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编号:16-03-HP2-82-042A
目 录
1前言 5
1.1项目背景 5
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6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7
1.4报告书主要结论 8
2总则 11
2.1编制依据 11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4
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18
2.4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区 21
2.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2
3现有情况介绍 34
3.1 企业概况 34
3.2公司现有项目概况 34
3.3现有项目厂区平面布置 38
3.4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8
3.5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40
4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45
4.1建设项目概况 45
4.2项目建设内容 45
4.3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49
4.4物料及能源消耗 52
4.5主要原辅料成分及性质 53
4.6主要生产设备 53
4.7物料平衡 53
4.8污染源强分析 56
4.9非正常生产状况排污分析 65
5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67
5.1自然环境概况 67
5.2社会经济概况 74
5.3区域污染源调查 75
5.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77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0
6.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90
6.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93
7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141
7.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41
7.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41
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46
7.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47
7.5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 149
7.6绿化 151
7.7项目“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 151
8事故风险分析及对策 153
8.1风险评价目的 153
8.2风险识别 153
8.3风险评价等级 155
8.4评价范围 156
8.5源项分析 157
8.6后果计算及风险可接受水平 159
8.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60
8.8风险管理 163
8.9应急响应与措施 165
9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分析 172
9.1产业政策相符性 172
9.2清洁生产分析 177
9.3 循环经济分析 185
9.4 小结 185
10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86
10.1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186
10.2社会影响应对措施 187
1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88
11.1总量控制因子的确定 188
11.2总量指标核定 188
11.3平衡途径 189
1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90
12.1经济效益分析 190
12.2环境效益分析 190
12.3社会效益分析 190
13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计划 192
13.1环境管理计划 192
13.2环境监测 193
14公众参与 196
14.1调查对象和方式 196
14.2受访者基本情况 196
14.3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201
14.4统计结果分析 201
14.5公众参与意见与建议汇总 201
14.6本项目公众参与“四性”分析 202
15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204
15.1与区域发展规划相容性 204
15.2环境承载可行性 205
15.3污染物达标可行性及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206
15.4公众意见 206
15.5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207
15.6厂址论证分析 207
15.7结论 207
16结论与建议 208
16.1结论 208
16.2注意问题和建议 213
90
江苏诚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图 件:
图2.4-1建设项目敏感保护目标图(附大气、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
图2.5-1徐州市总体规划图
图2.5-2铜山区总体规划图
图2.5-4江苏省生态红线规划铜山图
图2.5-5七里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图
图3.3-1 现有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图4.1-1拟建项目建成后厂区平面布置图
图5.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5.1-2建设项目周围500m土地利用图
图5.1-3建设项目所在地水系图
图6.2-26 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图
附 件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徐高经发备[2014]66号);
(2)建设项目营业执照;
(3)项目用地拟选址意见;
(4)建设项目用地土地证;
(5)建设项目取水证;
(6)现有项目生产许可证;
(7)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报告;
(8)环保监管材料;
(9)排污许可证;
(10)处置污泥来源说明;
(11)产业政策相符性说明;
(12)《关于污泥处理处置考察有关情况的请示》(徐水发[2015]69号)
(13)项目一次、二次网上公示。
1前言
1.1项目背景
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其前身系一家乡镇企业,成立于1974年,2000年改制为有限公司,公司占地面积约450亩,约有职工300人。公司自建厂来主要产品为立窑工艺生产水泥,年产水泥熟料50万吨。为进一步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水泥熟料质量,公司于2008年在不增加熟料产能的前提下,对原有立窑进行升级改造成建通窑,利用建通窑高温焚烧等综合利用技术对工业废弃物进行消纳,现徐州市发电厂、热电厂公司周边工业企业所产生的粉煤灰、沸渣、炉渣已被公司综合利用。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XK08-001-05902)。
目前徐州市内现有污水处理厂14家,日产生污泥约300吨(含水率80%),最高时达到600吨,污泥集中运到贾汪区建平热电厂干化后进行焚烧发电。建平电厂是我市唯一处理处置污泥的厂家,建有两条100t/d的污泥干化生产线。由于市区污水量的不断增加和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量将不断增加,建平热电厂200t/d的污泥干化生产线规模与市区污泥的日产量严重不匹配,不能满足当前市区污泥处理处置的需求,且污泥送至贾汪区建平热电厂焚烧发电路途远,运输成本高。
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可采用建通窑熟料生产线处理处置污泥,有负压设备、气味较小、比较环保,建设周期较短,运行成本相对较低。徐州市水务局就污泥处理处置考察有关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了请示(徐水发[2015]69号),并建议由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改建污泥处理处置生产线,以解决市区水厂污泥处理处置之急,市领导也进行了抓好落实的批示。
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改造完成后,与徐州建平热电厂互为补充、互为备用,两厂位于市南、东北两个方向,缩短了污泥运输距离,节约运输费用。
目前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已取得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备案通知书》(徐高经发备[2014]66号),并取得了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选址意见。
由于该项目在建设期及营运期将产生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详细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江苏诚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有关该项目的资料,编制了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供决策使用。
