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邹城天能电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60万千伏安时密封型胶体铅酸蓄电池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1 项目概况
1.1 建设地点及内容
1.1.1 建设地点
邹城天能电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60万千伏安时密封型胶体铅酸蓄电池搬迁技改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西外环南首路西,与邹城市天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相对,北邻海外工业园。
1.1.2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的2.77%。
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15600m2,投产后年产胶体铅酸蓄电池60万千伏安。项目预计2014年5月投产。
1.1.3 项目组成
拟建工程详细组成见表1.1-1。
表1.1-1 拟建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
主要设施情况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双层钢架结构,尺寸:97m×83m×10m,建筑面积8000m2,占地面积8051m2。主要用于电池的生产,整个电池的组装、固化、化成、清洗包装均在生产车间完成。
——
辅助
工程
原材料库
单层钢架结构,用于储存原辅材料,尺寸为:100m×40m×6m,建筑面积2000m2,占地面积2000m2
——
辅助用房
单层砖混结构,尺寸为:100m×40m×6m,建筑面积200m2,占地面积200m2。
——
硫酸储区
硫酸使用塑料立罐储存,储罐尺寸φ2m×3m,储罐周围设围堰,围堰尺寸为3.5m×3.5m:围堰高度0.8m.。
厂内最大储存量为10t
公用
工程
供水
新鲜水由邹城市自来水公司供给,生产用纯水使用一套RO反渗透纯水制备装置,制水能力3t/h。
新鲜水用量为1.58万m3/a
排水
厂区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仲子庙干渠。厂内设事故水池和雨水收集池各一座,用于储存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
400m3雨水收集池和360m3事故水池各一座
供电
项目所需电力由邹城市供电局电网提供
全年用电量79.2万kWh
环保
工程
废水
生产废水中地面设备清洗水、淋酸废水、废气治理废水及电池清洗水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处理站规模为48m3/d,
废气
称片及包板产生的铅尘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焊接铅烟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化成产生的硫酸雾通过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共3个排气筒
固废
产生的焊渣、除尘灰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弃劳保用品均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电池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换位部门定期清理。
——
办公生活
办公楼
1栋三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3600m2,高9m。
——
职工生活楼
1栋三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1800m2,高9m。
——
1.1.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拟建项目主要经济指标见表1.1-2。
表1.1-2 拟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指标
备注
1
生产规模
1.1
高容量密封型胶体铅酸蓄电池
万千伏安时
60
2
总投资
万元
13000
2.1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11431.84
2.2
流动资金(铺底)
万元
1568.16
3
全厂定员总计
人
300
3.1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人
40
3.2
管理人员
人
30
3.3
工人
人
230
4
全年生产天数
d
330
5
能源动力消耗
5.1
电
万度/a
79.2
5.2
水
m3/a
15800
6
本项目占地面积
m2
20000
30亩
7
年总成本(100%负荷)
万元
20976.36
8
年销售收入
万元
28400
9
年利润总额
万元
5595.90
10
年税后利润
万元
4196.93
11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a
94.67
12
投资回收期(税后)
a
5.39
含建设期一年
13
投资利润率
%
21.83
14
投资利税率
%
28.97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
22.62
1.1.5 项目生产工艺
1、工作原理
项目产品电动助力车电池均属于密封型铅酸蓄电池,其工作原理为电化学反应,反应原理为充电时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在电池内部储存起来,放电时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供给外界系统。电化学反应式如下:
正极反应:
PbSO4+2H2O
PbO2+H2SO4+2H++2e-
充电
放电
负极反应:
PbO2+2H++2e-
充电
放电
Pb+H2SO4
副反应:
2H2O
充电
1/2O2+2H++2e-
副反应:
2H++2e-
充电
H2
2、工艺流程
(1)称片配组
按照工艺规定的重量和极板数量,将极板用自动分检机准确称量和选配后所产生的极板组符合技术要求的过程。
(2)包板
使用规定尺寸的超细玻璃纤维隔板和配好组的极板,用包片机将隔板、正极板、负极板交叉垒叠成极群组的过程。包板过程使用人工插片、机器包片的半自动模式,包板工作台下设抽风装置,用于收集包板过程中产生的铅尘。
(3)焊接装槽
将包板后的单体极群,利用焊接模具完成装模、锁紧、定位摆放到全自动铸焊机(全制动免过桥铸焊生产线)自动装槽一次性到位,全自动铸焊机为全封闭。
(4)封盖:焊接好过桥的蓄电池,即进入封盖工序,先进行试盖,并校正极群对应部位,使蓄电池盖能自如的盖到蓄电池上;然后将配制好的槽盖密封胶滴加到倒置的蓄电池盖的密封槽中,将经过试盖的蓄电池倒扣其中,并将残余的槽盖密封胶擦拭干净,将其放入烘干机使胶固化,烘干机采用电加热。
(5)焊接线片:将“O”型密封圈套入极柱上,并压装到位,将接线端子准确地安装到对应的位置上,使端子上的极柱孔套住蓄电池极柱,将极柱剪切到适当高度,用电烙铁(功率根据实际蓄电池型号而定)接触极柱顶端,并加入端子焊锡丝,使蓄电池极柱与接线端子良好熔接。
(6)极柱密封:将配制好的端子胶滴加到极柱密封槽中,使端子胶将端子焊点覆盖住,并且填满极柱密封槽三分之二的高度。
(7)配酸、配胶体
配酸过程:将被处理后的纯水(去离子水)和浓硫酸,根据工艺规定的稀硫酸密度要求,按照酸和水规定的比例,通过封闭管道定量注入自动配酸机中搅拌混合,后配以无水硫酸钠和硫酸亚锡,储存待用的过程,最终生产的半成品为符合技术和生产要求的胶体溶液。
