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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工
作
手
册
仙 游 县 教 育 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目 录
1、 前言……………………………………………………………………2
2、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 3
3、 关于成立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9
4、 关于印发《仙游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的通知…………………………………………………………………10
5、 仙游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试行) ……………………11
6、 仙游县教育局集体讨论决定案件裁量制度( 试行) …………… 14
7、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15
8、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 18
9、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 19
10、 仙游县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 试行) ………20
11、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一) ………25
12、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二) ………26
13、 仙游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违法规定处罚流程图…………………28
14、 仙游县教育局对教师资格认定违反规定处罚流程图……………29
15、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 一) ………30
16、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 二) ………32
17、 仙游县教育局正式设立民办初中、 小学行政许可受理审批流程表…………………………………………………………………………33
18、 仙游县教育局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行政许可受理审批流程表…34
19、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 三) ………35
20、 仙游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流程表……37
21、 仙游县教育局行政许可审批时限一览表…………………………38
前 言
为了规范我局教育执法行为,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 行为规范、 监督有效、 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推进公开、 公平、 公正执法和公共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 今年以来, 仙游县教育局按照全县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 于 12月制定了《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了以郑宁凡局长为组长, 局领导郑秋洪、 李向阳、 黄福炳为副组长, 全体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 负责日常协调指导工作。
经过梳理, 确定仙游县教育局2项行政处罚项目和3项行政许可项目, 并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 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 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监督制度和执行制度。
仙游县教育局文件
仙教〔 〕332号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各股室办: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 行为规范、 监督有效、 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严格执法程序, 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仙游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仙游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政办[ ]178号) , 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理念, 按照”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的要求, 经过制定标准, 建章立制, 推动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 规范、 合理行使, 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 推进公开、 公平、 公正执法, 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界定
行政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在法律、 法规、 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 条件、 种类、 幅度和方式内, 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时灵活选择、 自由处理的权限。本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主要以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为重点, 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三、 基本做法
( 一) 确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要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 确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自由裁量事项, 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涉及面广、 裁量幅度大、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项目, 要重点规范。
( 二) 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仙游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仙游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包括: 处罚种类; 处罚幅度; 有从轻、 减轻情形; 责令改正或其它限制相对人行使权利时限; 违法事实适用; 不同法律规范内容不一等六个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具体标准按照仙政办[ ]178号规定执行。
( 三) 制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标准。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仙游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仙游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包括:
1、 除法律、 法规、 规章已明确规定的许可条件外, 不得擅自增设或创设许可条件;
2、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够明确的, 应将属于自由裁量的条件加以具体化;
3、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存在一定幅度的, 一般按最低标准执行;
4、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比较复杂的、 许可时限上有幅度的, 应当列明不同情况, 以及相应情况下的许可程序要求、 许可时限。力求程序简化, 时限缩短, 方便群众。
( 四) 划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权限。要将确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项目, 依法、 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并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同一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 既要防止职权交叉重复, 又要利于增进相互协调配合。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 做到执法流程清楚, 要求具体, 时限明确。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 在分解职权的基础上, 确定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结构。
( 五) 简化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要在法律框架允许的前提下, 根据自由裁量事项的难易程度等情况, 制定系统内部自由裁量操作规程, 经过适用简易程序、 充分授权、 ”一审一核”制办结等方式, 进一步简化执法程序, 减少执法环节, 缩短执法时限, 提高执法效率。
( 六) 公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要素。要将细化后的裁量标准, 经过各种媒体、 上墙、 上网、 印刷执法服务指南、 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在作出行政决定时, 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 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采纳合理要求,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从轻、 减轻、 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 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 七)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要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条件、 程序、 岗位职责、 社会承诺、 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上报。要加大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核力度, 具体经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后, 应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务会议研究后上报。对具体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 要召开局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 共同研究决定案件的处理。
( 八) 强化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 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核制度、 重大或负责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制度, 做到权利受到监督, 监督跟踪权力, 从而有效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 公正行使。
四、 实施步骤
( 一) 动员部署阶段( 12月上旬)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根据仙政办[ ]178号的要求,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县效能办、 法制办。
