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培训及证件补助办法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业务知识与技能,提高其工作质量及绩效,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培训;相关员工必须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取证考试培训;同时,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到大专院校或专业机构进行学习。1、公司员工有义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关键岗位、职业技能取证培训,其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证件由公司保管。员工离职不得带走证件,如需带走证件的,经总经理批准,退还公司当时所交的培训费用后方可带走。培训期间,员工必须遵守纪律、考试合格,否则,公司将扣除培训期间的工资以及培训费用。2、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费用个人承担。若注册在本公司,总经理同意后,
2、注册费用以及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相关证件由公司保管。注册期内若员工离职,注册证不得带走,如确需带走证件的,经总经理批准后,补偿公司当时注册及继续教育费用的80%。参加继续教育,必须遵守纪律、考试合格,按时完成作业,否则,公司将扣除培训期间的工资以及培训费用。3、凡是证件由公司保管的注册建造师,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考核,公司承担考核费用,考核通过的,自取得合格证书次月起,一级建造师每月补贴500元,二级建造师每月补助100元;若考核没通过,补考费用由个人承担。在证件有效期内若员工离职,证件不得带走,如确需带走证件的,经总经理批准后,补偿公司当时考核费用的80%。4、在
3、职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在半年以上的,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由公司承担评审及培训相关费用,证件由公司保管;员工离职需带走证件的,总经理批准后,补偿公司当时所交纳的相关协助申报费用100元/人次。在职员工的评审费用由个人承担而且证件由公司保管的,自取得证书次月起,公司给予补贴:初级20元/月,中级30元/月,高级40元/月;职称证件为国家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件,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高级技师等。一人同时具备一个以上职称证件的,由公司认可的,另外按照补助费用的一半给与加补助。 5、非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参加考试或职称评审的,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另外向公司交纳费用200元助评费用。6、由公司认可的其他的证件而且证件交由公司保存的(如安全员或者施工员等)补助费用为10元/月。7、外聘建造师出场参加外协单位投标,中标后补助费用100元,公司在职建造师出场没有补助费用。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定额工资的人员不执行此办法)。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