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专业工程分包协议(WYSF2023版)工程名称:南京*标段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工程名称: 室内消防工程承包人:*分包人:*签约日期:2023年 月 日签约地点:一、 专用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 分包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南京*标段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室内消防工程。1.2 工程地点:南京市*。1.3 分包范围:涉及A08、A09、A10、C01、C02、C03、D06、商业一、商业五、商业六、商业七、1#用户变电所、7#配电所、4#开
2、闭所、6#配电所的室内消防工程。1.4 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4.1 消火栓系统阀门、管道及配件、消火栓箱(水带、水枪及栓头)及其所连接的管路等整个系统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检测、验收等,以及上述工程施工期间的相关监测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描述。1.4.2 自动喷淋系统阀门、管道、喷淋喷头、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阀等整个系统设备材料供应、安装、检测、验收等,以及上述工程施工期间的相关监测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描述。1.4.3 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探测器、模块等整个系统设备材料供应、安装、检测、验收等,以及上述工程施工期间的相关监测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
3、单描述。1.4.4 室内(包含地上及地下)消防工程,涉及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人工、材料、制作、安装、管理、维护、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验收时的消防检测、电气检测且包含也许根据现场规定出现的分批分段验收导致的一次或多次消检、电检、协调、配合工作、保修工作;室内消防工程在进行检测、调试和验收时必须附带室外消防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工作内容不在本协议范围内)。1.4.5 泵房中消防泵房、设备基础、管路及阀部件的制作、安装。1.4.6 除上述工作工作外,还涉及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1.4.6.1 安装后为套管与管道间作封堵及防火;1.4.6.2 消防系统室内及泵房管路由分包人作至建筑物
4、外墙皮1.5m处涉及与室外管网的接驳;1.4.6.3 为非混凝土工程以及混凝土工程漏留洞口作好一切所需的开孔、洞、凹槽和恢复工作,分包人为所有因消防系统安装所预留洞口处提供相应埋件并负责安装、封堵、恢复工作(地下室外墙防水套管的安装及消防主管穿各层楼板的预留洞由总包实行);1.4.6.4 提供及安装一切牢固用之铁钉、螺栓、螺帽、螺钉、螺塞、承载支架及其他牢固材料;1.4.6.5 管道、电缆管道及线槽中如有需要连接接引线、明装电线管及其线路的敷设由分包人实行;1.4.6.6 完毕整个工程的安装,涉及订购、制造、运送、运送到工地、卸货、安装、测试和试运转等;1.4.6.7 按设计规定指定所需,所有
5、管道、线槽、设备、配件之油漆工作;1.4.6.8 技术规定所注明由分包人展开的其他工作;1.5 协议工期:90日历天1.5.1 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告知为准。1.5.2 竣工日期以承包人制订的网络计划为准。分包人必须保证协议工期,并保证各个重要节点的实现,分包人应严格按照节点组织施工;因承包人因素影响关键工序而导致工程拖期的,经承包人认可后可予以顺延;如属分包人因素导致的工程拖期,则由分包人采用措施抢回,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1.5.3 本工程需要实现的节点工期规定:详见总进度计划;1.5.4 其它对工期的特别约定:1.6 协议标的:在规定的协议工期内按国家和本地政府质量规定安全完毕分包范围
6、内的所有工作。1.7 承包方式:专业分包;2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2.1 项目经理: 周成伟 联系电话:2.2 施工负责人:徐 成 联系电话:2.3 技术负责人:李红晖 联系电话:2.4 物资负责人:李长虹 联系电话:2.5 经营负责人:徐晓华 联系电话:2.6 现场安全监督人员:黄朝辉 联系电话:2.7 现场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人:李 科 联系电话:3 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3.1 驻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3.2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3.3 现场安全员: 联系电话:3.4 现场专业质量检查员: 联系电话:3.5 现场材料员: 联系电话:3.6 经营负责人: 联系电话:3.7 资金收款人员: 联系电
7、话:3.8 分包人工程施工总人数: 人4 工程质量4.1 质量等级:合格分包人应在协议约定的工期内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书面验收合格证明,若因分包人因素不能在总包协议工期内最终通过验收(非分包人因素除外),承包人将对分包人处以协议价款总额的1%的罚款。4.2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检查批质量验收合格率100%,检查批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90%;质量验收标准为:4.3 现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4.4 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献。4.5 如承包人另有规定在开工前五天提供应分包人。4.6 质量评估仲
