放。
锅炉废气
SO2、NOX、烟尘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
焊接烟尘
颗粒物
焊烟净化器+加强车间通风
喷粉粉尘
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
喷粉机烘干
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通风
4.3.2 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①喷粉粉尘
本公司喷粉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粉料用量为10t/a,粉料的总体利用效率为98%,剩余2%(0.2t)进入滤芯除尘器处理,捕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9%,本公司粉尘实际排放量为0.0018t/a。滤芯除尘器风量为500m3/h,年工作300h(排气量为15万m3/a),则排放浓度为1.7mg/m3,排放速率为0.0008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锅炉燃烧废气
生物质锅炉使用频率较低,年使用生物质燃料仅为10t/a,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4.3.3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及达标情况
本公司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喷粉粉尘、塑粉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焊接烟尘。
喷粉设备自带烘干系统,根据项目需求,烘道温度设定为200℃,树脂粉末在烘干过程会产生极少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烘烤时间为5分钟,烘烤时间短,故产生的有机废气的量极少,可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一步降低其在车间内的浓度,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喷粉粉尘排放量为0.02t/a,排放速率分别为0.009kg/h。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公司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年消耗焊丝1t/a,根据类比分析,焊接烟尘排放量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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