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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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
1-5 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策略研究
研究报告
(征求意见稿)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四年八月
目 录
一、战略制定背景
(一)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现状
1.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现实基础
(1)初步建立了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法律依据(法律基础)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问题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基础)
(3)初步建立了技术标准研究体系和科技研发体系,提供了平台基础
(4)科技研发取得了大量科技成果和专利,为技术标准提供技术基础
2.存在问题
(1)大量科技研发成果没有转化为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科技含量偏低
(2)多数技术标准还不能及时反映科学技术进步的最新趋势,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落后
(3) 技术标准没有发挥出在科技成果和现实生产力之间的桥梁和催化剂的作用
3.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1)技术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主体不相关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过程不融合
(3)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联系的渠道不畅通
(二)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启示
1.国外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状况
(1)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国际背景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各国基本状况
2. 经验与启示
(1)欧、美、日、加拿大等国在标准化发展战略中十分强调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以便促进国家、产业和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
(2)建立坚实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
(3)政府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的各级标准化协会承担标准化工作
(4)注重技术升级和技术标准对产品市场开拓的作用
(5)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标准合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技术推广、扩散促进产业技术进步与投资科技研发获得合理回报的关系
(6)形成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的内化机制
(三)协调发展策略的需求
1.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紧迫性
(四)策略设计的依据
1.不同的经济体制背景下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二者之间的关系
2、实现二者协调发展应把握的原则
(1)应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协调发展
(2)应与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相一致
(3)应符合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要求
(4)应与我国创新体系的建设同步
3. 实现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条件和特征
(1)协调发展的条件
(2)协调发展的特征
4.协调发展的模式分析及选择
(1)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各种模式
(2)我国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模式选择
5. 可转换为技术标准的科技成果
(1)具有可转换性的科技成果其内容必须具有适宜于制定为重复使用或共同遵守技术要求的性质。
(2)具有可转换性的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向技术标准转换的内在要求和外在条件。
(3)可转换为技术标准的科研成果范围,
6.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关系
二、协调发展策略
(一)策略设计的原则
(1)国外经验与国情结合原则。
(2)突出重点与兼顾整体结合原则
(3)现实与未来趋势结合原则
(4)可操作原则。
(二)协调发展模式
(三)策略目标
1、最终目标
2、主要标志
3、阶段目标及其实现标志
(四)协调发展的重点
1. 协调技术标准政策与科技研发政策
2.构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交互衔接平台
3.逐步完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机制
(五)具体任务
(1)将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知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使技术标准体系与科技研发体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畅通渠道。
(4)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下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机制。
(六)协调策略实施的主要障碍
1.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协调观念陈旧
2.缺乏市场条件下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有机结合的动力机制
3.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有机结合的保障不够
4.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协调的机构支撑能力低
5、信息交流不畅
三、协调发展策略的实施
(一)策略实施的步骤
1、实施步骤
(1)第一步,紧密关系阶段(2005—2010年)
(2)第二步,理顺关系阶段(2010—2020年)
(3)第三步,提升关系阶段(2020年以后)
2、具体措施及建议
(1)协调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政策
(2)构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交互衔接平台
(3)逐步完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机制
(二)实施协调策略的领域部署
1、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领域实施的路径设计
2、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重点方向
(1)制造业科技发展重点及其技术标准发展方向
(2)农业科技发展重点及其技术标准发展方向
(3)能源、资源与海洋科技发展重点及其技术标准发展方向
附件:技术支持报告
