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标识标签指南 2017年09月25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www.foodcontactscience.org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目目 录录 一、定义和术语-2 二、食品接触材料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2 三、家电类产品标签标识原则-6 四、标签制作要求-7 五、标识标签内容-8 六、其他-13 附录 食品接触用家电类产品标识标签模板-14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
2、识标签作为记录食品接触材料信息的载体,是食品接触材料质量安全和使用信息最直观和便捷的体现方式,也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标识标签起着传递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可追溯性、保护知情消费权、降低交易成本等重要作用,因此是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的重要规范性指标和合规监管的重点考察对象。标识标签信息的不完整、不真实和不准确等容易导致误导消费者、影响产品正常使用,乃至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等问题发生,由标识标签问题引发的不合格案例和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涉及食品接触材料的标识标签管理一直受到各国政府和行业的广泛重视。新出台的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以及系列的产品标准,均有专门章节对食
3、品接触材料的标识标签予以规范要求,包括了基本要求和适用于不同材质和制品的特定要求。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大都为组合类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多种材质和材料,因此,针对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标识标签合规管理更为复杂和有挑战。为此,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针对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制定了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标识标签指南,旨在帮助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企业掌握相关安全标准中对标识标签的规定,规范和统一行业的做法,更好地满足法规的要求。考虑专委会已出台针对符合性声明的指南,因此本标识指南将不涉及符合性声明的内容。本指南主要撰写人为:钟怀宁、陈煊红、潘静静、商贵芹、李玎。指南的撰写还得到了九阳食品安全管理团队,飞
4、利浦米久柏,老板电器黄倩,苏泊尔陈华方,爱仕达沈文,博西华袁海燕,哈尔斯李松成等家电及相关企业代表的大力支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1/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一、定义和术语一、定义和术语 1.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不包括洗涤剂、消毒剂和公共输水设施。1.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 是
5、指粘贴、印刷、标记在GB 4806.1所定义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材料)和其包装物上的文字、图形、数字、符号以及其它说明的总称。包括标志、材质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商、经销商、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等。1.3 最小销售单元 以销售为目的(无论是否免费),交付给消费者使用的材料或制品。1.4 最小销售包装 以销售为目的(无论是否免费),交付给消费者使用的材料或制品的包装物。1.5 强制标识内容 是指GB 4806.1以及其它产品安全标准中明确规定需标示的信息,如材质、生产商、生产日期等。二二、食品接触材料标签、食品接触材料标签法规和标准法规和标准要求要求 2.1 适用的安全标准 现阶段
6、,我国针对食品接触材料标签出台的强制性法规、标准和规范如下表1所示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2/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表1:涉及食品接触材料标签强制要求的安全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适用范围 法律地位 GB 4806.1-2016 通用安全要求 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强制性 GB 4806.3-2016 搪瓷制品 搪瓷 强制性 GB 4806.4-2016 陶瓷制品 陶瓷 强制性 GB 4806.5-2016 玻璃制品 玻璃 强制性 GB 4806.6-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塑料所用的树脂和树脂共混物,包括未硫化的热
7、塑性弹性体 强制性 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 食品接触用塑料及制品,包括未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 强制性 GB 4806.8-2016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纸和纸板,不包括纤维素薄膜制品 强制性 GB 4806.9-2016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金属材料及制品 强制性 GB 4806.10-2016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食品接触材料于食品直接接触面的涂料及形成的涂层 强制性 GB 4806.11-2016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包括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和以硅橡胶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强制性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
8、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3/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2.2 法规和标准要求 各个法规和标准针对标识标签的具体条款和要求如下所示:2.2.1 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通用安全要求 8 产品信息 8.1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8.2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8.3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期)等内容。8.4 符合
9、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8.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除外(如筷子、炒锅等)。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储存和使用。8.6 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识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
10、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2.2.2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标准 搪瓷制品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4/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5.2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2.2.3 GB 4806.4-2016 陶瓷制品 5.2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2.2.4 GB 4806.5-2016 玻璃制品 5.2.1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5.2.2 产品声称可用于烹饪、可微波炉使用的性能时,应在产品或最
11、小销售包装上进行标识。2.2.5 GB 4806.6-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5.2.1 标签标识除符合GB 4806.1的规定外,还应按照附录A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5.2.2 供应链各环节应确保安全信息的传递,确保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有害物质相关信息的可追溯。2.2.6 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5.2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之外,还应按照GB 4806.6-2016附录A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2.2.7 GB 4806.8-2016 食
12、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5.3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2.2.8 GB 4806.9-2016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5.3.1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5.3.2 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5.3.3 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示镀层或涂层材料,如“镀铬”“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5/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锌镍合金”“聚四氟乙烯涂层”等。金属镀层
13、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铬/镍/铜”。2.2.9 GB 4806.10-2016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5.2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 4806.1规定外,涂层材料及制品还应分别标示基材和涂层的材质名称。2.2.10 GB 4806.11-2016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5.2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规定。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三三、家电类产品家电类产品标签标签标识原则标识原则 3.1 基本原则 3.1.1 合规 食品接触材料标签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3.1.2 真实 食品接触材料标签标识的所
14、有内容应真实准确,与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相符。3.1.3 规范(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标识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科学准确、简明易懂;(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识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以下情况时可只标注外文):1)注册商标;2)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国外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网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6/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有汉语拼音或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的所有内
15、容不应以虚假、让使用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也不应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使用者;(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使用者将购买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3.1.4 完整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应包括安全标准所规定的强制标注内容和根据产品特点需标注的内容。3.1.5 可操作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属于组合食品接触材料,且其中使用的材质和部件多,因此,在产品中的每个部件上体现相关标识标签信息既无必要也较难操作,因此,在符合 2.1.