8、裁部门:南京市消防及质监部门。4.7 质量违约金4.7.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质量等级如达不到本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文献规定的合格标准,视其情节严重限度给予协议结算总价款的0.1%2%的处罚并限期修改,工期不予顺延。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分包人必须补偿承包人的所有损失。4.7.2 非承包人因素,分包人所施工协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规定,分包人在限期内无偿整改至满足协议约定,且工期不顺延。如整改后虽达不到协议约定,但能达成国家及地方“合格”标准的,分包人按协议结算总价的2%支付承包人违约金。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及地方“合格”标准的,分包人按承包人将本工程拆除后重建的价格
9、补偿承包人损失,并全额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4.7.3 其他返修和损害补偿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8 分包人必须按照GB/T190012023idt ISO9001:2023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系列标准,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承担施工公司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职责;分包人必须接受国家质监部门、承包人及业主委托的部门监督、检查,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估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保修期规定按2023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5 图纸5.1 图纸提供日期及数量:按开工顺序依次提供施工图及相应设计变更一套(不含竣工图)。
10、6 协议价款6.1 协议价款:(最终协议价款以发包人认可的结算价款为准) (大写):柒佰捌拾肆万叁仟柒佰陆拾柒元玖角捌分(人民币); ¥:7843767.98元;6.2 本协议约定的总价款包含完毕本分包工程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物料、配件、人工、工具及机械、检测、验收等所需的所有费用(室内消防工程在进行检测、调试和验收时附带室外消防工程涉及的费用亦包含在内),唯不涉及建筑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由业主支付;6.3 本协议为固定总价
11、协议(风险包干价)。除承包协议条款明确规定外(较大设计变更),本协议价款不得以任何方法予以增长。(较大设计变更:单体工程(单栋住宅楼)单份变更洽商及经济签证的单个清单子目(即清单项目编码)的费用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的设计变更)。6.4 本协议价款不因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修改而导致的价格、取费费率升减而做出调整;6.5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变更的估价应符合下列规定:6.5.1 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应以工程量清单内的价格为准。6.5.2 因变更新增工作不属前述的类似性质和在类似条件下施工时,则上述价格应尽也许在合理范围内成为该项工作的价格计算基础,如不合用则应
12、另作公平及合理的市场价格估算(以业主书面确认单为准);6.5.3 对于材料:凡是工程量清单中已列出的材料,均应按照协议中拟定的材料和价格执行。在业主修改图纸并因修改图纸导致需要使用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而又必须使用的材料时,分包人应先提出材料的单价,供业主批准。业主批准分包人申请的品牌、价格的,按分包人申请的品牌、价格及协议的其他约定签证。业主不批准分包人申请的品牌、价格的,由业主自行询价,询价依据为相同规格、供货地带、质量等级、互换条件,相同或类似品牌、相同或类似工程数量规模的报价,业主询价后,分包人按照业主的询价签订协议并保证产品质量,但不应视为业主指定分包或另行分包,分包人不应收取业主
13、和总包任何额外费用。6.5.4 若分包增长价款必须通过业主批准由业主支付该项金额,在施工工程过程中该增长金额不能由于业主不支付而停工影响总工期;6.5.5 工程款支付6.6 预付款:承包人在签订协议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七天内(业主支付后)支付分包人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按协议价格的15%计算(取千位整数)。预付款将从第一期中期付款(预付款不视为第一期中期付款)开始扣除,扣除比例为应付金额的百分之十五,直至所扣总额等于预付款为止;惟规定预付款必须于累计付款金额达成协议价款的80%以前全额扣除完毕。1、 进度款:每月按承包人审核并经业主确认的分包人实际完毕工程量计价支付,支付比例为
14、业主确认的该部分工程量的8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至完毕工程造价的80%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业主工程款后支付给分包人。3、 结算完毕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业主审定后),并在业主支付承包人工程结算款后30日,承包人支付审定结算价(业主审定后)的总工程造价的95%,分包人余下审定结算价5作为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承包人在30个日历天内支付审定价的2.5%给分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承包人在30个日历天内支付审定价的2.5%给分包人。4、 结算款(进度款)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在承包人收到业主确认分包人工程量报告
15、且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当期税金及规费,并收到分包人按业主核准金额出具的全额发票及上月有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记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后,在业主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后,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不含税金及规费);工程结算款在三方办理完结算,承包人收到业主工程款并收到分包人提供全额发票及有民工签字的无工资拖欠申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工程款完税证明,全额发票的开取由分包人完毕并承担费用)。5、 由于分包人因素,导致承包人在工期、质量、安全、环境标化工地等方面受到业主、监理公司、管理公司、地方各级行政部门等各类罚款时,分包人应按全额承担承包人所受到的经济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6.7 质量
