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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法簡介與案例解析公平法簡介與案例解析公平法與消保法之關聯與差異公平法與消保法之關聯與差異 公平交易委員會2簡報目次簡報目次教科書內容教科書內容公平法與消保法的關聯與差異公平法與消保法的關聯與差異公平法的立法目的與規範體系公平法的立法目的與規範體系限制競爭行為的規範內容限制競爭行為的規範內容法律責任法律責任3教科書內容教科書內容南一版章節四、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版本康軒版翰林版四、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四、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公平法內容附表本節第二段:為了確保交易的公平,維護交易秩序,政府也制定公平交易法,督促廠商重視自身商譽及消費者權益,在公開、公平的誠信原則下進行交易,以減少廠商囤積廠商囤積、聯合哄抬物價聯合哄抬物價等行為。消保法與公平法對照 法規目的相關組織本節第二段:政府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交易秩序與公平競爭,立法院制定了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又依據公平交易法設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調查處理廠商刊登不實廣告不實廣告、囤積商品囤積商品、聯合哄抬價格與壟斷聯合哄抬價格與壟斷等行為,。消保法與公平法比較 立法的主要目的政府負責單位本節第三段:另外,政府依據公平交易法的規定,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掌理擬訂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以及調查、處理各種妨礙競爭的行為,例如:查緝不實廣告不實廣告、囤積商品囤積商品、聯合哄抬價聯合哄抬價格格,或銷售及促銷方法或銷售及促銷方法有隱瞞、欺騙有隱瞞、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等。附圖消保官調查商品價格,是否有欺騙消費者的情形 4公平法公平法 vs 消保法消保法立法精神立法精神主管範圍主管範圍重疊部分重疊部分:eg.不實廣告不實廣告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公平交公平交易法易法(競爭法競爭法)維護自由公維護自由公平競爭平競爭(消保屬間接反射性目的)競爭關係競爭關係B2B行政處分行政處分為主要效為主要效果果 (協商分工)公平交易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消費者消費者保護法保護法直接保護消直接保護消費者權益費者權益消費關係消費關係B2C民法契約民法契約責任為主責任為主行政院行政院消費者保消費者保護處護處(會)(會)5公平法公平法 vs 消保法消保法消保法政府推動體系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官各 業 務 主 辦 單 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調解委員會消費爭議及分中心消費者服務中心各業務主辦單位6公平法公平法 vs 消保法消保法消保法完整推動體系l政府政府(第(第3、5條)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第消保法第41條(消保政策、指揮消保官)條(消保政策、指揮消保官)經濟部商品標示經濟部商品標示、商品檢驗、電子商務 交通部運輸服務、旅遊服務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社服服務、殯葬服務 財政部菸酒管理 教育部校園食品安全與衛生、短期補習班 衛生署食品、藥品、健康食品與化妝品之管理 農委會農產品安全與衛生管理 公平會不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公平會不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金管會金融、保險服務 勞委會就業服務、職業訓練 傳播通訊委員會通信服務、有線電視l企業經營者企業經營者(第(第4條)條)l消費者消費者(第(第5條)條)l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保護團體(第(第28條)條)7公平法公平法 vs 消保法消保法公平法與消保法規範重疊部分不實廣告不實廣告l公平法第21條:商品、廣告、或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l消保法第22條及第26條:廣告(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及商品包裝(不得誇張或為過大包裝)定型化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l公平法第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l消保法第12條第1項: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8公平法公平法 vs 消保法消保法公平法與消保法規範效果公平法公平法l以行政處分為主以行政處分為主l參公平法第六章罰則參公平法第六章罰則第第41條條第第1項項:違反本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得處得處52500萬元罰鍰萬元罰鍰消保法消保法l以民法契約責任為主以民法契約責任為主l參消保法第五章消費爭議之處理參消保法第五章消費爭議之處理l參消保法第六章罰則參消保法第六章罰則第第62條: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條: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消費申訴的流程消費申訴的流程9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 