( 二) 细化梳理阶段( 12月中旬— 3月上旬) 。由各职能股室负责, 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和《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 见附件) , 3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汇总, 3月底前报县法制办。
( 三) 量化确定阶段( 3月中旬- 4月中旬)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所划定的裁量等级, 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 对每一等级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 比例或倍数, 力求科学、 准确、 详尽; 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必须能够执行、 便于操作。
( 四) 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阶段( 4月下旬- 5月下旬) 。根据《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 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 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核、 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执法听证、 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和执行措施, 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 公正行使。
( 五) 检查验收阶段( 6月上旬- 7月上旬) 。迎接县统一检查验收。
六、 工作要求
(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到”四个到位”, 即: 思想认识到位、 领导力量到位、 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到位。扎扎实实促进工作收到实效, 推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 二) 切实把握工作原则。要把握好”七项基本原则”, 即: 合法规范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 简便易行原则、 服务群众原则、 预防腐败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教罚结合原则。研究新情况、 探索新问题, 大胆实践, 努力开拓, 确保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化。
( 三) 切实抓好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上墙、 上网、 印制执法服务指南、 设置咨询台等方式进行公开, 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根据阳光透明、 公平公正。要强化学习培训, 使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标准及工作目标, 依法履行职责, 确保执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仙 游 县 教 育 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仙游县教育局文件
仙教〔 〕333号
关于成立仙游县教育局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股室办:
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仙游县监察局《关于印发仙游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政办[ ]178号) 精神, 为切实做好工作, 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落实, 经研究, 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郑宁凡
副组长: 郑秋洪、 李向阳、 黄福炳
成 员: 郑捷斌、 林双松、 郭子龙、 张玉新、 叶金尧、
林津辉、 柯向东、 王长生、 蒋启友、 林民强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挂靠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捷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并协调、 督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
仙 游 县 教 育 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仙游县教育局文件
仙教〔 〕334号
关于印发《仙游县教育局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办:
现将《仙游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仙游县教育局集体讨论决定案件裁量制度(试行)》、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 《仙游县教育局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仙 游 县 教 育 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仙游县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为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仙游县教育局机关教育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二、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对教育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教育行政处罚和教育行政许可等行为实施的监督。
三、 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 重调查、 重证据的原则;
(三)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教育和惩处相结合、 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 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
(一)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执法是否持有效的执法证件;
(二)行政执法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
(三)自由裁量权是否按规定实施;
(四)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按规定要求作出;
(六)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显失公正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八)投诉举报案件是否及时调查处理;
(九)应当移送的案件是否依法转送;
(十)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需要监督的其它事项。
五、 对具体的违法行政行为, 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应予以纠正或撤消;
(二)适用法律、 法规和规章不准确的, 应予以纠正;
(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 撤消、 变更或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四)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责令限期履行;
(五)投诉、 举报案件不按时调查处理的, 责令限期调查处理;
(六)行政执法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根据《仙游县教育局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
六、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程序:
(一)局各相关业务股室提出综合性执法监督检查或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报局长批准;
(二)组织监督检查;
(三)对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 提出处理意见, 报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对需要查实的违法行政行为, 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四)监督违法行政行为责任单位或人员及时纠正。
仙游县教育局集体讨论决定案件裁量制度(试行)
一、 按照教育法律法规, 必须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要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并当场交给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局监察室、 办公室备案。
二、 按照教育法律法规, 可不予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收集有关证据, 并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股室负责人应当会同相关业务股室以及局办公室、 监察室和有关人员( 参与调查人员不得参加)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为了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的有序开展, 促进依法行政, 提高执法水平,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特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 责任追究对象
本局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 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尚不构成违法违纪的, 依照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
二、 责任追究范围
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不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的;
(二)不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的要求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及其内容的;
(三)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的要求公开的事项或内容不真实的;
(四)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的要求公开的事项或内容发生变更后, 公开不及时的;
(五)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
( 六)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执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标准的;
(七)不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的要求在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外, 擅自增设或创设许可条件的;
(八)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的要求对应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末按承诺时限办结的;
(九)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中, 弄虚作假, 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
(十)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不予配合或抵制的。
三、 责任追究的原则和方式
