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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承包管理体系 1
1.1总承包组织机构图 1
1.2总承包管理组织机构图 2
1.3总承包质量保证体系图 3
1.4总承包安全保证体系图 4
1.5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职责 5
1.6 分包管理组织机构 6
第二章 总承包管理原则 8
2.1 总承包管理原则 8
2.2 总承包管理的目标 8
2.2.1进度目标 8
2.2.2质量目标 8
2.2.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9
2.2.4环境目标、指标 9
2.3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9
2.4施工总承包管理总体措施 9
第三章 总承包管理程序 12
3.1工期控制 12
3.1.1 施工计划管理 12
3.1.2施工进度管理 12
3.2质量控制 13
3.2.1 工序报验管理 14
3.2.2 “三检制”管理 14
3.2.3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15
3.2.4工程竣工管理 16
3.3.安全控制 16
3.3.1施工安全管理 17
3.3.2施工消防管理 17
3.3.3施工保卫管理 19
3.4工程技术管理 22
3.5环境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 23
3.5.1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23
3.5.2成品保护管理 26
3.6现场协调管理 26
3.6.1分包单位作业面、进退场管理 26
3.6.2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28
3.6.3施工现场用水管理 28
3.6.4会议制度管理 28
3.7现场其他管理 29
3.7.1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 29
3.7.2总承包协议管理 30
3.7.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纠纷原则 30
3.8施工总承包有关管理办法 31
3.9总包单位为业主分包单位提供的配合服务 31
3.9.1 无偿提供的配合服务 31
3.9.2有偿提供的配合服务: 32
3.10业主业主管理保障措施 32
附录 33
附录一:《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则》 33
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33
二、施工进度处罚条例 36
三、技术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36
四、安全施工奖罚条例 37
五、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39
六、成品保护处罚条例 39
七、工程报验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40
八、工程保修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40
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41
十、项目防火规定 41
附录二:《分包单位施工的交接及验收办法》 42
附录三:《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43
附录四:总包管理工作流程图 45
前 言
为了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完成业主规定的各方面管理要求,规范参加工程建设的全体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在业主、监理的监督管理下,总包单位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管理、配合、协调和服务,规范各参建单位各方面的施工管理活动,力争全面实现业主预期的进度、质量、投资目标。
第一章 总承包管理体系
1.1总承包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各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商务部
工程管理部
财务部
项目物资设备部
技术部
项目机电部
行政管理部
项目执行经理
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安全总监
质量部
测量组
安全环境管理部
1.2总承包管理组织机构图
建设工程各方关系框图如下:
合同关系
合同 关系
监理 关系
业务关系
业务关系
监督关系
监督关系
合同关系
质量监督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关系
1.3总承包质量保证体系图
项目检查与监督部门
建设、监理单位
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项目经理
项目执行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各专业工程师
各专业工程负责人
各专业专职质量检查员
各生产班组长兼职质检员
1.4总承包安全保证体系图
安全保证机构体系图
项目安全检查与监督部门
项目安全员
各分包队专职安全检查员
各生产班组兼职安全检查员
项目经理
项目执行经理
项目安全总监
注:实线表示工作关系
虚线表示信息反馈
1.5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职责
总包项目经理部:对业主负责;全面组织和指挥施工生产;并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项目经理部下设工程技术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协调、配合各施工单位开展工作。工程技术部设专业工程师,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协调工作。
工程技术部(总包管理部门)
1、工程管理工作:
1)负责各分包单位的进退场、施工过程中总、分包间和对接业主、设计、监理等协调工作,负责总、分包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各专业施工单位生产的管理与协调;
3)负责组织各单位大、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厂协调管理、监督维修和保养等保证工作;
4)负责根据各分包单位编制的项目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汇总,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安排;
5)参与进行技术方案的审核,加强预控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把关,严格按照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评定标准、国家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严格执行“三检制”,组织分包单位做好工序、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报验以及交接工作;
7)负责组织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根据处理方案监督和指导责任单位的修复;
8)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安全部门对现场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随时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及防护进行检查,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9)协助各分包单位对进场材料的构配件的检查、验收及保护;协助技术组编制工程周报,提供所需资料;
10)负责组织总分包协调例会及相关的专题会议;
2、技术管理工作:
1)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技术措施,监督技术方案的执行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和重要部位施工的技术交底;
3)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施工技术保证资料的汇总及管理;
4)工艺技术准备: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技术审核管理,项目专项技术
措施管理;督促分包单位编制过程控制计划,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审核、汇总。