(8)接通电源和气源,将配制好的胶体溶液抽入灌注机中,开启电源(真空泵处于关断状态),真空加酸机的泵开始工作,从胶体储箱中抽入胶体,调整灌注机前面的电脑面板上的工艺编号到所需号码,将电池对应定位于灌注机注液头下方加入胶体,灌注机注液头上升后,取出加好胶体的电池,即加好一只电池,操作者应逐只检查加入胶体量,如有缺少应适量补加,加入过多则应减少,通过以上动作完成灌注胶体过程。
(9)充放电
加入胶体后的蓄电池,使用专用充放电机,按工艺要求串联成电池组,经过充电、放电、测量并记录电压、抽酸等工序的过程。
(10)配组包装
蓄电池经过充放电,按照静置时间要求静置,根据充放电容量检查记录将蓄电池容量基本一致,开路电压基本一致的蓄电池配成电动车需要的电池组。
蓄电池配组完成后进行表面清洁(采用表面清洗机清洗),然后进行日期喷码,按照同组蓄电池装入同一包装箱,包装箱内附有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经检验用胶带封箱打包。
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1-1。
包板
焊接
电池清洗
G4
G2,N1
灌胶、充放电
包装入库
W1,N3
G3,S1,N2
称板
G1
封盖固化
胶体溶液
配制
浓硫酸、无水硫酸钠、
纯水、硫酸亚锡
成品极板
AGM隔板纸
图1.1-1 拟建工程铅蓄电池生产工艺流程图
1.2 项目选址合理性
1.2.1 产业政策符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中“十九、轻工”中第16项为“锂二硫化铁、锂亚硫酰氯等新型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和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超级电池和超级电容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中“九、轻工”中第2项和第5项分别为“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和“含镉高于0.002%的铅酸蓄电池”。迁建项目产品为密封型硅胶铅酸蓄电池,不含镉,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2.2 与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
项目与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1。
表1.2-1 项目与国家重金属防治规划的符合性
条款
拟建工程情况
符合性
禁止在重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拟建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经济开发区西外环南首路西,不在禁止建设的区域范围内
符合
逐步减少和淘汰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
拟建工程产品为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符合
推广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符合
新建铅酸蓄电池项目规模应大于50万kVAh
拟建工程生产能力为60万kVAh
符合
铅蓄电池重点整治区域为江苏姜堰市(双登科级工业园)、浙江长兴县(雉城镇、梅山镇)等7个重点区域
拟建项目不在重点区域
符合
1.2.3 与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
项目与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2。
表1.2-2 项目与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符合性
条款
拟建工程情况
符合性
所有新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不得建于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点周边。
拟建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经济开发区西外环南首路西,项目厂址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符合要求
符合
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生产项目。
拟建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经济开发区西外环南首路西,不在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
符合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位于Ⅰ—Ⅲ类功能类别的水域周边2公里内。
项目建设周围无I—III类功能水体
符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内,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铅酸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经济开发区西外环南首路西,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及耕地、基本农田等保护范围。
符合
禁止新建、改扩建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硫酸溶液直接与大气连通,维护时需要加注硫酸,外壳为橡塑材质,采用沥青浇注工艺进行封盖的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
拟建工程产品为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符合
禁止新建、改扩建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
项目为电池组装工艺,极板来自于公司参股的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外购极板
符合
禁止新建、改扩建干式荷电铅酸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
拟建工程产品为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内部为胶体)
符合
禁止新建、改扩建镉含量高于0.002%(质量百分比)或砷含量高于0.05%(质量百分比)的铅酸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项目产品中不含镉、砷
符合
1.2.4 与环保部相关文件的符合性
拟建项目与环保部分布的相关文件的符合性见表1.2-3。
表1.2-3 项目与环保部相关文件符合性一览表
法律法规
条款
拟建工程实际情况
符合性
《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
禁止在《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部能稳定达标区域内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拟建工程位于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经济开发区西外环南首路西,不属于《规划》的重点区域以及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
