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DB50/T 272—2008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8-05-01实施
2008-04-01发布
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DB50/T 272—2008
DB
重庆市地方标准
ICS 03.080.30
A12
备案号:22646-2008
1
前 言
本标准由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和重庆市旅游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餐饮服务处、重庆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
本标准起草人:秦文武、王爱祖、陈国华、吴宗良、肖建平、刘富强、吴巧灵、邵建华、张红伟、黄慧
秦大明、谭永成、于子仲、张立。
本标准于2008年4月首次发布。
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农家乐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条件、组织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4930.2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15566-1995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 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WS 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食品卫生法》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家乐
指农民和投资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劳动体验、娱乐休闲、观光度假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3.2 等级
农家乐采用等级划分方式。分为五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档次越高。
3.3 等级划分
等级用绿色五角星表示。用一颗绿色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绿色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绿色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绿色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绿色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 等级划分条件
4.1基本要求
4.1.1 经营要求
4.1.1.1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现行的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和标准;
4.1.1.2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排污、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和手续,依法经营;
4.1.1.3经营服务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至少县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4.1.2 环保要求
4.1.2.1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1996相关规定;
4.1.2.2噪声指标符合GB 3096-1993和GB 12348-90相关规定;
4.1.2.3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1996相关规定;
4.1.2.4油烟排放符合GB 18483-2001相关规定;
4.1.2.5环境整洁干净,无散放垃圾、无污水或其他污染物;家禽、家畜无疫情,并有圈养设施;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破坏自然资源。
4.1.3 消防要求
4.1.3.1消防安全符合GA 654-2006相关规定;
4.1.3.2室内装修、装饰采用不燃、难燃防火材料;
4.1.3.3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1.3.4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1.3.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1.3.6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1.3.7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1.4 卫生要求
4.1.4.1水源及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 GB 5749和GB 3838-2002相关规定,二次供水符合GB 17051-1997相关规定;
4.1.4.2厨房卫生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规定;
4.1.4.3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及储存符合GB14930.2和GB14934相关规定;
4.1.4.4食品卫生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相关规定;
4.1.4.5客房卫生符合GB 9663-1996相关规定;
4.1.4.6供顾客使用用品符合WS 205-2001相关规定。
4.1.5 安全要求
4.1.5.1住宿设施的门锁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4.1.5.2电力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4.1.5.3电气设备完好;
4.1.5.4娱乐、活动设施设备安全、完好;
4.1.5.5重要部位有应急疏散图,应急照明灯。
4.2 经营服务场地要求
4.2.1具备乡村风情,地方文化特色、民风民俗特点突出;
4.2.2生态环境好、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
4.2.3建筑物布局较合理,装饰、装修风貌有特色;
4.2.4对院坝、车行道、步行道、服务场地及周围乡间小径等区域进行硬化处理;
4.2.5占地面积、接待建筑面积、绿化面积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要求
项 目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占地面积(亩)
10
20
50
接待建筑面积(㎡)
300
800
1200
3000
5000
绿化面积(﹪)
50
70
4.3 接待服务设施要求
4.3.1 接待服务大厅、服务台
各星级农家乐应分别具备表2的设施和服务内容:
表2 接待服务大厅及服务台的基本设施和服务内容要求
项 目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服务大厅及服务台
价目表、时钟、公用电话
价目表、时钟、公用电话、
服务指南、小商品销售柜
价目表、时钟、公用电话、服务指南、小商场、交通时刻表、交通图,报刊杂志
价目表、国际时钟、公用电话、服务指南、小商场、交通时刻表、交通图、旅游景区(点)介绍、报刊杂志、传真、电话薄、紧急救助室、雨伞、小件寄存、信用卡结算、行李车、残疾人专用设施
价目表、国际时钟、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服务指南、小商场、交通时刻表、交通图、旅游景区(点)介绍、报刊杂志、传真、电话薄、紧急救助室、雨伞、小件寄存、信用卡结算、行李车、残疾人专用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电脑、互联网、大厅休息处
4.3.2 客房设施
4.3.2.1客房通风良好,灯光照明充足;
4.3.2.2客房装饰装修,配置床、桌、椅、床头柜等家具,床上用品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4.3.2.3客房内配置彩电,供应冷热饮用水,提供拖鞋、盥洗等基本用品;
