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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方案(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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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中高级技术人才,稳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科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结合我校学生质量现状,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我校有利于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评价体系,强化质量意识,逐步形成教育与产业、校内与校外结合的质量评价机制,从而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和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评价对象和主要任务 1.评价对象为我校全体全日制学生。   2.主要任务是对我校学生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通过评价,“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评价内容包括对学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满意度和突出成绩奖励等的评价。 三、评价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重视对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等素质的评价,促进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2.科学性原则。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保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3.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和方法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程序简便易行。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通过定量评价获得我校学生的准确信息,通过定性评价对我校学生状况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对学校学生工作做出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 5.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通过评价促进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 四、评价方法 1.信息分析法。从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企业等方面获取充分、系统和准确的信息。 2.多元化的评价方法。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课堂等方式进行。 3.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4.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五、评价工作机制   全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质量评价工作。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和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的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与督导处。评价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系进行评价并确认评价等级。   各系要成立相应的评价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河源理工学校应该不是按“系”为部门的。注意不要搞错。 下面的文档亦然。 为评价小组组长,负责本系的学生质量评价工作。   六、评价工作要求   1.各系自评工作在每年12月中旬进行,各系自评工作要与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各系要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方针,对各系学生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3. 各系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反映各系学生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自评报告(2000字左右)。自评报告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各系学生概况;(2)自我评估(包括德育工作、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专业能力培养、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和自评结果);(3)突出成绩方面的简要说明;(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5)整改方案、思路及措施;(6)一级评价指标的自评结论和自评结果汇总表。   4.学校学生质量评价工作组在每年12月下旬对各系学生进行评价,由评价工作组办公室(教务与督导处)负责组织对各系进行评价并确认评价等级。 七、评价指标等级标准   1.为贯彻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价体系的二级指标中确定了5个重点指标(用*标注),并把重点指标的评价等级与评价等级直接挂钩。   2.我校学生质量评价体系等级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评价结果确认:满分为100分,突出成绩奖励为附加分,附加分最高为10分,加在评价结果上。附加分为等级确认的参考,当总分在接近80分或接近60分时酌情考虑提高等级。优秀等级:总分≥80.0分,且4个及以上重点指标达到优秀,其余重点指标达到合格;合格等级:80.0分>总分≥60.0分,且全部重点指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不合格等级:总分<60.0分。 八、评价结果的应用 1.总分在60分以下的各系要限期整改。 2.评价结果作为年终各系绩效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附件:1.河源理工学校学生质量评价指标 2.学生学业考核及成绩评价办法    3.顶岗实习学生学业考核及成绩评价办法    4.一体化课程学生学业考核及成绩评价办法 5.学生操行考核评定标准   河源理工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18 附件1: 河源理工学校 学生质量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要求 评价方法 评分 系评 校评 1 学生综合素质 30分 *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规范 5 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行为规范好,记5分。 1. 