1、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相互关系及协调机制理论研究分报告
2、国内外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状况与案例分析研究分报告
3、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策略研究分报告
4、会议纪要汇编
5、研究论文汇编
一、战略制定背景
(一)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现状
1. 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现实基础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环境和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在培育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为形成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之间的协调关系提供了发展基础。
(1)初步建立了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法律依据(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科技部最近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管理计划改革以及关于科技评价方法改革的新政策,明确体现了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重点,强调了技术标准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管理以及科技评价中的作用,这使得我国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的协调发展有了政策法规的支撑。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问题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基础)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改变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两者联系不紧、脱节严重的局面,通过逐步培育促使两者形成相互促进的协调发展关系,已得到我国社会各界(政府、产业界和中介机构)的关注和重视。“十五”期间,在科技部新立项的课题中要求将技术标准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加大了技术标准研究的投入,并为了加快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技术标准,从机制上提供了一定的保证,如建立了技术标准转化的“快速通道”;同时,更加强调技术标准科技含量的提高,加大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
注:国家科技投入中每年用于标准研制的经费均超过1亿元;2002年科技部将全面启动的12个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科技专项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安全与电子政务及电子金融、功能基因组与生物芯片、电动汽车、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等都属于高新技术的范围。这些专项同时也是我国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研究的重点支持对象;不仅这些科技专项都确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目标,而且国家还把技术标准研究单独作为重大科技专项之一。这种对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在科技部12个重要科技专项中均将技术标准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3)初步建立了技术标准研究体系和科技研发体系,提供了平台基础
我国标准化的研究机构日臻完善。目前我国已有26个标准化研究院所,259标准的覆盖范围也空前扩大,基本覆盖到了各个产业、行业和产品种类;截止到2002年底,国家标准累计已达20206项,备案实施行业标准1439项,地方标准10882项;258个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聘请了2.7万名专家参与技术标准的起草工作【11,13】。目前的标准化研究体系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现实条件。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科研院所、大学为龙头,企业研发迅速发展为格局的科技研发体系。我国的科研体系主要是以大学和科研院所带动,科研院所产生的成果占我国科研产出的大部分,但是随着近年我国企业的迅速成长和对科研的日益重视,我国企业逐步承担起科技研发的重担。截止到2002年【12】,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552所,比上年增加了156所,其中本科院校644所。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720个,其中普通高校407个,科研机构313个。在校研究生65.13万人,比上年增加15.03万人,增长30%。这为我国的科研产出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科技部的统计,“九五”期间,我国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约15万项。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科技数量增加速度不断加快。根据国内1200多种正式出版的学术和科技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统计,1991~1997年我国国内论文数量由1991年的9.4万篇增加到1997年的12万篇,增长了28.0%,年均增长率为4.2%。从国际范围看,我国的科技论文被三种国际检索工具收录的数量也是连年上升,从1992~1997年,年均增长13.8%,到1997年占世界论文总数142.46万篇的2.5%,首次跻身世界前十位【51】。这说明我国的科技研发可以为我国自身技术标准的形成提供一定的技术保障和支持。
出现“二位一体”标准和开发紧密结合的企业和研究机构。我国一些通过合资合作发展起来的产业领先企业,对引进/采用的部分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已经具备了消化、吸收和局部创新的能力,它们不仅重视不断增加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活动的资金、人才、信息投入,而且能够把两者紧密结合,让两者充分发挥互促作用。例如,我国的家电企业的采标率在60—80%之间,而我国标准文本采标率只有43.5%,所以家电企业的采标率是比较高的。
例如【52】: 2000年5月5日国际电工委员会正式采纳中国提出的TD—SCDMA(时分双工同步码分多址)作为第三代移动通信的主要通信标准,这是中国大唐电信公司与美国的CD—MA2000标准和欧日的WCDMA标准竞争取胜的结果;2002年在北京召开的第66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大会上,海尔集团提出的“家电安全测试方案”标准,解决了长期困扰国际家电界的一个难题;浙江苏泊尔集团是国内压力锅行业第一品牌,它从投产的第一天起就开始执行国家新标准,这一行动让苏泊尔产品具有很高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随着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我国从事与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相关工作的民间机构数量在不断增加,部分行业协会的政府型职能属性正在不断降低,服务、协调和规范性功能正在被强化。在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活动的人员组成中,企业参加人员的比重不断增加,技术与管理知识和经验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得到了重视。在标准化和科技研发活动过程中,科教机构和军事机构的角色正在由主导型向与企业合作参与型转变。根据调查显示,100%以企业为主起草标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占11%,没有以企业为主起草标准的全国专业化委员会占18%【53】。
