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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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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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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2
二、 编制依据 2
三、排查目的 3
四、组织领导 3
五、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内容 4
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流程 5
七、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点 6
(一) 安全管理 6
(二)、 文明施工 8
(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1
(四)、 悬挑式脚手架 13
(五)、 模板支架 14
(六)、”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6
(七)、 施工用电 18
(八)、 施工升降机 20
(九)、 塔式起重机 22
(十)、 施工机具 25
八、附录: 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28
济南恒大帝景住宅小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专项方案
一、 工程概况
济南恒大帝景住宅小区工程当前进行首期、二期工程施工。帝景首期工程包括1#、2#、4#楼、综合楼、大门及地下车库等单位工程,其中1#楼建筑高度98.950米,地下1层,地上31层,总建筑面积39902.93㎡;2#楼地下1层,地上28层,建筑面积为54144㎡;4#楼地下1层,地上31层,建筑面积为32691.58㎡。1#、2#、4#楼均为高层住宅工程,基础形式为桩基,主体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综合楼地下1层,地上4层,建筑面积6294.18㎡;大门地上3层,建筑面积215.40㎡;车库与主楼相连,地下一层,层高3.6米,建筑面积7853.08㎡。综合楼、大门及车库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帝景二期工程包括3#、5#、6#楼、6#楼独立商业及地下车库等单位工程,其中3#楼建筑高度99.250米,地下1层,地上31层,地下一层层高5.0米,一层层高3.80米(大堂4.45米),二—三十一层层高3.15米,总建筑面积41419.80㎡;5#楼建筑高度99.990米,地下1层(西单元局部二层),地上31层,地下一层层高5.10米,一层层高4.20米,二—三十一层层高3.15米,总建筑面积43465.66㎡;6#楼建筑高度99.250米,地下2层,地上31层,地下一层层高5.3米,一层层高3.80米(大堂4.45米),二—三十一层层高3.15米,总建筑面积11429.90㎡;6#楼独立商业建筑高度9.900米,地上2层,层高4.45米,总建筑面积4403.32㎡;车库地下1层,局部二层,地下一层层高3.6米,地下二层层高3.9米,总建筑面积41419.80㎡(含首期7853.08㎡);3#、5#、6#楼均为高层住宅工程,基础形式为桩基,主体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车库二层层高3.9m、地下一层层高3.6m,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二、 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5、<建筑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62-
6.工程施工部署情况;
7.其它有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
8.济安发【 】5号文、济安发【 】9号文等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三、排查目的
经过排查,及时发现项目部中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止、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四、组织领导
1、组长:谢爱滨
2、副组长:陈新颖
3、成员:刘鹏、于亦江、于正伟、张曦、张知恒、郑政、范绪涛、李庆发、张雨佳、冯德建、张惠临、王晓波、刘冉
五、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内容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建筑工地现场进行全面排查,结合济安发【 】5号文、济安发【 】9号文的有关要求,做到实体与行为统一,既查找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又指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
1、支模架、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
2、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
3、”四口”、”五临边”等重点部位;
4、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设备拆装等施工环节;
5、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是否符合规定,工人是否按要求都接受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6、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关键人员是否到场,是否签订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履行相应安全职责;
7、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要求,具有针对性。
8、对场地文明施工要求及施工人员居住宿舍、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
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流程
制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计划
确定参加检查人员
编制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策划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召开检查前会议
发布检查通知
会议签到
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前准备
会议记录
会议签到
召开检查总结会
编制检查报告
下发安全隐患整改 通知书
经济惩罚等具体处罚措施
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或纠正预防)措施
跟踪复查整改情况
否
是
形成检查记录
检查结束
七、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点
(一) 安全管理
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3.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3 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3.4 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3.5 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6 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4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4.2 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3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4.4 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二)、 文明施工
1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的规定。
2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应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
3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现场围挡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3.2 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2)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3 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3)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6)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
7)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3.4 材料管理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2)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3)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5)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3.5 现场办公与住宿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3)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4)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5)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
6)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7)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8)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3.6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4 文明施工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综合治理
1)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3)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4.2 公示标牌
1) 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
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
4)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4.3 生活设施
1)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
2)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6)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应符合规范要求;
7)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8)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
9)应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
10)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4.4 社区服务
1)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
4)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的规定。
2 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防护、脚手架材质、通道。
3 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有施工方案,搭设高度超过24m 的架体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搭设高度超过50m 的架体,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
3)施工方案应完整,能正确指导施工作业。
3.2 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设排水设施,基础垫板及立杆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应设置距地高度不大于200mm 的纵、横向扫地杆,并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3.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并应牢固可靠;
4)搭设高度超过24m 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4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2)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剪刀撑杆件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3.5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
2)架体外侧应封闭密目式安全网,网间应严密;
3)作业层应在1.2m 和0.6m 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
4)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挡脚板。
3.6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应量化。
4 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横向水平杆设置
1)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上,两端与大横杆固定;
2)作业层铺设脚手板的部位应增加设置小横杆;
3)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应大于18cm。
4.2 杆件搭接
1)纵向水平杆杆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2)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使用搭接。
4.3 架体防护
1)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 应用安全平网封闭;
2)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
4.4 脚手架材质
1)钢管直径、壁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4.5 通道
1)架体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上下通道。
(四)、 悬挑式脚手架
1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的规定。
2 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脚手架材质。
3 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拆除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批,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0m 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3.2 悬挑钢梁
1)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2)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 倍;
3)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4)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并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
5)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相设置。
3.3 架体稳定
1)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
2)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
3)剪刀撑应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45°~60°的要求;
4)架体应按规定在内侧设置横向斜撑;
5)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 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探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m。
3.5 荷载
1)架体荷载应均匀,并不应超过设计值。
3.6 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分段搭设的架体应进行分段验收;
3)架体搭设完毕应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量化。
4 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杆件间距
1)立杆底部应固定在钢梁处;
2)立杆纵、横向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应符合方案设计和规范要求。
4.2 架体防护
1)作业层外侧应在高度1.2m 和0.6m 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挡脚板;
3)架体外侧应封挂密目式安全网。
4.3 层间防护
1)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 应用安全平网封闭;