(一)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惩处与责任相适应,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责任的区分。实施责任追究, 应依法认真进行调查取证、 核实情况、 综合分析, 在此基础上, 根据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工作的股室及其执法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从受理、 审查、 复核、 决定等不同环节严格区分有关责任股室、 责任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方式。符合本规定所列十种责任追究情形之一的。在分清责任的同时, 根据不同情节予以追究:
1、 情节较轻的, 酌情予以责令整改、 诫勉教育;
2、 情节较重的, 酌情给予责令书面检讨、 通报批评、 效能告诫、 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离岗培训、 调离岗位等处理, 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3、 情节严重的, 特别是徇私舞弊、 滥用行政权力的, 报请政府法制部门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对负有责任的股室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
一、 本局行政自由裁量的种类、 事项、 数量、 范围、 依据、 条件、 方式、 程序、 时限、 标准、 幅度和救济权利等, 均经过莆田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公开, 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监督。
二、 本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种类、 事项、 数量、 范围、 依据、 条件、 方式、 程序、 时限、 标准、 幅度和救济权利等, 应制作成规范的电子文件或文档表格公布于仙游教育信息网, 免费提供下载及咨询, 方便当事人申请和办法。
三、 本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种类、 事项、 数量、 范围、 依据、 条件、 方式、 程序、 时限、 标准、 幅度和救济权利等, 应公示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方便当事人查阅。
四、 本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种类、 事项、 数量、 范围、 依据、 条件、 方式、 程序、 时限、 标准、 幅度和救济权利等, 应制作成规范的宣传手册对公众进行宣传, 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
一、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和依据, 说明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 从轻、 减轻处罚的理由,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 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 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 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现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应当予以采纳。
三、 执法过程中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仙游县教育局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不断提高教育行政执法水平, 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 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 以教育行政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 经过界定教育行政执法范围, 明确教育行政执法责任, 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将全局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 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 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 为全县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 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
1、 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各执法岗位都有明确的执法目标, 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 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的执法活动负责; 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的执法活动负责; 局主要领导对全局执法活动负责。
2、 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全局各项执法活动不但有法律、 法规和规章作依据, 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 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 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 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经过推行执法责任制, 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
(一)过错责任的范围
1、 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裁定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2、 经上级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
3、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过错:
(1)违反审批、 处理权限,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2)违反规定应当立案受理而不予立案受理的;
(3)出于不法目的、 擅自进行检查、 处理或超越职权查处案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为包庇违法单位或个人, 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或销毁违法证据更改案卷文书、 不如实反映调查询问笔录的;
(5)办案人员不如实报告案情, 或领导人员把关不严, 致使案件定性不准的;
(6)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 造成严重后果的;
(7)擅自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 不执行上级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的;
(8)玩忽职守、 徇私枉法, 索贿受贿, 妨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
(9)其它违反法律规定, 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二)过错责任划分
1、 执法过错责任由执法过错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 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2、 职能股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审批人或局务会议改变, 造成过错的, 由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批人或局务会议承担改变部分的责任;
3、 应当经过审批而未经审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造成过错的, 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4、 经审批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案件, 造成过错的, 由审批人或审批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5、 由于承办人汇报事实有误, 弄虚作假, 隐瞒真相等造成审批人或局务会议决策失误, 由承办人负主要责任;
6、 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主持人依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造成过错的, 由参加会议人员集体负责;
7、 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 复议机关承担改变部分的主要责任。
(三)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区别对待、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过错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 批评教育、 责令书面检讨、 通报批评、 限期改正、 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本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给予纪律处分、 调离原工作岗位、 取消执法资格等。以上各项能够依据过错发生的原因、 性质、 后果、 及责任人的认错态度单处或并处;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过错需要履行赔偿责任的, 责令过错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四、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和职责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局领导、 股室负责人以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一)局长为本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 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局领导的职责是:
1、 根据上级部署, 结合工作实际, 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提出执法活动要求;
2、 根据职责权限, 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
3、 依照职责权限分工, 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
4、 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 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5、 督促各项法律、 法规、 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检查监督, 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 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行政执法任务。
(二)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和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 以身作则, 带头履行行政执法责任, 承担本股室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领导责任;
2、 根据本股室行政执法任务的分工要求,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有关执法的内部程序制度, 并督促落实;
3、 及时监督、 检查本股室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避免发生执法过错;
4、 向局领导提出行政执法建议, 准确实施有关执法工作部署。
(三)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l、 根据岗位分工, 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履行执法责任;