(4)科技研发取得了大量科技成果和专利,为技术标准提供了技术基础
我国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能力和数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科技研发方面取得大量科技成果和专利,研制了一大批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我国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协调发展的成果基础。企业在技术市场中已成为最重要的技术供给者。1998年开始,企业通过技术市场卖出技术和提供技术服务获得的经费迅速增加,并在2001年一举超过科研院所,成为最大的技术供给者。2001年企业作为卖方的合同成交额2985亿元,比2000年翻了一番,比科研院所多了整整100亿元。2001年这一指标超过350亿元,技术市场已经成为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来源。[连燕华,沈竹林,郑奕荣,于浩, 科技与经济2004年第1期,企业技术创新与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这主要是集中在大型企业或集团,因为其本身都具有了一定的资金和科研实力,对市场有密切的接触,因此对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有较强的需求和经济动力。例如,海尔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方面做得比较好,利用标准化促进物流整合,整合零部件标准1000多项。海尔制定的内部企业标准往往高于对手的标准,目前海尔集团拥有3000多项专利,并积极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企业标准来指导设计、生产和检验,目前产品标准的国际采标率达到87%以上。像大唐电信提出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TD—SCDMA等就是以企业为主体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我国现行技术标准的采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截止到2001年底【13】,全国有6268个产品使用了“采标”标志,我国颁发的19744项国家标准中,“采标”标准8621项,采标率达43.7%;在涉及51个行业的31900项部颁行业标准中,采标率为22.4%;在地方标准中,以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较为先进的江苏省为例,截止到2002年底,江苏省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已达76%左右,全省“采标”产品达1052项。
在标准制修订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采标率和转化率分别达到了43.5%和33.3~37.2%。但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大约在30%左右。但不同的科技成果或不同的地域差别较大。来自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统计显示,至2002年底,经认定的185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有90%顺利转化,70%的项目逐步实现产业化,累计新增产值500亿元,新增就业人数10万人,其中已在培育和上市的企业有40家。在已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中,电子信息占26%,生物医药产业占18.9%,新材料占24%,先进制造技术占19%,四大产业占项目总数的87.9%。
近几年我国实施科技体制改革,对开发型的研究院、所减少和停止政府拨款,逼迫其出售研究成果,为企业服务而得到生路,这项改革获得了很大成就,1991-1995年,我国国内技术合同总成交额950亿元,总投入3500亿元,形成总产值约10000亿元以上,更重要的是使人的认识有了很大的进步,把成果转化放到了它应该在的位置上。
注1:近几年我国形成的标准、科技成果和专利的统计情况见下表。
表 近年来累计标准、制(修)订标准与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数量【11-13】
年 份
1998
1999
2000
2001
标准累计
18359
19118
19278
19744
标准制修订
990
1023
1087
1045
重大科技成果
28584
31060
32858
28448
国内专利申请受理
96233
国内专利申请授权
61378
92101
95236
99278
2.存在问题
由于受观念、体制、市场、政策和投入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在培育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关系方面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1)大量科技研发成果没有转化为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偏低。
新技术若要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另一方面新的技术标准又需要同样的技术先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才能制定,因此造成了新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一个死循环,技术标准也就不能建立起来,从而造成一些新的技术成果没有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此外,国家没有很好的激励机制促使科研成果的发明者把发明的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动力。在资金投入上我国也一直存在着“重开发、轻推广”的现象。在科研投入本来就不足的情况下,推广、转化费用就更加缺乏了。大批科研成果出来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来转化为技术标准。据统计,1998年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登记62项,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项目成果鉴定71项、成果登记69项,但成果推广仅31项。
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数量更少,我国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3万多项,专利技术6万多件,但85%的科技成果不能进入企业,大多是无效发明。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25%。
注:根据调查研究发现【53】,转换不畅通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及科技研发人员参加成果转换为技术标准活动比率很低,科技成果转为技术标准的比率更低,而且转换效果的层次低,质量不高。在1014家被访企业中,529家企业(约占52%)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47%的企业的研发人员或研发部门参与过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从企业近3年科研成果或专利转化为各类别标准的状况来看,科研成果与标准转换没有紧密的联系起来。在1014家被访企业中,仅有193(19%)家企业近3年有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而且大部分是转化成企业标准,66%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17%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13%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只有4%的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