16、1-2.1.4 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可以灵活采取合适的标注载体或方式,如通过产品、印刷品、说明书或包装物等提供相关信息。四四、标签制作要求、标签制作要求 4.1 标识标签形式 不建议标识标签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分离,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在零售阶段,安全标准所要求的信息应粘贴、印刷或标示在:(1)最小销售单元上或最小销售包装上;或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7/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2)最小销售单元或最小销售包装的印刷品上;或(3)由于技术原因无法粘贴、印刷或标记于最小销售单元上时,可粘贴、印刷、标记在紧邻的材料和制品
17、上,但该标识标签应为购买者清晰可见;在除零售阶段之外的其他行销阶段,安全标准所要求的内容可粘贴、印刷或标示在:(1)随附的文件上;或(2)标签或包装上;或(3)最小销售单元本身。4.2 粘贴、印刷或标记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的标签不应对食品造成污染。粘贴或直接印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的印刷品不应直接接触食品;4.3 标识标签材料 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上印刷品的制作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特别是固定在销售包装外面的印刷品应保证不易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4.4 标识标签颜色 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上印刷品的颜色应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物的底
18、色形成明显反差、清晰易辨。4.5 标识标签印制 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上印刷品的印刷字体、图案应与基底形成明显的多反差、清晰易辨。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五五、标识标识标签标签内容内容 5.1 标识标签不得标注下列内容:(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8/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2)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材料和制品的;(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5)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
19、描述的;(6)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7)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5.2 GB 4806.1 规定安全标准所要求的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或最小销售单元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粘贴、印刷或标记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粘贴、印刷或标记在产品说明书、插页或随附文件中。而家电类产品因涉及的材料和部件较多,所需标识的信息也相应较多,可参照附录的食品接触用家电类产品标识标签模板进行标示,内容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有所增减;如果存在展示空间不足、不好印制、标示等应用限制,建议可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只印刷或标记产品适用于接触食品
20、的标志标识(标示调羹筷子标志,或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和警示信息(如微波炉产品标示:不得加热带壳食物);其它要求内容,如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材质名称、安全性声明、使用信息等可根据产品特性和消费者认知习惯等,在确保符合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由企业自行确定内容用语、标示方式或展示载体。5.3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名称应反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国家、行业标准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国家、行业标准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
21、委员会 9/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解和混淆的名称。塑料和添加剂的名称可参考GB 9685附录的表述,树脂和单体名称参考GB 4806.6、GB 4806.10、GB 4806.11附录的表述。塑料、硅橡胶和涂层等材质名称表述较为繁杂,如 PP 对应 GB 4806.6 附录 A 中的编号 29 对应 CAS 和名称信息较多,则可以选择合适的标示方式或载体,如可在产品或印刷品/标签上标注“通用类别名”,而具体中文名称可在随附文件(如产品说明书、插页等)中体现,如果受说明书版面等限制较难完整描述,可在符合性声明中体现,具体做法由企业自行决定。金属
22、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材质成分信息可通过材质分析技术获取),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钢 06Cr19Ni10”或不锈钢 S30408“铝合金 3004”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满足既有标准的前提下,增加规定要求以外信息。如国外标准规定的牌号标识等。5.4 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和地址 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食品接触材料质量安全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示: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
23、地的名称、地址;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和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标注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品牌商,或代理商、进口商、经销商,以及国外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5.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产地 国内生产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产地应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市级地域;进口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产地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10/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5.6 日期标注 应清晰地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适用时)。考虑家电类
