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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油浆内贸销售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846296 上传时间:2024-10-1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3.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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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进口油浆购销协议     协议编号: DSS2023/016           签署地点:大连 签署日期:2023年 11月 23日 甲方(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和谐协商,现就乙方购买俄罗斯产M100-75燃料油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商品名称:进口油浆(原产地:美国) 2.品质、规格:品质的评估按石油行业一惯的方法和程序或按ASTM的国际标准检查,具体规格见“附件一 3.数 量: 数量:第一船3.8万吨 。桶装(允许有5%的溢短装)以后每月5万吨。 4. 基本单价: 4.1 价格:5860 .00元/吨。 船到港后乙方支付一切清关费用,清关费用包含在 5860.00元/吨之内。 4.2在以后的交易中,价格随行就市,在一定的浮动幅度内保持不变(或买卖双方约定,每一个季度为一个价格确认期);若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协议基本单价。 5.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5.1到港时间: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自乙方开出信用证或人民币保函后,10内交货至目的港。 5.2交货地点:中国青岛黄岛港口。 6.数量、质量的验收:以目的港出具的SGS/CIQ检查报告合格为准。 7.付款方式及结算 7.1正签协议:双方电签协议正式生效。再由甲方发出邀请到大连甲方公司面签互换正本协议,甲方提供美国发至新加坡大船的 POP、SGS/海运提单等正式文献,证明货品及货品供方与甲方合约真实性。 7.2电签后乙方收到的美国发至新加坡大船的POP、SGS/海运提单等文献经确认有效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由新加坡至中国目的港分装船(5万吨级)货款总额100%内贸跟单信用证或人民币保函。甲方在收到乙方内贸跟单信用证或人民币保函二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出2%履约保函。 7.3本船交货,货权转移的同时,乙方向甲方TT付清全额货款。 7.4供油船期若超过二十天,一天以总货款万分之五作为罚款依据 7.5结算单据: 货船到港后,甲方向乙方提供通关的一切证件,乙方支付清关费用(含总价内),甲方全程协助乙方清关。 7.6 在货权转移时甲方必须向乙方移交下列文献: ⑴ 装货港SGS机构检查质量、数量证书原件1份; ⑵ 原产地证书原件1份; ⑶ 海运提单原件1份; ⑷ 装船清单原件1份; ⑸ 交货港SGS/CIQ机构检查质量、数量证书正本1份; ⑹ 海关通关放行单正本1份; ⑺ 提货单正本1份; ⑻ 货款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正本)1份; ⑼ 燃油税发票(正本)1份。 ⑽ 全套保险单,以发票金额110%投保海运运送的一切险及战争险。 在甲方向乙方转交以上正本单证完毕之时,货权将自动转移到乙方,在以后的交易中每批次货品付款结算方式及货权转移均按此条款执行。 8.1 质量、数量的鉴定:货到港后。甲方委托目的港检查机构CIQ在目的港进行品质数量检查,并出具证书,其检查费用由甲方支付。 8.2 数量和质量的评估按石油行业一贯的程序和方法,按ASTM的国际标准检查。 8.3 油品质量合格时,乙方不得巨收。 8.4 当有偏差但偏差不大时:仅”其中某些数据与协议所附材质单的数据有差异,但按ASTM的国际标准评价仍在进口油浆的标准范围内时,界定该产品仍属于合格产品,乙方须接受本产品。 8.5 当偏差较明显时:暨”检查的结果拟定产品的质量超过进口油浆 的标准范围时”乙方可暂不付费,待CIQ出具报告后与离岸港SGS报告进行校核后再行拟定解决方案:若质量差异尚在乙方可接受范围内,乙方与甲方协商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价格、接受该批货品(议价不能超过货款的2%)。可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8.6若检查油品品质指标在协议品质规格接受范围内,乙方无权提出拒收,且乙方超过两个工作日不予核算确认的视为接受;若检查油品品质指标在协议品质规格异常范围内,乙方必须在收到商检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没有提出的视为接受。 9. 卸货时间 9.1 甲方保证货品按照约定的交货进度在乙方指定的卸货港顺利卸货; 9.2 每3.8万吨航次在卸货港的卸货时间为 72+6小时; 9.3 船期告知:油船到达装货港装货前三天,甲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乙方装船计划;在装船完毕后96小时内,甲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乙方装船告知及相关数据。 9.4 假如船舶提前到达卸货港,则甲方应至少提前5天书面告知乙方。假如船舶晚于交货期到达,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延迟的时间。此时,卸货时间从货船收到港监卸船告知书后6小时起计算。 9.5 船舶等待潮水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此以港务局的规定为准),但从第一个高潮时间算起,船舶卸完油料后管线断开法兰盘则卸货结束。卸货时间以港务记录为依据。 9.6 甲方在船预计到达时间前120小时告知乙方。涉及船吨位、旗帜、吃水、装船数量,同时到港前48、36、24小时再各告知一次油轮到达卸货港的时间。 9.7 乙方接到外方船长的准备就绪告知书后,须在72小时内卸完货品,最多延迟6小时。如因港口码头或乙方的因素导致延误,滞港及其它船舶损失由乙方负责,延滞费根据租船合约规定,以每日费率及船舶装载比率计算。 10.滞期 假如发生滞期,如由甲方导致的滞期费用由甲方负责,由乙方导致的滞期费用由乙方负责,滞期费按租船协议计。 11.风险责任与所有权划分 货品的风险责任及所有权,在乙方指定港口通过卸货油船法兰盘清关后,货款结清的同时,货权自动转移至乙方。 12.双方责任及违约条款 12.1 油船到交货港后,因办理海关商检、海监、港监等手续所导致延误卸船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 甲方保证货品进口来源渠道合法,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政策和规定; 12.3 甲方保证承载油轮,符合乙方指定卸货港口的有关卸货规定,并具有法定合格的舱容表; 12.4 违约责任: (1)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 A、 因甲方责任不能按协议规定向乙方供油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油部分油款总额2%的违约金; B、货到目的港经SGS或CIQ复检,未能达成本协议所签订的品质规格中的约定指标,双方协商不成时,价格将提交仲裁解决。