2)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
4.4 脚手架材质
1)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五)、 模板支架
1 模板支架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 的规定。
2 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
一般项目包括:立杆设置、水平杆设置、支架拆除、支架材质。
3 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施工方案
1)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混凝土浇筑方式。
3.2 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
2)基础应设排水设施;
3)立杆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
3.3 支架稳定
1)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应按规定设置连墙杆;
2)连墙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并符合规范要求。
3.4 施工荷载
1)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5 交底与验收
1)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2)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
4 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复合下列规定:
4.1 立杆设置
1)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立杆应采用对接连接;
3)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2 水平杆设置
1)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2)纵、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3)纵、横向水平杆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4.3 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应确认混凝土强度符合规定值;
2)模板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4.4 支架材质
1)杆件弯曲、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构配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钢管壁厚应符合规范要求。
(六)、”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的规定。
2 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物料平台、悬挑式钢平台。
3 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合格产品。
3.2 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侧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安全网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3.3 安全带
1)现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的系挂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3)现场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
3.4 临边防护
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应严密、连续;
3)防护设施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3.5 洞口防护
1)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应有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设施应铺设严密,符合规范要求;
3)防护设施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4)电梯井内应每隔二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3.6 通道口防护
1)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
2)防护棚两侧应设置防护措施;
3)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建筑物高度超过30m 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5)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7 攀登作业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
3)梯子的制作质量和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8 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2)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料具等设备应为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验收的合格产品。
3.9 悬挑式钢平台
1)悬挑式钢平台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搭设;
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结构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要求两边各设置前后两道;
4)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5)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七)、 施工用电
1 施工用电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2 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一般项目应包括: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3 施工用电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外电防护
1)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规范要求;
2) 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
的警示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4)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3.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
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3)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
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经过工作电流;
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6)TN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
地;
7)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
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3.3 配电线路
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
范要求;
4)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
架、树木等敷设;
5)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
6)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3.4 配电箱与开关箱
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
自专用的开关箱;
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
须经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4)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5)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4 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1) 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
器材;
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
5)配电室应采取防止风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6)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4.2 现场照明
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2)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4)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5)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7) 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4.3 用电档案
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2)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
3)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
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4)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
5)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八)、 施工升降机
1 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的规定。
2 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
3 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安全装置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应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使用;
3)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4)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
路停止吊笼运行;
5)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
6)SC型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一对以上安全钩。
3.2 限位装置
1)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2)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应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
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安全越程不应小于0.15m;
4)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应设置独立的触发元件;
5)吊笼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6)吊笼顶窗应安装电气安全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3 防护设施
1) 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
应符合规范要求,围栏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2)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4)层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3.4 附墙架
2) 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
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2)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5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1)对重钢丝绳绳数不得少于2根且应相互独立;
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5)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6)对重除导向轮、滑靴外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3.6 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
5)施工升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4 施工升降机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导轨架
1)导轨架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标准节的质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对重导轨应符合规范要求;
4)标准节连接螺栓使用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2 基础
1)基础制作、验收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应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3)基础应设有排水设施。
4.3 电气安全
1)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2)电缆导向架设置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施工升降机在其它避雷装置保护范围外应设置避雷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4 通信装置
通信装置应安装楼层信号联络装置,并应清晰有效。
(九)、 塔式起重机
1 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
2 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
3 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载荷限制装置
1) 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
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 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
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3.2 行程限位装置
1) 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
灵敏可靠;
2)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
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3.3 保护装置
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
求;
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4)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3.4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1) 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
许范围内;
2) 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
定允许范围内;
3) 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
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3.5 多塔作业
1)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6 安拆、验收与使用
1)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3)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5)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6)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4 塔式起重机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附着
六、 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
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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