5)对本工程所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与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编制推广应用计划和推广措施方案,并及时总结改进。
6)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试验、计量日常工作。
3、质量管理工作:
1)负责项目质量检查与监督工作,监督和指导分包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3)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评定等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
5)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及时进行材料/构配件报验及工序报验;
6)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工程创优实体照片的拍摄及整理工作;
4、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公司要求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负责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工作,并及时做好安全记录;
3)及时对现场的平面布置及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监督、制止、处罚、下达整改通知并复查;
4)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5)负责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组织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与验收,并建立机械设备台帐;
综合办
1)负责综合协调各分包单位进退场和过程中的后勤、保卫、消防等工作;
2)负责来往文函交接、收发及保管工作;
3)负责项目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和胸卡、车证办理工作;
4)负责项目部应急预案的编制、预防、检查,负责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工作;
5)负责项目部的保安工作。
1.6 分包管理组织机构
分包单位结合各自专业的特点,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生产指挥机构—分包项目部,
在总包的协调管理下,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中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内容。分包单位也应设置专门人员对接总包,分包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应指定现场负责人或施工调度员,以便联系工作。
分包单位现场机构必须按中标时的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并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分包组织机构建议见下图(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调整),但是必须配备质检员、安全员、环保员、技术员、成品保护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员
质检员
安全员
环保员
施工员
材料员
测量员
试验员
成品保护员
第二章 总承包管理原则
2.1 总承包管理原则
总包单位应全面执行和理解业主和设计意图,认真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按照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原则,在施工全过程中,对分包单位进行有力的协调、管理。以保证预期规定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等目标的实现,总包单位着重做好下列几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
2.1.1统一审核各分包单位的技术方案,将各专业工程置于整个工程的整体施工部署中,便于统一指挥和协调监督。
2.1.2统一现场平面管理,由于项目专业分包队伍多,必须由总包对现场总平面布置做统一规划、安排和管理,使现场的施工秩序井然有序。
2.1.3统一编制多级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根据总的工期进度运用计算机技术对各分部分项、分专业的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控制,确保形象进度和工期按期完成。
2.1.4统一施工现场的多工种、多专业交叉作业的施工调度,便于各专业队伍在交叉施工中的协调、组织管理。
2.1.5统一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地方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2.1.6统一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使整个工地成为标准化文明施工现场。
2.2 总承包管理的目标
2.2.1进度目标
按照业主给定的工期目标,确保节点工期及总工期的顺利完成。
2.2.2质量目标
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国家及地方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实现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和质量等级,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内蒙古“草原杯”,争创“鲁班奖”。
1.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2.工程合同履约率100%;
3.竣工工程保修率100%;
4.保持顾客满意率85%;
5.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2.2.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1.死亡事故为零,千人重伤率控制在2‰以内。
2.保障员工健康,免受职业病的伤害;
3.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2.4环境目标、指标
1.增强环保意识,组织环保施工;
2.提倡节能降耗,合理运用资源;
3.使用合格材料,废物分类处置;
4 控制现场扬尘,防止大气污染;
5.污水排放达标,场界噪声达标;
6.CI形象展示 , 铸造环保产品。
重大环境投诉为零。
2.3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总分包的工作范围区分和各自的管理责任详细记录在各自的工程施工合同和协议中。
总包将按照总包协议和总分包协议要求向各分包提供无偿或有偿的管理及服务,总包将根据监理公司审定的工程控制进度计划,在没有外部环境影响的前提下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向分包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施工作业面以及协调服务,以利于分包单位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分包应服从总包的协调管理,包括总包为工程正常施工所制定的各种管理规定、办法及协议。
2.4施工总承包管理总体措施
2.4.1我项目部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拟将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
程、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及初装修工程等由本工程部派驻现场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其他业主分包工程包括:精装修工程、玻璃幕墙、金属屋面、电梯、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空调、消防、外配套及环境道路绿化等工程。由甲方委托符合工程要求的专业化公司施工,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业主、监理监督下实施。