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图1.2-1。
图1.2-1 建设项目评价技术路线图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
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
2、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1、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2、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
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制定工作方案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有重大变化
公
众
参
与
第一阶段
第三阶段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以下环境问题:
(1)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生产线的建设是否能满足产业政策、环境法规及相关规划的要求;
(2)项目是否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3)污泥焚烧产生的粉尘、SO2、NOx、HCl、HF、Hg、Pb、Cd、二噁英类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的可行性;
(4)生产过程中的固废,包括固废焚烧窑灰、损坏的钢球、机修车间废钢渣、含油废抹布的处理、处置方案及可行性;
(5)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6)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
(7)总量控制是否满足要求;
(8)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1.4报告书主要结论
(1)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及其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年修正),本项目是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条规定:“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采用建通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主要处理项目所在区域周边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属环保工程,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也符合国家《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要求。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苏政办发[2013]9号,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款规定:“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采用建通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属环保工程,为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产业结构政策。
目前,本项目已取得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备案通知书》(徐高经发备[2014]66号)。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根据《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城市主导产业为:工程机械产业群、煤炭采掘及深加工产业、化工产业群、饮料食品烟草等食品加工业、纺织及服装业、物流业、非金属矿产采掘与加工业(含建材)、电力能源业。本项目利用江苏久久水泥现有的新型半干法建通窑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属于固废处置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要求。
(3)本项目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采用成熟生产工艺技术。根据类比同行业,本项目在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产生指标方面均可达国内先进水平,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
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分析
污泥进建通窑焚烧过程产生的废气(G2-1)和熟料颚破破碎过程产生的有组织粉尘(G2-2)先经建通窑现有收尘装置收集后,进现有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风机送入本次项目新建的净化水塔脱硫、除臭和除尘,尾气通过净化水塔30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1中的二级标准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
拟建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主要在厂区范围内,故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拟建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水泥预处理车间外100m。结合厂区平面布置,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东厂界、西厂界和南厂界均落在厂区内,北厂界为厂界外38m,根据现场调查,拟建项目北厂界外38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包括污泥稀释用水和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等,用水全部蒸发损失,无新增生产废水排放。
③噪声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安装消声器、隔声罩、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等进行减噪降噪,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布袋、固废焚烧窑灰、机修车间机器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渣、含油废抹布,损坏的钢球等,损坏的钢球、机修车间废钢渣及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固废焚烧窑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运营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6)在落实相应防范和应急措施后,其环境风险水平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7)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全部居民及项目周边居民的公众参与调查、两次网上公示结果表明周边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
(8)总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徐州市土地利用规划、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本项目作为污泥处置生产线的建设,在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改造,选址合理;采用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先进,能耗低、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建设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拟建项目不新增废水,现有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可达到龙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因此,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对区域内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公众支持,没有反对意见。建设项目风险属可接受水平。建设项目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具有环境可行性。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国家主席令第39号,2011.3.1);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2.16);
(12)《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83号,1995.8.8);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
(1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6.1);
