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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村级经济-实现强村富民课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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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村级经济 实现强村富民课题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完善村镇体系、加强和谐村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郊区农村村级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进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市政协区县政协联络指导组开展了“加强村级经济建设”的课题调研。课题组通过视察、座谈和问卷调查,分析了目前上海村级经济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村级经济、实现强村富民的指导原则、阶段性目标和对策建议。    一、上海村级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海村级经济是上海郊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届市委、市政府在领导郊区农村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视村级经济的发展,把发展村级经济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变农村面貌的重要举措来抓,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予以推动,使村级经济取得持续健康发展。目前,郊区共有1887个行政村,2005年,拥有村级集体净资产总额232.2亿元,村级经营净收益总额15.2亿元。全市村级可支配收入总额43.37亿元。由于近郊地区村级经济总量大,加上行政村撤并,村级规模扩大,调研显示,村级平均可支配收入在200万元左右。村级经济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    许多村根据各自的区位和资源特点,选准适合本村发展的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尤其是位于近郊城市化地区的村,充分利用区域位置优势,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壮大产业。如闵行区七宝镇九星村在90年代初是个粮、棉、菜夹种地区,全村集体总资产负债1780万元。从1994年开始,村领导班子因地制宜,求实创新,成功创办“九星市场”。目前市场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有仓储或商铺万余间,入驻经销商5400多家,拥有10多万种商品,成为全国知名的村办综合批发市场。2005年,村可支配收入3.3亿元,利润1.8亿元,劳均收入3.5万元,名列上海郊区农村365个亿元村的前茅。    (二)形式多样,机制灵活    自90年代中期郊区农村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村级经济经过所有制改革,有相当部分的村建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集团公司,村级集体经济走上了公司化的道路。如宝山区大场镇场南村以资产为纽带,成立了5个子公司,分别从事房地产、工业、商业、建筑、物业管理、仓储等产业。2005年,实现销售总额8亿元、利润4500万元,村可支配收入2500万元。在闵行、松江、嘉定、青浦等区,都涌现出一大批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专业农业生产合作社,使村级经济从原来单一的集体经济转变为一、二、三产并存,经营形式多样,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收入来源,结构多元    村级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使村级经济收入从原来主要依靠村办企业上交利润转向来源多元化,主要包括:土地、厂房、设备、仓库、渔塘等不动产对外租赁的租金收益,对外招商引资(税)产生的税收,集体资产的对外投资收益,区、镇财政弥补给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以及部分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等。从总体上看,除了近郊城市化地区外,目前郊区农村大部分村级经济收入来源于自身发展的已经很少,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各种补助及其他不稳定的收入。   在调研中,我们深切感到,本市郊区农村村级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从总体发展趋势来看,村级经济发展趋缓,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村级经济总量下降,发展不平衡矛盾突出。   近几年来,村级一、二、三产业经营净收益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2004年村级经营净收益为16.3亿元,比2003年减少3.5亿元;2005年村级经营净收益15.2亿元,比2004年又减少1.1亿元。由于各村的地理环境、经济基础、领导观念、招商引资力度和对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不同,以及各种因素的影响,村级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十分突出。近郊、中郊、远郊各区县村级经济总量不一样,村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差悬殊。高的如闵行区、宝山区和嘉定区,2005年村平均可支配收入都超过500万元,其中闵行区、宝山区分别高达779.45万元和586.78万元。低的如奉贤区和崇明县,村平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只有44.62万元和44.21万元,与全市平均村级可支配收入相差5倍多,比闵行区、宝山区和嘉定区低了10多倍。即使在同一区县甚至同一镇内,村与村之间可支配收入水平也相差很大。同一区内,青浦的青东和青西、松江的浦北和浦南、南汇的西部和东部,都是一边富裕,一边贫穷。如宝山区顾村镇盛宅村可支配收入1321万元,罗泾镇王家楼村可支配收入只有42.5万元,相差30多倍。同一镇内,如南汇区宣桥镇张家桥村可支配收入946万元,而新安村可支配收入只有19万元,相差近50倍。在1887个村中,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村可支配收入水平228.19万元的村有1442个,占75%左右,其中可支配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村占郊区行政村总数的20%左右。    (二)村级经济可利用资源有限,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在调研中,许多村干部反映,“存量”村级经济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增量”村级经济发展空间很小。其主要原因,一是受到土地资源的制约。村级经济是以土地资源为基础的,土地是村级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资源和决定性因素。然而,郊区农村许多地区已被分别划入市级重大项目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大面积土地被征用而受到严格控制。