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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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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33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为贯彻落实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的各项要求, 规范、 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编制本操作手册。第一章 工作原则一、 全程预防、 全程控制。在食物( 食品) 种植、 养殖、 生产加工、 包装、 仓储、 运输、 流通、 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 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启动应急预案。二、 分级管理、

2、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 性质和危害程度, 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响应。三、 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 地方政府负责、 部门指导协调、 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落实各自职责。四、 科学决策、 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 加强监测、 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 加强日常监测, 及时分析、 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要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控制。六、 及时反应、 快速行动。对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 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做好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第二章 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 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 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 1、 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 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 超出我省处理范围的;3、 需要报请国务院或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二、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 1、 事故危害严重, 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2、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 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 造成10例以

4、上死亡病例的; 4、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5、 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 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6、 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个以上市( 区) 级行政区域, 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2、 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四、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 :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

5、镇( 街道、 园区) , 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 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 100人以下、 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区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第三章 救助体系一、 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区人民政府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区服务业发展局的建议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 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组织机构图见表一) , 统一领导、 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

6、确定, 一般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 领导成员名单见表二) 。主要职责有: 1、 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领导、 组织、 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 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4、 负责发布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 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二、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设在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 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见表三) 。主要职责有: ( 1) 贯彻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 统一指挥、 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 2)

7、 督促各镇、 街道、 园区及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有效控制事故, 防止蔓延扩大; ( 3) 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 4) 向市有关部门、 区政府、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 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 5) 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 向新闻单位发布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 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 6) 完成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三、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区服务业发展局: 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 牵头拟订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协调并商请市级专家

8、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收集信息, 分析动态;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 协调供应; 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区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导向, 指导、 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区农业委员会: 负责和协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畜禽养殖加工环节疫情事故的调查,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负责涉及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区卫生局: 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依法开展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 依法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工

9、商海陵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环保海陵分局: 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粮食海陵分局: 负责组织粮油收购、 储存、 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质监城区( 海陵) 分局: 负责依法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区教育局: 负责协助区卫生局对学校食堂、 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区财政局: 负责区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 并督促镇、 街道、 园区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公安海陵分局:

10、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区监察局: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 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 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四、 区应急指挥部联系网络1、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网络( 见表四) ; 2、 区级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受理举报电话( 见表五) 3、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 泰州市青年北路1号, 邮编: 225300, 电话(兼传真): ( 0523) 86241737 E-mail:。五、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职责区应急预案启动后, 区应急

11、指挥部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按要求履行职责, 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措施, 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1、 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 由区服务业发展局、 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区监察局、 区农业委员会、 质监城区( 海陵) 分局、 区卫生局、 工商海陵分局等部门参加, 同时可请市、 区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 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作出调查结论, 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评估事故影响、 预测事故后果, 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2、 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和区监察局负

12、责。职责为: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 行政处罚, 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 严格控制流通渠道, 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3、 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职责为: 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尽快查明致病原因, 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4、 案件查办组: 由公安海陵分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 迅速查办案件, 追踪源头, 惩办违法当事人; 涉嫌犯罪的, 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5、 综合保障组: 由区服务业发展局、 公安海陵分局、 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事故发生地镇、 街道、 园区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职责为: 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 协助调查组、 处理组

13、、 救治组、 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 汇总信息, 报告和通报情况。六、 应急处理管理机构海陵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核查( 见表六) , 有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结果; 2、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 分析、 报告、 通报、 预警等处理工作; 3、 组织编制和修订区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组织协调、 依法查处的工作职能, 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查处, 提出处理意见; 七、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 事故发生地的镇、

14、街道、 园区应当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 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 专家咨询委员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库中商请有关专家和海陵区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主要有: 1、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评估工作。第四章 运行体系一、 监测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 报告网络体系, 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 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 经过日常监测和抽检, 及时研究分析食

15、品安全形势, 做到早发现、 早预防、 早整治、 早解决, 形成统一、 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收集汇总、 及时传递、 分析整理相关信息, 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 市规定的要求, 负责发布或经授权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二、 预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 加强对重点品种、 重点环节、 重点场所、 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种植、 养殖、 生产、 加工、 包装、 储藏、 经营、 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区服务业发展局对各镇、 街道、 园区及有关单位上报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进行分析

