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当事人在 签署:
出租方(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业情况
1、乙方向甲方承租的物业位于 楼(地址: ),所有权人为 公司,承租总面积为 楼 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已建造完毕相关部门现场测量为准,建筑面积正负误差5%以内,(建筑面积误差在5%以内的,租金不作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上述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
2、租赁物业坐落位置及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位置平面图》;
3、甲方已具备出租租赁物业所需的合法资格;
4、乙方必须将租赁物业用于 经营用途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品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年,自 之日开始计算起租;
2、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的租赁物业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标的,是一个商务行为的整体,不能部分提前解除租赁关系,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租赁期满,甲方需继续出租租赁物业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具体按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执行。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标准
租赁物业的租金,标准按下列执行:
年限
合 同 期
租 金(大写)
2、租金结算及支付
⑴租赁物业的使用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付一次。提前2个月支付租金。
第一期
第二期
支付截止日
应付清金额
(单位:元)
支付截止日
应付清金额
(单位:元)
前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第九年
第十年
⑵租金以下列第 1--3 项方式予以支付:
①银行汇款,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收妥款项之日为付款到账日;
②转帐支票,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收妥款项之日为付款到账日;
③现金,以甲方开具租金发票之日为付款到账日;
⑶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3、滞纳金
⑴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第2款之约定支付租金时,除继续承担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外,另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⑵滞纳金自到期应付租金的支付截止日起计至付款到账日止,每日应付金额为应付清但尚未付清的租金金额的0.5%。
第四条 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
2、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保证金,甲方应于收到保证金的当日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
2、保证金是乙方承诺充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任何一款或多款保证时,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3、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至租赁期满或终止之时,且乙方已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0款之约定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后180天内,由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乙方不得以保证金替代应付租金或其他应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保证金作为抵押物或其他第三方担保设定物。
第五条 其他费用
1、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租金是甲方收取的租金,不包含其他任何费用,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内发生的水电、通讯、空调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甲方结算及支付;
2、乙方应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就租赁物业内的水电、通讯、空调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
3、甲方对租赁物业所在的长河广场的外立面除指定规划给乙方的广告位外,位于大厦其他部位的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费用另行约定;
4、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安装自动人行扶梯;
5、本合同暂未约定的、发生于租赁物业内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约定
乙方同意并向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1、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约定的房屋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并不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方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转作或兼作他用(包括但不限于改变经营业态,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全年每日持续全面营业,也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改变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固定装置及设备、设施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排风、排烟、上下水系统、供电线路系统、油烟净化系统及厨房下水隔油系统、防盗监控系统、消防和通讯设施、设备等;
4、善意使用租赁物业,并正确且合理地使用及维护租赁物业内的前款所指固定装置及设施、设备,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
5、自行负责租赁物业及其进出通道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消防、清卫等事务并承担责任;
6、为乙方存放于租赁物业范围内的装修、商品和其他财产投买保险,并承担所有保险费用。如乙方未投买保险,非因甲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业范围内的装修、商品和其他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7、乙方及其所有员工应遵守并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有关安全、消防协议书及其他要求等。如乙方及其所有员工、供应商、顾客和访户或任何有关人员的故意、过失行为或不当行为或不作为而给租赁物业及租赁物业所在大厦任何部分造成任何损失或人身伤害及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8、允许甲方为保证本条第3款所指固定装置及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经事先通知后进入和查看租赁物业,进行依据维修及保养义务而认为需要在租赁物业范围内进行的任何工程施工和维修。为紧急避险需要,甲方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而直接进入租赁物业并采取相应措施,但应在事后告知乙方;
9、租赁物业需要重新装修时,于停业前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装修期间以经甲方书面认可的物品及装饰内容遮挡装修区域,确保在租赁物业所在楼层的其他承租人的营业时间内无法从租赁物业外部观察到装修情形;
10、除本条第5款约定之情形外,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将租赁物业连同其中的所有固定装置、装备和由乙方增建或改建部分所有权归属甲方,并按良好状况交归甲方,如乙方有遗留物,则视作无主物或乙方放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将租赁物业连同其中的所有固定装置、装备和由乙方增建或改建部分按良好状况交归甲方,则视作乙方擅自强占,乙方强占期间的每日租金按该年度每日租金标准的双倍计算,并应自应交归之日起计至实际交归之日止,每日向甲方另行支付该年度全年租金总额的0.5%作为罚金;
11、除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显示于大厦外部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甲方有权拆除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设置或展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租赁物业范围内设置陈列品、橱窗、经营桌椅等时,应布置得整洁、安全、美观、便于应急交通,并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商品陈设应健康、美观,符合政府对相关行业的规定;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叫卖或安装各种危及周边承租人身心安全的闪灯、旋转灯以及噪音发生源;
13、乙方不将甲方为协助乙方办理企业注册手续而提供的租用办公场所证明派作其他用途。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保证自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办妥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事宜(即不得再将租赁物业作为企业注册地址),否则,乙方愿向甲方支付下述标准的租金及违约金:
⑴自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至乙方办妥企业注册地址变更事宜、不再将租赁物业作为企业注册地址之日止,乙方需承担租赁物业的租金,每日租金按该年度每日租金标准的双倍计算;
⑵自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的第31日起至乙方办妥企业注册地址变更事宜、不再将租赁物业作为企业注册地址之日止,乙方需承担租赁物业的租金,每日租金按该年度每日租金标准的双倍计算,并每日向甲方另行支付该年度全年租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⑶乙方并为未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妥企业注册地址变更事宜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
1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租赁物业,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将租赁物业及其任何部分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并严禁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5、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观察。租赁期满前365天内,如甲、乙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观察。
16、乙方聘用员工,其工资、福利、保险等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承诺因其用工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员工资不得低于衢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7、乙方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或股权所有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行为等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18、乙方将在甲方物业交付之前投资设立浙江衢州环球影城投资有限公司,本合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将转给新成立的公司。
