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名公司固定资产处理规定电子文件编码GLZD227页码3-1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的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土地、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装置、船舶、车辆、工具、器具、山林和树木,但不满规定使用年限,或价值不足元的,不在此例。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取得、移交、让渡、报废、借贷及担保,必须向总经理请示,并经其决裁后方可进行。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和属资本支出的维修工程,必须经总经理决裁后方可进行。决裁后的工程,如工程费用明显超过预算额,必须经过追加申请。如有难以预测的偶发事件,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提出预决算报告
2、。第五条 固定资产类物品的购入及工程发包,必须经过总经理决裁。第六条 发包工程原则采取竞标方式,竞标公司至少应有两家以上,并依据其信用状况和投标书确定承包者。但特殊工程可例外。第七条 在发包合同上,必须明确写明与工程有关的材料支付等内容。第八条 与固定资产取得相关的支出,均通过临时会计科目处理,待工程完工,经总经理裁决后,编入正式的固定资产科目。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取得价格,按以下基准确定:1工程类按材料费、劳务费、工程发包费合计额确定。2购入类按购入价格和购入直接费合计额确定。3交换类按不低于交换时的账面价格确定。4赠与类参考收到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公司财产管理办法电子文件
3、编码GLZD227页码3-2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者在有关规定中另行确定。第十一条 管理责任者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情况。第十二条 管理责任者应时常注意固定资产的状况,当需要改造或修理时,应迅速向主管上级报告。第十三条 在固定资产的改造与修理费用中,能够增加其能力,或延长其使用年限的部分,应计入该固定资产的价格中,但仅维持固定资产使用效果的费用应视作维护费。第十四条 管理责任者应在每财政年度末,与财会人员共同进行固定资产的核资查账。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让渡处理必须履行请示决裁程度。原则上应通过竞价方式处理固定资产,但低值或废弃的固定资产例外。第十六条 固定资
4、产在工厂内部移交,必须得到总经理的裁决。移交价格为原值扣除累计折旧额。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和移交时,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财会人员依据固定资产台账,进行会计处理。在每一财政年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台账与管理台账的对账,但账外资产不在此例。 第十九条 经总经理裁定价格后,方可进行与固定资产增加、移交、临时折旧、报废、处理、让渡相关的固定资产台账的修订。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自启用日起进行折旧。折旧基金依有关规定间接提取。但对预计可能的中间报废和临时折旧的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发生重大损伤且其价格明显减少的情况下,经总经理决裁 ,必须进行临时折旧处理。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残值,原则上定为其原值的1。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公司财产管理办法电子文件编码GLZD227页码3-3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率,依据法人税法确定。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应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由总务部长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发人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