16、。严重的报请区政府同意后, 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三、 报告区服务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 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系统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见表七) 。l、 报告单位( 1) 食品种植、 养殖、 生产、 加工、 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 2) 食品检验机构、 医疗机构、 科研院所及其它有关单位; ( 3)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发现) 单位; (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2、 报告人员( 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 2) 食品行业从业

17、人员; ( 3) 群众监督网食品安全协管员、 信息员; ( 4) 消费者( 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 迟报、 谎报或者授意她人瞒报、 迟报、 谎报, 不得阻碍她人报告。3、 报告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报告范围) ( 1) 一般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 ( 2) 蔬菜农药中毒、 猪肉瘦肉精中毒、 河豚鱼中毒、 食源性疾患等; 4、 报告程序及时限( 见表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发现) 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向所在地行政机关报告, 也能够直接向区政府、 区服务业发展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的行政机关接到报

18、告后, 应立即向区政府、 区服务业发展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5、 报告要求( 1)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 单位、 危害程度、 病亡人数、 主要临床症状、 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信息( 见表八) 。( 2)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 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 处理进程、 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

19、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见表九) 。( 3) 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 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 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建议、 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 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见表十) 。四、 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 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或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 单位、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见表十一)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 应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或者通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五、 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见表十二) 1、 通报内容。对公众

20、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隐患。2、 通报方式。( 1) 区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当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区服务业发展局通报。( 2) 区各镇、 街道、 园区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区服务业发展局。( 3)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确认后, 向事故发生地的镇、 街道、 园区和区有关部门通报, 对有蔓延趋势的, 还应责成镇、 街道、 园区及有关部门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 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对于一般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 区服务业发展局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 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

21、以便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第五章 应急响应一、 分级响应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 省、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当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理能力的, 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 级、 级) 的应急响应如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本区,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落实有关工作。( 二)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IV级) 的

22、应急响应1、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区服务业发展局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并经确认后, 应立即向区政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区政府、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区服务业发展局的报告和建议, 决定成立区应急指挥部, 启动应急预案。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始履行职责, 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核查, 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 组织应急救援。3、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办公室, 立即组建有关工作小组, 组织、 协调各项应急措施。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 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4、

23、 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系, 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5、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 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参加救援。6、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 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 为地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7、 必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 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8、 必要时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9、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镇、 街道、 园区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按照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 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二、 响应的

24、升级与降级1、 响应的升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 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 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 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 响应的降级: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 不会进一步扩散的, 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 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三、 指挥协调1、 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 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协调、 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

25、况, 指导受到威胁的周边地区开展危险源监控工作, 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四、 紧急处理现场处理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镇、 街道、 园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理方案, 经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 迅速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五、 响应终结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 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 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 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救援

26、队伍撤离现场。特、 重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结分别由国家、 省、 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结后,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继续对事故发生单位、 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 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 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通报处理结果。第六章 后期处理一、 善后处理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包括人员安置、 补偿, 征用物资补偿, 污染物收集、 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妥善安置、 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 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保持社会稳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二、

27、 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第七章 应急保障一、 信息保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 处理、 分析、 发布和传递等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 应严格按照信息归口、 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 经区应急指挥部授权后, 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及媒体发布。二、 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卫生系统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三

28、、 人员保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 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四、 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 区应急指挥部指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技术鉴定工作, 负责采集样本, 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 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五、 物资保障各镇、 街道、 园区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 设备和物资供应, 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六、 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 负责安排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七、 演习演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 分类实施、 分级负责、 突出重

29、点、 适应需求”的原则,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八、 宣传培训各镇、 街道、 园区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正确引导消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表二: 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总 指 挥 李卫国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 王俊涛 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王崇山 区卫生局局长 叶慧莲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 员 张 淼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栾建中 区纪委副书记、 区监

