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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路桥公司财务管理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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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xx工程有限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完善财务手续,控制财务风险,增进和保证企业成本费用节省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及所属项目一切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有关制度、措施、红线规定。 第三条 企业拥有所管项目部各类资金调配权,经总经理同意,可以对企业本部及所属项目账面资金进行调配,项目部及工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四条 企业及项目部、工区必须执行资金预算管理,事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企业本部、各项目及工区整体、年、六个月、季、月)及资金统筹安排表(合用于企业及所属项目收到业主预付款及计量款时),经企业及集团审批后,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资金计划内进行收付。 第五条 项目部一切开支应严格按各项协议、目责任书、计划或预算开支,预算外资金和无协议资金支付必须逐笔报企业及集团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支付。 第六条 项目部一切开支必须获得或填制合法、有效付款凭证,做到责任清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 第七条 企业项目部及自营工区资金局限性时,可在资金预算范围内向企业申请借款,企业根据资金状况确定与否借支、借支金额及借款利息,项目部及自营工区应按期还本并按企业核定利率承担对应资金利息,逾期未偿还借款从到期日起收取利息,借款人可以用所在项目超额利润或其他项目利润按期偿还。 第二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条 项目资金使用规定 (一)资金月度计划制度 1.项目部在上月最终一日前应编制次月资金收支计划,项目部每次计量结算在业主签完字三日内报《项目资金统筹安排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由项目财务负责人上报到企业财务负责人、有关处室、分管领导及总经理,集团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及集团副总。 2.企业各处室应于收到项目部上报资金计划后24小时内审批完毕,企业领导应于收到项目部上报资金计划后48小时内审批完毕。 3.在一种资金计划周期内,按照资金计划未开支完,不能沿用至后来期间开支,必须纳入后来各期资金计划。 4.简易程序。因特殊状况或紧急状况需要支付而无法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可电话请示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企业领导,经同意后进行支付,但应于48小时内补办有关签字手续。 (二)预付(借支)款项支付前提 1.预付(借支)款项包括预付(借支)单项承包劳务款、材料采购款、资产购置款以及交付多种保证金、押金等。 2.一切预付(借支)款项支付必须以签订协议或有关政策、文献为根据,支付时必须符合如下各类款项支付条件和规定。 3.支付预付(借支)款项时,在资金计划内,由经办人员根据有关协议约定或文献规定填制《支付审批单》,并写明付款理由,按审批程序审批后付款。 4.经办人员及项目经理、企业负责人对承接预付(借支)款项负有进行清算和收回责任。 (三)材料款项支付 1.采购材料必须符合集团资产管理中心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并签订协议,同步附有各有关部门对协议审核意见。 2.采购工程材料根据其购物凭证和仓库入库单,在资金计划内,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审批后付款。 3.采购工程材料获得购物凭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税务机关正式发票。 (2)发票或收款收据上购货单位必须是“成都xx工程有限企业”、(以成都公路建设集团有限企业名义中标项目发票开头是“成都公路建设集团有限企业”),税务代码、材料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销售单位印章(包括税务代码)等要素必须齐全、精确,符合税法规定填写规定。不符合税法填写规定票据均视为无效票据。 (3)汇总填制发票或使用定额发票必须附有发货或送货清单,发货或送货清单必须符合发票填写规定且与发票相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品清单一定要从税控盘里开具清单。 (4)无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根据协议或往来状况确需支付,报经企业财务管理中心同意后,暂扣不低于28%发票保证金后支付,并报企业财务管理中心立案,暂扣部分待对方出具合乎税法规定发票后支付。 (5)对方单位无完税证明原则上不得支付,确需支付,报经企业财务管理中心同意后,暂扣不低于6%税金保证金后支付,并报企业财务管理中心立案。暂扣部分待对方出具完税证明后支付。 (6)每月应将应由施工队承担费用根据出库单进行结转,在对施工队付款时进行扣除。施工队应在对应扣款单据上签字确认。 (7)款项支付时对应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上销售单位印章所列单位、协议签订单位相似,做到协议流、物流、票流、资金流四流一致。