加上农民承包地二轮延包后,大部分耕地按户分给了农民,集体留用的“机动地”很少,可利用的非农建设用地越来越少,使村级经济缺少最基本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空间。二是受到宏观政策的制约。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和政策的束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太多,乡村低效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而市、区财政对村级社会公共事业、经济发展缺乏有力支持政策和长期投入机制。三是受到规划的制约。特别是崇明、金山、奉贤、南汇等传统农业区县,基本上都处于农田、水源和生态保护区,无论是二产、三产,还是种植业、养殖业等的发展都受到严格限制,集体经济实力薄弱。但政府部门对这些地区缺乏相应补偿和重点扶持政策,结果往往是扶贫不久又返贫,落后面貌依旧。   (三)村级经济负担加重,部分经济薄弱村入不敷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乡镇公益事业向村级延伸,村级组织不仅承担了包括农民福利、合作医疗、卫生保洁、社会治安、文化服务、来访信息等管理职能,而且承担了村级道路、危桥维修、河道整治、水电排灌、“三室一点”(办公室、卫生室、活动室和便民服务点)等工程建设任务,导致村级组织在社会公益福利事业上的开支,以及村干部、管理人员的报酬和办公管理费用上升。有的村支出项目多达60多项,有的村光人头费就要支付100多人。村组织日益加重的支出负担,给村级经济带来巨大压力。处于远郊农村的经济薄弱村,因经济实力薄弱,财政转移支付不足,根本无力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和为村民办实事。崇明县有些村可支配收入只有10万元左右,但开支却要30万元左右。由于区、镇政府对村级组织有一系列考核指标,有的村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只得举债投入,负担十分沉重。据统计,到2004年底,本市郊区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负债总额达25.9亿元。    (四)村级经济缺乏人才资源,配套政策相对滞后。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凡是村级经济强的村都有一个好的村级领导班子,有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能人。但也有相当部分村的村干部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低,缺乏经营意识和创新能力。在目前“能人进市场,青年进工厂,毕业生进城市”的现象十分普遍的情况下,留村农民大多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素质较低,造成村级经济决策缺思路,生产缺门路,收入缺财路。许多村、镇干部反映,原来市经委有区县工业局分管村级经济的发展。政府机构改革后,在市和区的层面,对村级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相对薄弱,对村级经济的发展缺乏研究,支持村级经济的配套政策滞后。一些市有关部门和区县领导对村级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一致,在实施“三个集中”过程中,过分强调村级经济工业点的撤销和归并,而没有给予适当的配套和衔接;在注重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优势产业时,忽视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对村级经济放任自流,缺乏领导、管理和扶持,甚至认为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发展村级经济是上海建设新郊区新农村的重要任务      在村级经济的发展环境、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以及村级组织社会功能都发生显著变化的形势下,村级经济还要不要存在和发展?在调研中,许多村、镇基层干部和村民认为,建设新郊区新农村,有许多事情要做。但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是必须发展经济。经济是基础,要实现强村富民的目标,发展村级经济是十分必要的。按照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貌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及上海市委结合上海实际提出的“规划布局合理、经济实力增强、人文素质提高、人居环境良好、民主管理加强”的要求,在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展村级经济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发展村级经济对建设新郊区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前所未有地把发展村级经济推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发展村级经济的重要意义表现在“四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市委、市政府提出,郊区要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发动机和增长极。村级经济在郊区农村经济中占有一定比重,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展村级经济,就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发展郊区经济的要求,也是体现上海郊区实力和水平的标志之一。   二是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强村富民。发展村级经济对于拓展农民就业领域,解决农民非农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是有利于促进乡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在现阶段,乡村以下的公共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还需依赖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壮大。只有村级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多办实事,办好实事,推动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加快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   四是有利于促进基层村级组织建设。村级基层组织要发挥积极作用,必须要有经济作基础。只有把发展经济放在首要位置,才能使村级组织有钱办事,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才能增强村级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村镇,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发展村级经济的指导原则    发展村级经济,决不能走过去“处处冒烟、村村办厂”的老路,而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提高发展质量,在指导原则上,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三个集中”的总体要求。