30、察局局长黄明和 区经贸委副主任李 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孙桂银 公安海陵分局副局长万蓓蕾 区安监局副局长顾崇英 区财政局副局长陈 前 区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黄秀萍 区农委副主任王 涓 区卫生局副局长王厚俊 环保海陵分局局长钱 明 粮食海陵分局副局长高桂萍 区民宗局副局长竺学法 区供销总社副主任顾光华 工商海陵分局副局长张兆海 质监城区( 海陵) 分局副局长戴 强 城管海陵分局副局长表三: 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成员职 务姓名单 位职务局办公室局长室手机主 任王俊涛海陵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8622669586226397副主任王崇山区卫生局局长8622433186236145陈 前海陵区

31、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8622669586215806栾建中区监察局副局长862243198612695黄明和区经贸委副主任8622326986236150孙桂银公安海陵分局副局长8639801286323006黄秀萍区农委副主任8622400386222511顾光华工商海陵分局副局长8622359186210388张兆海质监城区( 海陵) 分局副局长8699899686998996其它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表四: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网络单位责任分工姓名职务所在科室办公室电话手机区政府分管领导李卫国常务副区长86228100转分管领导叶慧莲副主任86228100服务业发展局局 长王浚涛局长8

32、6226397分管领导陈 前副局长86215806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陈继仁科长综合管理科86228095宣传部分管领导张 淼副部长86227391监察局分管领导栾建中局长86212695安监局局 长万蓓蕾局 长86342693经贸委分管领导黄明和副主任86236150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石 勇科 长86222928教育局分管领导李 军副局长86213099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马嵩山科长8624227585597668公安海陵分局分管领导孙桂银副局长86323006财政局分管领导顾崇英副局长86224956城管海陵分局分管领导戴 强副局长82107001农 委分管领导黄秀萍副主任8

33、6222511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范荣春科 长86226925卫生局分管领导王 涓副局长86236143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刘拥军科 长防保办8622749085591220环保海陵分局分管领导王厚俊局长86213508粮食局分管领导钱 明副局长86226636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钟习军科 长86223869民宗局分管领导高桂平副局长86231327供销总社分管领导竺学法副主任86224976工商局分管领导顾光华副局长86210388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朱荣华科 长消保科86224682质监城区海陵分局分管领导张兆海副局长86998998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 侯冠群科 长食品

34、科86998996表五: 海陵区有关部门受理举报电话部 门电 话区服务业发展局( 区食安办) 区农委质监城区( 海陵) 分局工商海陵分局区卫生局区经贸委环保海陵分局表六: 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泰海食安委核查200 号主送: 镇、 街道、 园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事由: 泰州市海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表七: 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序号事 项时限责任主体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发现) 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向当地镇、 街道、 园区行政机关报告, 也能够直接向区服务业发展局或者区相关部门报告。立即事发现场

35、有关人员、 事发单位负责人2接到一般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向区政府、 区服务业发展局和区有关部门报告。立即镇、 街道、 园区行政机关3接到一般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在2小时内向区服务业发展局通报。2小时区有关部门4接到一般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在2小时内向区有关部门通报。2小时区服务业发展局5在知悉一般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1小时事故发生地镇、 街道、 园区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6较大以上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初次报告, 应当在事故发生( 发现) 2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市食安委。2小时区政府、 区服务业发展局7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6、10日事故发生地镇、 街道、 园区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表八: 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初次报告 编号: 报告人: 姓名 联系方式 单位报告时间: 报告事项: 1、 发生时间: 2、 发生地点: 3、 发生单位: 4、 危害程度( 含死亡人数、 中毒人数、 财产损失) : 5、 事故原因( 初步判断) : 6、 采取措施: 7、 事故控制情况: 8、 简要经过: 9、 领导批示: 表九: 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阶段报告报告单位( 盖章) : 报告时间: 编号: 新发生的情况: 初次报告的补充、 修正: 1、 发展与变化: 2、 处理进程: 3、 事故原因: 4、 其它: 表十: 海陵区食品安全事故总结报告报告单位( 盖章) : 报告时间: 编号: 鉴定结论: 事故处理工作总结( 含事故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 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理建议、 对有关部门、 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等) : 表十一: 食品安全事故投诉、 举报登记表编号: 号报告单位: 联系方式: 通报单位: 联系方式: 投诉、 举报人姓名( 或者单位、 地址、 电话) : 投诉、 举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方式: 内容: 受理人: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表十二: 食品安全事故通报编号: 主送: 事由: ( 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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