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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6∕T 14-2023 岳池米粉生产管理规范(广安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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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7.040CCS X 10DB5116四 川 省(广 安 市)地 方 标 准DB5116/T 142023岳池米粉生产管理规范Yuechi Rice noodles produc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2023-09-15 发布2023-09-25 实施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116/T 14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建设要求.25卫生管理.36人员管理.4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管理.58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及管理.69检验.710贮存和运输.811产品召回与追溯制度.812食品安全

2、自查制度.813记录和文件管理.9DB5116/T 14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起草人:林涛、颜旭东、杨欢、付春林、袁园、李强、任小莉、孙婉丽、谭越月、赵芳、周春香。DB5116/T 1420231岳池米粉生产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岳池米粉生产企业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总体原则和要

3、求,并规定了岳池米粉生产企业建设要求、卫生管理、人员管理、原辅料管理、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及管理、检验、贮存运输、产品召回与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记录和文件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岳池米粉生产企业的建设与运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50687 食品工业洁净用

4、房建筑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岳池米粉 Yuechi rice noodles在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境内(北纬30153048,东经106710644)生产,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浸泡、粉碎(磨浆)、发酵(或不发酵)、配料(或不配料)、熟化成型(挤压出丝)、老化(或不老化)、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艺制作的米粉类产品。3.2食品加工人员 food processing personnel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3.3食品安全总监 food safety director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最高管理者和直接责任人,对企业食品

5、质量安全具有否决权。3.4食品安全员 food safety officerDB5116/T 1420232从事健康管理、食品安全档案管理、食材采购、安全检查、安全知识宣导等工作的专业人员。4建设要求4.1选址应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生产车间外墙应与主要交通道路、乡村道路保持一定距离,或设置防护地带并采取有效措施隔离扬尘。厂区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其他选址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2厂区布局4.2.1应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上风向,并与生活区等保持适当距离或相对隔离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4.2.2生产区的门窗等开放区域与生活区(或周边居民房)相连或相对

6、时需要做好有效隔离。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效分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4.2.3厂区布局合理,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之间均应减少交叉。4.2.4厂区布局应充分考虑生产工艺参数要求,防止相邻车间互相干扰。4.2.5严禁厂区居住人员通道经过生产加工场所或与生产车间共用。4.3厂区环境4.3.1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存放,不得散发异味。4.3.2厂区内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4.3.3厂区内道路铺设、厂区绿化、厂区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4厂房与车间4.4.1厂房与车间设计4.4.1.1厂房和车间设计应根据岳池米粉的产品特性、工艺特点、生产过程的洁净要求

7、程度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包括冷却间、内包装间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清洗间、浸泡间、磨浆(粉碎)间、发酵(或不发酵)间、熟化区、成型区)、一般作业区(原辅料及包材存储间、外包装间、成品库),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4.4.1.2洁净生产区设计应符合 GB 50687 要求。4.4.1.3厂房、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应衔接合理,结构完善,生产车间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生产条件需求相适应,生产线的间距应便于设备安置、人员操作及清洁消毒。4.4.1.4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且其面积、布局设计应满足出厂检验需求。4.4.1.5工作区应设置独立的不合格货物暂存区。4.4.2车间内部结构与材料4.4.2.

8、1厂房与车间内部顶棚、墙壁、门窗、地面等结构设计、材质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4.2.2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4.5设施设备4.5.1基础设施设备应符合 GB 14881、GB 5083 的规定。DB5116/T 14202334.5.2企业应配备与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原辅料加工设施设备;出丝、烘干、老化设施设备;供水、排水设施;包装所需设施设备;异物探测设备,如金属探测器、X 光机或磁铁等。4.5.3生产设施设备应结合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交叉污染。4.5.4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企业,其检验设施设

9、备应与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相适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恒温干燥箱;分析天平;滴定管;其他设备。4.5.5检验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4.5.6采用紫外线消毒的,设备安装位置离地面不高于 2.2 m,其控制开关统一设置在车间入口处;采用臭氧消毒的,应在保证杀菌效果前提下严格控制臭氧浓度。4.5.7应配备有防止渗漏、封闭的、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并清晰标识,地面划色标固定区域存放。4.5.8应建立健全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5卫生管理5.1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各项卫生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

10、、月调度”工作机制。其他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2卫生管理基本要求5.2.1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5.2.1.1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地面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5.2.1.2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排水沟、原料及半成品成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并完善维修记录。5.2.1.3清洁作业区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5.2.1.4生产车间内通风设备、空调及滤网应定期清洁。5.2.2虫害控制5.2.2.1应保持厂房建筑完好、厂区及厂房车间环境整洁,防止虫害孳生及入侵。5.2.2.2应制定虫害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5.2.2.3应准

11、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5.2.2.4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空气幕等。DB5116/T 14202345.2.2.5厂区应定期开展除虫灭害工作,若发现虫鼠害痕迹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5.2.2.6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5.2.2.7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除虫灭害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5.2.2.8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5.2.3废弃物处

12、理5.2.3.1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并严格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规定。5.2.3.2应明确标示车间内废弃物暂存场所与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必要时采取措施与加工场所隔离,防止交叉污染。5.2.3.3废弃物放置场所应防止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5.2.3.4废弃物应定期清除,并对废弃物存放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必要时及时清除废弃物,防止虫害孳生。5.2.3.5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特征,推进废弃物资源再利用。5.2.4工作服管理5.2.4.1应制定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及时更换。5.2.4.2应根据岳池米粉生产工艺特点及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