符合
非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必须遵循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的原则,且应有明确具体的铅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
拟建项目位于非重点区域,为搬迁扩建项目,项目铅污染物排放量来自公司现有项目及政府关停2家涉铅企业,铅排放量符合“减量置换”原则
符合
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
拟建工程已采取相应的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在企业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基础上
符合
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公司与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符合
接触铅烟、铅尘的废弃劳保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已将其列入危废中
符合
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报告书中已建立铅污染的环境应急预案
符合
《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122号)
禁止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铅蓄电池项目
拟建工程建设在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经济开发区,距离最近的唐村水源地保护区约4km,项目建设后,实施严格的环境治理方案,做到了增产减污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铅蓄电池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符合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拟建项目建设在开发区内,不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
符合
1.2.5 与省内相关文件的符合性
1、与省厅131号文件的符合性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拟建项目与131号文件内容符合性见表1.2-4。
表1.2-4 与省厅131号文件的符合性一览表
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
选 项
(一)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是√ 否□
(二) 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是√ 否□
(三)是否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是√ 否□
(四) 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排放
是√ 否□
(五) 项目选址、选线是否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
是√ 否□
是否存在企业限批情况
是□ 否√
(一)上年和当年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
(二)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mg/L)
实际排放(mg/L)
排放去向
COD
500
<350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经邹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沙河
NH3-N
45
<35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之内
选 项
(一)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
是□ 否√
是√ 否□
(二)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是□ 否√
(三)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
是□ 否√
是√ 否□
(四)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
是□ 否√
是√ 否□
(五)是否处在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
是□ 否√
(六)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
是□ 否√
是√ 否□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
选 项
(一)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
是□ 否√
(二)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
是□ 否√
(三)是否建在2008年上半年仍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站建设的县(市、区)
是□ 否√
(四)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站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
是□ 否√
(五)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是□ 否√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不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范围、区域限批范围之内。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2、与省厅263号文件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要求,拟建项目与131号文件内容符合性见表1.2-5。
表1.2-5 项目建设与263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原则
具体要求
拟建工程情况
符合性
一、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备案手续。
项目已通过登记备案号12080601
33号在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符合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
拟建工程满足“鲁环发[2007]131号文”要求
符合
