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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屋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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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XXXXXXXXX 号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人 : 承租方 :XX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 XX 法定代表人 : XXX 授权代表人 : 第1条 序言 1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2在本合同中,“公共区域”一词系指除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以外的以下部分: 2.1甲方该整体房屋所属或处在其中的部分、区域和设施,但甲方为了出租而不时留出的区域(无论其实际上是否已出租)、包括甲方所占区域(若有)均除外; 2.2以及甲方没有计划向其它任何租户转让的部分和区域; 2.3公共区域还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在或今后不时提供给、或指定用来供乙方、乙方雇员、顾客、以及其它访客与甲方的其它租户及甲方指定的其它人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入口、出口、大堂、走廊、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盥洗室。 第2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2.1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XX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以附件一房产之详细位置、平面图中的红线圈定部分为准。 2.2 甲方同意将房产之附属通道、楼梯、设施等(如有的话,详见附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2.3 甲乙双方在合同附件(三)中列明的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时的验收依据。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以该房屋装修后的状态交还甲方;由甲方提供的设施,须按照附件六所列的正常使用状态交还甲方,甲方应允许该等设施因使用中自然损耗导致的功能减弱或磨损。 2.4 餐厅需用电、水、燃气,甲方应当达到以下各个标准: 电负荷的标准: 水表规格: 燃气计量表规格: 第3条 租赁用途、产权情况 3.1 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转租权, 并确保该房屋用途是商业并能作为餐饮业经营场所。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原件,并提供甲方房产的法律证明文件(附件二)的复印件给乙方。 第4条 租赁期限 4.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 免租期为 天,免租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装修工作。免租期间,乙方不承担租金,但应承担相应的用水、电、空调等消耗性费用。 4.3 免租期满,如承租房产所属的甲方整体建筑物因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卫生、消防、环保等所有项目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以致于使乙方的卫生、环保、消防等项目无法进行审批,从而导致我司因此不能如期开业,甲方同意顺延乙方的免租期,直至乙方开业之日为止。甲乙双方同意,如免租期顺延,房租的起计期也相应顺延。 4.4 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4.5 乙方承租五年以后,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但不能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擅自变更改造主结构建筑,关于改造所要进行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改造)须自行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要将改造文件复印件包括改造装修图纸和审批手续交甲方保存备查。 如乙方再装修改造,甲方同意另行提供三十(30)天的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改造,在停业改造期间,乙方无需支付租金。 乙方应至少提前一(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装修改造事宜。 第5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5.1合同年租金: (RMB )元人民币,(包括供暖费、物业费、招牌位置占用费、公共区域及公共通道的使用费等,以下简称“租金”)。 5.2合同期内首期租金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的 租金为 (RMB )元人民币。首期租金于计租期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3租金和其他费用应由乙方以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的支票台头单位名称为 ,若有变化应至少在乙方付款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5.4付款方式:每 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个付款周期提前五个工作日支付下 个月的租金。 5.5本合同中所称"年",均系指自免租期满之日起,向后推算,满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5.6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租金当日或支付租金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法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租金支付时间,下一期租金按照迟延给付发票时间顺延。若甲方未提供给乙方发票,则乙方有权自行代开房租发票,代开发票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下期租金中代扣。 5.7若租金最后付款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则乙方可在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向甲方支付。 第6条 履约保证金 6.1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RMB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6.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租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无论何种原因、何方责任,甲方都保证在乙方交还所租房屋后 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6.3租赁期内,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作为对月租金或其它费用的付款。 6.4甲方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有权将履约保证金转让给该房屋受让方,但受让方应给乙方开具有效的收据;同时受让方应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完成本合同。 第7条 综合费用 本合同签署后,下列费用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 7.1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支付水、电、气费的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以内向甲方支付。水、电、气费费用价格以北京(天津市)市市政用水、用电、用气的收费标准为准,即电费 元/度、水费 元/吨、天然气 元/立方。乙方按其独立安装的自量水、电、燃气表度数据实交纳,甲方应按实际交付的费用开据正规发票或发票分割单给乙方。除此之外,乙方无须承担任何其他费用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设备维修和更新、公共区域的水电和物业费、电梯使用费、消防控制管理费、绿化费、排污费、交通疏导费等);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迟延缴纳费用等原因导致的罚款,但因乙方延迟支付以上费用致使甲方延迟缴纳而导致的罚款,应由乙方予以承担。 7.2在合同期内,甲方只能在北京市(天津市)市政用水、用电、用气的收费标准变动时,调整水、电、燃气的收费标准,但应在调价当期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以确认调价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市政部门的调价通知、水电费的核算表,及甲方已按新标准缴纳水、电、燃气的发票复印件。 7.3甲方应在每月双方的约定时间,委派工作人员会同乙方的相关负责人,共同查看乙方独立安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并在《水电燃气费明细表》上记录起、止读数,双方工作人员应分别签字确认。