甲方向乙方偿付最高金额为协议该批油款总额2%的违约金; C、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间向乙方交货的,每延迟一天,按延迟交货部分油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30天未能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规定支付协议该批油款总额两次2%的违约金。 D、若甲方油轮超过协议约定期间20天内未能到港(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有权 将甲方2%的履约保函为限作为补偿金。 (2)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期间内,支付定金、货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应每船货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B、在目的港通过SGS或CIQ复检合格后,无特殊因素乙方未能在12小时内开始卸货,双方协商不成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货品,甲方有权解决此批货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批油款总额2%的违约金; C、如货品在通过目的港SGS与 复检合格后,乙方未能准时支付货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定金不予返回,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13.不可抗力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战争、水灾、火灾、海盗、动乱、爆炸)事件而影响执行本协议,当事人一方除应及时采用积极措施外,必须在事故后48小时内由授权人以电话或书面告知对方,以减轻也许给对方导致的损失,并在事件发生后20天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且根据情况允许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免于或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4.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将争议交协议履约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15.索赔时效 任何索赔应在卸货后20天内提出,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献,否则应视为放弃索赔。 16.协议变更、补充和废除协议签订后,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甲乙双方批准而需要变更、 补充或废除协议的,甲乙双方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进行协议的变更、补充或废除,否则其 它形式的变更、补充或废除协议的无效。 17.非规避及保密 双方应严格遵守商业保密条例,依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的签署内容在5年内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批准不得将此协议部份或所有履行转让与其它公司,如有转让视其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8.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属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至本协议执行完毕。 19. 协议生效:本协议以甲乙双方签字后,在乙方银行确认收到甲方银行开出的2%履约保函后,即刻生效。 20.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订正式文本协议后,原传真件、电子文本失效)。正本协议,扫描件、传真件同样有效。 21. 甲乙双方公司信息及银行资料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税 号: 税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信 箱; 邮 编: 信 箱: 开户银行: 开户行: 银行地址: 银行地址: 帐 号: 美 元 帐 号: SWIFT No: SWIFT No: 银行经手人: 银行经手人: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1.     PRODUCT   CARBON BLACK FEEDSTOCK   2.     QUALITY – AS SHOWN BELOW BASED UPON A VOLUMETRIC COMPOSITE OF THE VESSEL AFTER LOADING.   TEST METHOD RESULTS API Gravity @ 60°F  11.4 Density @ 15°C , kg/m3 989.4 Viscosity at 122F , cSt 140.5 Sulfur Content , mass % 3.67 Water by Distillation , % (v/v) 0.10 Flash Point , ° C 75.5 Flash Point , ° F 168 Pour Point , ° F 10 Accelerated Total Sediment , % (m/m) 0.03 Ash Content , mass % 0.063 Aluminum , ppm (mg/kg) 15 Silicon , ppm (mg/kg) 22 Calcium , ppm (mg/kg) 34 Sodium , ppm (mg/kg) 14 Vanadium , ppm (mg/kg) 176 Zinc , ppm (mg/kg) 22 Micro Carbon Residue , % (m/m) 10.8 Phosphorus , ppm (mg/kg) 17 Total Acid Number , mg KOH/g 0.22 Hydrogen Sulfide in Liquid , ppm (m/m) <1 Calculated Carbon Aromaticity Index 861.5 附件1 :2。 质量-如下图所示,基于立体复合加载后容器。 测试方法的结果 60°F API重力@ 11.4 15°C密度@,kg /立方米 989.4 在华氏122度的粘度、粘度 140.5 含硫、质量% 3.67 水通过蒸馏,%(v / v) 0.10 闪点、°C 75.5 闪点、°F 168 倒点,°F 10 加速全沙,%(m / m) 0.03 灰分、质量% 0.063 铝、ppm(毫克/公斤) 15 硅、ppm(毫克/公斤) 22 钙、ppm(毫克/公斤) 34 钠、ppm(毫克/公斤) 14 钒、ppm(毫克/公斤) 176 锌、ppm(毫克/公斤) 22 微残碳、%(m / m) 10.8 磷、ppm(毫克/公斤) 17 总酸值、镁KOH / g 0.22 硫化氢在液体,ppm(m / m) <1 碳Aromaticity指数计算 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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