(1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7)《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发[2006]394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1)《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
(22)《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
(2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
(2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发布稿)(GB30485-2013);
(2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发布稿)(HJ662-2013);
(26)《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
(27)《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2.1.2地方法规、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7.7.31修正);
(2)《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
(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97]122号);
(5)《省政府关于对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号);
(6)《关于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16号,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政府,2013.3.19);
(7)《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8)《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10)《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政发[2005]92号);
(1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12)《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1]1号);
(13)《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11]73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听证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1]173号);
(15)《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
(16)《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3.1);
(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
(1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
(19)《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20)《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
(2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
(22)《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33号);
(23)《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105号。
(25)《徐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26)《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徐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3);
(27)《徐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6.10)。
2.1.3编制技术导则、规定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规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5);
(9)《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的编制要求(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4.3);
(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1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12)《徐州市用水定额》(DB 3203/T 501-2013)。
2.1.4相关规划
(1)《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2)《徐州市铜山城区总体规划》(2006-2020);
(3)《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0)。
2.1.5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徐开投项备[2015]13号);
(2)高新区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的拟选址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4)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报告;
(5)《江苏久久水泥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实施方案》。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2-1。
表2.2-1 建设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总量考核因子
地表水
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BOD5、总磷、SS、石油类、挥发酚、六价铬、砷、铅、镉、汞
COD、SS、NH3-N、BOD5、总磷、动植物油
COD、NH3-N
SS、BOD5、总磷、动植物油
地下水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六价铬、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汞、铅、镉、砷、总大肠菌群、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
—
—
—
大气
TSP、PM10、PM2.5、SO2、NO2、HCl、Hg、Cd、Pb、H2S、NH3、二噁英、氟化物
粉尘、SO2、NOx、HCl、Hg、Cd、Pb、H2S、NH3、二噁英、氟化物
粉尘、SO2、NOx
HCl、Hg、Cd、Pb、H2S、NH3、氟化物、二噁英
噪声
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
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
—
—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
环境风险
建通窑废气收集及处置装置事故
2.2.2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除奎河黄桥断面氨氮浓度控制在5mg/L以下之外,奎河其他水质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2.2-2。
表2.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pH
COD
高锰酸盐指数
BOD5
NH3-N
TP
DO
V类
6~9
≤40
≤15
≤10
≤2.0
≤0.4
≥2
项目
石油类
挥发酚
六价铬
砷
铅
镉
汞
V类
≤1.0
≤0.1
0.1
≤0.1
≤0.1
≤0.01
≤0.001
②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内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3。
表2.2-3 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pH无量纲、mg/L)
项目
pH
总硬度
高锰酸盐指数
六价铬
溶解性总固体
NH3-N
砷
Ⅲ类
6.5-8.5
≤450
≤3.0
≤0.05
≤1000
≤0.2
≤0.05
项目
汞
铅
镉
亚硝酸盐氮
硝酸盐氮
总大肠菌群
Ⅲ类
≤0.001
≤0.05
≤0.01
≤0.02
≤20
≤3.0
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区域SO2、NO2、PM10、NOx、Pb、Cd、Hg、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NH3、H2S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二噁英类参照《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值见表2.2-4。
表2.2-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
取值时间
二级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0.06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NO2
年平均
0.04
24小时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0
TSP
年平均
0.20
24小时平均
0.30
PM10
年平均
0.07
24小时平均
