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听 课 规 定为了深入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状态、授课质量及学员的学习情况,便于各级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能更好地分析、研究、解决教学及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各级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与任课教师相互学习,相互沟通、交流经验,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定。一、听课课时数规定1主任、党委书记每学期听课46课时,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课时。2各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每学期听课68课时,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2课时;其它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46课时,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课时。3技工教学一、二、三部、联大教学部、函授教学部、党校教学部、安全培训部、实践教学部、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810课
2、时,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6课时;学生处、信息管理部、培训管理部领导,每学期听课46课时,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课时,并要经常走访各教学部,了解学生动态,随时掌握教材的使用及信息化建设、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以便更好的为教学服务。4技工教学一、二、三部、联大教学部、函授教学部、党校教学部、安全培训部、实践教学部、教务处的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1216课时,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4课时。二、听课程序领导干部听课,采用随机听课的方法,可事先不通知授课教师及其所在教学部。每次听课一般以90分钟(2课时)为宜,课后应抽出适当时间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将听课情况向授课教师所在教学部反馈。三、听课要求听课人员要严格遵守
3、课堂纪律、尊重授课教师,不准在听课期间抽烟、喝水、聊天、接打手机或在教室里随意走动等。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客观、公正地填写听课评教手册。听课评教手册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发放(每学年发一本)。四、对听课情况的检查和考核1对听课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依据为听课人员填写的听课评教手册。2技工教学一、二、三部、联大教学部、函授教学部、党校教学部、安全培训部、实践教学部领导及其所属教学管理人员的听课情况,由本部门负责检查和考核;其它部室领导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和考核。3各部室的听课情况由本部门按学期统计汇总,并填入听课情况统计表中见附表。4教务处要加强听课工作的过程管理,要对各部室的听课情况随时进行抽查、督导,以确保听课规定的执行。5各部室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依据部门学期统计汇总资料,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五、其它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听课情况统计表科部室(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序号姓名听课班级所听课程听课日期节 次听课总课时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科部室领导(签字): 制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