特殊状况必须报财务处同意后,才能执行支付。 (四)机械租赁款项支付 1.机械租赁必须符合集团资产管理中心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并签订协议,并附各有关部门对协议审核意见。 2.按协议规定需支付机械租赁款时,经办人员根据资金计划,按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审批后付款。 3.机械租赁支付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税务机关正式发票。 (2)发票或收款收据上付款单位必须是“成都xx工程有限企业”、(以成都公路建设集团有限企业名义中标项目发票开头是“成都公路建设集团有限企业”),税务代码、租赁机械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收款单位印章(包括税务代码)等要素必须齐全、精确,符合税法规定填写规定。不符合税法填写规定票据均视为无效票据。 (3)附机械租赁费计算表,最终一期支付应办理机械租赁结算书。 (4)无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确需支付,报经企业财务管理中心同意后,暂扣不低于28%发票保证金后支付,并报企业财务管理中心立案。暂扣部分待对方出具合乎税法规定发票后支付。 (5)款项支付时对应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上销售单位印章所列单位、协议签订单位相似,协议流、物流、票流、资金流四流一致。特殊状况必须报财务管理中心同意后,才能执行支付。 (五)工程款项(劳务款项)支付 1.工程款支付原则:必须符合集团工信管理中心有关制度规定并签订协议,并附有关部门对协议审核意见,根据协议进行支付。 2.根据工程完毕状况和有关协议规定需支付工程款时,由项目结算人员填制《工程支付审批单》并附上有关工程计算根据,根据资金计划,按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审批后付款。 有关工程计算根据是指按照协议规定并根据施工单位完毕工程量和有关单价而计算出单项工程款总额,即经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签字审批完毕《工程结算单》,以及包括应扣材料款、机械费、借支款等应扣收款项计算表。工程竣工结算必须附有《现场收方单》、《现场收方计算表》、《验工报表》、《工程验工审批表》(统称《工程结算单》)。 《工程结算单》应按集团工信管理中心和子企业规定进行审批。 《工程支付审批单》上收款单位必须与协议签订单位相符,对原已经有预付(借支)款,与否在本次扣回,必须注明。 根据协议或其他规定对施工单位将处以罚款或需扣款,罚款单和扣款单应在办理结算前送交财务,施工队应在对应扣款单据上签字确认。并在结算书或付款审批单上注明。否则,导致罚款和扣款不能扣回损失由有关负责人承担。 3.施工单位收取工程款项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1)应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发票,若未能提供发票,应按下述第(4)条规定暂扣票据保证金,竣工结算时必须提供全额发票。 (2)人工费承包项目应提供对应正式劳务发票,不得使用民工工资表等无效单据替代劳务发票, (3)项目部财务人员审核各施工班组民工工资表,监督各施工班组民工工资发放。如为内部施工队,必须提供《职工薪酬表》,并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不能出具符合税法规定有效凭证原则上不得支付,确需支付款项,经企业财务管理中心同意后,暂扣不低于28%票据保证金后支付。暂扣部分待其票据完善合格后支付。发票填写符合税法规定规定。 (5)款项支付时对应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上销售单位印章所列单位、协议签订单位相似,做到协议流、物流、票流、资金流四流一致。特殊状况必须报财务管理中心同意后,才能执行支付。 4.必须按协议规定代扣多种税费,及协议约定有关费用。 (六)合作协议款项支付 1.合作协议工程款按协议约定集团扣收有关款项后,按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规定根据施工状况逐笔支付,用于工程之外资金必须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支付。 2.项目部支付各类工程款项时,必须获得符合税法规定原始票据或根据方能进行支付,如确不能获得又确需支付,应暂扣不低于28%票据保证金后支付,待其完善票据后再行补付。发票填写符合税法规定规定。 3.款项支付时对应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上销售单位印章所列单位、协议签订单位相似,做到协议流、物流、票流、资金流四流一致。特殊状况必须报财务管理中心同意后,才能执行支付。 4.严禁发生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直接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应付款项支付 1.应付款项指因某种原因未能支付而形成债务或按企业规定暂扣各类款项。 2.按审批程序审批后入账而形成各项应付款,由项目部按资金计划安排付款。 3.对多种暂扣款以及保证金、保修金等,必须待其扣款理由消失后方能支付。 (八) 固定资产采购款项支付 1.固定资产采购权限遵照集团资产管理中心规定。在企业固定资产采购权限内采购,由企业资产处采购;所属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状况需要购置固定资产,需求部门应提交采购申请汇报,经有关部门及分管领审批,经总经理同意同意后,由机料处统一购置。 2.生产用设备资产购置需与供货方签订协议,所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在获得正规合法税务发票后方可支付。 3.