80年年2月月4日制定公布,日制定公布,1年後施行年後施行(利用市場力)(利用市場力)(採取不公平手段)(採取不公平手段)10103.1.29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布施行公布施行103.1.31 生效生效39 公平法傳銷規定不再適用之公平法傳銷規定不再適用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103年年1月月29日公布施行日公布施行 架構架構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 8 8、2323 23-4 23-4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公平法(公平法(公平法(公平法23-423-4授權)授權)授權)授權)變變質質傳傳銷銷造造成成社社會會問問題題裁裁處處標標準準、衡衡量量要要件件不不同同於於競競爭爭法法傳傳銷銷管管制制與與競競爭爭法法性性質質有有別別1112公平交易法立法宗旨公平交易法立法宗旨公平交易法(競爭法)第 1 條維護交易秩序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從公共利益觀點,透過公平競爭,進而保護消費者整體利益。在公平、自由市場上,事業以本身努力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創新研發等正當手段,爭取交易機會。符合善良風俗的社會倫理及效能競爭之商業倫理的交易行為公平交易法的政策目標13公平交易法規範主體公平交易法規範主體 Who事業之定義(第2條 規範主體)公司公司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同業公會同業公會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具具獨立性、經常性並從事經濟交易活動的人或團體獨立性、經常性並從事經濟交易活動的人或團體 行政機關私法行為行政機關私法行為公平交易法的核心概念公平交易法的核心概念競爭競爭公平法的核心價值確保公平競爭公平法是保護競爭保護競爭 不是保護競爭者競爭競爭?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的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1415限制競爭限制競爭-概述概述 獨占獨占(第5條、第5-1條及第10條)不禁止獨占,但不得有濫用市場地位行為不禁止獨占,但不得有濫用市場地位行為 結合結合(第6條、第11條、第11-1條及第12條)原則自由,但達一定門檻需事前提出申報原則自由,但達一定門檻需事前提出申報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 聯合行為聯合行為(第7條、第14條)原則禁止,例外申請許可原則禁止,例外申請許可16 獨占獨占獨占定義獨占定義(第5條)事業在特定市場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二以上事業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特定市場特定市場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導管瓦斯業務)(導管瓦斯業務)規模條件規模條件:一事業:一事業1/2;二事業;二事業2/3;三事業三事業3/4。除外除外:市占率:市占率1/10;銷;銷售額售額10億元億元競爭限制競爭限制:事業之設立或進入特定市場,:事業之設立或進入特定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制或有排除競爭能力受法令、技術之限制或有排除競爭能力之情事者之情事者 17獨占事業不得做哪些行為獨占事業不得做哪些行為?獨占事業禁止的行為獨占事業禁止的行為(第10條)l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l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l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l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案例案例:某天然瓦斯公司案某天然瓦斯公司案 油品價格的調整問題油品價格的調整問題中油市占率中油市占率79 台塑石化市占率台塑石化市占率21 中油及台塑石化是不是獨占事業?中油及台塑石化是不是獨占事業?油價調整有沒有涉及濫用獨占地位行為油價調整有沒有涉及濫用獨占地位行為1.2007年年1月開始實施浮動油價機制,油品批售價月開始實施浮動油價機制,油品批售價格調整,受主管機關經濟部監督。格調整,受主管機關經濟部監督。2.汽柴油汽柴油產品同質性高產品同質性高,寡占市場下領導廠商中油,寡占市場下領導廠商中油調價,台塑石化就隨之跟進。調價,台塑石化就隨之跟進。案例案例:二業者以事先、公開方式傳遞調價資訊之意思聯絡,:二業者以事先、公開方式傳遞調價資訊之意思聯絡,形成同步、同幅調價行為,違反聯合行為禁制規定。形成同步、同幅調價行為,違反聯合行為禁制規定。18 結合結合為何要規範事業為何要規範事業結合結合?l結合會使市場上的競爭主體減少結合會使市場上的競爭主體減少l監督與防範事業透過與他事業結合的方式,監督與防範事業透過與他事業結合的方式,取得或增強其市場優勢地位,進而達到具有取得或增強其市場優勢地位,進而達到具有控制市場之力量。控制市場之力量。