2.4.2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总包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合同,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为依据,自始至终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每一个过程。为综合协调、管理好各参建单位,确保管理目标实现,特向业主申请管理过程中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管理权限:
2.4.2.1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分包单位具有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的管理权;
2.4.2.2对业主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拨付具有确认权;
2.4.2.3按照甲方确认的总承包管理规定对分包单位有奖罚权;总包单位对业主分包单位在安全、质量、进度方面的具体奖罚权。
2.4.2.4对所有分包工程质量具有检查权利;
2.4.2.5有权组织所有分包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2.4.2.6有权对各分包档案资料定期进行检查与监督与整理的权利;
2.4.2.7为保证总体工期,具有对各分包实施计划管理的权利;
2.4.2.8对不合格业主分包单位有建议清退权。
2.4.2.9编制工程分阶段实施计划。包括: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国产及进口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
2.4.2.10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条款要求纳入到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各分包合同完全处于主合同控制之中。
2.4.2.11各分包单位编制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须报请总包单位审核报请监理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2.4.2.12总包单位定于每周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即现场协调会,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检查分包每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计划。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到会,无故不来者,将进行罚款处理,对此影响施工的所带来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届时监理、业主可一同参加,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4.2.13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下午召开一次
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第二天的施工作业做出安排,应由总包单位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拖延。
2.4.2.14总包单位做好各分包单位审核工程进度款工作。
2.4.2.15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业务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采用总包单位制定的表格,以方便工作。
2.4.2.16总包单位将诚恳接受业主、监理意见和要求,团结合作,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第三章 总承包管理程序
总承包管理主要做好“三控”、“两管”和“一协调”工作。“三控”即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两管”即技术管理,环境、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管理;“一协调”即现场协调管理。
3.1工期控制
3.1.1 施工计划管理
为了确保整个工程建设进度在总体建设计划的控制下有序地进行,本工程按四级制定施工计划。构成一个自上而下,从总体到细部的工程计划管理体系。
第一级:根据总的建设目标制订主要形象进度控制点及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由总承包单位汇总、综合平衡);工程总进度计划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防火涂料、玻璃幕墙、屋面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及其他专业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二级:专业分部分项进度计划(在进场施工开始前报工程技术部);
第三级:月进度计划
第四级:周进度计划,制定一周的详细形象进度计划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制定出的计划发放至各分包单位手中,分包单位按照项目部下达的计划编制日进度计划,并上报至本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处,并严格按照日计划进行施工,否则延误工期项目部将予以严厉处罚,如因突发因素等导致工期延误项目部报请业主、监理将酌情延迟计划。
3.1.2施工进度管理
3.1.2.1、总包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管理的总协调人,负责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的协调管理,按各自的合同组织好施工生产。
3.1.2.2、总包严格按分包合同规定的进度时间、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场情况,进行施工场地的分配,施工的开展、工序接口、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水、电、路、临设等施工现场资源的配置和供用,并进行及时、合理、恰当的组织和安排,保证各分包
单位的有序施工。
3.1.2.3、各分包单位有义务对总包单位制订的总进度计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并有责任提供本分包工程中的最迟开始时间和最迟完成时间,同时应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
3.1.2.4、各分包单位必须以确认的控制施工进度为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及时按计划完成各自的分包工程,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组织的各分包单位的工作面、工序接口的交接工作。分包单位如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已被业主、监理认可的任何延长期内完成指定工程量,造成的损失及业主的罚款由分包单位承担,并承担总包单位的连带损失。
3.1.2.5、各分包凡属需要总包配合、协调的工作,都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总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给予解决。凡因分包单位的疏漏或不按程序所引起的损失,概由分包方承担。
3.1.2.6、各分包单位之间应当互相配合,相互理解与谅解,在需要其他分包配合时,需提前报总包同意后,由总包通知其他分包。不得出现彼此推诿、扯皮以致延误工期等现象,对此,总包方有权作出合理裁决,并对责任方给予经济处罚。
3.1.2.7、各分包单位不得随意中断分包工程的施工,如未经总包许可擅自中断分包工程,则要负中断工程造成的损失。
3.1.2.8、总包单位审核分包单位提供的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月份进度计划。当情况有变化,需调整计划时,必须经过双方协调,经总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提供的进度调整计划后,报监理和业主签认。
3.1.2.9、分包单位在工地周例会上,按已审批的月份进度计划提交下周施工计划,并对分包单位上周工作和本周安排进行总结和汇报,总包单位将依据日常巡视考核情况进行评比,奖优罚劣。
3.2质量控制
执行国际《GB/T19001—2000idtISO9OO1质量保证体系》,各分包单位均需建立相应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保障制度,确保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在现场设有专职质检员,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3.2.1 工序报验管理
