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凯迪服饰有限企业法务部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一、制定目规范企业法务工作有关程序,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关键利益。二、合用范围2.1企业所有诉讼、仲裁案件起诉、应诉、执行工作;2.2企业法律文献拟订、审核工作;2.3企业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维权、法律问题征询、法律意见出具、纠纷处理及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三、术语与定义3.1维权:意思是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3.2对外法律文献:是指以企业名义向企业以外任何一方或几方作出波及财产、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权利义务、要约承诺以及其他与企业财产、品牌声誉、经营管理等有关会产生法律经济风险书面文献。四、工作规划与职责法务部包括维权组
2、及法务组。4.1维权组4.1.1维权组负责编写、确定我司旗下品牌维权方案,提高企业品牌管理意识,推进、贯彻商标注册与维权有关管理工作开展;4.1.2负责对企业旗下品牌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渠道监督与管控工作;4.1.3负责接受来自各平台、渠道投诉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诉、申诉、举报、上传等有关工作;4.1.4独立开展抑或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假冒产品进行封杀,防止侵权事件发生;4.1.5负责对市场上假冒产品或违规销售状况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维权活动;4.1.6完毕上级领导临时交办其他工作。4.2法务组4.2.1负责企业法律纠纷、诉讼处理及跟踪;4.2.2负责企业协议文本法律审核、提供法律意见
3、;4.2.3负责审核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合法、规范、严谨;4.2.4负责就企业营运过程中波及到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征询与意见支持,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4.2.5负责与企业顾问律师接洽与工作上协作;4.2.6负责对法律信息进行搜集与整顿;4.2.7完毕上级领导临时交办其他工作。五、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通过对广东凯迪服饰有限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企业法务工作有关程序,规避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为企业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第二条 除非有尤其指出,本制度中“企业”指“广东凯迪服饰有限企业”。“品牌”指是企业旗下生产、经营自有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新世家族、花丛丽影、亲情
4、、派邦奴、廿一世家、婴奈儿等自有品牌。第二节 维权与诉讼第三条 维权申请:针对市场出现侵权事件或违规操作现象,各区域代理商或各品牌事业部负责人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法务部维权组,维权组亦应及时积极加强对企业旗下品牌产品线上、线下市场销售状况监管力度。针对多种渠道反馈过来市场信息,维权组应及时制定出维权方案并展开维权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跟踪、搜集取证,在会同有关部进行研商后展开维权打击工作。第四条 维权准备与操作环节:(一)、通过前期信息搜集和证据调查、市场跟踪工作,维权组应及时向违规客商或侵权客商发出“整顿告知”或“法务公函”,规定停止违规、违约或侵权行为;(二)、如有需要,维权组
5、亦可请企业顾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外聘维权企业予以维权支援,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针对也许出现个别违规操作或违法侵权客商不配合行为,维权组在开展维权行动时应切实重视对证据材料搜集与保管工作。并在必要状况下将所搜集到有关证据材料及时移交法务组,以便法务组能独立或协同顾问律师针对该极个别违规、违约或侵权客商提起诉讼;第五条 诉讼配合与展开(一)、法务组诉讼配合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维权组移交过来违规或违法侵害案件处理,还包括其他各部门移交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案件跟进与处理;(二)、法务组在接到移交案件后,应积极与顾问律师进行接洽,做好进入起诉阶段证据搜集前期准备工作,切实重视有关证据材料搜集、保
6、管和整顿工作,如确认所搜集到有关协议、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订其他文献、被起诉对象状况证明材料与否齐全,有关文献与否有正本,有关证据材料与否能形成证据链条,事情发生详细通过等。如法务组工作人员认为有需要补充,而有关部门又有能力或条件配合,可规定有关部门予以全力配合,直至案件处理完毕为止。(三)、诉讼提起与应诉:在企业顾问律师或企业管理层权衡下,如认为法务组工作人员能独立完毕诉讼案件,原则上可由法务组自己独立完毕。法务组工作人员应时刻保持与有关办案人员联络,以保证诉讼活动顺利、有序开展。第六条 审理阶段(一)、本阶段工作重要由法务组工作人员及顾问律师或外聘专职律师协作完毕,各有关
7、部门应根据法务组工作人员或顾问律师、外聘专职律师规定予以及时、必要配合;(二)、法务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波及到关键问题制作成书面意见书上报给企业管理层,以供管理层及时做出有助于维护企业利益决策;(三)、有关调解:不管与否通过尤其授权,法务组工作人员原则上都不能直接做出与诉讼相对方和解决定,而应及时将状况做成书面汇报上报给企业管理层,由企业管理层来做出与否同意和解决策;(四)、有关成果: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案件审结后,法务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有关状况制作成书面文献附随有关裁判文书报送有关部门及企业管理层,并将有关文书档案整顿后归档保留。(五)、有关执行:原则上由法务组工作人员或顾问律
8、师、外聘专职律师操作,各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及跟踪。第三节 法律文献审核第七条 原则上企业对外法律文献在正式发出前,须经企业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审核,但如下状况除外:(一)、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文献,视状况一般不需要审核;(二)、业务流程内一般性告知、知会;(三)、与企业之间一般性往来文献一般不需要审核;(四)、社交、礼仪性质文书。第八条 企业采用规范性格式范本协议、协议以及其他书面文献,必须事先经企业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审核。第九条 审核程序:(一)、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草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交由企业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审核;(二)、企业法务人员或顾问律师审核修改后交由原经办人员修正定
9、稿;(三)、文献需经企业正式审批(如协议、协议等),则进入审批流程,如不需上述环节或没有对应流程,则由经办部门负责人、企业法务人员(视状况决定与否经管理层有关人员签订意见)在正式确定文稿上签字同意后即可申请盖章发出。第十条 重要文献文稿可由企业法务人员拟订,顾问律师负责审核。但经办部门要对有关状况进行详细阐明,并根据拟稿人规定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如遇有企业法务人员意见与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情形出现,双方应采用小范围会议研究形式确定,必要时上报企业管理层决策。第十二条 有关与顾问律师工作衔接问题:原则上,企业法务人员与企业所聘任顾问律师属协作关系;工作上,企业法务人员负责与其接
10、洽、沟通与配合。第四节 法律信息管理第十三条 法律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一)、常使用办法规库:搜集与企业业务有关常使用办法律法规;(二)、实用案例库:搜集企业案例、业内其他经典案例;(三)、即时法律信息:将最新法律动态即时反应;(四)、重大法律事项通报:保证对重大法律信息传递及时性。第五节 其他事务第十四条 企业法务人员按照企业规定,根据自身能力特点,积极参与企业各项业务活动,以到达防止法律风险目。第十五条 企业法务人员对企业各项经营、管理业务中也许出现法律风险有预测、监督、提醒、防备义务,并应通过恰当、及时、有效方式反馈和执行。第十六条 企业法务人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有关公共关系,逐渐形成良性运作模式。第六节 附 则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新颁布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献规定与本规定发生冲突,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献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法务部提出草案,供企业管理层审核,报总裁同意后公布执行。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法务部。广东凯迪服饰有限企业一月三日编 制: 审 核: 批 准:公布日期: 年 月 日抄送单位:董事长、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办。分发单位:总部各部门、各品牌事业部、制造事业部、公告栏。 留档1份 共发放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