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 铺 管 理 合 同甲方: XXXXXX 乙方: XXXXXX国际广场 栋 层 号商铺管理合同甲方: XXXXXX 注册地址:盱眙县盱城金源大道东侧(国贸商城)G幢217号 法定代表人:舒策张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830000148900 联系电话:0517- 88234001 乙方: 1.个人姓名(中文) 性别: 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络通信地址: 邮编: 联络电话: 移动电话: 2.公司全称(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联络电话: 移动电话: 联络通信地址: 邮编: 为加强 盱眙五洲国际广场 (以下称“该物业”)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利益,保障该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2、规范该物业的公共秩序,明确合同双方在该物业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 经营服务范围1-1 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盱眙五洲商铺租赁合同,乙方承租 盱眙五洲国际广场 期 栋 号商铺,其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营范围 。1-2 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下列的管理公共事务由甲方管理和负责:1-2-1对公用供水、供电、照明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1-2-2对公用排水、排污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1-2-3公共区域的消防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1-2-4地下停车场的管理;1-2-5保持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1-2-6负责公共区域的绿化等美化环境的
3、工作;1-2-7负责公用休闲设施的维护和维修;1-2-8对电梯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1-2-9处理承租人及顾客的投诉;解答承租人的工作咨询;1-2-10对 的宣传、广告活动;1-2-11对商铺的装修管理(依据盱眙五洲国际装修手册管理规定);1-2-12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其他由甲方管理和负责的事务;第二条 本合同的期限2-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商业服务费及物业管理费,应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如实际开业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开业日期为准,租赁总期限维持不变,相应的记租日期进行提前或顺延。)。合作期满,根据租赁合同的变更乙方可续约,双方协商重新确定合同条
4、款。第三条 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计缴方式及标准3-1 租赁区域的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按本合同第1-1条确定的租用面积计算,并按照盱眙五洲国际商业物业服务标准,确定首层物业管理费为17元/平米/月,1-4层物业管理费为7/元/平米/月,先付后用,具体如下:起止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缴付方式缴纳日 3-2 若乙方拖欠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对该条款认真阅读并了解其法律效应,甲乙双方一旦有纠纷,乙方不得否认该条款无效)。第四条 保证金4-1 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拾 万
5、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与履约保证金数额相同的收据。履约保证金应由甲方在合同期内持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利息。4-1-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证金不予冲抵乙方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或其他未付款项。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若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付清租赁合同规定的一切应付费用,将租赁物业上的工商注册登记注销,且已将租赁区域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状态办理退租手续并返还甲方交接验收后玖拾天内,乙方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甲方处办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款手续;4-1-2 若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付而未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服务费、物
6、业管理费、公共设施费等与使用租赁区域相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或该保证金不足以扣除乙方应付费用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乙方逾期补足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直至乙方补足全款。第五条 租赁区域的装修5-1 双方同意甲方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该租赁区域,乙方装修方案需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不得损及甲方及其他租户权益。乙方应就装修工程足额投保,并按时缴交装修押金、管理费、清运费、临时供电费(若有)等相关费用。5-2 乙方只有在该租赁区域内的二次装修通过消防部门、质检部门及其
7、它相关部门的验收后,才能具备开始对外营业条件。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在该物业内二次装修的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及验收手续,乙方应提供前述审批及验收所需的一切配合,但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乙方未能通过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验收的责任。5-3 乙方负责提供完善的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及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的装修设计方案,报消防审批通过或委托甲方统一代为报批。并在设计方案中表明所采用的装修材料和施工方法;乙方在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经营户装修守则,确保选材、施工都符合国家的相关的消防安全及质量管理规定。5-4 若乙方在该租赁区域内的二次装修不能通过消防、质检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或者乙方在装修及验收过程中接
8、到消防、质检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任何整改意见,乙方应立即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5-5 乙方保证其装修设计方案和在该租赁区域内的一切装修活动都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及质量管理规定,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6 乙方承诺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前完成该租赁区域的全部装修、装潢。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上述装饰装修工程导致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经营(本合同项下开业经营即指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或者其它商家是否开业)的,本合同项下之装修期不予延长。5-7 如果因乙方装修的违规对甲方或关联第三方的正常营业造成影响的,乙方应负责承担
