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加工检验作业指导书 一、 适用范围 生产部各部门自制件及外协件二、 作业要求1、 凡机械加工件必须符合产品图样、工艺规程和作业要求。2、 经加工的零件表面不允许有锈蚀和磕碰、划伤、裂纹等缺陷。3、 除有特殊要求外,加工后的零件不允许留有尖棱、尖角和毛刺。4、 滚压精加工的表面,滚压后不得有剥离及脱皮现象。5、 精加工后的表面、摩擦面和定位面等工作表面不允许在其上打 印标记。6、 经加工后的零件在搬运、存放时,必须防止受到损伤、腐蚀及 变形。7、 成组配对加工的零件需有标记。三、 未注尺寸公差 参阅附件:技术标准 JB/T 5936-91 四、 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 参阅附件:技术标准 JB/
2、T 5936-91 五、 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 参阅附件:技术标准 JB/T 5936-91 六、 螺纹、键和键槽 参阅附件:技术标准 JB/T 5936-91 七、 中心孔1、 图样中未注明、加工中又需要中心孔的零件,在不影响使用和外观的情况下,加工后中心孔可以保留。2、 中心孔需符合GB 145的规定。八、 检验规则1、 凡经机械加工件,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图样、有关技术文件和本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2、 机械加工件的外观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3、 主要机械加工件需每件检查几何形状与尺寸。九、 标志1、 入库的机械加工件应有的标志2、 标志的位置应不使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受到损伤。3、 机械加工件入库应附有吊牌。其中应注明:名称、 零件名称、图号; 制造日期。编制: 标准: 审核 : 审批: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