“三个集中”的落脚点是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发展村级经济,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三个集中”的要求,从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国际大都市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加强产业和布局规划,走和谐协调、集约化发展之路。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差别化发展。发展村级经济,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区域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发展水平和资源条件,对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规划保护地区分别制定不同的产业发展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别化发展,以便更有效地优化配置自然资源。    三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扶持方针。加大公共财政对村级经济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改革开放的有利条件,建立起促进社会各种资源融合、增强村级经济活力和实力的体制和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地真正落实以工哺农、以城带乡、以企扶村的方针,促进村级经济发展。    四是坚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区域经济与村级经济的关系。要将村级经济作为区、镇、村三级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发展村级经济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既要通过发展村级经济来促进区域经济,又要用区域经济发展来支持、帮助、带动村级经济。优势产业与村级经济的关系。在实施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既要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优势产业,也要允许存在被喻为“草根经济”的村级经济,并努力推动村级经济调整结构,提高能级和效益水平。政府指导与自主发展的关系。政府部门既要加强对村级经济的规划和指导,又要赋予村级经济自主发展权,走自我开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    (三)发展村级经济的阶段性目标    世界工业发展历史表明,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即使在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小企业,有的国家小企业比重高达90%以上。进入新世纪以来,尽管上海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以上,但在实施“两个优先发展”方针,推进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进程中,除了要抓好六大产业基地、九个市级工业区和百余个区级工业园区的建设之外,还要高度关注村级经济的发展。要按照陈良宇同志提出的实施强村富民和和谐村镇工程建设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推进村级经济发展,重点抓好村可支配收入30万元以下和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的建设。    1、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发展富有特色的村域经济。从本村实际情况出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支持和鼓励各种形式的创新实践,积极探索符合本村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选准和发展适合本村地理、资源条件的特色产业,增强村级经济实力。    2、以集体经济为主导,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的改革,按照“依法、规范、公正”的原则,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城市资本到郊区农村投资适合当地条件和需要的产业和项目,促进各种产业并举、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以加快“三动”为抓手,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利用。通过镇村联动、园区带动、政策推动,打破地域、区域、村域的束缚,改变村级经济传统发展模式,积极发展异地生产、区域生产、借地生产等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发展村级经济的对策和建议       “十一五”是上海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把发展村级经济,实现强村富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建立不断增强村级经济活力和实力的新机制为抓手,以扶持经济薄弱村为重点,研究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村级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村级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    结合上海市“十一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1966”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做好中心村的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政府要充分给予村级经济自主发展权,并视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政策。    一是壮大一批。对处于近郊城市化地区的村以及具有产业优势、经济实力雄厚、发展势头好的亿元村,要确立高层次的建设目标,进一步解决好发展中存在的规划、土地、人口集聚、机制等问题,加快发展步伐,继续做大做强,形成特色,努力实现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目标,以更好地在建设新郊区新农村中起示范、带头、幅射作用。    二是调整一批。对拥有一定集体经济实力的村以及规划调整、归并的村,要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其整合存量资源,依托区、镇的工业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合理调整工业点布局,淘汰能耗高、效益低、有污染的落后企业,形成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和环境保护、与区镇经济发展相衔接的村级经济。区、镇的工业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可在统一规划、符合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适当放低准入门槛,做好服务工作,支持村级经济招商引资,吸纳能耗低、无污染的实业型企业入驻。有条件的村,可和社会多元资本相结合,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参与工业区和都市型工业园的开发。   三是扶持一批。