4.3.2.4 一、二星级农家乐配置降温设备,三星级以上农家乐客房内配置冷暖空调;
4.3.2.5 各星级农家乐应配有公共卫生间,三星级以上农家乐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卫生间内配置蹲坑或座便器、洗脸盆、沐浴等卫生洁具,并供应冷热水;
4.3.2.6 三星级以上免费提供茶叶;五星级农家乐70%的客房配有小冰箱和饮品;
4.3.2.7客房和卫生间每天全面清洁整理一次,床上卧具一日一换或一客一换;
4.3.2.8各星级农家乐客房标间数、床位数、卫生间热水供应时间应满足表3要求:
表3 客房标间数、床位数、卫生间热水供应时间要求
项 目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标 间
4间
8间以上
25间以上
30间以上,有单间
55间以上,有单间和套房
床 位
10个以上
30个以上
60个以上
100个以上
至少120个
卫生间热
水供应时间
16小时
24小时
24小时
4.3.3厨房设施
4.3.3.1厨房布局合理,采光好,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4.3.3.2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地面、灶台满铺瓷砖,吊顶;
4.3.3.3有通风排烟、油水分离、油烟净化等设施;
4.3.3.4设置初加工间、烹调间、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蔬菜清洗池、肉类清洗池应独立分设,生熟分开;
4.3.3.5有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有消毒柜等消毒专用设备;
4.3.3.6.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4.3.3.7有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及防尘等设施;
4.3.3.8三星级以上农家乐应有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厨具用品以不锈钢为主;面点间、凉菜间有冷气冷藏设备,有空气消毒装置和专用清洗消毒设施;面点间、凉菜间应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4.3.4餐厅设施
4.3.4.1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宽敞、整洁、装饰装修,地砖铺设;
4.3.4.2具有与本星级档次相适应的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中文菜单等配套用品;
4.3.4.3四星级以上农家乐应有酒水台、备餐柜等设施,有中英文菜单,专业灯光设计;
4.3.4.4供应菜品具有农家特色,有良好的感官性,味道纯正,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
4.3.4.5各星级农家乐餐厅接待面积、接待能力、雅间数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餐厅接待面积、接待能力、雅间要求
项 目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接待面积(㎡)
60
100
120
200
400
接待能力(人)
40
60
80
100
120
雅间(间)
1
1
2
4
6
4.3.5 会议室设施
各星级农家乐会议室应分别具备表5的规模和设备要求:
表5 会议室规模和设备要求
项 目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规 模
50人1间
30人1间、50人1间
30人、50人、100人各1间
设 备
音响设备
音响、多媒体设备
音响、多媒体、投影设备,衣帽间
4.3.6 公共厕所设施
4.3.6.1男女厕所分设,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及服务功能相适应,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4.3.6.2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采光、通风、照明好,防蚊蝇,除臭措施有效;
4.3.6.3配备手纸框、洗手台等辅助设施;四星级以上农家乐配备残疾人专用厕位、洗涤品、镜台、挂衣钩、烘手器等;
4.3.6.4各星级农家乐公共厕位数应分别满足表6要求:
表6 公共厕位数要求
设 施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厕位(个)
2
4
6
8
10
4.3.7标识
按GB/T 15566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10001.1的相关规定。
4.4 服务质量要求
4.4.1 服务基本原则
4.4.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4.1.2尊重消费者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不得损害民族尊严;
4.4.1.3对消费者礼貌、热情、友好、一视同仁。
4.4.2 服务基本要求
4.4.2.1诚信经营、明码标价;
4.4.2.2遵守服务规范,着工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4.4.2.3服务人员站、坐、行姿规范,主动服务,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4.4.2.4服务用语文明、简洁、清晰,提倡使用普通话;
4.4.2.5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其他人员应有健康证明,无急慢性传染病;
4.4.2.6建立健全服务人员服务操作规程,服务人员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4.4.3 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4.4.3.1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经过餐饮住宿、旅游等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专业培训,各星级农家乐专业培训率达到表7要求;
表7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管理知识专业培训要求
项 目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专业培训率(﹪)
50
70
85
100
100
4.4.3.2 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4.4.3.3 熟知当地旅游景点,民俗风情及乡土特产的服务人员三星级达到20%,四星级、五星级达到50%;
4.4.3.4 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的服务人员能熟练使用普通话,五星级农家乐的服务人员能用外语接待外国客人,领会客人要求。
4.4.4 服务项目
4.4.4.1提供选择的项目
1)有停车场;
2)有棋牌桌或专设棋牌室1间以上;
3)有卡拉OK等;
4)在同一经营场地,有绿化很好的花园、果园或绿化苗圃,
5)有休闲健身体育设施,能为消费者提供乒乓球、羽毛球、桌球或垂钓、登山等场地;
6)有小酒吧或茶楼设施等;
7)能提供打字、复印和传真服务;
8)上网服务;
9)位于一个知名度较高的旅游景区(点)或自然文化景观区域内;
10)能为消费者提供农事体验或参与性活动;
11)能提供夜间民风民俗表演活动;
12)游戏场地。
4.4.4.2各星级农家乐服务选择项目定量要求
各星级农家乐服务选择项目应分别符合表8的定量要求。
表8 服务选择项目的定量要求
等 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服务选择项目(项)
3
4
5
6
8
5 组织管理要求
5.1 农家乐所在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所在地农家乐的管理工作。
5.2 农家乐所在地应设立医务点,配备医务人员,并能为游客提供常规药品。
5.3 农家乐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4 加强员工服务、消防、卫生等技能的培训,制定消防、卫生应急预案。
5.5 农家乐应设立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并向消费者公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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