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周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为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操作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的用具。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 最常见的高处坠落事故有以下几类:
(l)人员由屋顶坠落。
(2)脚手架倒塌。
(3)人员由脚手架上坠落。
(4)结构倒塌。
(5)人员由地上的洞口坠落。
(6)人员由梯子上坠落。
(7)人员由结构上坠落。
(8)人员由屋顶的空洞坠落。
(9)人员由没有护栏的楼面边缘坠落。
2.可能产生高空坠落事故的违章行为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架上;安全带拽拉长度超长。
(2)酒后登高作业;登高作业不走规定的通道。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5)吊栏未经负荷试验即投入使用;吊栏内施工不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吊栏上,而不挂在二次保护绳上;吊栏内使用的电焊作业无防止打伤钢丝绳的措施;吊栏内使用的电源无防止人员触电的保护措施。
(6)梯子档距过大;上人梯子底端不采取防滑措施;在梯子上作业时,下方不设监护人。
(7)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钩子等。
(8)临空面没有安装栏杆;栏杆高度不够、没有档脚板;施工平台马道板没有铺满、没有固定。
(9)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夜间高处作业或孔洞内作业照明不足;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
(10)超过3m以上的建筑物外侧没有搭挂防护平网。
(11)在高处平台倒退着行走;在未封闭的临边及孔洞口逗留、休息;高处作业,传递跳板不系安全绳。
(12)混凝土浇筑现场看守人员不系安全带;仓号作业人员骑跨在模板上。
(13)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用安全带作溜绳或吊绳。
(14)搭设临时通道没有设置防护栏杆。
3.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 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 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3)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 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 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 在风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8) 应设置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 高处作业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10)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违章作业;
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六不准打赌斗气;
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
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
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4.高处作业应注意:
(1)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2)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为2m内。
(3)从事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戒线或隔离防护棚等安全措施,严禁其他人员通行或作业。
(4)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视。
(5)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配备齐全,灵敏可靠。
(6)霜雪季节高处作业,必须及时清除各走道、平台、脚手板、工作面等处霜、雪、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7)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8)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
(9)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0)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与地面联系信号或可靠的通讯装置。
(11)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作业时,必须拴安全带和采取可靠的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的防护措施。
(12)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现场应急措施:
(1)事故和紧急事件发生后,现场第一目击者应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任一成员,或项目部办公室(或项目部任一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
(2)现场作业人员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抢救的重点放在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3)施救人员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按照救护措施进行现场急救。
(4)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6.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2)重伤员运送应用担架,腹部创伤及背柱损伤者,应用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取半卧位,颅脑损伤者一般取仰卧偏头或侧卧位,以免呕吐误吸。
(3)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重大事故应向相邻施工单位进行求助。
(5)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未到事故现场之前,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即为现场救援最高负责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