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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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XTC- 1630064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地块1:500测绘地形图(含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等)项目
采购人: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通州新校区)筹备工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技术需求书 16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草案) 16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通州新校区)筹备工作办公室委托,对其所承担的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地块1:500测绘地形图(含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等)项目(招标编号:GXTC- 163006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预算金额49万元,超过此报价为无效投标。
2、招标内容:完成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地块1:500测绘地形图(含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等)。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4个日历日内完成地形图测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
4.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中应包括地形图测绘】;
4.4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套(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6、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 7月 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四季青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二层东北侧(临近红博馆四季青店);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申请“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将汇款底单复印件扫描件、下述投标人信息表(word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扫描件(已申请“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
序号
信息名称
信息内容
1
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
2
投标人名称
3
投标人地址、邮编
4
联系人及职位
5
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6
E-mail
7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9
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10
法定代表人
11
注册资本
7、澄清答疑: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7月22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四季青和泓四季6号楼一层会议室
(3)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9、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1、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 购 人: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通州新校区)筹备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103A室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咨询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四季青和泓四季6号楼会议室
联 系 人:周楠、韩佳
联系人电话: 13581720729、010-87235338、010-87235332、15101089154
联 系 邮 箱:gxxyzb@
标书款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公司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西客站支行
公司账号:1370 9151 6010 0220 41
联行行号:306100004597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如采用汇款的方式交纳相关费用,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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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采购人: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通州新校区)筹备工作办公室
2
1.2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1.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
3.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中应包括地形图测绘】;
3.4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
7.1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踏勘。
5
9.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
6
10.1
投标货币:人民币。
7
11.1
投标保证金:玖仟元整(¥9000.0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1、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如采用汇款的方式交纳相关费用,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12.1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
9
14.1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2日下午13:30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四季青和泓四季6号楼一层会议室
10
17.1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2日下午13:3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四季青和泓四季6号楼一层会议室
11
21.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2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万元。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通州新校区)筹备工作办公室。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
1.3.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中应包括地形图测绘】;
1.3.4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2.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务必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和制约因素,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如本项目测量地形图及管线工作量有所调整费用不再增加。
二、 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构成
3.1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技术需求书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质疑’的形式提出。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包含延长了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天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包含延长了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天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已收到上述通知。
5.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踏勘。】
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7.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按下述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汇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递交)。
5)资格证明文件:
a)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
b)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申请“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d) 近三年(2013、2014、2015年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且不限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e)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f)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g) 商务条款偏离表;
h) 技术需求偏离表。
i) 投标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j) 类似项目的业绩列表及证明文件
6)技术响应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2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及电子版本壹份。投标文件用中文编写,A4纸左侧胶装。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正、副本及电子版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如是授权代表签字,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投标将被拒绝。
9.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9.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币种:人民币。
10.2 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达到可交付成果的一切费用。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投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已包括与所投标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和支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等。如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和投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应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10.4 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控制价:49万元
10.5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0.2条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填写分项报价表,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1.6款的规定将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收归采购人所有。
11.2 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投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
11.5 投标担保以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供,玖仟元整(¥9000.00)。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3个日历日前将该保证金汇至下述帐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此账户为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的企业账户汇出,对于由个人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认可。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汇出路径退还。
11.5.1 企业退投标保证金办法。
(1)投标企业办理电汇退款:接到书面通知后,须贵公司开财务收据一张(在收据背后写清投标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企业所在省市、联系电话及项目招标编号),并将我公司开出的财务收据的复印件一并递交给我公司项目经理,办理电汇。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办理电汇退款。
11.6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1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正本)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然后再将除装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的信封外的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3.2 最外层信封均应:
1)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开标地点。
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和“在 ”(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3)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