9、由此给甲方及其他受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8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甲方有权选择:1)要求乙方将租赁区域的装修、装潢拆除恢复原状,或2)租赁区域的装修、装潢归甲方所有,无论何种选择,甲方无需就此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5-9 乙方负责提供完善的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及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的装修设计方案,报消防审批通过或委托甲方统一代为报批。并在设计方案中表明所采用的装修材料和施工方法;乙方在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盱眙五洲国际广场装修手册,确保选材、施工都符合国家的相关的消防安全及质量管理规定。相关二装费用明细详见附件。 第六条 租赁区域的使用和修缮6-1 在租赁期限内由乙方负责该租赁区域的日常维护
10、,使该租赁区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进行亦不得容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损及该租赁区域或导致该租赁区域及商业广场/商贸城的保险失效或造成保险费率增加的活动,否则须负相应的赔偿责任。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租赁区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负责经济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因前述维修期间给乙方经营带来的任何影响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3 甲方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并不构成甲方须承担该租赁区域及其
11、房屋内之人员、财物安全的责任。乙方在任何时间都须自行对租赁区域及其承租房屋内之人员、财物负有保安责任。如租赁区域发生有关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4 在该承租房屋内,乙方不得制造超过国家、经营所在地方有关噪音、震(振)动、粉尘及气味等之标准及对第三方滋扰。6-5 乙方的各项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空调和冷库制冷(如有)的室外机组摆放场地(甲方指定或甲方认可的摆放场地)等,均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如在经营过程中因上述原因导致相邻各方投诉,则应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解决。如因乙方各项技术指标不能达到有关职能部门标准的,则由乙方负责平息有关纠纷,并保证甲方不会因此遭受损失,否则,甲方有权
12、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6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其运营责任区域内的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及其他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这些设备和设施。双方确认,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并可以采取一切相关的合理技术措施(但应尽量避免给乙方营业造成影响)。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的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类似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6-7 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消防部门批准前,乙方不得改装该房屋门户、消防出口现有门锁、门闩及装置。6-8 如遇突发紧急事件情况下,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在未通知乙方情况下自行直接进入该承租区域
13、的房屋,甲方无须承担因进入该房屋造成损失的任何赔偿责任。第七条 市场的统一管理7-1 为维护市场整体形象及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同意由甲方对该广场进行统一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并在其后根据实际需要不时修正的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守则、商户手册、统一经营管理守则、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要求等)。乙方接受甲方对市场的统一管理,并约束其代理人、被许可人或任何代表乙方的经营、雇佣人员以下称“乙方人员”遵守该条例,接受并承担甲方对前述人等(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该条例及甲方制订规章制度的处罚及责任。7-2 乙方保证拥有合法经营租赁合同关于营业内容约定所需的各项权利,守法经营;对该租赁
14、区域经营涉及之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经营权、专营权、商品所有权等)及所经营商品和/或服务的品质,乙方自行对外独立负有完全保证担保责任。乙方保证不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或其它侵权产品,不欺骗顾客,不违法谋取暴利,商品标识、广告等须符合国家规定并依法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7-3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甲方的商业信誉,并执行甲方售后服务及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有关规定。甲方及第三人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托人、受雇人之行为或乙方所经营商品的质量瑕疵、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侵权而受到财产、人身、名誉等权利损害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
15、对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及信誉损失承担相当于损失金额十倍的赔偿。7-4 乙方应于甲方公布的统一开业日期开业。乙方及乙方人员应遵守统一的营业规定,全年维持该租赁区域范围正常营业,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同时,无正当理由,或未事先经甲方审批同意的,乙方不得超过营业时间营业,滞留不走。在对公众开放时间内,乙方应保持该租赁区域及灯箱标记(如有)的全面照明;营业时间以甲方公布的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7-5 该租赁区域仅限用于租赁合同所指定的经营项目,不得挪做其他用途;任何人员(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该租赁区域内或公共场所进行煮食、进食及住宿。7-6 该租赁区域应以甲方满意的方式装潢及展示商
16、品,如果甲方认为某种商品、展示对甲方及其经营性市场的声誉或地位构成不利影响,乙方应于接获甲方通知时立即改变或更换。7-7 不得将该租赁区域用于储存大量物品或在其陈列空间堆放杂物、存货;不得乱扔垃圾、乱堆杂物及在店门外堆放物品;不得存放危险或违法物品;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进行会产生噪音或异味的工作。7-8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该租赁区域内、外张贴、展示或派发各种宣传品、标语牌、广告、标记及传单;不得以导购员拉客;不得占用该租赁区域范围以外面积用以经营促销活动;不得用客梯或扶梯运货;不得进行或容许、默许任何可能对甲方和/或购物广场和其他合法使用者造成损害或滋扰的活动。所有可能涉及甲方和/
17、或其经营性物业的广告、媒介物必须事先提交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对外发布。7-9 甲方市场运营范围的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室内公用场所的所有广告、告示、宣传、招牌、标志、店招、条幅、灯箱等,均应由甲方统一策划、安排和布置;乙方承租房屋之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屋顶等广告使用权不在本合同范围内,应由甲方按照统一规范,由甲方另行确定范围/区域及价格等,安排乙方布置、使用店招,乙方不得自行设置。如户外广告等需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仍须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施。7-10 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辱骂顾客或与顾客发生纠纷,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店门,乙方人员在店内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及其经营性市场整体形象的任何行为举止。乙方若与顾
