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建设单位:x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x合同范本施工合同书建设单位: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规定及上海市地方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第一条 工程名称:“xxxxxx”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条 工程地点:xxxxxxxx第三条 合同总价:暂定为xxxxxxx 万元。第四条 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1.
2、 承包范围、内容: a. 景观道路:D区部分人行道路基层及地面铺装,主干道侧平石及车库出入口石材铺装(总包道路基层施工范围以外);b. 景观小品土建:D区。c. 水电安装:所有水景系统安装以及调试和绿化喷灌系统; d. 绿化苗木:D区。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苗木成活、包施工措施费、包运输的方式。工程承包责任方式为完全责任制,乙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范围和内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标化施工等负完全责任。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第五条 工程期限1本工程自xxxxx进场至 xxxxxx竣工。2施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而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一支付罚金。3施工中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影响乙方全部停止施工的,乙方在情况发生的4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延长或给予协调的报告,甲方和监理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及时予以答复。 4遇下列情况经由乙方呈报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确认、批准认可后工期可顺延。(1)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造成累计超8小时。(2)不可抗力因素。(3)设计图纸变更而影响工期,报建设单位同意予以顺延。(4)建设单位(业主)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5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48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书面向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提出报告。6乙方必须落实
4、具体技术措施,服从并配合甲方对施工进度的协调,按双方确定的形象进度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按期完工。第六条 工程造价结算原则以及依据:1设计院设计的施工(竣工)图纸。2经监理、工程部书面确认的施工界面。3. 结算依据及计价原则:(1)景观、小品土建工程:套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如无相近的定额子目则套用上海市93相关定额子目),土建四类取费,总价下浮 5 %。如面层以综合单价形式结算的工程,土建部分工程量只计算至基层砼面,其它不再计取。A、景观硬景石材以及烧结砖以综合单价(见附表),按实际铺贴面积结算进入税后总造价,其他土建饰面材料(其中:地面面砖、水池卵石、水细石等)以甲乙双方确认
5、单价进入主材补差(批价材料不下浮)。批价程序见甲方批价流程。B、其他主材单价按施工期间且整体往后推迟一个月的时间段,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中的“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的平均价计入,参与总价下浮。(2)水电安装:套用93安装定额,即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计汇总表(一九九三);取费标准:安装四类取费,总价下浮5。A、主材单价:钢材(型材、管材及板材)按上海市定额总站发布的当期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计价,参与总价下浮。B、其他主材批价:a. 由乙方报品牌、规格、型号、供应商及单价给甲方合约部;b. 甲方合约部在询得的主材底价基础上上浮10作为核准价格;c. 批价部分的材料
6、价不再参与下浮。C、甲供材料部分,甲方给予乙方材料价5的管理费,计于税后。(3)绿化工程:A. 绿化种植按种植面积以15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包括乔木、灌木、草皮,场地清理等所有涉及到种植人工费用),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B. 机械费用:本工程所有涉及到机械费用给予一次性计费:2.5万元。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机械费用,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C. 利润、综合管理费用及税金:按苗木批价总价的28.41%计取;D. 土方堆坡造型配合费及垃圾清除费按种植面积以2元/m2进行结算进入税后总造价;E. 施工过程中因绿化种植所需要的营养土和沙:沙工程量按草皮种植面积取2厚度计量,综合包干单价(按市场单价
7、)经甲方代表签字,报公司批准后进行结算;营养土工程量以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形式进行确认后按市场价进入结算税后总价。F. 一年期养护费用:按种植面积以6元/m2进行计算,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G. 其它: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费用包含完成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乔木种植时所需要的原木固定的材料、人工等费用)。(4)绿化报建及验收等手续费,总计:元,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以上价格已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工作需发生的各种损耗,运输费、辅助材料、临时设施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4. 所有需确认价格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及时(要求见本合同第十条)办理批价,如未办理批价直接用于(甲方同意使用)
8、本工程,甲方在结算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的合理价格结算。5现场如发生合同外工作内容和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按照甲方的签证、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执行。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1 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预算总价10%。2 完成乔木种植和完成景观土建基层后支付合同预算总价的30%。3 完成所有灌木种植和相关硬景面层后支付合同总价20%。4 工程竣工后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支付合同预算总价10%。5 工程结算结束并取得小区入住许可证后支付至总造价的80%。6 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0%作为养护保修费用。养护保修期开始6个月后支付至扣除调换苗木结算价10倍金额后的结算总造价的90;健康苗木余款待养护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扣除调换
9、苗木结算价10倍金额后的结算总造价的余款。7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交所有工程的资料,并通过质检部门的验收,按有关单位要求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力暂缓付款。第八条 工程结算约定:工程通过验收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将结算书相关资料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完整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予以审价结算。第九条 工程分包约定1. 在本工程中,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工程项目但不仅限于:a. 甲方将指定分包:木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处理系统工程、景观照明系统工程。b. 甲供或分包:石材饰面工程、相关雕塑和水景盆。2. 上述分包工程如与土建相关的预埋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并必须听从相关分包单位现