查学生操行成绩统计表 2. 查统测成绩统计表或学生文化课成绩统计表 3.查心理健康教育记录及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分析报告 4.查学生健康档案、运动会秩序册、学生体育达标成绩汇总表, 5.查课程表及学生计算机课程成绩统计表 6.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查学生日常行为检查记录表 基础文化素质 5 文化知识统测合格率达90%以上或校内考试及格率达95%以上,记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心理健康 水平 5 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成效,学生无重大心理障碍,记5分。 身体健康水平 5 早操等活动正常规范,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及多种体育活动,学生体育达标率95%以上,记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信息化应用能力 5 学生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能运用到学习中,计算机成绩及格率达90%以上,记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交流协作能力 5 学生与人交往交流能力强,团队精神强,文明礼貌,记5分。 2 专业能力40分 *专业知识与技能 20 专业课及格率达95%以上;专业技能考核通过率达95%以上,记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查学生学习成绩汇总表及学生学期成绩合格率统计表 2.查学生校外实习成绩评分表 3.查技能竞赛活动方案 4.查毕业生职业资格通过率统计表 *顶岗实习 能力 5 学生专业表现、工作态度、纪律观念、协作精神、表达能力好。记5分。 技能竞赛 5 按要求参加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活动,记5分。 *职业资格 证书 10 各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率达90%以上,记10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 毕业生就业质量 20分 *就业率 10 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记10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1.查工作计划、就业指导课教学安排及教案,查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表 2. 查就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3.查跟踪调查报告、档案 4.查毕业生满意度调查征询表及毕业生意见分析报告 5.召开学生代表、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对口就业率 3 对口就业率达80%以上(文科达50%),记3分。 就业稳定率 3 就业稳定率(两年)达50%以上,记3分。 毕业生待遇 4 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待遇、就业满意度达90%以上,记4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4 社会满意度 10分 家长满意度 5 家长满意率达85%以上,记5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1. 查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征询表及学生家长意见分析报告 2. 查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表及查用人单位满意度分析报告 用人单位满意度 5 用人单位满意率达85%以上,记5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5 突出成绩奖励 (加分) 学生获奖 最高 10分 竞赛(含技能竞赛)、表彰:获国家、省、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2、1、0.5分,1、0.5、0.2分。团体获奖加倍记分。 1. 查获奖证书 2. 查学生学期一体化调和成绩登分册 一体休课程教学评价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强 总分 100分+突出成绩奖励加分 附件2: 河源理工学校 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 1.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方法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包括考查和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考试(段考)、一次期末考试(期考)。理论课考试可采用开卷、闭卷、答辩等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试验等形式。理论课期考科目一般不超过5门,其佘为考查科目,段考一般采用考查方式。实习科目考试采用实习操作考核方法进行。一体化教学实验班级的成绩评定按一体化教学要求执行。 2. 时间安排 (1)段考安排在每学期期中进行,有特殊安排的班级在教学内容过半时进行。 (2)期考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有特殊安排的班级在教学内容结束时进行。 (3)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第四、第五学期进行。参加全国(全区)统考的,时间按全国(全区)统一安排。 3.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 学生学习成绩分为平时成绩、段考成绩、期考成绩、期评成绩、年评成绩、总评成绩、技能鉴定成绩。 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老师(或带班老师)按作业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课堂回答问题情况、平时测验(完成生产任务情况)综合评定。 理论课期评成绩=平时成绩×10%+段考成绩20%+期考成绩70%;实作期评成绩=平时成绩×30%+段考成绩30%+期考成绩们40% 单科(含实习)总评成绩评定: (1)一个学期结束的科目按期评成绩评定。 (2)二个学期结束的科目总评成绩评定=第一个学期期评成绩×40%+第二个学期期评成绩×60%。 (3)三个学期结束的科目总评成绩评定=第一个学期期评成绩×30%+第二个学期期评成绩×30%+第三个学期期评成绩×40%。 (4)四个学期结束的科目总评成绩评定=第一个学期期评成绩×20%+第二个学期期评成绩×20%+第三个学期期评成绩×30%+第四个学期期评成绩×30%。 (5)五个学期结束的科目总评成绩评定=第一个学期期评成绩×20%+第二个学期期评成绩×20%+第三个学期期评成绩×20%+第四个学期期评成绩×20%+第五个学期期评成绩×20%。 评价结果确认: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分四个等级。优秀等级:总分≥80.0分;良好等级:80.0分>总分≥70.0分;合格等级:70.0分>总分≥60.0分;不合格等级:总分<60.0分。 附件3: 河源理工学校 顶岗实习学生学业考核组织及成绩评价办法 1.目的 运用新的顶岗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评价体系,准确地采集顶岗实习的学生在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与表现,评估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据此改进岗位教学,便于提高岗位教学质量,促使学生形成综合的职业能力,早日成为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2.