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曹妃甸工业区河北三路西段(高新大街-西港路)工程一期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BZZ-2013-16T
招 标 人:唐山曹妃甸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6
第六章 技术规范和要求 5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第八章 补遗书(待发) 91
说明:本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 91页,请投标人在领取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时更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曹妃甸工业区河北三路西段(高新大街-西港路)工程一期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Z-2013-16T
1.招标条件
曹妃甸工业区河北三路西段(高新大街-西港路)工程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发展改革局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唐山曹妃甸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全长3200米,道路红线宽45米,机动车双向六车道。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范围结合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外埠企业开标前需办理进曹备案手续。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 在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三层西侧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元/套(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B.被授权人的身份证;C.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D.资质证书副本;E.安全生产许可证。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曹妃甸政务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唐山曹妃甸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传 真:
联 系 人:刘女士 文先生
邮 编:063000
邮 箱: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曹妃甸工业区河北三路西段(高新大街-西港路)工程一期施工招标
2
建设地点
曹妃甸工业区
3
建设规模
全长3200米,道路红线宽45米,机动车双向六车道。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具体范围结合工程量清单为准)。
7
工期要求
预计工期5个月。
8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外埠企业开标前需办理进曹备案手续。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12
投标有效期
为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投标担保形式:在曹妃甸工业区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办理投标保函,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14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有义务核对招标图纸与现场的环境及条件的符合性
因投标人未到现场勘察或勘察后获得的错误信息或评价而引起的报价失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对于现场环境及条件与招标图纸不符的,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的形式给予澄清;未上报的视为投标人已考虑在其他措施费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1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16
招标人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7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1份(存放在U盘)。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曹妃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曹妃甸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三层西侧)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9:30。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五章内容。
2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施工中标价×10%;
履约担保形式:在曹妃甸工业区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中标人应确保在合同签定前办理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2
确定中标人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待公示结束后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23
中标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曹妃甸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24
中标押证
中标人需将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的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留存在曹妃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待工程结束后返还。
25
招标代理费
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26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施工时的为同一人,且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否则违反此规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7
中标人应按唐曹管发[2006]11号和[2009]1号文件《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工业区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并履行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28
中标单位缴纳建设工程市场交易费
中标人需根据中标价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43号文件,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缴纳。
缴纳形式:从企业账户转账或电汇
开户名称:曹妃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曹妃甸分行
账 号:1
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女士
2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秀园路163号
联系人:刘女士 文先生
电话:、
邮箱: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的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近三年指2010年10月至今)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按资格后审要求编制资格后审申请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时将资格审查部分的原件装入密封袋(盒)中,密封袋(盒)封面上注明原件明细,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以备评标时核验,未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须知规定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
5.1.2特别注意:为方便开标和唱标,除投标文件格式内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投标人代表应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核验。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检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公开开标,公布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等;
(7)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8)开标结束。
6. 资格后审
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资格后审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后审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3 履约担保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 1. 1
形式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项的要求
2. 1. 2
资格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是否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2项明示的任一情形
不存在
续上表
条 款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 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格式及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范和要求"规定
其 他
对招标文件用"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强制性和禁止性用语表示的其他实质性内容作出相应审查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70 分
施工组织设计: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 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
2.有效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资格后审、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3.计算评标基准价:将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乘以抽取的调整系数(具体调整系数在开标现场由投标单位代表在96%、97%、98%三个数当中进行随机抽取)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满分70分)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时得标准分7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2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计算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百分数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2.4
投标报价偏差率
=︳( Bi- A) ︳ / A×100%
其中Bi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A为评标基准价
条 款 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2)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准(满分30分)
主要设备的进场计划(满分4分)
计划合理、保障措施完善
3.0~4.0分
计划较合理、保障措施较完善
2.7~2.9分
一般
2.4~2.6分
施工人员的进场计划(满分4分)
计划合理、保障措施完善
3.0~4.0分
计划较合理、保障措施较完善
2.7~2.9分
一般
2.4~2.6分
施工材料运输方案(满分3分)
科学、合理,能有效实施
2.6~3.0分
较科学、合理,能实施
2.1~2.5分
一般
1.8~2.0分
安全施工方案(满分4分)
科学、合理,能有效实施
3.0~4.0分
较科学、合理,能实施
2.7~2.9分
一般
2.4~2.6分
结构施工方案(满分4分)
科学、合理,能有效实施
3.0~4.0分
较科学、合理,能实施
2.7~2.9分
一般
2.4~2.6分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满分4分)
科学合理、可行
3.0~4.0分
较合理、可行
2.7~2.9分
一般
2.4~2.6分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满分4分)
合理可行、能实现
3.0~4.0分
较可行、能实现
2.7~2.9分
一般
2.4~2.6分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满分3分)
科学、合理
2.6~3.0分
较合理
2.1~2.5分
一般
1.8~2.0分
以上各项,缺项的得零分。
续上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附件 1 廉政合同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_天。
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河北省颁发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 元。
(大写):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2)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发 包 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执行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8)之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备注:专用条款针对通用条款以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整:
(1) 修订:通用条款不适用,将通用条款对应的项进行修改。
(2) 补充:通用条款适用,但增加内容。
(3) 不适用:通用条款不适用。
1、定义
修订1.37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 (1)(2)(3)(4)条。
(1)文书
(2)信件
(3)电报
(4)传真
(5)电子邮件
(6)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修订2.2 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招标补疑文件。
(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技术标准、规范。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本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4、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唐山曹妃甸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曹妃甸工业区
收件人: 邮编:063210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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