(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拟建项目建设在邹城经济开发区,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符合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本次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包含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符合
(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总量指标。
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拟建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
符合
(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拟建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
符合
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
涉及重金属排放
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
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
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
1.根据济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修订本),本项目在该规划内。
2.根据邹政字[2011]130号文,项目符合“等量置换”原则。
3.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4.项目属于涉铅行业,针对选址济宁市环保局、邹城市环保局均出具了预审意见;
符合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3、与山东省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范的符合性
表1.2-6 项目与山东省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符合性表
条款
拟建工程情况
符合性
重点区域。依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重金属产业集中程度,确定重点防控区域是枣庄市滕州市,烟台市牟平区,烟台市招远市,威海市文登市,临沂市罗庄区,滨州市沾化县。
拟建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经济开发区,不在重点区域范围内
符合
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和补给区、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重点区域,同时不在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和补给。
符合
4、与省厅其他文件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涉铅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的通知》(鲁环发[2011]18号)要求:“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内建设涉铅等重金属排放的新建、扩建项目”,拟建项目建设在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经济开发区,不在水源保护区内,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1.2.6 邹城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邹城经济开发区经山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3月批准设立,位于邹城市西南部,面积7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东起京沪铁路,西至矿建路,北起北外环路,南至岚济公路。目前邹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域的面积已扩至16平方公里,规划区域范围为:东自京沪铁路以西,南至前瓦屋村西侧,北起兖矿国宏化工公司,南至峄山化工公司。
开发区以发展煤化工、机械设备、铝制品、生物工程、新材料、现代物流产业为主。规划总体布局为:“一心、两带、五片”。“一心”指位于宏兴路、西外环路一带的行政、文化娱乐、商业用地共同形成的开发区核心区。“两带”是指沿凫山、宏河路的一条“L”形的公共服务设施轴及大沙河两侧绿带。“五片”指工业北片区(煤化工工业区)、工业东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工业南片区(原有化工产业改造升级区)、工业西片区(新材料工业区)、工业中片区(机械加工工业区)。
本项目属于机械电子类项目,项目位于西外环南首,属于工业东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且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
1.2.7 开发区用地符合性
拟建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东片区,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可见,项目建设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2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环境质量概况
1、环境空气
根据根据收集的邹城市城区市环保局例行监测点位2010年下半年的例行监测数据,SO2、NO2、PM10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邹城市城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2、地表水
邹城市大沙河护驾山监测断面2010年下半年各月水质化学需氧量指标各月均超标,其他指标各月均达标;岳庄桥监测断面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各月均超标,其他指标各月均达标。邹城市大沙河水质目前不能完全满足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超标原因主要与城区部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任意排放、沿途村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有关。
3、地下水
根据本项目2010年1月现状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地区浅层地下水除总硬度超标外,其它指标均都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标准的要求。总硬度超标的原因与当地的地质条件有关。
4、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见表2.1-1、表2.1-2以及图2.1-1。
表2.1-1 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重点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