使用范围 顶岗实习的学生学业评价的组织及实施。 3.管理要求 3.1教务督导处制订《校外实习成绩评分表》,招生就业办在学生顶岗实习离校前发放,由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员(或兼职教师或我校的带队实习教师)负责根据实习学生的劳动态度、文明生产等进行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记录在《校外实习成绩评分表》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毕业前或实习结束前回收该评分表,并交各系保存。教务督导处会同招生就业办实行检查监督,抽查顶岗实习学业考核过程,检查评价学业成绩,每一届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教务督导处检查相关资料。 3.2考核评价形式采用企业兼职教师(或学校带队教师或企业专家)评价与学生自评、车间班组评价相结合的多方评价方式,注意监控学生评价的真实性;针对企业特点选择不同的顶岗实习学业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多元化,综合评价顶岗实习学生的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不但注重过程性,还要注重公正、客观、科学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建立以职业技术标准和职业素质为基础的顶岗实习学业评价;注意做好评价前期的准备工作,让学生全面了解评价办法与评价目的,以达到学生考核的实效性,发挥教学评价的导向性。 3.3顶岗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以整数计),60分为及格,85分以上为优秀。顶岗实习结束后均需对学生评定学业成绩。记录在《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登分册》,(学生成绩不及格的,须用红色笔填写分数),录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登分册》由所属系负责保管。 3.4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缓发毕业证,延长半年或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直到顶岗实习成绩及格 ,方可发放毕业证。 3.5企业兼职教师的聘用、责任权利参照《企业兼职教师的聘用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办法已经明确了企业兼职教师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学业评价的义务和权力。 3.6班级合格率的计算按教学质量分析规定执行,填写教学质量分析表,由各系汇总报教务督导处存档。 3.7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领取毕业证时,班主任将回收的《校外实习成绩评分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各系保存,各系负责记录、统计、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教务督导处负责检查、监督及指导。 3.8未尽事宜,由教务督导处解释。 附件:《校外实习成绩评分表》 河源理工学校 校外实习成绩评分表 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 项目 自我评价 企业班组评价 企业专家评价 10~9 8~6 5~1 10~9 8~6 5~1 10~9 8~6 5~1 占总评10% 占总评30% 占总评60% 季度1 专业表现 季度2 专业表现 季度3 专业表现 季度4 专业表现 协作精神 纪律观念 表达能力 工作态度 年度总表现 总评分 简评 企业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4: 河源理工学校 一体化课程学生学业考核组织及成绩评价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了适应学校课程教学改革需要,建立新的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对岗位职业能力的学习情况与表现,判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促使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形成,满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的需要。 二、使用范围 使用于一体化教学课程的学生学业评价的组织及实施。 三、管理要求 1.教务督导处对一体化课程不再统一时间组织考试,任课教师按学生学业评价(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教学系应将各课程终结的考核时间安排报教务与督导处,教务与督导处实行实时检查监督,抽查学业考核过程,检查评价学业成果,期末检查相关资料。 2.考核评价形式:(学生学业评价方案要多元化) (1)建立以职业技术标准和职业素质为基础的学业评价。 (2)针对课程特点选择不同方式的学业评价。 (3)注重过程性,公正、客观、科学评价学生学业成绩(成果)。 (4)重视学生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素质的学业评价。 (5)采用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小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注意监控学生评价的真实性。 (6)注意做好评价前期的准备工作,让学生全面了解评价办法与评价目的,以达到学生模块考核的实效性。 (7)学生学业成果除了采用教师、小组、学生评价外,还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由企业专家、课改小组、非任课的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采用抽查办法。 方式,评价学生学业成果,以此来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3.学业评价总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以整数计),60分为及格,85分以上为优秀。每一课程教学结束后均需对学生评定学业总评成绩,记录在《学期一体化课程成绩登分册》。学生学业成绩不及格的,须用红色笔填写分数,录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学期一体化课程成绩登分册》由课程所属系负责保管。成绩报教务督导处备案。 4.需考证的学习领域的学业评价除围绕考证职业标准外,教学过程还要着重考虑学生专业能力及通用能力的提高,考证也需要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评定本课程的学业总评成绩。 5.技能实训模块教学前,需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知识教育学习及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给予学生补考,直到补考合格,方可进行实操训练。 6.学生学业项目评价中,项目或总评成绩不及格的,需补考,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不及格项目及时完成补考工作,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各系组织补考,一般在当学期或下学期初完成补考,教务督导处不再统一组织补考。第一次补考后总评成绩达60分以上的,记60分,各系处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报教务督导处备案。 7.毕业前补考由教务督导处统一安排,各系组织学生补考,总评成绩达60分以上,计60分。