对可支配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村,特别是远郊地区以及处于农田、水源、水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经济薄弱村,要从实际出发,研究相应的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建立二三产业发展新机制,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切实解决地区经济发展差距问题。    (二)创新村级经济的发展机制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形成更具活力、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1、加快创新集体经济组织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农业的“链”式生产,紧密农业上下游产业联合,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实行政策倾斜,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税收返还、资金贷款、用电价格等实际问题,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二是探索和发展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通过资金、技术、土地、设施、劳力等入股,推进股份合作经营和集团化、集约化经营,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经济实体。对有条件的镇、村和撤销建制的村队,可将集体资产量化分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股份合作企业,建立起农民增收和财富积累的长效机制。    2、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机制。一是完善和规范承包地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建立以土地股份制为核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郊区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逐步做到老年农民土地换保障,兼业农民土地换股金,专业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化。通过整合土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确保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水平。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征地留用政策”。通过对征地后5%—10%留用土地的集中开发和股权量化,使地产变成资产。对农业地区5%的留用指标,可实行异地开发或有偿转让,增强村级经济实力。三是盘活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对使用性质和基本农田以外的非农建设用地,可通过整理置换,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经营,不占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或以租赁、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直接进入市场。    3、建立“能人”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技术特长、懂市场经营的“能人”和先富起来的人在农村投资或捐助建设适合当地条件和需要的项目,发展农业旅游业、特色保健休闲服务业、农村传统手工艺和传统食品加工业等产业,实现互利共赢,既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又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    (三)尽快建立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要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高度出发,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研究制订和认真落实相应的财税政策,促进城市的资源和优势与发展村级经济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1、重点改造村级经济发展环境。加大财政对农村道路、交通、水系、供排水、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支持农村治理环境、改善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农村投资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为发展村级经济和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创造条件。    2、加大公共财政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公共财政对郊区农村公共品支出比重,改善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服务事业,使郊区农村农民与城镇居民一样,拥有平等享用公共服务的机会,在文化教育、文娱体育、公共卫生、医疗救助、科学技术、广电信息等公共事业方面享受同等水平的服务。特别对农业地区、远郊地区的村,要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3、建立对口结对帮扶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市级工业集团、大企业对口结对帮扶机制,鼓励和引导大集团、大企业对郊区农村村级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帮扶,实现互利共赢。各级科技和教育机构可以采取智力输出形式,实行区域承包对农村进行智力帮困,实行技术支农,提供科技服务,帮助提高村级人力资源的素质。区、镇的工业区和都市型工业园要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面作贡献,通过吸纳农村劳动力、扩大非农就业或者劳务输出,转移农村多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四)重点聚焦支持经济薄弱村的发展    在促进村级经济发展中,要把重点放在支持经济薄弱村的发展上。对经济薄弱村,既要有“输血”机制,又要有“造血”机制,要给有条件发展的经济薄弱村自主发展权,实行鼓励扶持政策,逐步增强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的能力,使经济薄弱村的广大农民能够同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1、加大行政村调整和中心村建设的力度。各区县要按照“1966”城镇体系规划要求,切实做好60个新市镇和600个中心村的规划选点。同时,根据郊区5万多个自然村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分批改造、分步归并,努力建设具有上海特点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村庄。要注重以强带弱、以好带差,继续调整、撤并一批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的行政村,合理优化配置村级资源,通过区划带动、强村带动、项目带动,促进经济薄弱村发展,更好地体现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2、加大公共财政的扶持力度。一是增加公共财政对经济薄弱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及公共福利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实行政策倾斜。