結合管制結合管制申報異議制申報異議制結合審查結合審查整體經濟利益整體經濟利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不禁止結合不禁止結合1920 結合結合(續)(續)結合的定義結合的定義(第6條)l與他事業合併者與他事業合併者l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1/3以上者以上者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所持有股份一併計入l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者者l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者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者l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21 結合結合(續)(續)結合申報門檻結合申報門檻(第11條第1項.第2項)l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1/3者。l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1/4者。l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非金融機構事業非金融機構事業:新臺幣新臺幣100億及億及10億億金融機構事業金融機構事業:新臺幣新臺幣200億及億及10億億金融控股公司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認定,應以併計其全部具控制性持股之子公司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核認 22 結合結合(續)(續)等待期間等待期間(第11條第3項.第4項)30 天(受理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必要時,得延長30日(須作成決定書須作成決定書)例外例外(第11條第5項)申報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逕行結合:經申報之事業同意再延長期間者。事業之申報事項有虛偽不實者23 聯合行為聯合行為定義定義(第7條)構成要件構成要件l具有水平競爭關係之事業具有水平競爭關係之事業l合意合意: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一種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l相互約束事業活動相互約束事業活動:定價、交易條件l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常見型態常見型態聯合調價聯合減產3家乳品業者聯合調漲鮮奶價格案家乳品業者聯合調漲鮮奶價格案本會本會100.10.25處分處分3家乳品業者,處罰鍰家乳品業者,處罰鍰3000萬元萬元(公處字(公處字100204)行為主體行為主體:3家乳品業者家乳品業者,市占率,市占率75特定市場:國內鮮乳市場特定市場:國內鮮乳市場具聯合行為一致性外觀:具聯合行為一致性外觀:一致性超額調漲參考建議售價(生乳收購價漲1.9元)主力商品漲幅相當一致(1公升漲6元、2公升漲12元)議價及調價時點的一致性業者無法舉證說明其調價行為的合理性2425原則禁止原則禁止(illegal per se)例外許可例外許可(rule of reason)惡性卡特爾(hard core cartels):固定價格圍標(政府採購案-工程會)生產限制、生產配額分配顧客、交易區域 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標準化(eg.cable機上盒規格)合理化專業化輸出聯合輸入聯合(eg.奧運轉播)不景氣聯合中小企業聯合(14)聯合行為聯合行為(續)(續)26(14-15)聯合行為申請及許可聯合行為申請及許可(續)(續)聯合申請審查期間:(第14條第2項/細則第24條)受理後三個月內為准駁。(收文/補正之次日起算)必要時得延長一次。聯合行為許可,得附加條件及負擔。(第15條)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三年。事業得於屆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三年。27(35-1、41)100年年11月月23日日修法內容修法內容【咖啡條款】針對獨占與聯合行為之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不法獲利顯然超過目前規定之上限,不法獲利顯然超過目前規定之上限,修正公平交易法第41條提高罰鍰上限,對於違反第10條、第14條規定之事業,情節重大者得處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情節重大者得處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下罰鍰以下罰鍰。【寬恕條款】參酌國外立法例採行聯合行為之寬恕政策,增訂公平交易法第35條之1,對於參與聯合行為之事業在本會進行調查前提出檢舉或調查期間自白者,在本會進行調查前提出檢舉或調查期間自白者,給予減輕或免除罰鍰處分。給予減輕或免除罰鍰處分。28寬恕政策寬恕政策何謂寬恕政策何謂寬恕政策(Leniency Program)?)?在執法機關尚未察覺或充分掌握違法事證前,對於提供聯合行為違法事證並協助調查之涉案成員,給予免除或減輕處罰之優惠,藉此提高聯合行為違法案件之查處成效,強化嚇阻違法之聯合行為。制度內涵:制度內涵:參與聯合行為的事業,在主管機關完全不知或是還未掌握重要證據前,主動供述案情、提供具體事證,並於調查過程中協助調查,使得主管機關能順利完成調查任務者,該事業就可換取處罰之減輕或免除。29 增訂寬恕條款增訂寬恕條款一、一、增訂寬恕條款增訂寬恕條款公平法第公平法第35條之條之1第第1項項(一)寬恕類型:免除(全免)或減輕(部分免除)(一)寬恕類型:免除(全免)或減輕(部分免除)(二)適用條件:(二)適用條件:情況一:情況一:時點:公平會尚未知悉或進行調查前時點:公平會尚未知悉或進行調查前方式:提出書面檢舉或陳述具體違法方式:提出書面檢舉或陳述具體違法+檢附事證檢附事證+協協助調查助調查情況二:情況二:時點:公平會案件調查期間時點:公平會案件調查期間方式:陳述具體違法方式:陳述具體違法+檢附事證檢附事證+協助調查協助調查30二、訂定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二、訂定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施辦法 公平法第公平法第35條之條之1第第2項項 免除罰鍰之要件及其基準(最先提出)減輕罰鍰之要件及其基準(以4家為原則)l申請適用寬恕政策之事業最多申請適用寬恕政策之事業最多5家家第第1名申請適用者:免除全部罰鍰。