13、必要时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5.2.4.3工作服的设计、订做应适应不同作业区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的风险。5.2.4.4应合理选择工作服口袋的位置、使用的连接扣件等,降低内容物或扣件掉落污染食品的风险。5.2.4.5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6人员管理6.1人员健康管理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2人员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3人员基本工作要求6.3.1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参加学习培训并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6.3.2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并能够判断潜在危险,采取适当

14、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6.3.3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员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形成培训及考核记录。6.3.4食品加工人员应遵守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恪守岗位职责。DB5116/T 14202356.4人员培训6.4.1应结合各岗位职责及岗位实际工作需求建立健全企业人员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6.4.2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4.3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并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

15、果,确保培训计划有效实施。6.4.4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做好培训记录。6.4.5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企业检验人员,应参加学习培训,取得学习培训证明及相应的资质。6.5来访者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7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管理7.1采购管理7.1.1采购制度7.1.1.1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应在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7.1.1.2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

16、证明文件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7.1.1.3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7.1.1.4应如实、完整的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7.1.1.5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7.1.2验收制度7.1.2.1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管理制度。7.1.2.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必须

17、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7.1.2.3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1.2.4盛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包装或容器,应材质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7.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贮存与运输7.2.1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7.2.2应建立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7.2.3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并备有防雨防尘设施。DB5116/T 14202367.2.4根据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

18、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7.2.5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且维护良好,必要时应进行消毒。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避免交叉污染。7.2.6运输与贮存过程中的虫害控制应符合本文件 5.2.2 的规定。7.2.7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仓库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均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7.2.8仓库应设置单独指定区域存放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辅料,并做明显标记且与合格原辅料存放有效区分隔离。7.2.9仓库出货顺序均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

19、根据不同食品或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8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及管理8.1生产过程卫生及设施要求食品原料、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设一定缓冲区域或采用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8.2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8.2.1生产过程管理制度8.2.1.1生产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厂房布局、工艺参数及工艺特征制定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修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及检验制度、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管理制度等。8.2.1.2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分析并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制定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并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

20、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8.2.1.3鼓励生产企业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8.2.2生产过程控制一般要求8.2.2.1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原辅料加工、半成品、成品操作区域应有效隔离,减少前后工序交叉。8.2.2.2在各生产环节操作过程中,应避免原辅料及半成品积压,防止因积压贮存不当造成变质或污染。8.2.2.3生产各环节不应出现与本批次产品无关的原辅料、半成品、产品或其他物品。8.2.2.4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半成品、成品及其他废弃物处理应符合本文件 5.2.3 的规定。8.2.3生物污染控制8.2.3.1应结合岳池米粉生产企业工艺设施设备布

21、局及原辅料、产品和工艺特点针对生产设施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8.2.3.2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DB5116/T 1420237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8.2.3.3应严格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并如实记录。8.2.3.4米粉生产过程中,应将清洗、浸泡用水及时排出车间并打扫干净残渣,避免车间地面和排水沟积水及残渣造成污染。8.2.3.5生产过程虫害控制应符合本文件 5.2.2 的规定。8.2.3.6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应符合 G

22、B 14881 的规定。8.2.4化学污染的控制8.2.4.1应结合岳池米粉生产企业工艺设施设备布局及原辅料、产品和工艺特点建立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8.2.4.2不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8.2.4.3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8.2.4.4米粉生产过程投料环节需双人复核签字,防止人为投入有害物质。8.2.4.5生产设备如运输链条等直接或间接接触产品的活动部件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8.2.4.6除清洁消毒必需

23、和工艺需要外,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8.2.4.7应关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情况,鼓励岳池米粉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8.2.5物理污染的控制8.2.5.1应结合岳池米粉生产企业工艺设施设备布局及原辅料、产品和工艺特点建立防止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8.2.5.2应通过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及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异物污染风险。8.2.5.3应采取设置筛网、捕集器、磁铁、金属

24、检查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属或其他异物污染食品的风险。8.2.5.4进行现场维护维修及施工等工作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异物、异味、碎屑等污染食品。8.2.5.5定期维护维修生产设施设备,防止设备锈蚀物、脱落物等异物污染食品。8.2.6包装8.2.6.1岳池米粉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岳池米粉的安全性和品质。8.2.6.2包装材料使用前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8.2.6.3应如实记录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8.2.6.4包装标签标识使用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8.2.6.5包装标识中,岳池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9检验DB5116/T 14202389

25、.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检验管理制度,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并完善食品出厂检验记录。9.2自行检验的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设备配备及检定应符合本文件 4.5.4 中规定。检验人员资质及管理应符合本文件 6.3.5 中规定。9.3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9.4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9.5生产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地方标准、企业

26、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要求进行。9.6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9.7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的生产企业,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检验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比对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9.8生产企业内设检验室时,对检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专门的处置措施,避免废弃物对产品及环境造成污染。10贮存和运输10.1应建立健全仓储、运输制度并严格执行,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10.2贮存与运输过程中卫生管理及虫害控制应符合本文件 5 中的规定。10.3产品贮存或运输应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无

27、异味的环境中,温度控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10.4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或混装混运。10.5贮存、运输和装卸产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10.6产品应离地离墙、分类分区贮存。11产品召回与追溯制度11.1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产品召回制度、追溯制度及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11.2当发现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并主动对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启动召回机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如实记录召回、通知及后续处

28、理情况。11.3对被召回的产品,应予以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产品,应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重新销售时便于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11.4生产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合理划分并如实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后期产品追溯。11.5对消费者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企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如实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11.6鼓励生产企业建立产品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实现产品追溯的信息化、可视化。1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DB5116/T 1420239生产企业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企业管理制度、工艺流程、管理现状制订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严格执行。13记录和文件管理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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