典型案例如《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的制定极其缓慢【46】。该规范花了9年时间才发布,其过程是1990年下达计划,1994年完成征求意见稿,1996年召开审查会议并提出报批稿。由于经费严重不足、协调工作量大、工作断断续续、管理部门交接手续不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长,直到1999年才发布。
(2)多数技术标准还不能及时反映科学技术进步的最新趋势,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落后。
我国目前有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但是标准制订时间超过10年的有七千多项,与国外3—5年就进行修订有较大差距。这种局面的形成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主要与行政程序的不够规范有关,不属于经济领域的问题;二是技术标准本身不能跟上技术变革的节奏或技术标准的产生机制缺乏对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足够的敏锐度。目前我国技术标准有近2万个,但采用国际标准的有8621个,仅占40%左右。而在这40%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中,在国际上具有领先地位的技术标准仅占10余项。从国际标准ISO和IEC的总量上分析,现行的ISO和IEC标准17851项,被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采用的仅有6159项,占34.4%左右。技术标准的编制缓慢状况从总体上来看也比较严重。根据一个对五年中完成的4939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的统计分析【52】,一年完成的有126项,占2.6%,二年内完成的有555项,占11.2%;三年完成的有1668项,占33.8%;四年完成的有898项,占18.2%;五年以上完成的有529项,占10.7%;未完成的占23.5%。
根据函询调查发现【53】,普遍认为目前标准不能完全反映和体现最新科技水平,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由于条件不成熟还未制定标准,真正做到标准水平与科技水平同步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只有科技水平发展了,而且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和规模,才产生了对标准的需求。但作为标准化工作人员应及时跟踪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水平,适时提出适应科技发展水平的标准化方案。解决标准的技术水平与科技研发水平相协调的问题必须考虑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如何发挥大企业的作用,如何广泛吸收行业中有代表性的、技术力量雄厚、且技术水平领先的企业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一般规模较大企业比较注重科技创新,每年都有一定数额的研发经费投入,如果使这些企业能充分参与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有利于标准的技术水平与科技研发水平相协调。同时,应缩短标准的制修订周期,建立快速反映机制,以适应市场需求。目前国家标准立项和制定周期过长影响了新技术在标准中的反映,往往标准还未颁布,原有的技术内容已有增加和修改。另外,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过分拘泥于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片面考虑与国际接轨、而忽视由于新技术发展应及时制定国家标准的需要,使含有高新技术的产品标准难于适时列入国家标准项目,也是阻碍标准的技术水平与科技研发水平相协调的因素之一(如射频电缆行业中的泡沫聚乙稀柔软同轴电缆是GB/T 14864规定的SYV系列电缆的换代产品,具有良好的电气性能,在移动通讯中有广泛应用,但由于IEC标准制定的滞后,造成标委会连续几次上报国家标准计划未能列上的局面)。
例如,目前我国冶金行业现行的行业标准中,1989年以前制定的竟达44.1%。 用十几年前的技术来规范现在的产品,这是造成低档钢材库存积压、缺乏竞争力的主要原因。标准的技术水平低也表现为一些标准的重要技术指标缺乏,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因水平偏低而不能有效发挥,也就无法保证法律依据的充分与合理,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 技术标准没有发挥出在科技成果和现实生产力之间的桥梁和催化剂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基本上是处于相互独立的位置,没有很好的相互融合。技术标准有自己的一套体系和制定办法,而科技研发基本上是处于微观层面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自发的行为,二者之间没有形成相互传递的利益机制,因此也就不能保证技术标准在科技成果与现实生产力之间架起传递的桥梁和纽带。从调查企业中科研成果转化为专利,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情况来看,技术标准远远没有发挥出科技成果和现实生产力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例如【53】,据对498家企业的调查,2002年平均每个企业的科技成果数量为16.422件,科研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的仅占7.25%,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占1.82%,转化为地方标准的占0.20%,转化为企业标准的占21.60%,转化为国际和国外区域标准的各占0.01%;转化为国外企业标准的占0.24%。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数量占样本总量的5.02%;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占1.33%,转化为地方标准的占5.42%,转化为企业标准的占26.14%。
3、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对以上存在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
(1) 技术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主体不相关
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性要素素质主要是科研成果的产生主体,在中国现阶段以科研院所和企业为主,而科研院所又占其成果产生的大部分。制约科研院所和企业产生科研成果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力资本、资源禀赋和资金流。技术标准的要素素质参数主要包括该标准的制定出发点,技术标准的产生基础,作用对象的属性,作用范围,采标路线,标准水平,技术标准的统一性,以及技术标准的制定程序。我国技术标准是通过计划的方式组织制定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提出申请或建议,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技术归口单位)统一协调及上报,计划下达后组织标准起草小组编制标准直至有关部门审查发布。因此,要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科技成果研发者积极倡导制定标准,踊跃参加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以及认真负责地参与标准起草小组是至关重要的。但科技成果研发者对参加标准化活动动力(激励或约束)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这样要实现以上因素的对接,必须要明确技术标准的产生基础和产生程序。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技术标准的制定主体与科技研发的行为主体相融合,让科技研发的科研院所和企业走入到技术标准的制定程序中来,特别是企业。但目前科技研发对中国的企业来讲又是相对薄弱的环节,但企业具有优势的方面是在资源禀赋和资金流上,这样要突破在要素素质方面的障碍,就必须将企业在面对市场方面的优势与资金方面的优势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人力资源与技术科研方面的优势进行对接,以实现技术标准的作用基础,同时也能进一步促进技术标准的作用范围和效果。反过来,技术标准一旦制定将会有助于加强企业在市场方面的占有优势,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从而会更加激励企业本身参与到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去。