对于已经双方确认并完成支付的水表、电表、燃气表读数如有异议,追溯期最长为两年。 7.4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水、电、燃气费发票、付款通知及上述应提供的材料,或者甲方提供的相关单据材料存在计算错误、信息不完整等情况,乙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甲方进行补充或更正,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5 乙方无需承担水、电、燃气的损耗。 7.6乙方因进行其营业执照下的业务经营而应依法缴纳的费用、税款由乙方承担。 7.7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税收和费用, 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 7.8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 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9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自行负担其各自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及公证费。 第8条 房屋修缮责任 8.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 8.2本合同签订后,在该房屋装修前,乙方应当将装修的图纸交甲方确认。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提供其需要的建筑物图纸。乙方完成设计后将装修方案送给甲方备案,自送达之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发出书面不同意的通知视为默认许可。乙方可照设计方案开始施工。 8.3乙方如果需要对甲方提供的消防设施及中央空调系统进行重装及改建,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其它工程,乙方可不需经甲方许可,自行聘请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施工。 8.4如甲方要维修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但是,甲方应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维修,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8.5如以上修缮责任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物业公司的相关资质及物业管理制度、范围作为附件附于本合同后。 8.6 经乙方改造后的设施设备及非承重结构,由乙方自行保养、维护。 第9条 店标及送运货通道 9.1甲方同意无偿为乙方提供户外门面店标、招牌的位置,以满足乙方需要,详细位置及情况见附件五. 9.2该位置专供乙方设立门面店标、招牌,施工费由乙方承担。 9.3 除约定前门进货外,甲方提供附件一所示后门货运通道给乙方使用。此通道为业主共用,甲方保证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9.4 如果期满双方同意续延本合同,则关于店标位置和户外广告位置的约定自动相应顺延。 第10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保证该房产在本合同签订时不负有任何抵押、担保物权, 并保证该房产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属于违章建筑。 10.2甲方应对房产及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8小时)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48小时后自行维修,但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0.3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因经营、设计、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上下)、电(140千瓦)、气、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数据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收费, 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应确保该房产具备持续、不间断、且满足乙方餐厅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气、电话等各种资源、技术条件,并确保乙方的水电气能入户装表计量缴费。 10.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摆放场地等,均保证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如果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设备正常使用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乙方保证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有关职能部门标准),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保证乙方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10.6甲方应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给乙方办理国家规定证照的手续资料齐全,保证工程条件达到乙方提出的入场需求,若由于未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提供资料虚假、或未达到乙方的入场要求,致使乙方不能在免租期内开业,甲方应无条件延长乙方的免租期至正式开业为止或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0.7若由于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其办理证照所需的手续资料或不能满足双方确认的工程入场条件(见附件四),导致乙方不能办理开业所须的证照的或最终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10.8甲方同意将房产交由乙方按照嘉和一品的统一标准设计和装修。乙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期间及房产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供电、供水、供气、排烟、排水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数据。涉及与该房屋水、电、气、空调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以便乙方尽快完成施工。甲方同意无偿向乙方提供如附件招牌、广告位置图所示之位置,供乙方设立招牌和广告,该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9甲方同意按乙方的经营需要确定大门的位置。(建议将大门位置具体确定下来) 10.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权益不受损失。 10.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书面通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其母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1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电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持续地、完全地中断供应达12小时,甲方应免除乙方一天租金。时间每加长24小时则相应免租期顺延一天,但因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或延迟补足履约保证金导致的除外。 10.13在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本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乙方将配合甲方的备案登记工作。 10.14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或部分房屋改造为员工宿舍或经营相关之用。 10.15甲方须确保乙方可根据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甲方须确保乙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客用通道、运送货通道、电梯、空调、洗手间等公共设施。如果因营业时间不同造成的邻里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不能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10.16除非获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在此合同期内,不论是否直接收取租金,均不可在甲方该建筑权属范围内出现与乙方相竞争或者相类似的粥类餐厅。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违约之日起,每年的违约金按违约行为前一年乙方营业额的30%计算。直至甲方纠正违约行为。 10.17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所处项目整体商业营业面积在免租期期满前开业率达到80%以上。