0.15
NOx
年平均
0.05
24小时平均
0.1
1小时平均
0.25
铅(Pb)
年平均
0.0005
季平均
0.001
汞(Hg)
年平均
0.00005
氟化物
1小时平均
0.02(1)
24小时平均
0.007(1)
月平均
0.003(3)
植物生长季平均
0.002(3)
镉(Cd)
年平均
0.000005
氨气
一次值
0.20
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硫化氢
一次值
0.01
氯化氢
日均值
0.015
一次值
0.05
二噁英类
一次值
5(TEQpg/m3)
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
日平均
1.65(TEQpg/m3)
年平均
0.6(TEQpg/m3)
注:(1)适用于城市地区;(3)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注:二噁英类小时、日均浓度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一次取样、日均、年均浓度值按1:0.33:0.12比例换算,小时平均浓度标准取5.0 TEQpg/m3、日均浓度取1.65 TEQpg/m3。
④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5。
表2.2-5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来源
昼间dB(A)
夜间dB(A)
(GB3096-2008)2类
60
50
⑤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一级标准中相应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6。
表2.2-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mg/kg)
监测点位
项目
镉
汞
铜
铅
锌
镍
铬
砷
项目所在地
自然背景
≤0.20
≤0.15
≤35
≤35
≤100
≤40
≤90
≤15
(2)排放标准
①废水排放标准
现有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龙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入龙亭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区域截污管网已经铺设到厂区西侧振兴路上,现有项目的污水管道已经接入市政截污管网。
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无新增废水排放。龙亭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7。
表2.2-7 龙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pH
COD
BOD5
SS
NH3-N
TP
动植物油
龙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6-9
≤330
≤140
≤200
≤35
≤5.0
/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
6-9
≤50
≤10
≤10
≤5(8)
≤0.5
≤1.0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
②废气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1中的二级标准;氟化氢、氯化氢、铅、镉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详见表2.2-8及表2.2-9,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表2.2-10中的规定;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详见表2.2-11。
表2.2-8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计)
氟化物
(以总氟计)
汞及其化合物
氨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浓度mg/m3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浓度
mg/m3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30
200
400
5
0.05
10(1)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30
600(2)
400(2)
-
-
-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20
-
-
-
-
-
注:(1)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
(2)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表2.2-9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
氯化氢
10
2
氟化氢
1
3
Hg 及其化合物
0.05
4
Tl+Cd+Pb+As
1.0
5
Be+Cr+Sn+Sb+Cu+Co+Mn+Ni+V
0.5
6
二噁英类
0.1ng TEQ/m3
表2.2-1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制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制
限制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0.5
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
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注:(1)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
表2.2-11 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制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mg/m3)
1
硫化氢
0.06
2
氨
1.5
③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12。
表2.2-12 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标准执行时间
昼间dB(A)
夜间dB(A)
标准来源
施工期
70
55
(GB12523-2011)
营运期
60
50
(GB12348-2008)2类
④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3.1评价工作等级
(1)地表水评价等级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现有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0512m3/a(28.8m3/d),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BOD5、动植物油,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现有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龙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龙亭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环评对地表水作简要影响分析。
(2)地下水评价等级
①建设项目分类判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本项目为一般固废处置项目。根据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附录A对照,确定本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I类。
②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场地项目所在地处于七里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区。详见表2.3-1。
表2.3-1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2)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3-10。
表2.3-2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本项目为II类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属于敏感区域,经与上表对照,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
(3)大气评价等级
本项目主要产生粉尘、SO2、NOx、HCl、HF、Hg、Pb、Cd、二噁英类等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本项目选取源强中排放速率相对较大的8#排气筒中相应污染物及无组织排放源强进行估算,估算结果见表2.3-3。
表2.3-3 8#排气筒及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浓度占标率情况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污染源
最大落地浓度(mg/m3)
标准
(mg/m3)
浓度占标率Pmax(%)
落地距离(m)
排气筒高度(m)
有组织废气
SO2
建通窑污泥焚烧废气、颚破破碎废气
0.06179
0.5
12.358
1008
30
粉尘
0.01236
0.15*3
2.74667
1008
NOx
0.07488
0.25
29.952
1008
HCl
0.006583
0.05
13.16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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