名申請適用者:免除全部罰鍰。第第2名至第名至第5名申請適用者:減輕的罰鍰數額依序遞名申請適用者:減輕的罰鍰數額依序遞減。減。(35-1)寬恕條款寬恕條款(續)(續)31 不公平競爭行為不公平競爭行為約定轉售價格約定轉售價格(第第18條條)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行為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行為(第第19條條)事業對事業(杯葛/差別待遇/搭售/獨家交易)仿冒商品或服務表徵行為(第第20條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第第21條條)損害他人營業信譽(第第22條條)告訴乃論(刑訴法237條第1項)不當多層次傳銷行為(第第23條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後,不再適用之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第第24條條)32 約定轉售價格約定轉售價格第18條: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約定無效。約定轉售價格的類型:上限、下限、區間限制約定無效的範圍:約定價格價格條款違約處罰條款l經銷與代銷經銷與代銷(所有權與風險移轉所有權與風險移轉)l書籍等商品印製建議售價之適法性書籍等商品印製建議售價之適法性33手機大廠限制電信事業綁約手機價格手機大廠限制電信事業綁約手機價格 中華電信 台哥大 遠傳電信 1.A手機公司與3家電信業者是買斷的經銷關係2.限制:新機上市前機資費方案(通信資費方案綁約手機價格)送審核、要求購買A牌手機的補貼和銷售條件不會比對手差、最低採購量、促銷廣告須事前同意3.本會依違反公平法第18條規定處分並處罰2,000萬元罰鍰(103.1.3公處字第103002號)A牌手機牌手機公司公司34 杯葛杯葛(第(第19條第條第1款)款)事業事業以損害特定事業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交易之行為。構成要件構成要件:必須存在三方當事人須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須有杯葛行為 須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杯葛發起人杯葛發起人杯葛參與人杯葛參與人(他事業)(他事業)被杯葛者被杯葛者(特定事業)(特定事業)35 差別待遇差別待遇(第(第19條第條第2款)款)事業無正當理由正當理由,對他事業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l事業就同一商品或服務,以不同的價格或價格以外的條件,出售給同一競爭階層的不同購買者。l構成要件:構成要件:相關當事人均須為事業須無正當理由:有無正當理由應審酌施行細則第26條所列情形認定:市場供需情況、成本差異、交易數額、信用風險等有差別待遇行為須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36 不當爭取交易相對人不當爭取交易相對人(第(第19條第條第3款)款)l事業以脅迫、利誘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以非商品或服務條件之高額贈品贈獎爭取顧客。l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處理原則: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處理原則:贈品價值(商品價值的1/2)贈獎全年總額(7.5-30億/年度銷售金額的1/5)最大獎項$5,000,00037血拼購物抽大獎血拼購物抽大獎101購物中心抽獎活動 當日單筆消費3000元以上換抽獎券1張,6000元以上換2張。最大獎項-全新全新Audi A6 Hybrid汽車1部部Audi汽車依原廠建議售價是289萬元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8,780元的120倍:225.36萬元抽獎活動訊息刊登網站及多家報章雜誌,對消費者據招徠效果且形成誘因而影響其交易的決定38 迫使參與限制競爭行為迫使參與限制競爭行為(第(第19條第條第4款)款)(第第19條第條第4款款)脅迫不競爭(脅迫不競爭(coercion/當然違法)當然違法)l以脅迫、利誘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脅迫、利誘等脅迫、利誘等行為人行為人事業事業 A事業事業 B聯合聯合行為行為39 非價格垂直交易限制非價格垂直交易限制(第(第19條第條第6款)款)事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行為人須具相當市場力行為人須具相當市場力 行為人及交易相對人均須為事業行為人及交易相對人均須為事業 間接限制也是限制間接限制也是限制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27條搭售(搭售(tie-in):將二種以上可單獨銷售之商品綑綁銷售,或要求買方不得單獨購買。l常見實務:Windows/Explorer;印表機/墨水匣l適用合適用合理理原則原則40 非價格垂直交易限制非價格垂直交易限制(第(第19條第條第6款)款)(第第19條第條第6款款)獨家交易獨家交易(exclusive dealing)l又稱排他性交易,上游要求下游廠商不能銷售其他上游之產品,或下游廠商要求上游產品不能供應其他下游廠商。l常見實例:常見實例:上游發動:自行車商限制經銷商從事網路銷售案。上游發動:自行車商限制經銷商從事網路銷售案。