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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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人民医院危险品管理检查记录
检查地点:颍上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仓库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情 况
备 注
1
贮存的危险品包装有明显的标志,安全标签应符合GB 190的规定。
有明显的标志,符合规定
2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分类、分区存储
3
贮存危险品的建筑通风良好。
符合
4
贮存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符合
5
库存危险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距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3m,顶距不小于0.5m,灯具不小于0.5m。主要的宽度不小于1.8m。
符合
6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符合
7
贮存危险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有明显的标志,符合规定
8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
设通风口
9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符合
10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
符合
11
进入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符合
12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和使用场所应安装可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浓度报警装置的安装高度为0.3-0.6米且离墙距离为0.3米。
符合
13
仓库内不宜安装电气设施,如必须安装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
符合
14
应设置防泄漏措施。
符合
15
作业场所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按危险化学品仓库、临时库、使用场所的要求定量存放,专人管理。不得使用、存放于其他区域。溶剂分装或配料必须在专用区进行,专用区与作业区隔离,并设排风设施,分装时应尽量采用封闭式分装方法。
符合
16
配备紧急冲淋设施和洗眼器。
符合
17
使用、储存危险品场所应设置“严禁烟火”、“当心中毒”、“佩戴防护用品”等的安全警示标志。
有明显的标志,符合规定
检查人员:刘柏美 检查时间: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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