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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房地产企业处置废旧物资如何交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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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地产企业处置废旧物资如何交税? 问:房地产企业处置自己使用过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品时:洒水车、垃圾车、其他废品,应分别交什么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属于不经常发生应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销售2009年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及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还要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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