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T/CSPEA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企业资产转让 1
4. 正文内容 1
(交易机构名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楼层
房屋用途
土地用途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是
□否
租赁期至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居住权
□是
□否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核准□
备案□
其他披露内容
1.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2.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产权证号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土地权利性质
终止日期
容积率
是否存在租赁
□是
□否
租赁期至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
□否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核准□
备案□
其他披露内容
1.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2.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排量(L)
使用性质
登记日期
检验有效期至
行驶里程(KM)
强制报废期止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 □否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核准□ 备案□
其他披露内容
1.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2.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转让底价(万元)
标的所在位置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核准□ 备案□
其他披露内容
1.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2.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转让底价(万元)
债务人
债权计算基准日
债权本金余额
累计欠息
本息合计
担保情况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核准□ 备案□
其他披露内容
1.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2.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面积
土地用途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 □否
项目开发进度简介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核准□ 备案□
其他披露内容
1.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2.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证书号
核定使用商品
范围
注册有效期限
是否涉及质押
□是 □否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核准□ 备案□
其他披露内容
1.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2.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国有参股企业 □
其他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资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批准单位决议类型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 他
批准文件
名称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优先权相关内容;
2. 确定受让方的方式;
3. 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违规违约相关内容;
4. 签订合同、移交标的及支付转让价款、服务费用的内容;
5. 其他税、费相关内容;
6. 其他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是□ 否□
1. 交易保证金设定为 万元
2. 交纳时间: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若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1. 信息披露终结。□
2.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个周期。(最长不超过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 12 个月)□
3.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 12 个月)□
4、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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