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ZSD13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SD13 20802029—2014
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2014 - 04 - 01发布
2014 - 04 -01实施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 1
3.1 公司工程科技部 1
3.2 公司各职能部门 1
3.3 子公司和分公司 1
3.4 项目部 1
4 内容与方法 1
4.1 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要求、范围 1
4.2 编制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计划 2
4.3 采购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2
4.4 顾客提供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2
4.5 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2
4.6 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3
5 报告与记录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紧急放行/例外转序审批报告 4
前言
根据GB/T19001-2008 &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要求》、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2011 & 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特起草本程序文件。
本程序文件按照Q/ZSD13 00102—2013《标准编写规范》和Q/ZSD13 20801001-2014《管理手册》中的要求编写。
本程序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科技部归口管理。
本程序起草部门:工程科技部。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刘振。
本程序主要审查人:杨长才、赵庆斌、温建明、宋春生、方心畅、王振宁、陈国梁。
本程序2014年4月首次发布。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的机构与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采购产品、顾客提供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9000:2005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 职责
3.1 公司工程科技部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和维护,负责产品监视和测量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
3.2 公司各职能部门
对归口管理过程的实施有效性负责。
3.3 子公司和分公司
负责对所属项目的产品监视和测量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
3.4 项目部
负责所实施产品实现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4 内容与方法
4.1 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要求、范围
依据产品检验规程、标准、合同文件等规定,识别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要求。项目部应设置专门负责监视和测量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产品监视和测量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试验的专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范围包括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及顾客提供的产品。
4.2 编制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计划
产品生产前,专业厂/项目部应按照PDCA过程方法,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进行策划,编制“产品监视和测量计划”,内容一般包括监视和测量的范围、类别、时间、频次、控制点的设置、标准、方法、检测装置、人员、职责权限、记录的要求等。
4.3 采购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a) 采购产品到货后,设备物资部门组织按产品监视和测量策划的安排,对其规格、型号、材质证明、质保书(出厂合格证)、产品外观质量等进行检验和验证,验收时执行《物资管理程序》。对需要送检的产品,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b) 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由质检部门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的批次、频次实施。检验和试验可以采取自检、外委检验或自检与外委检验相结合的方式;
c) 质检部门应保存物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文件、检验试验报告等,并对被检验物资的必要信息进行记录,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应保留样品或进行标识,标识应符合《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d) 紧急放行应经过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审批报告》(见附录A),保持可追溯性。合同有要求时,还应报业主(工程师)批准方可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产品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如果放行以后不能追回或无法更换的,或更换后影响相邻产品或后续产品质量的,严禁采取紧急放行办法。
4.4 顾客提供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对顾客提供的产品,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进行检验、验证,并按采购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要求进行监视和测量。如果顾客提供的产品,经验证、检验为不合格、不适用或合格证、检验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时,应立即进行标识和记录,以备忘录的形式向顾客书面报告,联系协商处理办法,执行《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4.5 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a) 对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采用 “三检制”的形式进行。作业者应按工序质量检验规定、规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组(队)长/技术员进行复检,最后由专职质检员按照施工图、技术标准、质量文件及有关要求进行终检。如果相关方要求参检的,还应在终检合格后报送相关方核检,经检验合格后放行;
b) 对工程项目的重点过程、关键部位以及特殊工序,应由专职质检人员实施质量旁站,质量旁站应依据公司《质量旁站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c) 一般情况下,过程产品不能紧急放行/例外转序。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例外转序的,应进行专项评审,报请业主(工程师)批准,按规定执行例外转序;
d) 项目部及作业队(工段、车间)质检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巡检,以便能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并督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填写检查记录。在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中,如发现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 单元工程、工序或产品的质量评定由质检部门组织,专职质检人员进行。阶段性质量评定由项目部/专业厂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由质检和技术部门联合进行评定,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后由项目部/专业厂向顾客或顾客委托的监理单位提出阶段性验收申请;
f) 产品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质量信息的及时传递,各单位/项目部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按时填报产品质量报表,质量报表应保持填报数据的客观真实性和连续性。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汇总产品质量相关数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公司所属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方,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纠正,具体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6 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a) 竣工验收与交付原则上由实施单位负责,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的,可向公司提出报告,由公司委派人员进行。
b) 实施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编、验证最终产品监视和测量所需的文件和记录,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和标准要求,对最终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完成后,结果符合规定要求,且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备,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编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c) 产品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按照公司工程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竣工资料移交。
5 报告与记录
报告和记录见下表1:
表1 报告和记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
填写部门
存档部门
年限
1
Q/ZSD13 20802029-2014.JL001
紧急放行/例外转序审批报告
项目部
项目部
长期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紧急放行/例外转序审批报告
编号:
产品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技术主管
型号/规格
数 量
放 行 申 请 理 由
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补检、追回、补救措施
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 年 月 日
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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