18、客发生纠纷,应听从甲方调解,甲方有权按管理规定先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并在乙方任何已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另行追索,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因乙方销售不良产品或对顾客服务不周引起纠纷,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赔偿客户的直接损失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经济及商业信誉、企业形象造成的损失。7-11 在合同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店内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有损害行为,若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进行定期的消防演习及各种宣传活动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员工积极参与。若发生火灾事故,乙方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甲方和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甲方和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对乙方消防
19、工作的检查、监督时,乙方应予主动配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按要求予以消除和整改。7-12 双方同意就本条以上各款的执行,由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表负责监督检查。若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上述条款,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的一切合同,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全部损失:8-1 乙方拖欠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各项应付费用其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达十五天(或以上)的;8-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在该租赁区域经营品牌、类别、用途、模式的;8-3 乙方在租赁期内对
20、该租赁区域进行或试图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与他人合作、合伙使用、抵押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中途退租、撤离、终止营业或者对该租赁区域采取何侵犯业主所有权的行为的;8-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开业的;8-5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8-6 乙方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不予改正或拒不交纳违约金的。8-7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或通过刊登广告等形式欲将该承租区域转租、分租或与他人合作、合伙使用的;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有权不予任何补偿并立即收回租赁区域。乙方应于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向甲方办理相关交接手
21、续,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终止乙方营业,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进行任何索赔或诉讼。第九条 税收税赋及责任9-1 乙方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9-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应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与其相关的税费,逾期不交,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自己负责。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0-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觉遵守本合同和管理规定的内容合理使用物业。10-2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10-3 除保安、消防的应急需要,或者发生妨碍
22、公共秩序行为以及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的情形外,甲方的工作人员或甲方同意的人员进入乙方店铺履行义务时须事先通知乙方。10-4 经事先通知,甲方的工作人员和甲方同意的人员,可以到乙方店铺了解或者检查乙方承租物业的情况,检查或者维修公共设施。10-5 视工作需要,经事先通知,甲方可以临时关闭通道或者临时停止通讯、供水、空调、照明、排水、排污等设施。10-6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布置和更换物业公共区域的装饰。10-7 甲方可根据需要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服务业务。10-8 甲方可以处置乙方违规放置在公共区域内的物品。由此引起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9 甲方有对乙方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活动行使监督
23、的权力。10-10 甲方保留对其经营物业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命名权,有权不时更改经营物业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名称、商号,而不须对乙方或其他任何人士做出任何赔偿。10-11 甲方保留在进场装修期及租赁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公共部位/区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信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经营物业公共部位/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10-12 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经营物业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10-13 双方基于本合同
24、形成租赁合同关系,不产生任何代理、联营或合伙等其他关系,甲方对乙方实际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1-1 乙方依法和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其承租物业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11-2 乙方按照本合同和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该物业的公共设施。11-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11-4 乙方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定,给业主、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11-5 为乙方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定,给业主、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11-6 乙方应自觉维护该物业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完好。11-7
25、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交费用。11-8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开展消防安全、清洁卫生和文明经营等工作,并且配合甲方在该物业进行的各项检查、评比、达标等活动。11-9 乙方陈列在店铺内的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乙方所管理的货品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11-10 乙方在该物业内经营,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具备有效证件。11-11 乙方由于经营活动中因质量标准或其他问题而造成甲方对外赔偿或使甲方形象、声誉受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追偿权、索赔权。11-1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通过转租、合作、对外承包经营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该房屋内经营的,则因该等第三方之行为