13.3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3.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3.4 投标人须由其合法的授权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在开标地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投标人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各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14.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发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6.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1.6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总价、折扣声明、是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具体开标程序:
(1) 开标会议将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 采购代理机构将核查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3) 投标人代表或监督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 经确认无误,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5)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16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或拒绝签字的,则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
18.评标委员会
18.1 招标方将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评标工作。
19.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9.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9.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 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9)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5 其它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根据评审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1.详细评审和推荐
2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
2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19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的评价和比较,并按照综合评审得分排序情况依次推荐前三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22.保密
22.1 除本须知第20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接触。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 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
23.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排名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 采购人将本项目授予经评委会综合评审得分最高并有能力履行本项目合同的中标候选人。
24.授标时更改服务内容、数量及服务时间的权力
24.1采购人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5.1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本须知11.6条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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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需求书
一、目标及要求
1、项目目标及总体要求
测量东校区地块四至范围内地面高程、构筑物、树木、河渠等及地下管线现状的测绘地形图,满足道路和市政专项规划设计的要求。
(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通州校区)1:500测绘地形图(含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等)
(2) 项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四至范围:东至春宜路,南至运河东大街,西至城市次干路,北至玉带河东大街(详见附图)。
(3) 项目类型: 地形图测绘
(4) 项目规模:总用地规模1663.5亩
2、测绘依据
2.1执行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如有后续变更,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1)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4)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5)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6) 《北京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B11/T 339-2006
7)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11/T 661-2009
2.2 其他作业依据:
1) 甲方提供的其他纸质或电子版资料,如建筑图、总平面图等
2、基准选取
2.1平面系统:北京地方坐标系
2.2 高程基准:北京地方高程系
3、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1:500地形图测量
中标人应依据测绘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作业,分别对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河渠及地物地貌进行测量。
3.2 地下管线测量
中标人应依据测绘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作业,对地下管线的位置、种类、管径、高程、走向等进行测量。
4、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总体目标:为整个工程施工提供满足规范要求的测量基准。
4.1建立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测量项目组,配置各级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并明确职责。
4.2在作业前,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技术规范和文件,并对测区进行踏勘,制定工作计划。
4.3测量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5、成果提供
包括技术性文件、电子文档资料、图纸、成果报告等正式文件,中标人应按数据资料的管理规定保存。
中标人应向甲方提供地形图及地下管线测量成果电子版2份,纸质版10份。
6、进度要求
测绘服务进度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工程总体进度和甲方要求确定,应满足本工程测绘成果及资料报主管职能部门审查的各阶段的合理要求。
7、安全生产及应急
投标人中标后,应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应急预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报招标人。
8、人员履约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投标书中所列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并立即与招标人对接进场事宜,排出工作计划。人数应满足招标人要求,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招标人的服务质量、期限。
9、赔偿处罚措施
由于中标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没有通过主管部门审查,中标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并通过审查;若中标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他单位时,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测绘费用;或因测绘质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中标人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测绘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招标人、中标人商定但不超过本工程的合同金额。
10、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组织技术方案的论证(如果需要的),各阶段测绘成果的专家论证和评审工作,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注:以下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细节以招标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的细化条款为准。
测绘合同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通州校区)1:500
测绘地形图(含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等)
项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人: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通州新校区)筹备
工作办公室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通州新校区)筹备工作办公室
测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通州校区)1:500测绘地形图(含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北京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B11/T 339-2006、《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11/T 661-2009。
1.3 项目招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
(5)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大学东校区(通州校区)1:500测绘地形图(含地上构筑物、地下管线等)
(6) 项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四至范围:东至春宜路,南至运河东大街,西至城市次干路,北至玉带河东大街(详见附图)。
(7) 项目类型: 地形图测绘
(8) 项目规模:总用地规模1663.5亩
成果内容、成果形式、进度安排与验收、设计规范
3.1成果内容
1、1:500地形图测量
中标人应依据测绘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作业,分别对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河渠及地物地貌进行测量。
2、地下管线测量
中标人应依据测绘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作业,对地下管线的位置、种类、管径、高程、走向等进行测量。
3.2成果形式
地形图及地下管线测量成果电子版2份,纸质版10份。
3.3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协议生效,甲方配合乙方开始现场勘查和基础资料收集,10天后提交测绘地形图初步成果;
第二阶段:根据甲方及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对测绘地形图进行修改,4天后提交1:500测绘地形图正式成果;
3.4成果验收
乙方无条件根据甲方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进行调整,直到正式测绘成果提交。
3.5测量规范
本合同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规程和规范。
测绘费及支付
4.1测绘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整。测绘费的收费标准及构成见下表:
序号
测量内容
收费标准
规 模
费用(万元)
1
2
3
4
总 计
4.2 支付办法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测绘费用待乙方提交成果并经过甲方及相关业务审批部门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款。
甲方责任
5.1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数如期支付测绘费。
5.2甲方完全拥有乙方的测量成果及知识产权。
5.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或因提交的资料重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有重大修改,致使乙方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测绘费。
乙方责任
6.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1:500地形图测绘。
6.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数量,提交符合相关测绘规范要求的测绘成果,并对其负责。
6.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审查,进行成果汇报,并根据书面意见进行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
6.4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图纸、相关数据和知识产权。
6.5乙方对测绘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测量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并向乙方偿付测绘费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向甲方偿付测绘费总额20%的违约金。
7.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阶段应收测绘费的2‰。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其他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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