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和培训中心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和培训中心的管理,根据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证程序第二条 申请从事认证的授权考试中心或授权培训中心,需向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全国单片机是计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 认真填写授权考试中心申请表或者和授权培训中心申请表;2、 办学机构资格证明文件(大、中专院校无需提交该文件);3、 单位机构简介(含名称、法人代表、师资配备和培训市场开发能力等方面情况说明);4、 用于培训或考试的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证
2、明文件;5、 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第三条认证办在收到考试和培训中心的申请后,立即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考察,对经过考核合格的单位,认证办将为其颁发培训专业资质证书和牌匾,并在全国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官方网站中国电子资格认证网()上公布。第四条 获得专业培训资质的中心,应不少于2名经过培训部认可的培训教师,方可开展培训工作。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各考试和培训中心在开展认证培训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自觉维护单片机设计师的声誉。第六条 严格按照认证办核定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第七条 考试和培训中心在招收学员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抢拉生源,进行虚假宣传。第八条 根据教学、考试大纲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教学计划。第九条 加强对培训教师和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做好培训教师的考核工作。第十条 自觉接受认证办的监督检查。第四章 中心管理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中心如没有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本职业资格认证声誉,认证办有权取消其从事本认证培训的资格。第十二条 认证办每一年对考试和培训中心复审一次,对不合格的机构,认证办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其培训资格。全国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