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业用气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030202
001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燃气室内/设备安装
分项工程名称
用气设备安装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
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主
控
项
目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当商业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第6.3.1条
/
2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规定。
第6.3.2条
/
一
般
项
目
1
砖砌燃气灶的燃烧器应水平地安装在炉膛中央,其中心应对准锅中心;应保证外焰有效地接触锅底,燃烧器支架环孔周围应保持足够的空间。
第6.3.3条
/
2
砖砌燃气灶的高度不宜大于80cm,封闭的炉膛与烟道应安装爆破门,爆破门的加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6.3.4条
/
3
沸水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沸水器的房间应按设计文件检查通风系统;2 沸水器应采用单独烟道;当使用公共烟囱时,应防止串烟装置,烟囱应高出屋顶1m以上,并应安装防止倒风的装置,其结构应合理;
3 沸水器与墙净距不宜小于0.5m,沸水器顶部距屋顶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4 当安装2台或2台以上沸水器时,
沸水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5m。
第6.3.5条
/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内容的填写需依据《现场验收检验批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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