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过程与最终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
1. 目的
加强过程与最终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各种因素,通过监视和测量确保过程质量和最终质量,防止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交付使用。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的施工过程与最终产品监视和测量。
3. 职责
3.1质安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
3.2项目部是施工过程与最终产品监视和测量的组织实施与执行者。
4. 过程监视与测量
4.1过程监视和测量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执行。
4.2质安部负责过程监视和测量监督工作。
4.3过程监视和测量责任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4.4施工过程监视和测量由项目质量员组织分承包方自检、互检、交接检和检验批自验收工作。
4.5检验和试验要由送检人员填《送检单》,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过程不得放行。
5. 过程检验和试验
5.1过程检验
a.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作为过程中的必要检验点,按《施工过程管理规定》办理。
b.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规定办理。
5.2桩基、基槽土方验收
5.2.1单位工程桩基完工、土方开挖后通知工程部、质安部,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5.2.2桩基验收时,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a.验收部位桩基的土方开挖完毕;
b.验收桩基位置已复测(轴线尺寸、标高);
c.桩基动测、静压检验报告已具备;
d.桩试件强度报告已具备;
e.桩顶标高处理至设计标高等。
5.2.3桩基工程验收:各项资料应填写、收集齐全,执行《记录控制程序》;土方工程检验填写《地基验槽记录表》。
5.2.4桩基工程视工程实际情况和进度要求可分轴线、检验批进行。
5.2.5凡桩基、土方工程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安部在检查过程应予及时制止。
5.3基坑支护
5.3.1基坑支护完工后,项目部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复验。
5.3.2基坑支护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验收部位施工完毕;
b.锚杆抗拔已完成检验;
c.支护砼试件强度报告已具备;
d.各项技术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均应整理齐全。
基坑支护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转序。
5.4基础验收
5.4.1单位工程基础工程完成后,项目部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工程部、质安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5.4.2基础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
b)基础无回填覆盖;
c)安全性检测资料基本齐全。
5.4.3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项目部应编制完成各分项工程技术、质量控制资料及企业质量验收资料备查。
5.4.4基础分部工程视工程实际情况和进度要求可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5.5主体结构验收
5.5.1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在装饰工程施工前,项目部自检合格后通知工程部、质安部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监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结构验收。
5.5.2主体结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体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主要使用功能检验完毕;
b.各层标高标出;
c.排架、框架、中心线标出;
d.水、电管线预埋完毕;
e.主体结构分部在质安部内部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
5.5.3主体结构工程视工程实际情况和进度要求分检验批进行验收,未经主体分部分部检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生产、质安部检查发现应予制止。
5.6装饰分部中间验收
5.6.1根据规定、吊装构构架、幕墙骨架在进行复面施工前,应进行中间验收。
5.6.2中间验收时,施工现场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标准验收要求。
5.6.3中间验收时,项目部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5. 最终产品监视和测量
5.1最终产品检验评定执行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验收规范,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是最终检验和试验质量记录。
5.2质安部负责组织内部最终产品监视和测量的监督并对其结果审核。
5.3分项、分部工程检验和试验全部合格后,工程竣工交付前必须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验收规范对单位工程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面自检。
5.4在检验确认所有产品、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满足规定要求后进行内部最终检验和试验。
5.5公司质安部根据项目部自检结果和竣工申请报告要求,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对单位工程的内部最终检验和试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出验评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内容,项目部落实人员及时整改,完毕后报质安部再检查是否达到交工要求,项目部应编制工程竣工图,整理交工工程技术资料。
5.6质安部参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的预验收, 预验收分二方面进行。
a)对建筑实物质量验收,验收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合同文件的要求。
b)对竣工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检查工程竣工图是否和建筑实物相符,质量控制资料及其他竣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5.7工程竣工初验后,项目部对业主、监理预验提出的意见,列出清单,逐条处理,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监理签字认可,并组织人员对产品质量保护。经过上述过程后,项目部应书面通知监理、业主,由业主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召开验收会,正式履行竣工验收手续。
5.8竣工验收质量严格按竣工验收标准执行:
a)严格按双方约定施工合同文件规定;
b)竣工工程必须达到窗明、地净、墙白,下水道畅通;
c)群体建筑中总体竣工,必须达到明沟、勒脚、围墙、下水道化粪池,总体建筑四周道路完工,围墙外二米以内场地平整,清除一切建筑物,水电安装必须水通、灯亮;
d)群体建筑中最后一幢建筑物竣工,除符合第三条标准外,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平整、水、电、煤配套,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e)工业建筑和高级民用工程竣工标准,如项目部只承担土建项目,而不承担安装(智能、暖通、电梯)的总承包,由安装单位执行有关标准,工程技术资料一并纳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
f)交付的质量记录是交工验收证明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管理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相关作业指导书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 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技术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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