3.2.1.1根据本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确保“长城杯”争创“鲁班
奖”,各分包单位均需结合各自专业特点,编制创优计划,并保证100%完成。创优计划应在开工后两周内报总包、监理、业主。
3.2.1.2、坚持“过程精品”的质量管理思想,严格实施“过程精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罚”的质量保证机制。施工中做到“五不准”,无施工组织设计不准施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技术交底不清不准施工,检测数据有怀疑不准施工,上道工序不符合其专业质量标准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1.3、本工程实施质量停工待检点的控制措施。当一施工工序与质量关系密切时,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而特别对此工序进行质量专检。各分包在完成本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单》,经总包、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3.2.1.4、各分包应通过质量全过程控制和质量停工待检点控制的信息反馈,建立质量改进系统,对不符合要求涉及质量隐患应采取预防及纠正措施,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照工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3.2.2 “三检制”管理
3.2.2.1施工中坚持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的质量三检制并作好记录,以及质检站、监理工程师、专业质量检查员的质量监督机制,使工程的每道施工工序、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都严格按国家及民航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和施工。
3.2.2.2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工程的质量,各单位应执行工程质量样板制,以样板引路,挂牌标识。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质量,以分项质量保证分部质量,以分部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整体质量。
3.2.2.3分包单位应配备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做好工序交接手续,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相关的质量检验记录。
3.2.2.4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按《工序交接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办法》进行监督与认可,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总包单位不予以签字、验收。
3.2.2.5分包单位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3.2.2.6重大质量事故分包单位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及设计单位,做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
3.2.3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3.2.3.1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材料设备进场必须进行严格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
进场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是否同物资需用计划一致;
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技术参数是否齐全;
材料、设备是否满足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特殊材料、设备的保存运输、安装方法是否有详细说明;如有损失或与要求不符,应立即报主管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协调处理。
分包单位应设立进厂材料及机械设备台帐,并定期报至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的施工设备、机具、材料等进入现场要向综合部进行登记,退场时按登记进行退场。
由分包单位负责管理维修的机械设备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每月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月检记录表格报至总包单位工程技术部。
3.2.3.2材料验收程序:
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分包自购材料、设备进场,总包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与分包单位材料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开箱检验单,总包审批后,报监理。
分包单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各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中的材料或操作工艺必须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如不符合规定而出现缺陷或其他缺点,导致工期延误,致使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增加额外施工时,则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支付该工作的施工费用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
3.2.3.3材料使用程序:
材料的使用及数量应与材料需用计划中所提出的使用部位及数量相符合,未经总包单位同意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进场材料另做他用,否则材料损失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担负,如因此对项目施工造成停工待料而延误工期者,总包方将另行对该分包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3.2.3.4分包单位进场物资管理规定
1)总包单位有权对现场物资进行管理。各分包单位应指定管理人员,负责进场物资的管理工作。
2)分包单位需提供设备、材料进场的详细计划,以便总包单位统一按计划协调现场空间的安排。
3)分包单位各种进场物资,必须五天前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按月提供进场设备清单。
4)分包单位的物资进场后,须24小时内及时运输至指定地点,若不能达到此要求,总包单位有权安排他人协助进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该分包单位承担。
5)分包单位进场的物资由分包单位予以保管,并注意对产品进行保护,防止失窃与损坏,尤其对小件贵重物资及易燃物品重点进行保管和防护。
6)分包单位应做好废弃物资的处理工作,如果达不到总包单位的要求,总包单位有权安排他人进行处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3.2.4工程竣工管理
3.2.4.1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指定的工期(包括已取得业主及监理公司认可顺延的工期)竣工。
3.2.4.2当分包工程的进度明显受到拖延时,分包应立即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说明有关分包工程或任何部分进度或竣工受到拖延的原因。
3.2.4.3在分包工程实际竣工前,各分包人应移走一切临时施工机械,剩余物料及清理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并为总承包人修复施工期内由于本工程而导致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或向总承包人作出有关赔偿。
3.2.4.4各分包人要做好竣工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填写要求总包检查竣工的书面申请书,并按内蒙古工程档案规定整理所有竣工图纸、资料备查。并经总包汇总后,统一上报监理、甲方。