如免租期期满时开业率仍未达到80%,乙方有权选择暂时不开业,免租期顺延至整体商业营业面积达到80%时止。如果乙方选择开业,租金减半收取至开业率达到80%。 10.18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得在乙方店面外8米范围内甲方控制区放置摊位、柜台以及其他影响顾客视线或乙方营业外观的物件或者装置。 10.19在租赁期内,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店面调整,该类调整致使乙方停业而造成的营业额损失和乙方调整而产生的重新装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0.20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做任何改变人流走向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涉及客流的出入口、电梯开放方式。否则乙方可根据严重程度提出不同的赔偿额度,直至要求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 10.21如果甲方提供的中央空调制冷供暖另行收费,收费标准为 元/平/年,甲方负责保证中央空调的各项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保障在乙方营业时间内得到不予停止或者低于国家标准供应。中央空调所产生的维修和保险等责任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10.22如果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应按照国家标准收取,并提供相应合法物业管理发票给乙方。 10.23如果乙方餐厅开业后,甲乙双方无论因任何事情产生意见或纠纷,甲方或业主或物业服务公司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物业服务公司)借用停水、停电、停气的方式干扰乙方餐厅正常经营,而应通过正当途径加以解决,否则乙方可参照餐厅上月每天平均销售额,从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销售额损失。 10.24甲方有权向乙方因乙方与相邻各方因施工及日常运营中各方产生的纠纷及运营而产生的损失进行求偿,赔偿费用以天为单位直至纠纷解除,应据实赔偿给甲方。乙方也有权向甲方因甲方与相邻各方因施工及日常运营中产生的纠纷及运营而产生的损失进行求偿,赔偿费用以天为单位直至纠纷解除,甲方亦应据实赔偿给乙方。 第11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储藏不符合乙方业务或经营性质的货物或商品,亦不将超出该房屋地面载重量的货物放置该房屋内;除经营餐厅业务所需之外,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的任何货物和商品带入该房屋。 11.2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产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乙方的营业执照以及政府规定乙方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执照,均由乙方自行办理,但在上述证照申领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甲方出具档案、图纸等材料的,甲方应给予协助。 11.4倘若出现下列任何事件的,乙方应在发生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11.4.1 乙方系公司时,公司名称变更、破产; 11.4.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授权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授予类似权利,使受权人获得使用、持有、占有该房屋的权利或本合同中的权利; 11.5乙方按其企业统一标准对场地外形、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方案须交甲方备案。 11.6乙方装修过程中,设计将房屋结构改造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在保证不改变原有建筑安全和完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施工。 11.7乙方不得将各种垃圾、杂物、货物等放置在甲方管理的公共区域,除非得到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及设施。如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 11.8乙方可以不使用甲方的POS机系统,乙方单独使用自己的结账系统(自行安排营业时间)。 11.9乙方可选择是否参加甲方进行的打折等促销方式,不参加甲方组织的企划促销活动,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11.10乙方可不使用甲方的指定设备和产品,不穿着甲方统一的工作服。 11.11在租赁期内房产及其他甲方提供的相关设施出现故障,或者发现不安全的隐患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24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或者拖延维修的,乙方有权自行维修,该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房屋租金中扣除该笔费用。 11.12乙方有权安装独立水表、电表、燃气表,单独计量自用水量、自用电量、自用燃气量。 11.13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其向公用事业部门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的发票复印件,以确认水、电、气费单价的合理性。 11.14甲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合同附件“工程入场条件确认书”中应由甲方提供的管线及供应,把所有的公用事业管线引至场地内乙方指定的位置,其支出费用为甲方支付。甲方每迟延一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相应顺延起租日。 11.15 乙方全权拥有该店的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以及收益权。 11.16 乙方全权负责对餐厅进行经营管理。 11.17 乙方不承担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债权和债务。 第12条 损害赔偿 12.1倘若由于合同一方、或该方的雇员、供货商、承包单位或该方授权之使用人的行为或过失,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则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2 双方同意实行扣抵形式支付违约惩罚,即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在下期应交房租租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乙方违约,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通知乙方后有权从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足所差金额。 12.3甲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其未收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通知,或该部门以口头形式告知甲方,场地或建筑物可能会被拆迁。 12.4租赁期内,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因当地政府市政基础建设需要,或因建筑物所在地块被当地政府批租而用于商业性开发等原因,导致场地或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拆迁,则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将相关文件提供给乙方,同时以尽量保全乙方继续在场地经营为原则,和乙方及业主共同与拆迁人及有关部门磋商,争取: 12.4.1免予被拆迁,包括共同与拆迁人及有关部门谈判,磋商以期免予被拆迁; 12.4.2拆迁人及有关部门(或甲方)提供相似地段、相似条件的其他经营场地给乙方,供乙方继续经营餐厅,或在商业性开发完成后按令乙方满意的条件让乙方回租原地; 12.4.3由拆迁人及有关部门补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施设备损失(设施设备损失按乙方原设施设备购置价格的20%计算)、员工安置遣散损失、搬迁费、预期利润损失以及合理的律师费。 第13条 设施保养及检查 甲方或其书面授权的管理公司在提前三(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的前提下,有权进入该房屋,实施维修、保养、环境保护、保安、消防或其它安全措施,或改善对建筑物的管理。但上述行为应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内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在此基础上,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 第14条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4.1本合同变更的条件: 14.1.1甲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部分使用权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14.1.2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该房屋的部分使用权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14.2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4.2.1甲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全部使用权的,需提前 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不需支付其它违约金或赔偿金,仅需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予乙方。 