24、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生产日期建议采用产品的最终包装环节日期进行标注。日期按4位数年份和2位数月份及2位数日的顺序。如标注“生产日期20080112”,表示2008年1月12日生产;保质期的标注应采用“保质期月”;限期使用日期的标注应采用“请在前使用”,日期按4位数年份和2位数月份及2位数日的顺序。如标注:“请在20051105前使用”,表示在2005年11月5日前使用。5.7 安全性声明 为清晰向消费者传递产品的合规和安全信息,建议小家电企业应对产品符合标准情况进行声明和承诺。原则上应标识所有预期与食品接触的的部件材质及其对适用标准的符合性。因此,有明确材料产品标准应列明产品标准,并说明符合情况
25、,如标示“本产品符合 GB 4806.X-XX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标示“本产品执行 GB 4806.X-XX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适用产品标准的材料可列明符合框架性标准 GB 4806.1 要求,如标示“本产品符合 GB 4806.1-2016 标准”;或已备案的企标标准;也可以基于已有产品安全承诺信息暂时不单独列明,待材料对应产品标准发布后再更新完善。5.8 适用于接触食品的标志标识 根据GB 4806.1的要求,建议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优先采用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方式声明产品适合用于接触或包装食品。如果产品预期接触食品的
26、用途很明确,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如咖啡机),可无需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或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调羹筷子标志见下图所示,具体的尺寸和颜色规范要求,可参考专家委员会已经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11/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布的标志指南。5.9 警示内容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特点需要时,应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上标注安全警示信息,其内容包括适用的材料或部件、加热条件,所接触食品的酸碱度限制等,如微波炉产品标注“不得加热带壳食物”;也可以在说明书中“安全注意事项”一栏对安
27、全警示信息进行明示,亦可选择在标识页补充备注。如“产品不宜作为容器长期存储食品”、“若烤制 pH5 的酸性食材(如蘸醋、柠檬汁等酱料),请务必使用锡箔纸包裹”等产品安全使用信息。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识的安全警示语应以“注意”或“警告”或“禁止”等作为引导语。安全警示用语的字体大小不小于 3mm。5.10 其它标注内容 5.10.1 使用方法 如有必要,可以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图示等对使用者有帮助的说明。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首次使用之前、使用后等建议。5.10.2 贮藏说明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12/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
28、70901-1.0 版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特定贮藏条件。六六、其他其他 家电类产品同一品项存在多个型号,且不同型号选材略有差异,为使标识信息简约通用,可采用“同一类产品同一个模板”标识方式。当采用同一个模板时,建议增加“本系列产品包含以上食品接触材料,部分机型可能不含个别材料,以实际产品为准!的类似说明。家电类单独在市场销售的零配件应符合以上标识要求和原则;无须单独销售的售后维修零配件等,通常其信息已在配套产品说明书中明示,无须重复标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13/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
29、1-1.0 版 附录附录 食品接触用食品接触用家电类产品家电类产品标识标识标标签签模板模板 食品接触用食品接触用 XXXXXX 产品信息产品信息 (示例)(示例)本产品适用于接触食品,请根据说明书要求正常使用本产品。本产品食品接触用材料及部件符合 GB 4806.1-2016 和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具体信息如下:食品接触用材料 用途 执行标准 备注 金属 不锈钢 06Cr19Ni10 钢杯体、刀片等 GB 4806.9-2016 铝合金 3004 基材(镀铬/镍)内胆 GB 4806.9-2017 不能直接接触强酸性食品 塑料 PP 杯体等 GB 4806.7-2016 涂层 聚四氟乙烯
30、涂层(铝合金3004 基材 内胆 GB 4806.10-2016 如涂层脱落,建议更换内胆 橡胶 密封圈等 GB 4806.11-2016 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搪瓷 内胆等 GB 4806.3-2016 玻璃 可视窗等 GB 4806.5-2016 可用于烹饪、可微波炉使用 陶瓷 内胆等 GB 4806.4-2016 粘合剂 聚氨酯树脂 粘胶等 GB 4806.1或企业备案标准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14/15 家电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识标签指南 20170901-1.0 版 注 1:产品不宜作为容器长期存储食品。注 2:本系列产品包含以上食品接触材料,部分机型可能不含个别材
31、料,以实际产品为准!上述模板仅供参考,不代表唯一性。企业可根据 GB 4806.1 和相关产品标准的标识标签要求制定符合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的标识标签。参考资料 1.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2.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http:/ 4.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2,http:/ 5.GB/T 30643-201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竹木制品 饭勺等 GB 4806.1或企标备案标准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