16、保修金支付时间:在双方签订的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分包人履行完保修责任并得到业主认可后一个月内支付,质量保修金不计息。6.8 承包人提供物资价值等均在当期工程款中全额扣除。6.9 保修期内如因分包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其费用。分包人接到保修告知后未按告知指定期间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有权自行或安排其它单位完毕修复任务,费用从分包人保修金中扣除,剩余保修金局限性以抵扣时,承包人有权另行追偿。7 材料及设备规定7.1 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工程图纸及规范中所述的任何材料/物品/设备的厂家、品牌及型号,是为了表白材料和工艺的类别或质量规定;除指定外,分包人可向任何材
17、料供货商购货,但必须得到业主和承包人的批准。当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怀疑材料之品质时,也许需要将该材料进行测试及也许拒绝不合格之材料。分包人应补偿因其未清楚了解其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供货单位的有关资料而给业主导致的损失。7.2 样品、试料样板等的批准无论设计规定有否指明,在订购任何材料设备、样成品前,必须同时向业主和承包人呈示有关样品及相关生产及技术规格的文献(涉及经批准的合格证书、型号、规格、产地、数量性能参数,政府部门许可的销售证等)以获得业主的批准。为预留足够的时间,以防假如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需要其他的替代品。分包人须在该等材料施工前至少一个月提交该等样品。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和试料样板应保存在现
18、场。除业主和承包人另有指示外,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及样板的质量。7.3 分包人应自费将材料运到现场,并须遵守地方政府部门对交通的特殊规定,如运送时对道路 导致的损坏,分包人必须自费予以补偿,业主和承包人将对此不负任何责任。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负责业主供应及专业供货商运到工地现场的所有货品的卸货及二次搬运。7.4 发票、收据等假如业主和承包人提出规定,分包人应出示任何材料的所有发票、购货协议、凭单或收据、工资支出单据、保险单,以及实验报告、证明文献等正本以供审阅。7.5 材料及设备的测试与检查分包人应被视为已在协议金额中预留了材料及设备所必须进行一切测试费用。所有测试须
19、在具有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所有机电的测试必须由有经验的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得到业主的认可。在进行测试前21日须告知业主。业主和监理可拒绝其认为不满意之材料。如工程在业主和监理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实验中失败,除规定分包人负责经业主和监理批准之补修工作外,并应重新实验使业主和监理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满意,该费用由分包人负责,业主索取因工期延误的拖期违约补偿金及将不给予该等因重新实验所导致的延误的延期。分包人应支付所有不成功的及因测试失败而规定另加的实验费用,因测试失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将不给予延期。7.6 物料或工艺的替代当协议文献规定使用的材料因来源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时,分包人可建议承
20、包人使用代替的物料或技术,但该等替代必须经业主批准后才可实行。与签约时的单价比较,假如批准的替代材料/工艺的价钱较低,则应对单价内作出相应的减少;假如价钱较高,分包人须负责额外的费用,单价不作调整。分包人提出的替代材料及操作工艺必须是符合或优于原定规定,业主对此类建议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都不会减轻或免去分包人按协议文献应承担的责任。分包人使用代用材料不予延长期限,不得影响其工序、工程的进行。分包人的建议和业主的批准都应为书面形式,否则无效。分包人应妥善组织物料采购工作,一旦发现缺货情况,必须立即告知发展商。分包人不能借故迟延时间。不管缺货或停产,分包人一律不能因此获批准工期延长或经济补偿。7.7
21、 检查及工程缺陷业主及其代表在工程进行中有权检查所有已安装的材料和设备。如发现材料或工艺有问题,业主有权发出指令替换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切重造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应为检查、测量和检查任何分包人提供的物料和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在缺陷保修期间业主有权检查所有已完毕的工程,拟定这些工程是否符合图纸、工程规范的规定,并且有权拒绝接受或发出替换指令。假如业主提出规定,分包人须出示任何材料的所有出厂证明及合格证书、凭单或收据,以及实验报告、证件等。本工程须接受本地质量检查站的验收,支付给该站的费用已涉及在协议金额内。分包人有责任修复任何工程缺陷,并承担其所有费用。8 承包人、
22、分包人其他工作8.1 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监理和业主对于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所发出任何指令(包含口头指令、书面指令)并贯彻执行。8.2 承包人对分包人提供配合、协调及照管工作。提供交叉作业所需的工作空间及通路,并且对工程顺利施工提供便利,分包人承担平常维护工作及费用。8.3 承包人按业主的指令随时将建筑安装的一部分提出来作为专业分包人及独立工程承包人的材料储藏间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区,分包人必须保持现场清洁及整齐并承担其平常维护清理费用。分包人可在此等地方设立的临时房屋、隔板的,但在无用时由分包人必须将此等地方恢复至原有状态并承担其费用。8.4 混凝土结构中预留预埋管线(含
