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运承揽合同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委托乙方承揽货物的搬运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 承揽货物、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货物价值:、货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承揽服务的要求乙方在搬运过程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保证物品完整无损,服从甲方的分配与指挥,将物品运放到位,如在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
2、责任。第三条 搬运日期、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每次搬运的时间待甲方电话通知而定;、乙方装货拉出拆卸现场之后保证在天之内运至甲方指定的仓储地点;、搬运作业进行中,因刮风、下雨、路况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双方另定时间继续完成。第四条 搬运地点货物搬出地点:,货物搬到地点:,乙方需依甲方的指示将承运货物搬运至指定地点。第五条 搬运方式甲方提供货物清单,乙方按货物清单搬运。乙方必须选用合适的搬运方式,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搬运操作,以确保搬运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完整。如因乙方不按甲方要求造成货物的损毁,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坏估价,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承揽服务费中等额扣除。第六条 甲方的工作、开
3、工前天电话通知乙方承揽事项;、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对承揽事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发现承揽人在搬运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建议。第七条 乙方的工作、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安排好每次搬运的人员完成承揽事项;、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组织搬运工作,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搬运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严格执行承揽服务要求,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指导建议进行承揽事项,做好工作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记录,参加承揽工作的验收;、遵守搬运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搬运现场及周围建筑物,保证现场的电线设备等不受损坏;、做好搬运现场及承揽货物的保卫
4、工作,完成现场的垃圾消纳,处理好由于搬运工作带来的与周边单位的关系问题;、承揽工作完成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及货物进行保护。第八条 安全保证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至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搬运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同时乙方要保证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因乙方管理及操作不慎导致的人员受伤,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检查验收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查验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本承揽搬运事宜即视为完成。第十条 费用及结算、本次搬运事
5、宜的计价方式为: ;、搬运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其本人承担;、乙方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计价方式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本次承揽事项的结算方式为: ,于搬运作业完成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支付,乙方同时提供收款凭证。第十一条 货物毁损责任、乙方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甲方货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如有上述情形,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因乙方没有履行及时告知义务,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第三人的责任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乙方因搬运事宜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身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十三条 通知双方确认本
6、协议首部双方电话、地址为有效联系方式,以该联系方式向另一方发送的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对方收悉。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第十四条 补充合同及附件本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争议事项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