二是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对年可支配收入30万元以下的村,根据各村人口、面积、经济、收入等情况,确定转移支付额度,以保证村级组织的日常运转和各项正常开支的费用,维护地区的稳定。三是增加专项扶持资金。设立重点专项资金,积极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农业以及农业旅游、农产品加工等衍生产业,增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3、加大财富积累机制的建设力度。按照“市区出资、产权归镇、收益归村”的原则,在工业园区或其他规划地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仓库和商业设施等不动产,由镇或工业园区统一经营,对外招商引资,产生的税收归镇,租赁收益归经济薄弱村。根据村、镇基层干部反映,这一做法具有操作性。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这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 (五)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建设   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重要条件,也是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要进一步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完善郊区农村教育发展机制,提高村级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    1、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发展村级经济,实现强村富民,关键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选拔、培训好村一把手,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要加强对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进行政治理论、岗位职务、适用技术和学历教育“四位一体”的培训,提高村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执行政策的能力以及吃苦耐劳、善于经营、带领村民发展经济的能力,增强村两套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的郊区农家子女、区镇中青年干部和经营人才到乡村去工作,充实村级经济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本,形成新型的农村干部队伍和现代经营者队伍,为村级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与郊区农村产业布局相适应的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专业技能,特别要重视培养农民的经营意识和市场营销意识,努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建立区县村镇网络化农村人才资源信息库,把农村“种养大王”、“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等各类“能人”纳入人才资源管理的范畴,实行分层次、分类、分级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农村人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目前似乎都集中在提高农民收入上面。但是,在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上,却有着不同的认识。一些经济学家看到了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认为只有发展农村金融,才能保证农民有条件进行再生产。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农民收入太低,是因为存在着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问题,只要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就能增加农民的收入。 上述观点从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两方面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但是,这些主张在中国的农村未必行得通。道理很简单,中国的农村问题不在于融资困难的问题,也不在于农产品价格过低的问题,而在于传统的自然经济无法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的问题。即使金融机构深入到乡村各个角落,农村的经济也未必能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为靠数千元或者数万元的资金支持,是无法将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的。同样道理,对于那些生产量很少的农民来说,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固然可以帮助他们脱贫,但未必能够帮助他们致富。凡是那些发财的农民兄弟,除少数种田大户外,大多数是通过从事非农业劳动积累起财富的。中国的农村改革必须变换思路。 在我看来,当今中国农村问题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大体上形成三大矛盾: 第一,农业集约化生产与家庭承包经营之间存在矛盾。现代化农业要求规模化大生产,而家庭联产承包制决定了,在中国大多数地区不可能实行规模化生产。“席地经营”不可能获得高额的回报。除了在山东等一些地区农民通过塑料大棚生产,获得相对较高的农业收入以外,绝大多数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都不可能从承包田中获得丰厚的回报。虽然国家一再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且千方百计地降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费用,但是,农民从农业耕作中所获得的收益仍然远远低于出外打工所获得的报酬。这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其他国家,农业效益递减也是一个整体趋势。与其他发达国家规模化生产的农业相比,中国的农业没有比较优势。和中国的其他行业相比,中国的农业投入产出之比也不高。这其中固然有中国农业的技术含量低、生产力低下、农民负担较重等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长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 作为阶段性的改革成果,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看来,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因为从制度基础上来看,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集体所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转型时期的特殊生产分配关系。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虚拟性质,作为发包方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问题。