23、穿带线)、预留孔洞、预埋件、线槽安装及预留箱盒等工作假如应当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完毕,但事实上已由承包人完毕,其发生费用承包人有权利在应支付予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费用按照实际市场价格予以计算。8.5 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分包人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或分包人经承包人批准根据实际情况自己选择现场用水、用电接驳点,分包人均须承担接驳水电所需一切材料及施工所需费用。分包人施工使用水、电必须装表计量,水表、电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到准确计量,水电损耗按实际用量之10%计量,按实际使用量及南京市统一定价计取费用。如最终无法按实计量而核定费用,按协议总价之3.5%扣除。8.6 分包人需有偿使用承包
24、人提供的垂直运送机械及相关临时设施,涉及但不限于未拆除脚手架、塔吊、人货电梯等,分包人需使用时必须需提前1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承包人,否则承包人不保证其供应的及时性。8.7 承包人不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备性负责,分包人不可依赖工程量清单所述数量及尺寸而不考虑图纸或不进行实地量度来订购物料或开始施工。分包人因不采用这些环节而导致错误或有虚耗物料,须自负责任。分包人须自行负责订购物料数量的准确性。工程量清单内的一切材料为安装后的净数量,一切损耗由分包人负责供应。8.8 分包人需全面负责安全保管其供应商送抵所有指定的接受地点而被承包人所接受的物料,并自费补充任何受破坏、遗失或偷窃的物料。8.9 分包
25、人需在工地接受供货单位送入现场或总承包人指定现场外地点的物料,并负责有关物料的点交、验收、储存、堆放、从储存点到安装点的搬运以及安装。8.10 分包人负责其现场已完或未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毁、丢失等现场均由分包自行自费修复。8.11 分包人承担的项目将所有自行组织施工,不得再将工程整体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方。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协议,分包人应承担终止协议后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罚协议价款的10%。8.12 分包人应成立项目管理部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管理部人员须具有较高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撤离,且人员的稳定率不低于70%,如若超过这个比例,则按每人次叁仟元罚款。8
26、.13 根据现场需要,分包人必须完全服从承包人的现场指挥及安排,涉及人员、机械的增长,加班赶工,无合法理由且不服从承包人现场指令,视为分包人违约并且承包人有权追偿分包人的违约补偿。8.14 如分包人违反协议的规定,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采用挂号邮件或有传递记录的方式告知分包人终止本协议对分包人的委托及任用;在本工程完毕前,分包人无理停工,承包人有权停止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并向分包人追偿因其停工导致的所有损失(如不能精确计量按协议总价5%计取)。8.15 当分包人因上述因素被中止协议对其的委托时,承包人只须向分包人支付其实际完毕的工作量的价值,以及已运到现场准备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价值。这些材料已按协
27、议的规定成为承包人的财产。承包人有权在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已以书面告知分包人撤消或减少的工程量以及分包单位实际施工时并未完毕的工程量并扣除因终止对分包单位的委托而导致的损失及费用。8.16 分包人对自身现场区域和施工方法的合理、安全、消防及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分包人应向业主、监理、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8.17 分包人因本工程所需的相关政府手续由分包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分包人自理。8.18 分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分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等所有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人应做到施工中零伤
28、害及无重大安全事故。分包人工伤率超过0.1%处罚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违约金。因分包人因素发生安全事故,分包人须承担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责任。若导致承包人遭政府部门和业主相关经济处罚的,由分包人承担所有责任。若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分包人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补偿分包人所有经济损失。8.19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规定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如因分包人因素导致达不到上述规定,导致承包人受到的罚款及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因业主因素导致达不到上述规定,导致分包人受到的罚款和经济损失均由业主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8.20 分包人应自行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及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各种操作工具。