10、场指导,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预埋,如预埋达不到下道工序的施工要求所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 对上述分包工程,乙方有权利参与甲方招标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施工的权利。4. 对于本工程中的土方回填和造坡项目由甲方指定相关单位施工,在土方造坡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如因乙方指挥不当,土方单位退场后造成土方达不到图纸和甲方要求时,所有整改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根据累计拖延工期相应延迟支付工程款(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第十条 材料选用及要求1. 所有乔木的选用原则上按照图纸要求并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过后方可到现场种植,对不符合图纸以
11、及甲方未认可的苗木甲方有权做清退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 所有灌木在种植之前必须将相应的规格、品种报甲方审核认可,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到场苗木不符合图纸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做清退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 根据甲方工作计划,所有苗木施工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报甲方认可,甲方收到相关苗木报价单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4. 所有土建饰面材料必须在施工前20个工作日将材料样品和价格报甲方认可,甲方负责批价部门在收到报价单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2 工程施工中,乙方除严格进行自检外,应无条件
12、地接受甲方、监理及质监方组织的质量抽查和监督。对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方的要求及时整改。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施工,并接受和服从甲方和现场监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4 工程质量验收:乙方施工必须达到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工程竣工必须编制全部竣工资料,通过质监部门验收,符合施工与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质量评定要求,因工程质量和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 经质检部门最终评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达到优良等级的,乙方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至优良标准,乙方承担发生的返工等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按单位工程造价
13、的百分之一支付罚款。6 本工程中涉及的土方回填(含堆坡造型)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协助完成此分包工作。如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土方单位退场后土方达不到图纸和甲方要求的,所有整改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负责。7 具体施工质量要求(1)场地平整:a. 场地平整必须达到无建筑垃圾,根据图纸及甲方要求的地形进行平整。b. 对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甲方不再补贴任何费用),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外运或深埋;(现场基本无外运,如确实需要外运则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进行结算。)c. 乔木和草皮种植区域的的种植土壤必须达到30cm以上,乔木种植区域的种植土壤必须达到80cm以上。(2)乔木种植
14、:a. 乔木种植前现场必须达到初平结束标准:现场造坡已经完成,表面基本平整并无明显的垃圾,经过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开始种植。b. 种植前必须先放样定位并报甲方确定后方可开始种植。c. 乔木种植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树根土球以下滤水层,对不适宜种植的土壤区域采取更换土壤的办法进行种植。d. 乔木种植后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办法以乙方上报的并经甲方审核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为准,但必须达到整齐美观并保证树木的稳固性。e. 乙方为专业绿化景观施工单位,应对乔木种植的适宜时间段了解清楚,如因工期要求,必须在不适宜的季节种植乔木时,乙方应采取响应的措施进行种植,必须保证乔木的成活率,但不得因该类原
15、因推迟工期。(3)灌木和草皮种植:a. 灌木和草皮种植前场地必须达到细平结束的标准:对现场种植区域进行30cm的翻土,场地内无建筑垃圾,30cm以内的土壤无板结现象,表面无大块(块直径10cm以上)的板结土块,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种植。b. 灌木种植前应按相关图纸及进行放样、定位,并报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种植。c. 灌木高度和蓬径符合图纸及甲方要求,种植过程中应注意苗木品种和颜色的搭配,如图纸出现明显设计失误的时候,应向甲方提出,如因类似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4) 现场清理对现场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乙方应负责及时外运,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现场整洁,做到施工结束垃圾清理结束。
16、(5)工程质量经甲方验收满意,达到优质工程,奖励最高金额10万元,此项费用待工程结算后按同期比例支付。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及现场监理,请求给予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及现场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和重新验收。2乙方须按规定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并按规定要求、程序提出验收通知:甲方及现场监理应及时进行验收,若甲方及现场监理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
17、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二天,乙方按规定提前通知,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建设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请求验收的报告(乙方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所有相关的竣工资料,计3套),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联系有关质量部门给予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请求验收报告,甲方及现场监理接受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甲方及现场监理及质量部门验收合格
18、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之日的日期。3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交工程的所有资料,并通过质检部门的验收,取得绿化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按有关单位要求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力暂缓付款。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1 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保险等方面的有关法规条例,积极采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经济损失。2本项目施工必须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乙方应要求施工人员文明施工,遵守国家现行的环保和防护要求,遵纪守法,如有违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给予处罚。第十五条 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向乙方提供施工