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行政车辆等)采购,不管金额大小必须上报集团企业对应职能部门,按照资产管理流程审批后再行采购。 4.发票或收款收据上付款单位必须是“成都xx工程有限企业”、资产设备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收款单位印章(包括税务代码)等要素必须齐全、精确,并符合税法规定填写规定。不符合税法填写规定票据均视为无效票据。 (九) 备用金支付 1.员工出差需借备用金,借款金额应据实严格控制,出差完毕后应在一周内报账结清。特殊状况确不能准时报账,必须出具书面阐明,经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同意并明确报账冲销时间后可以暂缓。备用金余额未冲销,不得采用领现方式报销费用。 2.员工办理业务需借备用金或周转金,借款金额应按业务需要量严格控制,一次性支付现金在10000元以上应由财务派人共同办理。 3.对出差频繁或现金使用较频繁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个人备用金原则由项目部在3000元如下根据工作需要核定,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该员工单月工资额;项目部负责人周转备用金不得超过10000元。 4.因工作变动员工离开本岗位,必须结清所有借款;假如没有结清借款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有清收责任,导致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损失70%,财务负责人承担损失30%。 5.备用金应专款专用,员工不得借支备用金用于工程结算款、机料结算款支付。 (十)工资及各类奖励发放 1.项目部应严格遵守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规定考勤制度,严格根据考勤和集团同意工资原则和发放措施计算工资。 2.项目部原则工资和非原则性工资,如奖金、高下温补助等由项目部计算并代扣代缴个税后,按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规定报批程序报批后按月发放。 3.项目部发放各类奖励款项,应按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工程和信息化管理中心规定报批程序报批后进行发放。 (十一)税、费及上交款项支付 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法规应交纳多种税、费由财务管理中心安排交纳,各项目部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以及集团主管税务机关应交各项税、费应纳入资金计划管理,按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审批后付款。 2.“营改增”一般计税措施项目在开具发票前需按开票额3%向集团预交增值税税款,项目部应及时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税务会计,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对项目应纳增值税税款进行清算,多交作为留抵税款,留待下期抵扣,少交税款必须由项目部补齐,并在次月5日前汇入集团账户,项目部未按规定预交或补缴税款,集团将停止为该项目开具发票,并按集团核定利息计收垫付税款资金成本。 3.按集团企业规定应上缴集团各项费用根据有关计算表由财务管理中心计算,并由各项目部上缴。 4.业主(或指挥部)代扣代缴税款必须及时获得完税凭证。 5.跨省设置项目部,应按项目当期开票收入0.2%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完毕后应及时列回总部,并在15日内将税收缴款证明寄回财务管理中心。 (十二)项目部出纳备用金管理 1.项目部出纳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由出纳负责,项目部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备用金额度一般不得超过项目部3天零星开支需要。 2.项目部出纳必须于每周日下午5点前将《周资金开支报表》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九条 资金支付时审批意见及责任 (一)材料款项支付意见及责任: 1.库管员或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签“已收到××型号/规格××材料多少吨或多少方等”并对收到材料事项真实性和材料数量精确性承担对应责任; 2.机料负责人应签“按协议规定采购,提议支付”、“按计划采购,提议支付”并对采购成本超协议、超计划承担对应责任; 3.试验室负责人应签“质量符合协议文献规定,提议支付”; 4.项目部/子企业财务负责人应签“审核无误,资金计划内提议支付”或者“审核无误,按协议规定提议支付”并对票据合法性、审核金额精确性、与否符合企业规定支付条件承担责任; 5.项目部/子企业负责人在以上程序签订完整后,应签“同意支付”对整个事项真实性承担责任; 6.出纳应签“已支付”、“已办理”并对支付金额精确性承担责任。 支付时按1至6次序审批。 (二)工程款项支付意见及责任: 1.计量负责人应根据结算状况签订“计量产值××万元”,“已竣工未计量产值××万元”并对确认产值精确性承担责任; 2.质量负责人应签“施工质量符合协议文献规定”并对质量真实性承担责任; 3.安全负责人应签“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并对事项真实性承担责任; 4.机料科负责人应签“本次结算扣材料款××万元”对材料款及时、足额扣回承担责任; 5.工程科负责人应签“计量产值属实”、“已竣工未计量产值属实”对产值真实性、精确性承担责任; 6.项目总工程师应签“计量款用于购××材料,按协议规定提议支付”等明确资金详细用途语句,对施工队抽逃承担责任; 7.项目部/子企业财务负责人应签“按协议规定,提议支付”对票据合法性、票据归集局限性、审核金额精确性、与否符合企业规定支付条件承担责任; 8.