补考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把成绩报到各系统计,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系统,并报教务督导处备案。 8.班级合格率计算按一体化课程教学质量分析规定执行。 9.期末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学业成绩输入教学管理系统。 10.教学计划安排内的学生技能考证及补考,由各系配合培训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培训鉴定中心应于考证结束后及时(一般两周内)将考证合格率反馈给各系和教务督导处。并于下一学期初之前把学生考证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11.校外实习的考核,由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员或我校的带队实习教师根据实习学生的劳动态度、文明生产等进行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记录在《校外实习成绩评分表》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毕业前或实习结束前回收该评分表,并交各系保存,并报教务督导处备案。 附件5: 河源理工学校 学生操行考核评定标准 为了使我校学生管理工作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把学生操行情况具体量化,并以此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奖学金以及毕业生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操行分按100分制,每学期末,班主任根据平时操行加、扣分情况进行统计,评定操行等级。 二、学生操行等级以操行分为依据,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规定:学期操行扣分10分以内为优秀,操行扣分20分以内为良好,操行扣分45分以内为及格,操行扣分45分以上为不及格。 三、学生操行扣分标准 (一)学习及平时操行考核扣分标准 1、在早操(升旗仪式)、理论课(实习课)、晚自修(含自习课)、集会(含集体活动)上;迟到者扣2分;早退者扣3分;旷课者扣6分/节;集会缺席者扣10分;不参加列队进入实习训练场所者扣2分。 2、以欺骗方式请霸王假者扣10分。 3、在课堂上睡觉或做出妨碍正常教学的行为者扣5分;对扰乱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后果者扣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4、考试舞弊者扣20~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5、在校园场所内吸烟者扣10分。 6、不遵守就餐制度和不尊重食堂服务人员者扣5分。 7、对不注意节约用水用电而严重浪费水资源者和教室、宿舍闲时不熄灯浪费电力资源责任人扣20分。 8、有妨碍班委、学生会和团组织开展正常工作或者有不利于同学安全团结的言论、行为者扣10分。 9、对拒不执行学校校门秩序管理等有关规定、通知者扣20分。 10、在校园内出现不文明行为者扣5~20分。 (二)安全考核扣分标准 1、在宿舍、教室违章使用明火者扣20分;违规私接电源使用电器者扣20分。 2、擅自到江、河、湖塘游泳者扣30分。 3、制造、私藏或携带管制刀具、枪械、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有毒有害化学品进入校园者扣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4、吸食、注射、私藏或贩卖毒品者扣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5、持器械恐吓、威胁或殴打同学者扣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6、纠集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滋事、打架者扣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7、酗酒或酒后出现严重侵害他人权益、危及安全者扣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8、盗窃、诈骗、抢夺公物和同学财物者或为他人违纪提供条件者,或教唆指使、包庇怂恿他人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扣20分以上,并给予纪律处分。 9、结伙滋事、扰乱校园公共秩序者扣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10、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组织、参与赌博(含六合彩)活动者扣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11、破坏学校消防设备设施者扣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12、玩忽职守而造成公物或同学财物损失者扣20分;故意损坏公物或同学财物者扣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13、不按照实习训练安全防护要求着装者扣10分;违规操作机器设备者扣10分。 14、攀爬大门、围墙进出校园或越窗进入教室、宿舍者扣20分。在教室、宿舍做出危险行为者扣20分。 (三)宿舍纪律考核扣分标准 1、一学期里,第一次晚归者扣10分,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晚归者扣25分,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晚归者扣45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四次晚归者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2、第一次夜不归宿者扣25分,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夜不归宿者扣45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夜不归宿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未经学校同意而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扣30分,给予记过处分;在规定限期仍未改进者,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4、不按照宿舍管理规定整理内务者扣5分;不完成宿舍值日工作者扣5分。 5、在宿舍区域内出现不文明行为以及妨碍同学休息行为者扣10分。 6、故意污染宿舍设施、损坏宿舍设备者扣20~4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7、对不按时熄灯宿舍的责任人扣5分。 8、男女生擅自互串宿舍者扣10分。 9、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而擅自留宿外人者扣20分。 10、违规使用塑料袋提取饭菜或粥粉回宿舍食用,有碍于环境卫生者扣5分。 四、学生操行加分标准 1、在校内做公益活动每人次加1分,在校外做公益活动每人次加2分。 2、拾金不昧上交有关部门的,每物加2~10分。 3、被学校表彰加5分,被市级表彰一人次加10分,被自治区表彰一人次加20分。 4、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得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参加人员每次加1分。 5、其它。由学生科主管领导评定给予加分。 五、学生操行加分折抵操行扣分方法 学生在学期内操行奖加分,每奖1分可折除被扣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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