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景区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甲方: (如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如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紧 景区统一开发与运用,推进旅游目地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到达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开发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将 景区合作开发总面积约定为 平方公里。详细范围及面积,以国土地规划部门同意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项目开发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亿元人民币,按照国家4A级景区原则及规定规划建设,力争在 至 年内将 景区开发打导致为集 于一体国内外著名高端旅游目地,并被省旅游委评估为国家4A级景区。通过旅游景区影响力,提高地区社会美誉度和著名度,增进区域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条 项目规划
1、 项目景点规划: 等景点打造。
2、旅游配套设施规划: 等设施建设。
第四条 项目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合作期满后,甲乙可双方协商,签订延期开发协议。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成立项目协调服务专班,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2、项目规划方案通过后,按照项目总体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土地林地流转、征收以及规划范围内控规控违等有关工作。
3、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立项报批及注册企业审批手续协调等开发工作所需要有关事宜。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有权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旅游、森林开发等方面有关优惠政策。
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完毕本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并保证规划设计科学性、合法性。
3、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年内,对 景区既有旅游景点每年不少于 元开发投入,改造完善硬件条件,到达提档升级目。
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甲方审批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破坏资源和景观行为或活动;不得私自变化土地性质。
5、自本项目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为该项目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认缴资金不低于
元。
6、按招拍挂程序依法获得项目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7、按规划规定和工程进度注入充足资本金,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未尽未定事宜将在正式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即构成工作协调小组,由甲方任组长,负责正式合作协议前所需工作,包括对景区范围界定、总体规划确实定、遗留问题处理期限等。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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