项目部/子企业负责人应签“同意支付”对结算整体合理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9.出纳应签“已支付”、“已办理”并对支付金额精确性承担责任。 支付时按1至9次序审批。 签字人员必须签字,假如不签字承担与签字相似责任。签字不完善支付由出纳承担对应责任。假如有不一样意见应签“不一样意”;假如在支付金额上有不一样意见应签“按××规定,提议支付××元”。 第十条 资金审批与授权管理制度 (一)在资金计划内,项目部及自营工区发生款项支付和费用报销按下列权限和程序执行: 1.各类材料、机械租赁款项支付 (1)项目部在50万元以内支付,由经办人填制《各类资金支付审批单》中《材料支付审批单》或《机械费支付审批单》,填写合计应付金额、合计已付金额、合计未付金额、本次计划支付金额、本次支付后未付金额、协议编号等有关要素,并附上有关附件。审批单上报自营工区库管员或现场技术负责人、机料科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仅只各类材料款)、自营工区财务负责人和自营工区负责人审批后支付;(附件5:各类资金支付审批单) (2)项目部50万元以上支付,由经办人填制《各类资金支付审批单》,在流程(1)基础上,由项目财务负责人通过办公通报企业机料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支付。 2.固定资产采购款支付 (1)2万元以内固定资产购置,由项目部机料科负责人出申请购置汇报,经办人填制《各类资金支付审批单》,在报项目部财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支付。 (2)2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除上述(1)项程序外,按照固定资产申报流程审批后,需以《各类资金支付审批单》形式通过办公通报企业机料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工、分企业副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支付。 (3)非生产用大型固定资产(行政车辆等),均采用第(2)环节报送流程,按照资产审批流程上报集团企业对口部门及领导。 3.工程劳务款项支付 (1)50万元以内支付,由现场分管施工员填制《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填写本次数、项目合计数、本次计划支付金额等,在报计量工程师、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机料科负责人、工程科负责人、项目总工、财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支付。 (2)50万元以上工程劳务款支付,在流程(1)基础上,在由项目财务负责人以《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形式通过办公通报企业工程处长、财务处长、总工、分管副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支付。 4.其他工程直接费支付 (1)工程直接费用10万元以内支付,由经办人填制《其他直接费支付审批单》,在报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总工或分管项目副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支付。 (2)10万元以上工程直接费用支付,在完毕第(1)款审批流程后,项目财务负责人以《其他直接费支付审批单》形式通过办公通报企业财务负责人、有关处室、总工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支付。 (二)性质特殊款项支付 性质特殊款项包括超产值支付、尤其借款、施工队超协议补助、施工队中途退场支付等本制度未规定款项,其支付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纳入资金计划。并报集团工程与信息化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集团分管领导、集团常务副总裁、集团总裁审批后支付。 (三)资金计划外款项支付 资金计划外款项必须按正式资金计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办理支付,即经有关部门审核报集团分管领导、集团常务副总裁、集团总裁同意后支付。 第十一条 项目部款项支付签字流程 1.资金计划内常规款项支付 子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子企业分管领导 (工程、机料款 项目分管领导 子企业财务负责人 项目经办人 有关科室负责人 在 50万以上,其他 项目财务负责人 子企业有关处室 直接费在10万以上 项目出纳(知会) 报子企业) 2.资金计划外超协议、超产值、超结算工程款、施工处借款,按如下程序报批 集团常务副总裁 集团总裁 财务管理中心主任 工程和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集团分管财务、工程领导 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运行处/成本处主管 项目经理 子企业负责人 子企业总工 项目财务负责人 子企业财务负责人 项目出纳(知会) 3.资金计划外材料款、机械费,按如下程序报批 集团总裁 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集集团常务副总裁 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集团分管财务、工程、资产领导 运行处/成本处主管 子企业负责人 财务管理中心主任 工程和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项目经理 项目财务负责人 子企业财务负责人 子企业机料处长 项目出纳(知会) 第三章 企业本部费用报销制度 为减少企业本部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各项资金需求,合理统筹安排资金,规范各类资金使用,堵塞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二条 款项支付原则 (一)程序化原则:企业任何款项支付必须符合对应支付程序。