3.2.4.5在总包进行竣工检查时,对不符合规范的,可以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各分包单位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后书面提请总包复检。
3.3.安全控制
贯彻执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各分包单位在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同时要服从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关于职业健康和施工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
3.3.1施工安全管理
3.3.1.1、总包单位是施工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各分包单位对各自分包工程的安全生
产负第一责任。
3.3.1.2、各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及总承包人制订的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3.1.3、各分包要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属分包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负责,并立即书面上报总包及主管单位备案。
3.3.1.4、各分包单位有保护好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义务。
3.3.1.5、各分包要服从总包现场安全员的统一管理,遵守总包安全部门下发的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处理总包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而引致的损失,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3.3.1.6、各分包要积极参加总包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3.2施工消防管理
3.3.2.1项目消防管理规定
1)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1)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项目法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含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各分包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2)各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各分包单位现场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点、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4)各施工单位现场布置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消防标志、防火禁令和消防设施的配备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在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的同时进行,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逐一配齐,各施工单位应积极支持总包保卫组开展此项工作。
6)各施工单位应编制消防工作计划,每项施工环节都必须有消防要求,在生产调度会上要同时布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7)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防火间距,一般要求是:
(1)用火作业区与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之间不应少于25米,距生活区不应小于15米。
(2)材料堆放场地和仓库区与修建的建筑物之间和与其区域之间不应小于20米。
(3)临时宿舍应尽量搭建在离修建的建筑物20米以外的地方,并且不要搭建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零线不得裸露。
(4)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间、汽车库之间不应小于15米。
(5)临时宿舍距易燃物品仓库不应小于30米。
3.3.2.2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
1)施工现场内的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应配置两只10公升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入物品。
2)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3.3.2.3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内动用明火须报项目保卫组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施工现场其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应报总包工程技术部和保卫组审批备案,由安全员监督操作,操作时应配备消防器材,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各施工单位应配合保卫组应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3.3.3施工保卫管理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与总包单位签定项目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样本单独发放。
3.3.3.1项目保卫工作规定
1)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特点做好如下消防工作:
A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B 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C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
D 搞好执勤、灭火战斗的业务训练;
E 根据实际需要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并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F 扑救灭火。
3)严格外来人员管理
(1)对外来人员,项目负责人、劳资部门、保卫部门应严把进人关,坚决做到五证不全者不用,即:无身份证不用,无劳务许可证不用,无计划生育证不用,无担保人不用,无暂住证不用。
(2)保卫组对项目的民建队、运输队、建筑队、临时工应逐个登记造册,做到人、像片、姓名三相符,达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办理暂住证。
(3)保卫、劳资、安监人员应对外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防火防盗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现场规范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安全生产教育。
4)保卫要害部位安全
(1)对本项目的火源、电源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和机密图纸、预算资料的要害部位,保卫组应建立健全各项要害安全保卫制度,安装技术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保卫组在狠抓人防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技术防范与机械防范,对钱、财、物集中的地方要加强防范措施。
5)层层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应真抓实管,层层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2)项目负责人应和保卫负责人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3)项目负责人应和民建队负责人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4)保卫负责人应和经警人员、值班警卫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5)每半年项目负责人应对责任书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作好记录,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9)现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项目保卫组负责管理。