19、现场布置图和有关说明。向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图4套。(2)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3)联系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搭接及施工管理工作。(5)负责将施工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向乙方交底。(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7)按合同相关要求及时对乙方上报的材料单价进行批复。2乙方职责(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前交由甲方审核。(2) 按照合同确定的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进度计划。(3) 该项工程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特殊情
20、况需更换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换人,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4) 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乙方需要甲方协调较重要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代表(时间较紧时也可以先口头联系,再书面完善)。(5) 负责办理进场施工的一切手续;负责协助办理相关专业各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一切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 通过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成品及地下综合管线的保护工作,委派专人24小时负责管理,期间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7)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外应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好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合法用工、规范用工、
21、证照齐全。负责将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报甲方备案。(8) 施工期间全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施工时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噪音和交通等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服从甲方对整个工地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等的指挥和管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9)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入。水、电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注意节水、节电。(10) 本项目创建上海市文明工地,实施标准化管理(标化管理)。乙方进场施工必须承诺进行标准化施工管理,住宿自行解决。(11) 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生产管理和协调
22、生产工作,参加有关的会议,按照确定的工期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进度,确保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12) 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技术资料。第十六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委托 xxx 同志为驻工地甲方代表,联系电话:xxxxxxxxxx负责履行合同的约定,行使管理的职责。2乙方委托xxxxx 同志为驻工地分包单位代表,联系电话:xxxxxxxxx。负责合同的履行,行使管理的职责。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 1 本工程监理由甲方委托xxxxxxxxxxx对工程实行监理。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监理的监控。第十八条 工程保修1、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对承包范
23、围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养护期一年,在保修期限一年内乙方承诺苗木成活率100%。保修时间的起始日期按验收达到合同质量等级,甲方委托的物业接管,办理书面资料之日起算。2. 如果在养护期内发现苗木枯萎,乙方须无条件调换相同规格苗木,乙方所调换的苗木的养护期为一年,从调换之日起计算养护期。调换苗木养护期满一年经物业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调换苗木余款。(其余苗木按原定保修期满日期正常移交。)3. 保修期间乙方做到每季度回访不少于一次。4. 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因甲方原因造
24、成返修的由乙方负责完成修理或种植,甲方承担相应费用。5. 在养护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种植苗木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进行修剪、清除杂草、苗木加固、除虫害、苗木养护等工作。6. 养护期内,乙方保证绿化苗木100的存活率。如发现苗木枯萎或死亡,在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的1个月内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乙方愿意接受该苗木结算价10倍的赔偿金。7. 如因调换,造成小区的景观、道路、绿化苗木等的损坏,乙方除按原样要求进行修复外,乙方愿意接受该部分结算价双倍的罚款。8. 苗木养护期内,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9.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由甲方牵头,会同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具体保修范围,
25、责任及保修金返还等内容以保修协议为准)第十九条 违约约定及违约处理1.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需按对方经济损失的1.5倍进行赔偿。2. 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联营或挂靠承包,若乙方违反本规定,除限期三日内改正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并责令乙方限期离场。3. 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已明显无力履行合同约定责任与义务,达不到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限令乙方在限期内退场,并赔偿甲方直接、间接损失。4. 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材料与合同、图纸不符,乙方愿按合同材料批价价格的三倍接受
26、甲方罚款,并更换成合同规定的材料。5. 在工程验收时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合格,乙方愿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修复合格;如已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愿按该工程造价二倍支付违约金,另补偿甲方实际损失。在支付违约金通知到达三日内,乙方将违约金交到甲方财务部,如未按期交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对扣除的款项无须支付利息。6. 在甲方下发的支付违约金通知或罚款通知到达乙方处三日内,乙方将违约金或罚款交到甲方财务部,如未按期交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在限期内未整改的,每逾期2天,加倍支付违约金或罚金;逾期超过一周,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场。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二十一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工程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款项结清即失效。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法人代理人: 法人代理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 真: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