第七条 甲方约定
甲方同意并向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1、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业;
2、就乙方支付的租金提供正式发票,就乙方支付的滞纳金、罚金或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开具收款收据。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所需发生的税金由甲方自行承担;
3、不因租赁物业的产权转让、抵押以及其他应诉事项对乙方在租赁物业内的经营活动产生实质的影响;
4、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保持租赁物业如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所述的固定装置及设施、设备处于可使用状态,但乙方对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坏除外;
5、督促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其与乙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履行对租赁物业内的固定装置及设施、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的义务;
6、在乙方需要时,向乙方提供租用办公场所证明,以协助乙方办理企业注册手续。
第八条 续租
1、在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需继续出租租赁物业时,同等条件(主要指同等的金额和同等的付款方式、期限,具体条件由甲方确定)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
2、由于租赁物业面积大、租价高,寻求新承租人的期间过长易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如有续租意向,必须于租赁期满前至少提前180天书面提出续租请求;若乙方未能按期提出书面续租请求,或甲、乙双方未能在乙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后的90天内就续租期间的租金和承租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续租权,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业出租予第三方。
第九条 租赁物业的转让事宜
1、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就租赁物业与第三方洽谈和完成转让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受让。但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转让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受让的决定,逾期则视作放弃优先受让权;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转让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答复同意受让,则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主要指同等的金额和同等的付款方式、期限,具体条件由甲方确定)下的优先受让权利;如乙方的报价低于第三方的报价或乙方的付款期限超过第三方的付款期限,则乙方自动丧失优先受让权,甲方有权直接将租赁物业转让予第三方;
2、甲方转让租赁物业后,本合同对乙方和租赁物业的受让方继续有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如与《房屋所有权证》列明的数值不一致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列明的数值为准,并需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列明的数值对租金及保证金额度作相应调整;
2、乙方装修完毕、准备首次开业时,应以书面形式将开业日期事先告知甲方,与长河广场提前或同时开业;
3、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外立面位置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满足放置招牌的相关技术要求,乙方放置的招牌自放置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如因任何原因对租赁物业及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商品和其他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的,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十一条 免责
1、凡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政府法规的禁止及公认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就事件(故)的影响程度、时间进行协商并有责任尽力减轻有关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任何一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2、凡因水、雨、雪、雹等灾害或租赁物业及所在大厦内外任何地方的溢水、泄漏烟气、失火或有任何其他物质泄漏,造成乙方及其有关人员或其他人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除非是因甲方违反或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故意不当行为、重大过失而直接引致的;
3、对因乙方及其有关人员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引致乙方的财产损坏或灭失、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因第三人故意伤害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物业管理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措施,对乙方造成一定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非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所能控制和避免的限电、限水、限气,市政拆迁或封路或改道等,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
1、 若乙方于租赁期间未能支付本合同列明到期应付的任何租金或其他款项,而且逾期未付的时间达到10天或以上;或者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同意;或者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除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外,甲方则有权没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所支付的保证金,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按照乙方工程要求完成游泳池毛胚成型。乙方按室内游泳池标准。乙方最终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保证金总额10倍。
3、除本合同规定条款外,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4、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同意,或者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条款,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授权或事实上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的占有、使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除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列明到期应付的任何租金或其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违约方应就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如果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争执或索赔,双方应力争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守约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90天内未能消除影响,可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通知
1、 本合同双方约定以中文信件作为书面通知的有效形式。
2、 双方应按照本合同上的地址向对方发出通知,双方在地址上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3、 双方书面通知应采用快件形式,除非紧急情况下可用传真,但事后应用快递相关原件。
4、 如以快递形式以签收视为送达,如以人手传送,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受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壹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署日期: 2013 年 11月 22 日 签署日期:2013 年 11月 22日
甲方物业交付标准
1、 广告牌位置: 尺寸:
2、 电量为 千瓦。
3、 电缆主线接到交付点位一处。
4、 水管主线接到交付点位一处。
5、 排污接到交付到点位一处。
6、 消防:提供未装修的消防验收合格,乙方装修改造消防设施的费用自理。
7、 公用货梯,费用分摊。
8、 交付条件
消防责任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综合体( 楼)场地租赁给乙方做 使用,使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为 年,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租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为确保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1、乙方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
2、乙方应设立义务消防队和部门责任人,坚持每天对自己管辖的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3、乙方应确保本区域的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定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正常工作。
4、对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乙方需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仓库的消防状况,应符合仓库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5、乙方在经营生产工作结束时,需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乙方人
员须获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未经上岗培训人员不得上岗。
7、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消防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配合乙方进行整改。
8、甲方要经常性的对乙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乙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9、甲方及时传达消防部门的有关政策精神,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0、如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1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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