26、而导致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当与该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1-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11-14 乙方应当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遵守甲方制订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商户及甲方的利益。如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1-15 未经甲方许可或依据本合同相关
27、约定,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11-16 乙方确认,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 费或其它费用,不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权利。11-17 乙方保证其代理人、工作人员、建筑安装或装修人员遵守国家、地方及管理公司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吸烟、电加热器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直接处理和承担责任。11-18 乙方明确该房屋编号及其所在楼栋号系甲方自主编排,将不因该等编号与公安等部门确定编号存在差异而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11-19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盱眙五洲
28、国际广场的整体营业时间表,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开、闭店。甲方情况需要经提前通知乙方后有权修改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遵守,不得异议。11-20 为确保该房屋所在商业广场统一经营管理效果,乙方须及时准确向甲方上报销售报表,(每日上午9::30前提供昨天实际销售数据)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额并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对乙方进行分析和评估。若乙方在甲方的同一经营区域或同品类销售、坪效连续3个月列倒数三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经营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等);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及其他一切损失。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 甲乙双
29、方应恪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12-2 若乙方拖欠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其中任何一项或几项的,甲方有权要求以拖欠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乙方拖欠各项费用其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达十五天(或以上)而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中止乙方营业或者解除合同。12-3 乙方及乙方人员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及统一经营管理手册相关规定的,每次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的违约金。若乙方违反行为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更正,可以视为乙方多次违约,并由甲方指派人员代为纠正,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本款所列违约金乙方须
30、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缴纳,逾期缴纳者,按每日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如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或该物业经营及信誉等损失,乙方还应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12-4 乙方未向甲方办理开业申请手续而私自开始营业的,自乙方私自营业之日起至办理开业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之日止,按每日人民币500元计收违约金;乙方办理开业申请获得甲方批准但甲方要求乙方对店内装修进行整改,乙方未在要求期限内整改的,按每逾期一天人民币500元计收违约金。12-5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缴纳的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和保证金,上述款项均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
31、当于六个月商业服务费的预期收益损失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12-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收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和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相当于六个月商业服务费的预期收益损失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12-7 甲方同意,乙方经提前九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终止本合同,除履约保证金及已交纳的商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不予返还外,无须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保密1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方双方均应对本合同商业基本条
32、款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而且对知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披露该保密信息。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14-1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紧急状态和租赁物业维修15-1 该房屋及其所在区域或其相邻的建筑发生火灾、爆炸、恐怖活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发生重大的刑事犯罪行为等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的情形,或存在发生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的潜在危险的情形,属于本合同项下的紧急状态。(1) 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
33、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2) 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 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5-2 该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但是,甲方不因为对该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维修而向乙方作
34、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范围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及交接时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甲方亦应维修公共部位/区域。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甲方经营物业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它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它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它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甲方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的过错直接引起的,甲方仅赔偿乙方有形
35、财产损毁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或经营区域内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商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甲方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或其内人员及财物的保安或保管义务;除非甲方存在过错,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人员及财物负责。15-3 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