支付时附件必须齐全,通过办公通预先申请资金支付或费用报销,应在详细办理时附办公通审批意见。 (二)意见明确原则:凡波及款项支付审核人员和审批领导,必须在有关凭证上签订明确意见。如财务审核意见应使用“审核无误”等语句;部门审核意见应使用“状况属实”、“提议支付”、 “提议借支”等语句;财务负责人意见应使用“提议支付”“提议办理”“提议借支”“同意报销”“同意办理”等语句;企业领导签订意见应使用“同意报销”“同意办理”“同意支付”“同意借支”等明确意见;出纳办理款项支付或报销时在有关凭证上应签字,并注明“已办理”“已报销”“已支付”等语句。对支付或报销持有不一样意见,应明确阐明各自意见并清晰阐明原因。对意见不明确款项报销与支付,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或支付。 (三)责任明确原则:审核人员和审批领导对各自签订意见承担对应责任。职能部门意见代表对款项、费用、事件等真实性确实认;财务人员审核是对款项原始凭证合法性、数额精确性、与否超标、与否违反集团企业制度等确实认;财务负责人意见是对与否有款项可安排确实认和对财务支付风险与否可控确实认;企业领导意见是对在以上各程序均完毕后,对该笔款项与否同意办理确实认;出纳签字是对款项与否程序完善、意见明确、与否已经办理确实认。 第十三条 费用报销规定 (一)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经审批预算范围内,预算外及当月资金计划外所有费用支出必须由所在部门和经办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同意后办理。 (二)费用发生后,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或其他符合税务规定票据,原始票据必须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收款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大小写金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增值税一般发票需开具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各项内容填写符合票据填写规范,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费用时,经办人必须按财务有关规定填制与报销费用相对应报销凭证,同步必须填明报销日期,各项费用名称、金额、附件张数及费用详细内容和事由。原始票据必须分门别类,依次整洁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经办人应在每张原始凭证上注明费用发生日期。 (四)费用报销手续齐备后,经办人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首先冲销个人借款,报销金额剩余部分由财务处根据企业状况安排支付。 (五)财务人员在审核费用报销时,必须做到“五审”,一审费用开支计划性;二审费用开支真实性;三审费用开支原始票据合法性;四审有无主管领导合法签批;五审与否符合企业规定原则。 (六)企业本部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有关费用预算、费用控制制度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牢固树立成本和效益观念。企业本部实行统一报销原则和规定。 (七)费用发生后必须于一种月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特殊状况(如出差等)延后报账需先汇报财务处。逾期不办理报销冲账手续者,财务处有权不再予以报账和借款。有欠款或借款,财务处可在工资及福利中予以扣抵。 (八)费用报销单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第十四条 多种费用报销程序 (一)多种费用由报销人填列费用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二)特殊事项费用报销,可由经办人填列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程序 低值易耗品(即非固定资产)采购,必须先通过企业有关采购审批程序并办理实物验收、入库、领用手续,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四)车辆使用费报销程序 1.车辆使用费报销,需用企业统一格式《小车费用报销单》填制,注明事由、车牌号及其他明细项目等。 2.企业行政用车,原则上均在企业定点加油站加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必须由同行人在票据后签字证明。若只有一人出差,必须经总经理办公室承认后方可报销。 3.各部门发生车辆过路费、停车费、油料费等,均需在财务审核前由总经办审核登记。 4.企业车辆修理支出,应在支出前由总经办填报《车辆维修申请表》,维修金额1000元以内须电话或短信请示企业车辆管理员,1000元-元须请示总经办主任,元-4000元须请示分管领导,4000元及以上须请示集团行政中心负责人。主管部门审核及企业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特殊状况发生修理费,需在财务审核前由资产处进行审核。 5.企业车辆办理ETC,总经办统一管理,并在月度终了5个工作日以内将本月ETC发票交财务处。 6.企业总部车辆定点洗车,总经办统一结算,定点外洗车,票据背面须注明原因、时间、经手人、车牌号报销,各单位参照执行。 (五)交通费用报销程序 1.交通费是指在市内办事发生交通费及因加班产生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中巴车、出租车等费用。 