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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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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海纳百川 页码:第12页共12页 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方案 为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及相关工作,适用于本办法。环境污染、国防生产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于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伤亡事故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的通知》。 三、事故分类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事故报告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所在地街镇乡报告;单位负责人或所在地街镇乡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处理并逐级上报至县政府、市安监局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误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五、善后处置 较大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处置,一般事故按照事故发生所在地和行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和分级处置。县政府认为必要时,可由县政府直接牵头负责处置。 较大事故善后处置 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任组长,行业主管部门、安监、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卫生、民政、工商、事故所在地街镇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善后处置 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安监、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卫生、民政、事故所在地街镇乡等相关部门参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非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善后处置 由事故所在地街镇乡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事故调查 一般、较大事故调查由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县政府可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县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日。 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调查组、处置组、综合组等。 1﹒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行业主管部门、事故所在地街镇乡领导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调查工作。 2﹒处置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安监、公安、总工会组成,邀请检察院参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综合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安监、信访、宣传、公安、总工会参加,完成调查报告、对外宣传解释等工作。 七、调查报告 调查领导小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责任或非责任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3﹒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5﹒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8﹒事故的性质; 9﹒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0﹒事故的主要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11﹒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12﹒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法律、法规、证据材料。 八、事故结案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均由县政府批复结案。 县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0日内做出批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的批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接处事故报告,请示县政府领导启动事故处置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调查处置进展情况,传达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负责联系武警部队、驻足部队援助工作。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3﹒县信访办:负责做好政策解释、社会稳定工作。 4﹒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所属事故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提出抢险救援方案,提供相关资料、器材和物资实施抢险救援。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情况。尽力提供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便利条件。积极组织参加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5﹒县安监局:按要求负责现场指挥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6﹒县企业发展局: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处置相关工作,尽力提供必要帮助。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所属事故企业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事故及时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等。 7﹒县教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发生事故的教育机构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对教育机构事故处置中,负责对师生员工的疏散、抢救,稳定教职员工、学生和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为事故处置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器材和物资等。 8﹒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事故区域警力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维护社会稳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程序预案。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 10﹒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扑灭各种火灾。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灾后洗消工作。 11﹒县监察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协助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13﹒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要求,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1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帮助。负责工伤认定、政策咨询以及参加事故善后工作。 15﹒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突发性灾害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对灾害实施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参与煤矿、非煤矿山、房屋拆迁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6﹒县建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建筑工程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及时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负责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资料、器材和物资。 17﹒县市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对市政设施引发的事故,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资料、器材和物资。 1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建设行业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提供资料、器材和物资。为各类安全事故抢险提供所需要的水、陆交通运输和通行便利,为灾区疏散群众安排运输工具。在水运事故处置过程中,负责调集抢险船舶,组织疏散遇险人员,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通航水域秩序,提出施救技术方案,组织水上搜救。 19﹒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对水库等水利工程事故、农用机械事故,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抢险,提供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的各类技术资料、器材和物资。 20﹒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对渔业船舶事故,组织力量及时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渔业船舶资料、器材和物资。 21﹒县贸易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相关技术资料和抢险技术方案。负责协调各类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保障事故处置物资供应。 2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事故所在地医疗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救护与专业治疗定点医院,派出医护专业人员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3﹒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启动本系统对事故所在地环境污染的监测应急预案。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 24﹒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器材和物资。 25﹒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旅游行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对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资料、器材和物资。 26﹒县总工会:参与事故抢险及调查工作,配合当地街镇乡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27﹒县气象局:负责启动事故所在地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28﹒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个体工商户和商贸行业事故进行抢险救援,积极配合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镇乡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29﹒涉及街镇乡: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启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处置程序,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相关人员,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及时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30﹒事故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事故和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危险物资,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事故调查。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十、其他说明 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指各类企业,所称“非生产经营单位”指企业外的个体工商户和村社等。 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发生后,能够确认有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不能够确认有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由所在地街镇乡具体负责组织。 事故调查处置的有关证据、资料由具体负责组织调查的牵头部门或街镇乡归档保存。 事故发生后,调查领导小组应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组织宣传部门指定新闻发言人。事故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按相关规定,将有关事故的原因、影响、人员伤亡、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及各级各部门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及时进行统一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失实和炒作。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宣传部门领导同志把关审批。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统一发布信息。 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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