36、损失。15-4 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发生损失及因此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5-5 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六
37、条 不可抗力16-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仅包括甲方经营物业所在地发生的地震、水灾、飓风等由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公布的自然灾害。法律和政府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政府征收和政府征用除外)。16-2 双方特别约定,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通 知17-1 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
38、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3日为收悉日,以交寄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乙方确认,租赁期间,该房屋也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因此,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17-2 除非一方事先规定了不同的地址,通知的地址如下:甲 方:地 址: 收件人:乙 方: 地 址:收件人:甲、乙双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17-3 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39、码: )为本专卖店店长,甲方日常的公文或实施管理开具的违约单由该乙方人员签收即视为送达,如该店长有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店长不在或无法联络,可先由该店店员代签,再由店员转交,店员是否转交店长不影响甲方日常公文或实施管理开具违约罚单的送达时效。第十八条 附 则18-1 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签定了一份有关租赁区域的租赁合同。如果该租赁区域的租赁合同由于何种原因解除、终止,本合同也相应解除、终止,乙方对租赁合同的任何违约也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如本合同由于何种原因解除、终止,该租赁区域的租赁合同也相应解除、终止,乙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约也将视为对租赁合同
40、的违约。18-2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若遇有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描述不一致之处,应以附件为准。18-3 甲方保留对盱眙五洲国际广场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命名权,有权不时更改盱眙五洲国际广场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名称、商号,而不须对乙方或其他任何人士做出任何赔偿。18-4 甲方保留在进场装修期及租赁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盱眙五洲国际广场公共部位/区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信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盱眙五洲国际广场公共部位/区域
41、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18-5 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盱眙五洲国际广场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18-6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在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时,对条款的名称不应予以考虑。18-7 本合同的谈判和签署是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而一致确定的。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含义模糊的情形,对该等条款的解释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而不得按照不利于起草者的原则或角度进行解释。18-8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本合同项下所述“日”或“天”均指日历天。每个日历天为当天的零点至24点18-9双方确认,甲方审批或审查乙方的
42、各种报告、文件、方案、资料、申请等无论如何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甲方的义务或责任,同时,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18-10 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18-11本合同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之间及其与法律规定的和任何其他双方约定的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18-12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
43、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本合同项下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员工个人的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不正当利益。 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甲方相关监察部门,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 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且应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
44、,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乙方列入甲方所属集团的黑名单,永不合作。18-13 本合同签署后,如政府部门要求对合同格式和内容作出适当调整方予备案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另行签署政府部门要求的格式合同(基本内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以完成合同备案手续。但双方特别确认,上述备案合同仅作为办理报备手续之用,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应当以本合同为准。18-14 双方特别确认,无论甲方是否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或租赁许可证或办理完毕本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等缴费义务均不受影响。18-15 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租赁合同关系,不产生任何代理、联营或合伙等其他关
45、系,甲方对乙方实际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18-16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8-17 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18-18 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19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商户经营管理合同中有关物业管理的补充说明 19-1 关于商户管理合同中物业管理的相关服务事项,均由XXXXXX指定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相关物业服务及物业管理费用收缴。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逐一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甲方已就本合同各条款向乙方做了明确说明和解释,乙方已确认合同载明的事实,理解并接受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并自愿接受其约束。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