2.择优选择出行方式,原则上以经济、快捷为主。特殊状况除外,票据背面须注明时间、人员、事由和起始地点。 3.加班车费报销根据企业《福利管理制度》交通补助规定执行。 (六)差旅费报销程序 1.差旅费是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必要合理费用,详细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等,如由企业派车还包括行政车辆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2.差旅费报销应按企业《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3.差旅费报销,需用企业统一格式《差旅费报销单》填制,并注明出差人、出差地点、时间、事由等项目。 4.出差时间确实定:出差时间以日历天数计算,包括路途时间和住宿时间。路途时间费用原则按抵达地区类别原则计算确定。 5.如由企业派车出差,其中车辆使用费报销也可在差旅费报销单中一并填制报销,但仍需由总经办进行车辆使用费审核登记。 (七)加班餐费报销程序 1.员工节假日加班或正常工作时间延长三小时以上,可报销加班餐费。 2.加班餐费报销时需在票据上注明就餐人数、加班时间以及工作内容。 (八)业务餐费报销程序 1.业务餐费是企业针对有业务往来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生必要招待应酬或送礼发生正常支出。 2.报销业务餐费时,另附单据注明开支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接待人数等。 (九)费用报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某笔预先通过申请费用,可以凭申请单、有关原始凭证和财务处审核后直接予以报销程序。 费用报销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该笔费用必须是通过办公通或借款单预先进行并通过了申请,报销金额不不小于预先申请金额。 2.办公通或借款单申请流程与费用报销流程一致。 3.简易程序仅合用于金额在10000元如下费用报销。 4.资产采购不合用于简易程序。 费用报销简易程序直接由报销人填列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审核后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差旅费用开支原则 (一)住宿须优先安排在员工宿舍或司公立案当地项目签约酒店,无签约酒店按如下原则报销;副总及以上可预定单间,其他一律按照一般标间报销。 地区 原则 企业领导 企业中层及如下 省内 260元/间 200元/间 省外 320元/间 260元/间 特区、上海、北京、广州 480元/间 320元/间 注:同性2人共享1标间。 (二)餐费票面须注明时间、人员和用餐地点。 地区 原则 企业领导及如下 省内 60元/天 省外 80元/天 特区、上海、北京、广州 100元/天 注:项目用餐不予报销。 (三)交通费:项目总工以上、各处室部门副职以上可选择航班经济舱出行;其他人员按火车、动车、汽车原则报销,也可在原则内选择打折机票出行(超原则25%以内可选择);视办理事项选择出行方式。 车型 时长 原则 企业领导及如下 动车/高铁 时长不限 二等座 火车 5小时内 硬座 5小时以上 硬卧 注:省内出差原则上只乘坐火车、动车、汽车。 (四)对接单位不得垫付和报销差旅过程中发生一切费用(对接单位提出专题支援除外)。 (五)出差过程中发生业务招待费单独报销。 (六)当事人出差路线必须就近,不得无端绕道或旅游观光。 (七)差旅费应一次性填列,不得将一次差旅费用分次填列。 (八)多部门、多人员共同出差,由主办部门或人员统一进行费用报销,其他部门或人员签字确认,不得分别报销,须附《差旅管理表》。 (九)《差旅管理表》必须按规定填写,事后填写或审批一律不予报销。 (十)住宿费实行统一原则执行,在原则内实报实销,超标部分由个人承担。 (十一)差旅费支出应本着节省原则,两人及以上出差,如为同性,尽量安排在一间房间住宿。 (十二)伙食及交通费按原则在差旅费报销时根据出差天数(途中天数)在原则内实报实销,如报销了有关业务招待费则不予报销当日伙食补助(详细以人力资源部制定原则为准)。到各工程项目出差,除特殊状况外,在项目部期间时不报销交通及伙食费。 (十三)由企业派车出差,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十四)出差人员夜间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不再报销住宿费用。但在途期间,持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可报销30元伙食费。 (十五)当日来回并在途中发生误餐短途出差费用原则: 1、不得报销住宿费; 2、伙食费:每天30元。 (十六)到各工程项目出差,除合用于本制度一般规定外,特殊条款由工程管理有关制度予以详细规定。 (十七)因工作业务需要,突破规定原则需上报企业分管领导同意报销。 第十六条 加班餐费报销原则 (一)员工加班餐费报销原则为每餐20元/人,在原则内实报实销,超标部分自行承担。 (二)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按上述差旅费报销原则报销费用,不合用于加班餐费报销原则。 (三)企业统一安排加班餐后,不再报销加班餐费。 第十七条 业务餐费报销原则 因工作需要而发生业务餐费,应严格控制在费用控制主体单项费用原则内,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本部门业务餐费开支限额,授予本部门人员不一样开支权限,部门员工在开支权限内予以开支。 (一)1000元以内业务餐费由部门负责人电话审批,1000~3000元业务餐费由对口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二)企业烟、酒由总经办统一定点采购,需要领用烟酒,按总经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业务餐费报销发票与所附点菜单单位需一致。 (四)餐费餐标,按下表原则执行。 