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性损伤分期压力性损伤分期具体描述1期1. 局部皮肤完好,出现压之不变白的红斑,深色皮肤表现可能不同。2. 指压变白红斑或者感觉、皮温、硬度的改变可能比观察到皮肤改变更先出现。此期的颜色改变不包括紫色或栗色变化,因为这些颜色变化提示可能存在深部组织损伤。2期1. 部分皮层缺失伴随真皮层暴露。2. 伤床有活性、呈粉色或红色、湿润,也可表现为完整的或破损的浆液性水疱。3. 脂肪及深部组织未暴露。无肉芽组织、腐肉、焦痂。4. 该分期不能用于描述潮湿相关性皮肤损伤,比如失禁性皮炎,皱褶处皮炎,以及医疗黏胶相关性皮肤损伤或者创伤伤(皮肤撕脱伤,烧伤,擦伤)。3期1. 全层皮肤缺失。2. 常常可见脂肪、
2、肉芽组织和边缘内卷,可见腐肉和/或焦痂。3. 不同解剖位置的组织损伤的深度存在差异,脂肪丰富的区域会发展成深部伤,可能会出现潜行或窦道,无筋膜,肌肉,肌腱,韧带,软骨和/或骨暴露。4. 如果腐肉或焦痂掩盖组织缺损的深度,则为不可可分期压力性损伤。4期1. 全层皮肤和组织缺失,可见或直接触及到筋膜、肌肉、肌腱、韧带、软骨或骨头。2. 可见腐肉和/或焦痂。3. 常常会出现边缘内卷,窦道和/或潜行。4. 不同解剖位置的组织损伤的深度存在差异。鼻梁、耳朵、枕骨部和踝骨部都没有皮下组织,这些部位发生的4期压损可为浅表性。5. 如果腐肉或焦痂掩盖组织缺损的深度,则为不可分期压力性损伤。不可分期1. 全层皮
3、肤和组织缺失。伤床覆盖有腐肉(呈黄色、浅棕色、灰色、绿色或者是棕色)和/或焦痂(呈浅棕色、棕色和黑色)。2. 只有去除足够的腐肉和/或焦痂来暴露伤床,才能判断压损分期。3. 缺血肢端或足跟的稳定型焦痂(表现为:干燥,紧密粘附,完整无红斑和波动感)不应去除。深部组织损伤1. 持续的指压不变白,颜色为深红色,栗色或紫色。2. 完整或破损的局部皮肤出现持续的指压不变白深红色,栗色或紫色,或表皮分离呈现黑色的伤床或充血水疱。疼痛和温度变化通常先于颜色改变出现。深色皮肤的颜色表现可能不同。3. 该期伤可迅速发展暴露组织缺失的实际程度,也可能溶解而不出现组织缺失。4. 如果可见坏死组织、皮下组织、肉芽组织、筋膜、肌肉或其他深层结构,说明这是全皮层的压力性损伤(不可分期、3期或4期)。该分期不可用于描述血管、创伤、神经性伤或皮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