厂址为中心,半径为2.5km
厂址周围村庄等敏感目标
地表水
排污口下游2km及厂址附近敏感水域
大沙河
地下水
厂址周围38.49km2范围内
厂址附近浅层地下水
噪 声
厂界外200m
厂址周围村庄等敏感目标
环境风险
厂址为中心,半径为3.0km的圆
厂址周围村庄等敏感目标
表2.1-2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影响
因素
序号
名称
方位
性质
与厂界最近距离(m)
与装置区最近距离(m)
人数(人)
环境空气(二级)
1
小贾村
W
村庄
570
580
1602
2
前贾村
W
村庄
1320
1332
1130
3
前万村
SW
村庄
1460
1532
2101
4
后万村
SSW
村庄
990
1055
1385
5
孟庄村
SSE
村庄
1410
1475
848
6
牛庄
SSE
村庄
2050
2115
2160
7
梁岗村
ESE
村庄
2240
2255
1500
8
西沙村
ENE
村庄
740
755
1156
9
五里村
NE
村庄
1190
1208
2012
10
北沙河头村
NE
村庄
1230
1248
1380
11
南沙村
E
村庄
1970
1982
1200
12
岳庄村
NNW
村庄
1800
1810
782
13
北屯新村
NNW
村庄
1850
1860
1989
14
东丁村
NW
村庄
2050
2060
1314
环境风险(二级)
1
小贾村
W
村庄
514
526
1602
2
前贾村
W
村庄
1320
1332
1130
3
于庄村
WSW
村庄
2870
2955
365
4
前万村
SW
村庄
1460
1532
2101
5
后万村
SSW
村庄
990
1055
1385
6
孟庄村
SSE
村庄
1410
1475
848
7
牛庄
SSE
村庄
2050
2115
2160
8
梁岗村
ESE
村庄
2240
2255
1500
9
西沙村
ENE
村庄
740
755
1156
10
五里村
NE
村庄
1190
1208
2012
11
北沙河头村
NE
村庄
1230
1248
1380
12
南沙村
E
村庄
1970
1982
1200
13
田庄村
NE
村庄
2600
2620
1483
14
巷里村
N
村庄
2510
2520
769
15
石庄村
NNE
村庄
2750
2765
975
16
朱家村
NNW
村庄
2730
2740
2013
17
岳庄村
NNW
村庄
1800
1810
782
18
北屯新村
NNW
村庄
1850
1860
1989
19
南渐兴村
NNW
村庄
2610
2620
2080
20
河北郭庄村
NW
村庄
2980
2990
626
21
西丁村
WNW
村庄
3200
3210
870
22
前丁村
NW
村庄
2690
2700
600
23
东丁村
NW
村庄
2050
2060
1314
24
后瓦屋村
NW
村庄
2660
2672
400
25
前瓦屋村
WNW
村庄
2770
2782
835
地表水(三级)
排污口下游2km及厂址附近敏感水域
地下水(三级)
厂址附近浅层地下水
噪声
厂界外200m
65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环评三所
3 污染物治理及排放
3.1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中的铅尘、铅烟及硫酸雾,各工序处理措施见表3.1-1。
表3.1-1 各生产环节废气处理措施一览表
生产环节
污染物
处理措施
处理效率
称片
铅尘
DHC型脉冲布袋除尘器+高效湿式除尘器
99.5%
包板
铅尘
焊接
铅烟
KE型铅烟净化器
95%
化成
硫酸雾
DH型二级酸雾净化塔
95%
生产工艺废气处理、排放及达标情况见表3.1-2。
表3.1-2 拟建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工序
污染物
处理方式
排气筒数量
排气筒高度(m)
废气量
(m3/h)
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去除率(%)
排放量
执行标准
kg/h
t/a
mg/m3
kg/h
t/a
mg/m3
kg/h
G1
称片
铅尘
DHC型干湿二级高效除尘器
1
20
10000
0.549
1.45
99
0.58
0.0058
0.0153
0.7
0.006
G2
包板
铅尘
0.606
1.60
G3
焊接
铅烟
KE型铅烟净化器
1
20
10000
0.106
0.28
90
0.53
0.0053
0.014
0.7
0.006
G4
配酸化成
硫酸雾
DH型二级酸雾净化塔
2
15
5000
0.335
2.65
95
1.67
0.0008×2
0.1326
45
1.5
全厂废气产生、削减及排放情况见表3.1-3。
表3.1-3 全厂生产废气产生、削减及排放情况表
污染物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排放量合计
铅尘
有组织
3.05
3.0347
0.0153
0.0153
铅烟
有组织
0.28
0.266
0.014
0.014
硫酸雾
有组织
2.65
2.5174
0.1326
0.1326
3.2 废水
3.2.1 废水产生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其中含铅废水包括电池清洗水、废气净化排水、设备冲洗水和洗澡洗衣水,其他生产废水主要是纯水制备废水。废水产生情况见表3.2-1。
表3.2-1 项目生产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污水类型
产生量(m3/d)
污染物浓度(mg/L)
pH
COD
BOD5
氨氮
Pb
SS
含铅废水
废气净化排水
4.3
1.5~2.0
120
—
—
12
200
地面设备冲洗水
2.4
4~6
100
—
—
4
150
电池清洗水
2
4~6
120
—
—
4
250
洗澡洗衣水
6.5
4~6
150
80
20
4
300
小计
15.2
3~5
清净下水
纯水制备废水
2.5
6~9
30
—
—
—
30
合计
17.7
—
—
—
—
—
—
生活污水
3.2
6~9
350
180
35
—
250
3.2.2 废水治理及排放情况
(1)生产废水治理情况
生产废水经生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工艺为:原水池+PH调节池+混凝沉淀+砂滤,出水水质为:COD≤40mg/l,氨氮≤0.9mg/l,Pb≤0.36mg/l,SS≤19mg/l,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和厂内生产回用水标准,部分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废气处理设施及电池清洗,无法回用的部分进入反渗透设备深度处理,出水回用于厂内洗衣,浓水作为危废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2)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邹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邹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邹城市西外环路和宏泰路交叉口西北角,设计处理规模为8万m3/d,进水设计标准为:COD≤350mg/L、BOD5≤200mg/L、氨氮≤25mg/L、SS≤400mg/L,出水设计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排入大沙河,最终排入白马河。废水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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