单位 级别 平常关系维护 业务关系 企业 中层 100元/人 120元/人 中层如下 50元/人 80元/人 注:不得越标招待,特殊状况请示上级 (五)节假日及各类特殊费用须提前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未经同意不予报销; (六)非会议室容纳人数原因,原则上不容许在企业外组织会议。在外组织会议和活动,必须上报方案及预算,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平常会议(活动)餐标为50元/人·餐,报销时须附会议签到表及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备用金管理 (一)企业本部备用金是指个人备用金。个人备用金是指员工因公需要、以个人名义向企业借支款项,财务处对个人备用金记挂个人往来账。 (二)个人备用金应在一月内结清。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一月内到财务处结清,由借款人书面向财务处提出申请,经企业领导同意。否则不再借支备用金。借支人办理报销手续时,应从借支人对应备用金账户中进行冲销,备用金账户冲平后差额可支取现金。对于已冲销备用金金额,出纳开具对应金额收款收据,借支人应妥善保留,以备查询。 (三)对到期未结清个人备用金,报销时就不再支付现金,只能抵冲备用金,对不能按期偿还备用金又无领导同意续借备用金借款人,由财务处从当月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回,当月工资局限性以扣回,从次月工资中计扣,直到扣完为止。 (四)备用金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做他用。公款丢失,由本人承担责任。 (五)个人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应到财务处办理备用金结清手续,未结清备用金从当月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回,否则不得办理离职和调动手续。 第十九条 企业其他资金使用程序 (一)项目临时借款支付程序: 项目临时或计划外工程借款支付,由项目部按《项目资金使用及费用报销制度》规定填制《付款申请单》,并附借款申请,由项目领导、企业分管领导、财务处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其他资金支付款项及在建项目正常借款需贯彻) 假如项目部通过办公通方式上报借款申请,并由以上审核人员同意后,可由财务处附办公通书面意见后办理。 (二)固定资产采购支付程序 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先通过资产处固定资产采购审批手续,在支付款项时填制付款申请单,并附有关采购协议、协议和发票,在办理了固定资产验罢手续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处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 (三)代项目支付款项办理程序 代项目支付款项,由经办人(或项目部)填制付款申请单,经有关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四)企业本部税款缴纳程序: 1.个税税款支付,由付款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附个税计算表,经办处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予以办理。 2.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支付,由付款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附有关税费计算表,经办处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五)企业本部其他款项支付程序 其他款项支付,由经办人填制借(领)款单或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后,分别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付款方式及不予支付状况 第二十条 除发放工资外其他款项支付原则上应转账支付,确需支付现金5万元以上必须报企业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一条 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可支付现金,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签字手续不齐不支付;原始凭证不齐不支付;无资金计划不支付;无协议不支付;超产值、超协议不支付;无结算不支付;超原则不报销;法律手续不完善不支付;5万元及以上大额现金不支付;与施工处、供应商对账不清不支付;集团有特殊规定不支付(电话或短信告知,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发书面告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个别特殊项目,对本规定中所表述之日期、周期、数量在实际操作中有困难,可报财务管理部门作合适调整。各项目部及自营工区可在本制度规定原则范围内,根据实际状况制定有关制度,但不得与企业制度相抵触,并报企业审批立案。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与企业各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配合使用,经企业总经理同意后执行,其他文献有关不符条款对应作废。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解释权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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