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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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
LEGAL ADVISER CONTRACT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是协助甲方处理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受甲方委托进行资信调查或取证调查,送达或接受与甲方有关的法律文书;
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5、应甲方要求,讲授相关法律实务知识;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诉讼和仲裁
乙方律师处理甲方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交纳代理费。
三、专项代理
甲方拟改制、重组、发行股票或债券,在境内外上市;进行公司收购、兼并、控股等,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并向乙方交纳专项法律顾问费。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以 律师为首席顾问的律师工作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首席顾问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首席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的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作出准确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办理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尊重律师的知情权;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四、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首席法律顾问;
五、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应按预约经常到甲方办公场所(或甲方确定的其它地点),为甲方处理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各项法律事务。甲方如遇有紧急法律事务,可及时与乙方律师联系。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万元 /年(大写: )。支付方式:每年以本合同签订的当月支付下一年度的法律顾问费。
二、甲方就第一条第二、三款所列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由双方另行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可给予优惠收费。
三、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相关费用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一、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二、律师因甲方业务需要支出的翻译、差旅费(济南市以外)等。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五--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逾期 9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无违约情形,本合同常年有效。一方欲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2011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济南市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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