29、8.21 履行本协议的全过程中,由于分包人的因素,致使承包人和或其它专业施工方蒙受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补偿。(补偿费用由业主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受损失方。由于承包人或其他专业施工方的因素,致使分包人蒙受损失,由承包人或其他专业负责补偿(补偿费用从承包人总包管理费中扣除)8.22 接受承包人、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管理,为承包人、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提供条件,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隐患,积极整改并达成约定质量标准。8.23 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结算前,分包人提供应承包人符合归档规定的竣工资料,并对所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出具其自行施工管理部分的有关质量责任、经济责任、安全
30、责任等方面的承诺书,并由业主签章认可后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拒不接受办理存档备案资料。承包人办理备案时,如因分包人因素导致备案受阻,分包人有义务出面配合并完善所交资料,以保证备案的顺利完毕。8.24 由于分包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不文明现象而使承包人被相关部门批评处罚以及被媒体曝光等负面影响的,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所有罚款和损失。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分包人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补偿分包人所有经济损失8.25 凡由于分包人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工人责任导致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解决由分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承包人导致的经济损失由
31、分包人负责补偿8.26 生活住房及设施(假如需要)由承包人统一搭建,分包人租赁使用,按15元/月平方米(按实际情况调整,不涉及水电费、通讯费)计取,局限性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水、电线路由承包人统一布设,分包人自行装表计量,按实际使用量及南京市统一定价计取费用。9 工期延误的处罚9.1 节点工期拖期补偿金:按天天RMB10,000元计,局限性一天按一天计,且不设上限。9.2 误期损害补偿金:按天天RMB100,000元计,局限性一天按一天计,且不设上限。9.3 节点工期拖期后因分包人采用措施抢回原延误的部分后,承包人按抢回天数返还已处罚的节点工期拖期补偿金。10 协议生效与终10.1 本协议承
32、包人审核机构为 经营管理部 ;11 协议份数11.1 本协议副本 四 份,双方分执。12 其它约定事项12.1 除本工程总包协议外,本协议另有双方指定现场人员署名真迹备案记录(附表1)、施工人员名单(附表2)贰份附表及通用条款部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时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12.2 本“专用条款”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未涉及的约定均按“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承 包 人:*住 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经 办 人:电 话: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宝山支行账 号:邮政编码:202300E-mail地址:分 包 人:*住 所:
3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E-mail地址:附表1:现场指定人员署名真迹备案记录总(承)包工程名称南京*标段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工程名称室内消防工程分包协议号分包工程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承包人分包人职务姓名署名职务姓名署名项目经理驻现场代表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物资负责人现场材料员经营负责人安全监督员现场安全员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人现场专业质量检查员重要告知:1、本表原件一式二份,由各指定人员亲笔署名后,由分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2、双方现场指定人员均应在各自被授权范围内(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均执行通用条款约
34、定)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对指定人员超越被授权范围的行为,双方均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负责人自行承担。3、双方指定人员一经署名即表达本人已充足了解并接受所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分包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附表2施工人员名单分包人名称*分包协议号签 约 人现场代表安 全 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序号姓名职务或工种公民身份证号码序号姓名职务或工种公民身份证号码11223344556677889910101111121213131414151516161717181819192020本公司郑重申明上述人员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承诺严格按上述人员配
35、置组织施工。未经承包人项目部安全教育合格人员不能作为在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分 包 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现场代表人:附表3固定综合单价及暂估工程量清单序 号项目名称单位暂估工程量综合单价 (元)合价(元)说 明kgmm2m3合 计附表4甲供物资清单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货周期送达地点损耗率备注1.5%2%5%附表5 法人委托书*:兹委托我公司 同志,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参与贵公司 投标及办理协议签订相关事宜,对其签署的所有与此有关文献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为: 工程协议总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投标至保修期满),负责协
