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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规定.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830792 上传时间:2024-10-1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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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规定 第一条 为使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发放,须遵从“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申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按预算执行。员工使用办公用品和设备时要爱护,杜绝浪费。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及设备是指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低值易耗器具,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 第四条 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及设备要统筹计划,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当中,经批准后,按季、月制订具体计划。 第五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实行集中管理,由总务部负责。总务部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专项预算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采购部。采购部负责采购,总务部负责验收,综合库负责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及设备的发放为每周一。 第六条 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和设备(预算计划内),须由领用部门填写“物品领用单”(本单一式三联,一联综合库存根,一联报财务核算部记帐,一联领用部门留存),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再视领用物品金额多少由系统总监或总经理最终批准,然后到综合库领取,这期间所有手续由领用人办理。其中领用物品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以内由系统总监批准,2000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对低值易耗器具、办公设备和家电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领用物品价值在50元(含)以上须登记“财产登记卡”,本卡一式三份,一份综合库存根,一份领用人交本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一份由领用人报财务管理部。 领用物品需要移交的,须到财务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更改相应的“财产登记卡”。 第八条 凡需用预算计划外的用具或设备,一律由需用部门填写“办公、劳保用品申请单”,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凡纯属人为原因致使办公器具、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修理费的70%,造成报废或丢失的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购入价的50%-80%。对有意破坏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按《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务部制订和解释,报行管总监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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