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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第一节 开关、插座、灯具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一、检查内容
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内容,可根据竣工时观察到的观感和使用功能以及实测项目的质量进行确定,室内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内容具体参照表7-01-1。
表7-01-1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303-2002)
涉及的检查项目
控制
项
目
1
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在同一场所的插座应有所区别
第22.1.1条
√
2
插座的接线、相序
第22.1.2条
√
3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
第22.1.3条
√
4
照明开关的选用、开关的通断位置
第22.1.4条
√
5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
第22.1.1条
√
6
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相序
第22.1.2条
√
7
灯具的固定
第19.1.1条
√
8
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
第19.1.4条
√
9
引向每个灯具的电线线芯最小截面积
第19.2.1条
√
10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检查
第19.2.2条
√
11
距地高度小于2.4m的灯具金属外壳的接地接零
第19.1.6条
√
12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隔热检查
第19.2.4条
√
注:“√”代表涉及的检查的内容。
二、质量标准、检查数量、方法
(一)一般规定
1、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工程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的要求。
2、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工程分户验收应按每户住宅、每层公共部分、地下(或低上)车库(或储藏室)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每个检验批抽查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3、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工程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
(二)、控制项目
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并使用不同种类的插头抽查10个,少于5个全数检查。
2、插座的接线、相序。
(1)单项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插座、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地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运用漏电测试仪和相位检测仪在通电情况下全数检查。
3、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接有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2)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 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并用卷尺、螺丝刀全数检查。
4、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通电全数检查。
5、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2)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使用卷尺全数检查。
6、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0 m,开关距地面高度1.3 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3 m;层高小于3 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
(2)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 mm。
(3)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使用卷尺全数检查。
7、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电线不受力。
(3)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 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检查方法:观察和利用卷尺、螺丝刀抽查10%,少于10套全数检查,户内观感质量全数检查。
8、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检查方法:全数检查物资进场验收记录。
9、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7-01-2的规定:
表7-01-2
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
线芯最小截面积(mm²)
铜芯软线
铜线
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
0.5
0.5
室外
1.0
1.0
检查方法:观察和利用外径千分尺、螺丝刀抽查10%,少于10套全数检查。
10、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脱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作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检查方法:观察和利用螺丝刀、试电笔抽查10%,少于10套全数检查,户内观感质量全数检查。
11、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检查方法:观察和利用卷尺、螺丝刀抽查10%,少于10套全数检查。
12、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检查方法:观察和利用游标卡尺、螺丝刀抽查10%,少于10套全数检查。
第二节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质量分户验收
一、检查内容
室内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户质量验收内容,可根据竣工时观察到的观感和使用功能以及实测项目的质量进行确定,具体参照表7-02-1。
表7-02-1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303-2002)
涉及的检查内容
控
制
项
目
1
金属箱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6.1.1条
√
2
箱(盘)内检查试验
第6.2.4条
√
3
箱(盘)间配线
第6.2.6条
√
4
箱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
第6.2.7条
√
5
箱(盘)安装位置、开孔、回路编号等
第6.2.8条
√
6
箱(盘)接线及开关动作
第6.1.9条
√
7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的连接及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
第27.1.1条
√
8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积
第27.1.2条
√
9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的连接可靠,导通正常
第27.2.1条
√
10
需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等电位联结的连接
第27.2.2条
√
注:“√”代表涉及的检查的内容。
二、质量标准、检查数量、方法
(一)一般规定
1、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工程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的要求。
2、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户验收应按每户住宅、每层公共部分、地下(或地上)车库(或储藏室)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每个检验批抽查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3、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
(二)控制项目
1、照明配电箱(盘)的金属框架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箱(盘)内电气元件控制回路编号及名称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检查方法:观察和利用设计系统图纸抽查10%,少于5台全数检查。
3、箱(盘)内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 mm²的铜芯绝缘电线,各回路支线宜绑扎成束。
检查方法:观察和利用螺丝刀、外径千分尺抽查10%,少于5台全数检查。
4、连接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余量。
(2)线束有外套塑料管或绝缘带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4)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检查方法:观察和利用螺丝刀抽查10%,少于5台全数检查。
5、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2)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箱(盘)采用不可燃材料制作。
(4)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5‰。
检查方法:观察,利用螺丝刀、线坠、直尺、抽查10%,少于5台全数检查,全数检查物资进场记录。
6、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两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3)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检查方法:观察,利用螺丝刀、内六角扳手、漏电测试仪抽查10%,少于5台全数检查。
7、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行网路,环行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检查方法:观察、利用螺丝刀抽查不少于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等电位箱全数检查。
8、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7-02-2的规定:
表7-02-2
材料
截面(mm²)
干线
支线
铜
16
6
钢
50
16
检查方法:观察和利用螺丝刀、外径千分尺抽查不少于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
9、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应导通正常。
检查方法:观察和利用螺丝刀、扳手抽查不少于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
10、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检查方法:观察和利用螺丝刀、扳手抽查不少于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
第三节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质量分户验收
一、检查内容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分户质量验收内容,可根据竣工时观察到的观感和使用功能以及实测项目的质量进行确定,具体参照表7-03-1。
表7-03-1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303-2002)
涉及的检查内容
控制项目
1
灯具回路控制与照明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
第23.1.1条
√
2
照明系统全负荷通电,连续试运无故障
第23.1.2条
√
3
漏电开关及试验插头均动作灵敏、保护可靠
第6.1.9条
√
注:“√”代表涉及的检查的内容。
二、质量标准、检查数量、方法
(一)一般规定
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工程质量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的要求。
2、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每户住宅、每层公共部分、地下(或地上)车库(或储藏室)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每个检验批抽查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二)控制项目
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相序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通过送电观察和使用试电笔检查每一盏灯具与开关控制面板对应关系及与照明配电箱内自动开关对应关系一一检查。
2、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一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检查方法:对每户进行通电实测检查并记录。
3、漏电开关及试验插头均动作灵敏、保护可靠。
(1)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2)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3)对室内每一回路插座逐一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螺丝刀、漏电测试仪测试,观察检查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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