36、议谈判、签订、执行、工程管理、结算及保修等工作内容,委托人无权转委托。特此授权 授 权 人: 公司名称(章):年 月 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附表6:经营人员、资金收款人员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 。一、根据本公司做出的决定,兹授权 先生(其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经营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本公司全权解决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以下相关事宜:1、 2、 3、 授权人: 被授权人二、根据本公司做出的决定,兹授权 先生(其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资金收款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本公司全
37、权解决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以下相关事宜:1、 2、 3、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行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所有予以认可。本授权书限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注: 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且加盖公章。授权人: 被授权人公司名称及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 期:附表7材料领用授权委托书*:兹授权 为协议编号 的材料领用人。我公司承担由被授权人领用材料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授权人信息: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亲笔署名印鉴12协议约定信息摘要:协议编号协议工期协议名称材料领用约定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本页背面,为本授权书
38、不可分割的部分。授权公司名称(公章):法人(署名):二、通用条款1 词语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分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业主:指在总包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被业主接受并有权向分包人分包工程的工程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
39、合法继承人。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监理:指在总包协议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业主指定的履行总包协议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业主和承包人在总包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1.7 施工图设计单位:指业主指定的具有工程施工图设计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8 总(承)包工程:指由业主和承包人在总(承)包协议中约定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 工程地点:指总(承)包工程所在地理位置。1.10 分包范围:指由承包人在本协议专用条款中委托分包人实行的总(承)包
40、工程范围内的非主体部分的工程。1.11 工作内容: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完毕的施工内容。1.12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3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毕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除非专用条款另行定义,竣工日期应当是分包工程被业主验收合格的日期。1.14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涉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 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除本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献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为:2.1
41、本协议专用条款;2.2 本协议通用条款;2.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图纸;2.4 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协议文献(有关工程价款内容除外);2.5 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2.6 双方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或文献;3 协议文献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合用法律3.1 协议语言: 汉语 3.2 合用标准、规范: 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献,如承包人另有规定在开工前五天提供应分包人。3.3 合用法律法规:除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外,双方还应遵从业主、承包人公司内实行的有关管理文献规定。4 分包工程概况涉及(但不仅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工程内容、计划工期及节点规定、分包方式等,由双方要专用条款中具体明确。5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5.1 项目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