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合伙协议出资人: (身份证号: )出资人: (身份证号: )出资人: (身份证号: )出资人: (身份证号: )出资人: (身份证号: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上出资人经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投资合伙协议:一、出资额度 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 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 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 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 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二、出资期限出资人的出资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剩余 %在其后 日内到位。出资额由会计出具相关凭证。三、公司设会计,会计外聘。现金签字权由 负责,会计定期向股东通报财务支出情况,记入会议纪要。四
2、、公司设办公室,聘请项目负责人一名,办公室人员一名,工资控制在 元/月以内。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投资创收盈余,此为投资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出资额占有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债务承担:如在投资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投资债务先由投资财产偿还,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投资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股本外的资金需求由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利率为千分之十五,本着谁募集谁担保的原则,对融资风险按投资比例承担责任。六、除名退伙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投资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2.未履行出资义务;3.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4.执行投资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5.合伙组织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投资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投资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利润盈余分配,其他投资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被除名人退伙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因被除名人的行为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被除名人负有赔偿责任。七、投资人财产转让投资经营期间,未经全体投资人书面同意,投资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否则其财产转让无效。如经其他合伙投资人书面同意该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
4、第三人转让财产,第三人按新入伙对待。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或补充投资协议即成为投资组织的合伙投资人。八、投资人会议制度1.召集:投资人会议由投资合伙事务执行人 召集和主持,投资执行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投资合伙人会议;2.时间:一般情况下 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投资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3.表决权:每个投资人在投资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投资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投资人同意即可;投资人在投资人会议中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一般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
5、者其他书面材料,经全体参会投资人签字生效,投资合伙事务执行人存档。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投资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1)任命投资合伙事务执行人;(2)决定投资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3)合伙组织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九、人事任命1.经全体投资人表决通过,委托 担任投资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1)召集并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3)对其他投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投资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6、(4)根据投资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2.经全体投资人表决通过,委托 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和财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1)组织实施投资合伙人会议;(2)对投资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制定投资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4)拟定投资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日常财务开支情况;(7)投资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1)参加投资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投资合伙人享有合伙利
7、益的分配权(3)投资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出资份额比例为限(4)经全体投资合伙人书面同意,投资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2.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投资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并维护投资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2)分担投资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投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十一、禁止行为1.未经本投资合伙协议或投资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投资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的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投资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2.投资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投资合伙利益的活动。十二、违约责任1.投资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按退伙处理,转让的投资合伙人应
8、赔偿其他投资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投资合伙人私自以其在投资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投资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投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投资合伙人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投资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投资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壹拾万元。十三、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投资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解决。十四、其他事项1.经全体投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投资合伙人各执一份;3.本协议经全体投资合伙人签章后生效。全体投资合伙人签章处: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范本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