2、 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行政执法问题。深入调查, 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重点, 岗位执法人员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基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 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 一级抓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 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执法水平。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一)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并罚
1
( 一) 擅自分立、 合并民办学校的; ( 二) 、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 层次、 类别和举办者的; ( 三)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骗取钱财的; ( 四)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五)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 六)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 七) 恶意终止办学、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六项违反行为之一的
A
情节比较轻微, 并及时改正
责令整改
B
情节比较严重, 但能及时改正
责令限期整改
C
情节严重, 并造成一定影响
责令限期整改, 并予以警告
一般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六项违反行为二项的
A
情节比较轻微, 并及时改正
责令及时整改
B
情节比较严重, 但能及时改正
责令限期整改
C
情节严重, 并造成一定影响
责令停止招生
严重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六项违反行为三项及三项以上的
A
情节比较轻微, 并及时改正
责令及时整改
B
情节比较严重, 但能及时改正
责令限期整改
C
情节严重, 并造成一定影响
吊销办学许可证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二)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 法规、 规章
法定罚则
备注
1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1、 教师法第十四条
2、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
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 丧失教师资格, 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
1、 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的; 2、 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八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 撤销日起5年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 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作废, 3年内不得再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造成试题、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一条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
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仙游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违法规定处罚流程图
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主管领导审批
制作处罚意见书
要求听证的安排听证
告知违反学校拟作何种处罚
告知听证权利
调查取证
送达处罚决定书
执行处罚决定
法制人员审核意见
接举报或发现、 受理
仙游县教育局对教师资格认定违反规定
处罚流程图
送达处罚决定书执行处罚决定, 移交司法部门
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主管领导审批
法制人员审核意见
制作处罚意见书
要求听证的安排听证
告知听证权利
告知违反人员拟作何种处罚
调查取证
接举报或发现、 受理
仙游县教育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 一)
许可事项
民办初中、 小学审批
条款代号
设定行政许可
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经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行政许可数量
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 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 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 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具备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举办者、 培养目标、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 办学条件、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 举办者的姓名、 住址或者名称、 地址;
(三)资产来源、 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并载明产权;
(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 所捐资产的数额、 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 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筹设批准书;
(二) 筹设情况报告;
(三) 学校章程、 首届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 校长、 教师、 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 达到设置标准的, 能够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 (四)、 (五)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材料
( 一) 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中、 小学学校, 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筹设批准书( 原件1份, 举办者盖章) ;
2、 筹设情况报告( 原件1份, 举办者盖章) ;
3、 《莆田市民办初中、 小学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
4、 学校章程、 首届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原件1份, 各成员签字, 举办者盖章) ;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资产验资报告( 原件1份) ;
6、 校长、 教师、 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 1) 校长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明、 资格证明、 聘用合同( 查原件、 留复印件,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 工作简历证明;
( 2) 教师身份证、 资格证明、 聘用合同( 查原件、 留复印件,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
( 3) 财会人员身份证、 资格证明、 聘用合同( 查原件、 留复印件,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
申请材料
( 二)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 举办者、 培养目标、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 办学条件、 师资队伍、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原件1份, 举办者盖章) ;
2、 《莆田市民办初中、 小学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
3、 举办者的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查原件, 留复印件,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
4、 资产来源、 资金数额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并载明产权( 原件1份) ;
5、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 所捐资产的数额、 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查原件、 留复印件,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
6、 学校章程、 首届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原件1份, 各成员签字, 举办者盖章) ;
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资产验资报告( 原件1份) ;
8、 校长、 教师、 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 1) 校长身份证、 学历证明、 资格证明、 聘用合同( 查原件、 留复印件,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 工作简历证明;
( 2) 教师身份证、 资格证明、 聘用合同( 查原件、 留复印件,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
( 3) 财会人员身份证、 资格证明、 聘用合同( 查原件、 留复印件,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
办理行政许可
程序
申请→受理→材料核查→现场检查→专家评议→局务会议研究→正式批复
行政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不含现场核查20日和专家评议时间60日)
行政许可证件
及有效期限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三年
申请人办理
行政许可过
程中的救济
权利
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 依法享有陈诉权、 申辩权;
2、 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 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3、 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 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 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5、 当事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
地点、 时间、
监督机构及公
示网站
受理地点: 教育局中、 初幼教股( 联系电话:839821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5: 00-18: 00( 夏季) 、 14: 30-17: 30( 冬季)
监督机构: 教育局监察室、 专家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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