下游發動:百貨公司限制專櫃廠商案。下游發動:百貨公司限制專櫃廠商案。l競爭問題(合理原則):競爭問題(合理原則):利:利:1.專心經銷專心經銷弊:弊:1.垂直封鎖;垂直封鎖;2.形成獨占形成獨占41 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第第24條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概括條款:概括條款:本條與公平法其他條文之適用區隔,應只有補充原則補充原則關係,即本條文僅能適用公平交易法其他條文規定所未涵蓋之行為。前提要件: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前提要件:足以影響交易秩序 l考量是否足以影響整體交易秩序考量是否足以影響整體交易秩序(諸如:受害人數之多諸如:受害人數之多寡、造成損害之量及程度寡、造成損害之量及程度)l或有影響將來潛在多數受害人效果之案件或有影響將來潛在多數受害人效果之案件42 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續)(續)欺罔:欺罔: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足以影響(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交易決定)致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交易。常見類型:常見類型:冒充或依附有信賴力之主體。冒充或依附有信賴力之主體。假安檢真銷售假安檢真銷售不實促銷手段。不實促銷手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隱匿重要交易資訊。預售屋銷售預售屋銷售(案例:未揭露車道為共用部分資訊案例:未揭露車道為共用部分資訊/處處1,500萬元罰鍰萬元罰鍰)43 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續)(續)顯失公平:顯失公平:以顯失公平之方法從事競爭或商業交易。常見類型:常見類型:攀附他人商譽。攀附他人商譽。高度抄襲。高度抄襲。不當比較廣告。不當比較廣告。警告信函。警告信函。脅迫或煩擾交易相對人。脅迫或煩擾交易相對人。資訊未透明化。資訊未透明化。已訂定處理原則、規範說明之行業:已訂定處理原則、規範說明之行業:加盟加盟/預售屋預售屋/國外渡假村國外渡假村/家庭代工家庭代工/44 案例一:假安檢真銷售案例一:假安檢真銷售訪問購買問題瓦斯防爆器一定要裝嗎瓦斯防爆器一定要裝嗎?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不當行銷手法藉瓦斯安全檢查藉瓦斯安全檢查、瓦斯防災宣導、公益團體或政府補助、瓦斯防災宣導、公益團體或政府補助等名義或機會,使消費者誤認者。等名義或機會,使消費者誤認者。欺瞞或隱匿瓦斯安全器材商品價格、數量、品質、功能、欺瞞或隱匿瓦斯安全器材商品價格、數量、品質、功能、特色或使用之限制等重要交易資訊,使消費者誤認者。特色或使用之限制等重要交易資訊,使消費者誤認者。瓦斯防爆器安裝後,我可以退貨嗎?瓦斯防爆器安裝後,我可以退貨嗎?消保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購買郵購或訪問購買收受商品後收受商品後 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45案例二:網路寫手案例二:網路寫手社群網站推文之薦證廣告,如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僱用、贈與、受有報酬或其他社群網站推文之薦證廣告,如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僱用、贈與、受有報酬或其他有償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規定其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有償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規定其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倘未充分揭露前項利益關係,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則涉有違反本法第倘未充分揭露前項利益關係,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則涉有違反本法第24條規定條規定之可能。之可能。46 違反公平法之法違反公平法之法律律責任責任行政責任行政責任:事業違反公平法規定,第一次違法,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繼續違法者得處10萬元以上5,000萬以下罰鍰(41-1)事業違反第事業違反第10條(獨占力濫用)、第條(獨占力濫用)、第14條(聯條(聯合行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合行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情節重大者,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41-2)47 違反公平法之違反公平法之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續)(續)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依行為類型,處2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或1億元以下罰金(35-37)民事責任民事責任:除去侵害請求權、防止侵害請求權(30)三倍以下損害賠償(31-32)謝謝大家!謝謝大家!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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