当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利益与土地承包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所有制组织会毫不犹豫地破坏业已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作为土地的承包者,虽然可以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自治组织同时也是发包人,这样就出现了农民无法通过农村内部的组织机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近年来,虽然不断有学者呼吁,通过合作社或者农会的方式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但现有的农村生产关系阻碍了农民的联合。更重要的是,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中国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得不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在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都面临失效的危险。一些地区农民撂荒土地,其实是想用一种非常消极的办法来摆脱目前中国农村所面临的矛盾关系,但由于他们的农民身份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完全脱离建立在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一系列法律关系。中国的农村承包责任制已经变成了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制度设计。 改变这种状况当然不能操之过急。在没有更好的制度加以替代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农村互助组织逐渐地实现规模化生产,并且自发地与市场接轨。在一些商品化程度比较高的农村地区,农民内部之间的分工已经非常普遍,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也基本上实现。政府部门应该在稳定现有生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农民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发展道路。 面对国际集约化的农业生产,中国建立在家庭联产责任制基础上的农业耕作规模过小。今后应该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 第二,农业人口的严重过剩与城镇化发展的滞后之间存在矛盾。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失去土地的农民。这些农民要么涌入大城市,要么被就地安置。近年来,关于城市化和城镇化的争论,其实质就是关于农民安置方式的争论。城市化固然能够一步到位,但城市化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成本是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的。在城市化的背后,是城市布局的合理性问题,更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吸纳能力的问题。当城市控制在合理的规模状态,并且能够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合理的布局,那么,城市化和城镇化之间没有大的区别。我们应该抛弃这样的思维模式:那就是在现有的不合理的城市布局前提下,各执一端,讨论城市化还是城镇化的问题。在我看来,中国现有的城市布局并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在广大的乡村普遍缺乏资金流动、信息流动和实物流动密切结合的小城镇,因此,今后应该更多地建设符合农村需要的小城镇。 但是,小城镇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土地使用的矛盾。当前中国一些地方的经济开发区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中国农村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在一些开发区,已经形成了新型的小城镇。政府在清理和整顿经济开发区时,应该注意小城镇的正常发展与经济开发区盲目建设之间的区别,通过政策引导和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将经济开发区逐步改造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的小城镇。 在一些不赞成发展小城镇的学者看来,城市化才是解决当前中国农村人口过剩问题的唯一出路。他们反对小城镇发展,认为这样会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形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助长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但是,应当看到,城市的设计不是搭积木。在城市的布局已经初步定型的情况下,成倍地增加人口会导致城市功能的急剧萎缩。城镇化虽然不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一步到位,但可以在短时期内有效解决农村剩余人口的出路问题。即使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小城镇仍然居住着一个国家50%以上的居民。 第三,农村村民自治和政权机构不断扩张之间存在着矛盾。村民自治在中国当代有着多重含义,从民主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中国民主改革的先导;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必要形式;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它是农民自主管理的社区组织结构。但是,中国农民自治机构面临着政权机构扩张所带来的压力。在许多地方,村民自治委员会成为了代表政权机关收取税费的“二政府”,成为了上传下达的管理组织。在一些农村,农民的自治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之间也存在着紧张关系,农民的自治事业面临难以为继的局面。 事实上,在当初的自治制度设计中,不是没有考虑到农村村民自治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但由于我国政权机构不断扩张,乡镇政府人员队伍庞大,如果不从自治组织获取必要的费用,机构就难以运转下去,所以,乡镇机关普遍存在着干预村民自治的现象。这种干预既是利益的诉求,也是传统行政思维观念的延续。如果不改革中国的行政体制,减少或者约束政府的行政权力,那么,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就难以继续发展。 可以说,农业集约化生产与承包责任制之间的矛盾是中国当前农村许多矛盾的根源,而农业人口的严重过剩与城镇化发展滞后之间的矛盾是导致中国当代农村问题加重的根本原因,村民的自治组织和政权机构的紧张关系是产生一系列问题的导火索。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不但要从提高农民收入入手,而且还看到农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危机。在解决三农问题时,不但要从生产关系方面思考问题,而且要从上层建筑方面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跳出既定的思维模式,才能为中国当代三农问题的解决开出合适的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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