14.2.2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该房屋的全部使用权的,需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需支付其它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4.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解除: 14.3.1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 14.3.2合同解除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据实结清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返还乙方已交费用及履约金。 14.4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4.4.1甲方无任何违约,乙方拖欠应付租金或其它应付费用五(5)个星期以上,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予纠正; 14.4.2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十(10)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予纠正; 14.4.3乙方违反国家或当地的法律,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该违约或上述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予纠正; 14.4.4因乙方的过错,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收回该房屋。 14.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14.5.1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它规定,在乙方书面通知后十(10) 内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履约保证金,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相应减免房租并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14.5.2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三十个工作日的; 14.5.3未及时向乙方交付正式有效的发票; 14.5.4没有履行其他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 14.5.5交付的该房屋危急乙方、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客户的人身安全、健康的。 14.5.6由于房产所处地的商业环境产生变化,包括人流量、交通状况、商业环境衰落等,影响乙方的营业状况。导致乙方此单店连续三个月亏损(以乙方财务账簿记载为准),考虑到双方的长远利益,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减免租金申请或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6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4.7由于甲方迟延开具房屋租金发票等行为导致乙方暂缓缴纳房租不应构成违约,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第15条 本合同终止后的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5.1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离其全部财产和装置,以清洁良好状态交还甲方,无需恢复至租赁前原状。乙方对正常使用的损耗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租赁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可自行收回,不可拆除的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或者由于甲方违约导致的合同终止时,乙方享有十五个工作日的撤离期,该撤离期内不计房租。 15.2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之一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违约金,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的违约金的具体赔偿计算办法为:本合同标的数额的20%。 第16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及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及执行费用依照法院判决承担。 第17条 通知 按本合同条款发出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发出: 甲方: 传真号: 乙方或乙方书面通知的其它人员、公司、地址及总部: 北京市XXXXX 传真号:XXXXXX 确定通知有效送达的方法如下: 经专人送交的通知应于专人送交当日视为有效送达; 经邮件发出的通知应于寄出日后第二(2)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经传真发出的通知应于传送当日视为有效送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盖后生效。 第18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提供附件二的文件资料(详见附件二),附件二文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第19条 其它 1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附件、补充条款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及附件正本一式 陆 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列表: 附件一:房屋位置及平面图(该图应标示出消防通道、货运通道、有权使用的公共电梯等设施) 附件二:房产的法律证明文件 附件三:房产交付确认书 附件四:工程入场条件确认书或工程附加条款 附件五:招牌、门头广告位置图、户外广告位置图 附件六: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 附件七: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资质及管理制度 附件八: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为个人的)或甲方的税务登记证 附件二 房产的法律证明文件 1 房屋产权证 四份(每一页均须复印,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如为多个房号请标出乙方租用的具体房间号,原件复印件不能有黑章。如是个人产权需有产权人签字。注意:需要清晰的原件复印件。 2 房屋的转租证明 房屋如为转租的,需有甲方与产权方的租赁合同或协议或者产权方的授权书。 3 无产权证时,提供的其他房产证明 产权证的用途为商业用途(如无商业用途,须建委开据“商业用途”证明)。(1)如是单位产权,且没有产权证,需单位出据五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竣工验收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如是个人产权,且没有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发票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需要清晰的原件复印件。  4 企业住所证明 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如是个人产权需产权人签名。 5 用水证明 加盖物业公章。 6 消防验收报告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租区域所在地楼层的原始平面图、消防建审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注意:验收结论须为:合格) 7 环评报告 如甲方为小区开发商或大型商场,请提供规划图纸,并提供大环评审批许可证。 8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应有计算机代码),法人身份证 9 方位图 出租房屋的准确方位图 10 空调供暖 中央空调及开放时间,或集体供暖 11 房产证准确地址 如产权证或五证地址与合同地址不符,需有派出所开具关联证明。 12 租房发票   附件五 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 设备名称 磨损程度 是否可拆除 处置方式 中央空调 原门头广告 转门 摄像头 现有室内装修 (以下是空白)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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