A:公务人员出入
a:公务人员出入免办登记手续。
b:公务人员应在本公司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施工现场,无人陪同的公务人员应由值班警卫迅速联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派人陪同进入现场。
c: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B: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a: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b:管理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场应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劳务人员上班时请假出场,必须经主管工长批准方能出场。
c: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需临时出入施工现场时,需凭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主管工长开具的“通行证”。
d: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e: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场。
C:来访人员出入
a:来访人员应向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中建六局会客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b: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签名的“会客证”。
c: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入现场。
10)施工证的管理
(1)施工人员上班入场未带施工证者,值班警卫应登记其姓名,未带施工证累计三次者,送交综合部,在项目内通报处理。
(2)施工人员遗失施工证,应立即向综合部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让他人使用,综合部如发现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各罚款200元。
11)现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由项目综合部负责管理
(1)公务车辆出入
A:公务车辆可随时出入现场。
B:公务车辆的出入可免检查。
(2)其他车辆进入现场
A:运货车辆应由值班警卫查明“车主单位”、“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和数量”、“入场时间”并登记后方能进入现场。
B:值班警卫应加强管理,禁止与本项目生产施工无关的外来车辆进入现场。
(3)其他车辆出现场
A:运货车辆卸货后出项目必须接受查验,由值班警卫登记时间后才能离开现场。
B:装运物品的车辆。需凭项目生产主管开具的“放行条”,由值班警卫查验并登记时间后才能离开现场。
C:值班警卫在查验出现场车辆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将其扣留。并立即报告保卫负责人。
13保卫部门常用电话号码
报告火警 119
医疗急救 120
报警服务台 110
交通事故报警 122
3.4工程技术管理
各分包单位应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的施工技术责任制,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技术含量,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技术性问题,由分包方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部审批、监理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同意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处理。如遇紧急情况不及上报审批需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口头同意后方可执行,报审手续后补。
3.4.1施工中因工程变更而引起方案修改应及时通告总包单位(设计变更复印件要求及时报总包项目技术部),以便对工程技术部署、工序交叉及进度控制进行调整,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4.2总包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及相关的地下管线图。交接后各分包单位应各自派专人对总包单位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及地下管线进行妥善保护,如发现损坏、丢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4.3加强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管理,建立工程档案,按业主的要求和份数做好工程竣工工程资料的整理及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分包的所有竣工资料均应经总包审核汇总后一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交付业主,要求各分包单位专业资料编写、整理人员认真学习与业主签定的《档案管理合同》及新施工规范和新的验收评定标准,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4.4分包单位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或应注意的事项,应提前两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以便总包单位协调处理。
3.4.5由总包单位对各分包专业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优化,合理安排流水作业。
3.4.6分包单位应对本专业施工图仔细审核,发现的设计缺陷、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书面上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设计单位解决。
3.4.7现场的总体布置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明确不同施工阶段中的可使用的场地,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占用场地或堵塞交通。垂直运输工具的使用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分配,以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3.4.8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工程技术部门提交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
3.4.9分包单位技术资料管理要点
1)各分包单位必须配齐本专业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标准图集,并存放在现场,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有据可依,负责具体施工的管理人员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记录当天施工的详细情况及存在问题。
2)分包单位应根据本行业的现行标准或验收规范独立、及时、准确地完成工程资料,并随时接受总包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在工程竣工时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验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原件移交总包单位。所有资料必须与施工日记及现场施工情况交圈对口,确保真实。单位工程的技术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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