(2)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过程不融合
从科技研发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即企业与科研院所的科研现状以及激励这种科研的体制状况。从标准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指目前技术标准的水平和适用性,以及目前技术标准的水平对新的技术标准的制定产生哪些影响。这是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条件和出发的基础。如果要实现这两方面的有效对接,主要应从改革现有的科研立项体制入手,从立项就开始将标准概念和战略纳入到科研开发的立项工作中去,从根本上打破外在非市场性诱导,理顺科研机制的一个重要方向,不但能够提高技术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而且有助于提高科研院所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和自我更新,自我创新的能力。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科研院所的激励机制问题,应该是以官方对个人的名誉、物质激励向市场导向对个人名誉、物质的激励方向转变,这是科研院所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所在。此外,对企业来讲,市场导向是毫无疑问的,这也是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不紧密地问题所在,因为科研院所是与市场相脱节的,但企业必须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造成已有的科研成果市场应用性差,从而企业不愿参与科研院所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转化。这与激励机制的脱节是直接相关的。
技术标准
标准评价
标准控制
制定环境
制定水平
制定主体
科研单位
企
业
科研单位
企业
要 素
政府监管
立项审批
政策导向
法律依据
市场价值
资金融通
资金流
资源禀赋
能力
水平
动机
人力资本
科技研发
图1 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对接因子分析图
(3)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联系的渠道不畅通
科技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作为跨越科技活动、知识产权管理和标准化三方面的一项组织管理活动,遇到的障碍也存在于转换渠道的障碍【49】。科技成果产生之后,进入科技成果管理阶段,进而被推广使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技术标准的形成在我国一般遵循申请或者建议—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小组制修订—审查发布的过程。科技成果进入该技术标准制定流程一般是通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渠道。
但目前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以及机制,与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还存在不相适应之处。随着科技飞速发展,科技领域在横纵向都有极大的拓展。截止2001年底,共有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58个,分委员会422个,但仍然有部分技术领域缺乏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构成该技术领域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的障碍。此外,目前技术委员会还是实行委员制,任期5年,行政管理人员较多,不利于及时吸收一线科技研发人员加入,不利于了解科技研发进展动态;而且企业在远没有成为创新主体的条件下,主导技术委员会,将难以促使科技成果快速转换为技术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一般设在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缺乏合理竞争机制,不利于科技成果实力强、成果多的单位承担秘书处工作,不利于及时了解科技研发进展动态以及迅速组织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
在我国,技术标准体系没有纳入到整个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之中,投入要素和资源配置不合理,技术标准体系与科技研发体系分离,从计划和立项开始到成果产出和标准编制完成是互不相关的、独立的二条链。在我国技术标准体系没有纳入到整个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之中,投入要素和资源配置不合理,技术标准体系与科技研发体系分离,从计划和立项开始到成果产出和标准编制完成是互不相关独立的二条链(见图)。
技术标准编制计划
成立工作组
审查
编写标准草案
组织申报
鉴定评审或评奖
征求意见
调查研究
编写标准报审
批准发布
科技立项
成果产出
结题
成果产业化
并且标准的制定链条的头还要接在科技研发完成、形成成熟成果之后,这样就造成技术标准严重落后和滞后。同时,由于技术标准的形成要在科技研发和技术标准制定二个过程之后,就造成了技术标准制定周期长、技术标准水平低,甚至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有些标准已经阻碍了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开发,已完全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进一步分析,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门间、科技机构条块分割依然存在,缺乏统一协调。科技与经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许多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阁,而且科技信息交流不够,成果共享也不理想,由于没有足够的市场动力,使得科技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无法向技术标准转变。
封闭的计划管理模式下形成的我国独立于经济系统之外的科技组织体系与科研方法所致。我国标准化中介服务及其机构无论从数量和功能上都远远不能适应科技研发产业化的需要,这些直接影响了我国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的转化,进而成为阻碍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的一个障碍。
(二)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启示
发达国家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设立了统一部门管理技术标准,研发分散在各相关部门,使研发与标准需求相协调,从而形成研发与标准有机整体。发达国家代表着技术发展的最高水平,它们之间的竞争也是国际范围内最高层次的竞争,发达国家在科技研发与技术标准领域中表现出来的一些趋势直接代表着这些领域的国际趋势,成为发展中国家学习、效仿与反思的对象。
1.国外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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