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使 用 说 明1、本协议为示范文本,合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2、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选聘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拟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涉及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终止”的规定拟定。4、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七
2、条的相关规定,本协议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协议的组成部分。物业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建设单位和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征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_ 座落位置:_区/县_乡/镇 路_弄_号四至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上范围不涉及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 平方米
3、;商业面积 平方米,其它物业类型面积 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本协议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协议期限未满,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的,本协议终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全体业主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公司决定,乙方按照本协议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协议中甲方、业主、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延续。在协议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第三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照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高层_元/月平方米; 多层_元/月平方米;独栋别墅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 元
4、/月平方米(三)商业用房:_元/月平方米(四)其它物业类型 元/月平方米(五) ;(六)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按规定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第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按签约年度调整:1、自 年 月起,每 年按照 (递增或减少)的调整,其中:住宅调整标准如下:高层 (或元/平方米月 );多层 (或元/平方米月 );独栋别墅 (或元/平方米月 ); 办公楼: (或元/平方米月 )商业用房: (或元/平方米月 )其它物业类型 (或元/平方米月 )2、其它调整方式: 第五条 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 (年/季/月
5、)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的当月至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协议终止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房屋销售协议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延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停车费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应缴费用的,按照每日千分之 计违约金。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 、 种方法解决:1、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集欠费信息,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业主承担;2、乙方可以依法向
6、人民法院起诉; 3、 第六条 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一)包干制:乙方按包干制收费形式拟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所有用于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局限性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 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_元的酬金。第七条 本项目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甲乙双方可聘请
7、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服务资金中列支。第八条 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年终结余或局限性的解决方式:(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2、 ;3、 。(二)年度结算局限性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由业主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2、由业主公共收益补足;3、 。第九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十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 室 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协议履行期间供乙方无
8、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常运营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物业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严禁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十二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
9、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十三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用以下方式:(一)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乙方可提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可在乙方收取的停车位租赁费中提取,具体标准如下:1、停车位租赁费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停车位租赁费扣除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并按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四款约定公布。(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
10、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向甲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乙方应向甲方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1、停车位租赁费:露天机动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位 元/个月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露天机动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位 元/个月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停车位租赁费的,应按照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管理服务费。(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位租赁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租赁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同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规定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11、。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第 种方式约定分派: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第十五条 运用社区共有部分获取的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涉及但不限于广告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在社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由社区业主大会进行支配。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
12、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务由 (乙方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管;(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账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导致损失的,应承担补偿责任;(二)在物业销售前,向业主明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停车位租赁费等相关收费标准,督促业主准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
13、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涉及物业标记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行;(六)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平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协议;(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别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运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妥利益;(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
14、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六)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自身固有瑕疵导致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导致损失的;(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
15、、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营障碍导致损失的; (五) ; (六)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成本协议第十一条及附件十物业服务方案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补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导致的损失。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协议第十一条及附件十物业服务方案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承担下列第 种方式的违约责任:(一)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相应减少物业服务费;(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过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规定乙方 倍返还。第二十三
16、条 协议到期后,若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或法定因素终止的,乙方应当收到不再续聘告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毕移交,并退出社区管理,否则应当按照每日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甲方拒绝或迟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导致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毕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一半以上业主批准解除
17、协议的,甲方应当解除协议,并按协议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进行移交。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或业主告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完毕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并在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一) ;(二) ;(三) ;(四) ;(五)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别人。(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协议中拟定的物业购买人。(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告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告知后在限定期限
18、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 、 等设施。(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
19、,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运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在
20、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物业构成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常运营、保养和维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运营、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公共部位房屋结构门窗楼内墙面、顶面、地面管道、排水
21、沟、屋顶围墙道路、场地等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安全标志等供水系统普通水泵 变频水泵排水系统二次生化解决公共照明公灯公共电气柜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等大堂空调升降系统电梯消防系统消防设施、设备避雷系统避雷设施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监控系统周界报警楼宇对讲(可视)住户报警电子巡更水景水景(动力)其它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项 目服务内容养 护 标 准草坪修剪清杂草施肥灌、排水病虫害防治其它树木修剪中耕除草、松土施肥病虫害防治扶正加固其它花坛花景布置灌、排水补种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其它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楼内公共区域地面和墙面楼梯
22、扶手、栏杆、窗台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天花板、 公共灯具天台、屋顶门窗等玻璃垃圾收集电梯轿厢楼外公共区域道路地面、绿地、明沟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水景垃圾厢(房)果皮箱、垃圾桶消毒灭害其它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服务内容服 务 标 准人员规定门岗巡逻岗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车辆管理其它 附件七:物业使用严禁性行为的管理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服务内容服 务 要 求管理处设立管理人员规定 服务时间平常管理与服务其它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
23、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区/县_乡/镇 路_弄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罢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1、2、3、4、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批准承接验收。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1、2、3、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拟定解决办法如下:1、2、3、4、三、物业资料的移
24、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证文献和物业使用说明文献;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十 物业服务方案查看各物业公司的投标服务方案,其内容基本为服务内容、标准、人员配备及一些商务条件,故物业服务方案的内容与协议附件三至附件七的内容是重叠的,建议删除物业服务方案的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使 用 说 明1、本协议为示范文本,
25、合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2、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的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拟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涉及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终止”的规定拟定。4、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协议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协议的
26、组成部分。物业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建设单位和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征询。5、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按有关规定约定纳入上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业主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包干制方式)甲方:_ _ 法定代表人:_业主委员会主任:_联系地址:_ _ 联系电话:_ _ _乙方: _ _法定代表人:_资质等级:_ 证书编号:_ _联系地址:_ 联系电话:_ _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27、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_ 座落位置:_区/县_乡/镇 路_弄_号四至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上范围不涉及 总建筑面积:_ _ _ 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 平方米;商业面积 平方米,其它物业类型面积 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本协议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协议期限未满,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的,本协议终止。物业服务协议期限届满后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全体业主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公司决定,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原协议继续提供服
28、务的乙方按照本协议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原协议中甲方建设单位、业主、乙方物业服务公司各自的权利义务延续。在协议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第三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照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高层_元/月平方米; 多层_元/月平方米;独栋别墅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 元/月平方米(三)商业用房:_元/月平方米(四)其它物业类型 元/月平方米(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1、 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平常运营、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
29、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其它费用; 非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构成分别为: 。物业服务公司可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对物业管理费的上述分项构成费用进行合理分派使用,以保证物业服务品质。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按规定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第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按签约年度调整:1、自 年 月起,每 年按照 (递增)或减少) (或 元/平方米月 ) 的标准调整,其中:;住宅调整标准如下:高层 (或元/平方米月 );多层 (或元/平方米月 );独栋别墅 (或元/平方米月 ); 办公楼: (
30、或元/平方米月 )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 ( (或元/平方米月 )元/月平方米其它物业类型 (或元/平方米月 )元/月平方米2、自 年 月起,按照每年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 比例同时调整物业服务费;23、其它调整方式: 。第五六条 业主的 物业服务费用应(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的当月至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协议终止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本房屋销售协议的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协议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