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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量计算规则全部.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73780 上传时间:2024-10-12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6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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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量计算规则全部.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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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总 说 明 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上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上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丁程费率》规定计算。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临时设施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八、本综合基价中人工工日是按照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及辅助用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九、本综合基价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36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23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18元/工日。 十、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用工类别划分;木作门窗工程内木装修项目、楼地面工程内块料面层项门和抹灰、油漆、粉刷工程内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仿瓷涂料除外)、内墙瓷砖等为一类;土石方工程、楼地面垫层工程、厂区道路内道路土方、垫层、底层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内构件运输、屋面保温等为三类;其他工程均为二类。 十一、本综合基价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其选用标准见“建筑材料价格取定表”,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综合基价不同时,可以以调整。材料价格是依据200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十二、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综合基价的项目中。 十三、本综合基价中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十四、本综合基价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第十五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五、本综合基价中的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周转性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实际施工采用不同品种的周转性材料时,可以调整。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的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组合钢模板及零星卡具回库维修费已包括在其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十六、木综合基价中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如发生泵送时,另按泵送增加费项目计算泵送费,同时按第十五章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费。 十七、本综合基价中非预应力钢筋(冷轧带肋除外)未考虑冷加工,如设计规定必须进行冷加工者,除不改变直径使用的钢筋、冷拉加厂费用,加工损耗由延伸率抵补外,冷轧、冷扭的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可据实汁算。 十八、本综合基价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烘干木材单价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60元/立方米;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6.5%的烘干损耗;—立方米原木参考综合出材率为66%。 十九、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考养护费60元/立方米;如采用其他养护方法.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 二十、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砂浆、垫层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综合基价中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预算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二、本综合基价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建筑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机。 二十三,本综合基价中未列出次要材料及次要机械的名称、数量,均综合为“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机械费”。 二十四、本综合基价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综合基价中。 二十五、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按综合基价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基价之和的2.07%结算(其中:水费0.41%,电费1.66%),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二十六、本综合基价中以“x x x以内”或“x x x以下”表示者,均包括“x x x”本身;“x x x以外”或“x x x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七、本综合基价中材料数量带“( )”者,表示综合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八、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另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 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外墙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其层高超过2.2m时,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门厅、大厅及有篷天井,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及有篷天井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层高,和加以利用的阁楼平均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而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扩结构的门斗、眺望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无围护结构的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净空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8、公共建筑的螺旋楼梯,有自然层的按自然层分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自然层按每4m一层,分层计算,顶层不足2.2m不计。 19、建筑物的屋顶花园,有维护结构和屋面的,其层高超过2.2m的可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建筑物内变形缝,凡缝宽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时其面积并人低跨建筑面积内。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而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水(油)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 三、其他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挖土方、挖地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另作补充。 2、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1.18系数。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按地下常水位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挖地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l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5、支挡土板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在档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1.43系数。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1.5系数。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8、基础回填灰土时,按第七章相应项目,人工乘以0.7系数。 9、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0、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项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2、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计算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的费用另行计算。 1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 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土方:凡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以上,槽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地槽: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地槽。 地坑:凡图示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2) 石方工程 平基: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的标高。 二、机械上石方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系数表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0 3、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小于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土方项目中包括了机械挖不到地方的人工挖土,不另列项目计算。 5、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1.15系数。 6、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编制的,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若土壤含水率达到饱和时,另行计算。 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1.25系数;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1.17系数。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乘以0.73系数。 三、井点排水 1、井点排水按射流泵取定.如实际使用其他排水泵时,可以调整,附加的明排水泵,可按实计算。 2、项目中单机抽水包括一台水泵、—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双机抽水包括二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 四、强夯 1、每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由于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和孔隙水压的消散时间不同,间隔时间差异较大,间隔期间的机械、人工费用据实计算。 2、强夯机具的规格、数量均综合取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与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或虚方体积之间进行折算时,可按下表计算。 体 积 折 算 表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虚方体积 1.00 0.87 1.08 1.30 1.15 1.00 1.25 1.50 0.92 0.80 1.00 1.20 0.77 0.67 0.83 1.00 2、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4、外墙地槽长度按图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地槽净长线计算。其突出部分应并入地槽工程量内计算。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应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 管径 (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5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0.70 0.80 0.90 1.10 1.40 — — — — 5、地下室墙基地槽深度,系从地下窒挖土底面计算至槽底。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6、挖地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 土 壤 类 别 放坡起点(m) 人 工 挖 土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普硬土 1.40 1:0.37 1:0.27 1:0.69 坚硬土 2.00 1:0.25 1:0.10 1:0.33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7、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上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8、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 9、挖地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地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不再计算放坡。 10、人工挖地槽、地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11、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回填土工程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地槽、地坑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 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含500mm),需减去其体积,每米管道应减去的体积,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计量单位:m3 管道 名称 管道直径(mm) 500~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0.21 0.24 0.33 0.44 0.49 0.60 0.71 0.77 0.92 — — 1.15 — — 1.35 — — 1.55 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12、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 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13、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上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也可根据工程计算规则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14、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和运距计算。 15、场地机械平整.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6、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7、地基强夯按设计夯击遍数及夯击坑数套相应能级的强夯项目计算,设计只注明夯击能级和面积时,按每100m2有效地基处理面积折合10.5个坑计算。夯击遍数超过9击时,在9击的基础上增加。 18、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19、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水泥管深井井点:一根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第二章 桩基础工程 说 明 1.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土壤鉴别见下表。 土壤级别划分表 内 容 一级土 二级土 砂 夹 层 砂层连续厚度(m) 砂层中卵石含量(%) <l - >1 <15% 物 理 性 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0 <0.02 <0.70 力 学 性 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系数 <50 <12 >50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分钟 >2分钟 说 明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 沉人的土,土壤中 夹有较薄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 沉人的土,土壤中 夹有连续厚度不超 过3m的砂层 3.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项目,土壤类别划分详见第一章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4.本章中的打桩机械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的。 5.本章除静力压桩外,均未包括接桩,如需要接桩除按相应打桩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 6.单位工程打桩或灌注桩成孔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1.25系数。 单位工程打(灌注)桩工程量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³ 钢筋混凝土管桩 50m³ 钢筋混凝土板桩 50m³ 钢板桩 50t 各类灌注桩 80m³ 7.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项目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8.试验桩(含锚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2.0系数计算,验桩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停滞费用另行计算。 9.打桩、成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1.13系数。 10.本章以打预制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如斜度大于1:6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3系数。 11.本章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桩(坑槽深度大于1m),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1系数。如铺设坡道其费用另行计算。 12.打拨钢板桩: (1)钢板桩若打人有侵蚀性地下水的土质超过一年或基底为基岩者,拔桩项目另行计算。 (2)打槽钢或钢轨,其机械乘以0.77系数。 (3)项目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矫正、除锈、刷油漆、咬口处防水及防渗。 13.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度1.334系数。 充盈系数和损耗率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5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1.5 打孔灌注砂桩 1.30 3 打孔灌注碎石桩 1.30 3 打孔灌注砂石桩 1.30 3 振冲碎石桩 1.35 2 14.凿桩头指凿桩长度在500mm以内。预制桩截桩长度在500~1000mm时,按截桩头计算;预制桩截桩长度在1000mm以上按截桩计算。灌注桩凿桩头、截桩不分长短均按凿桩头相应项目计算。 15.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孑l,如桩的设计长度超过20m时,桩长每增加5m(包括5m以内)基价增加20%。 16.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如遇地下水时,其处理费用按实计取。 17.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设计要求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设备另行计算。若桩径小于1200mm(包括1200mm)时人工、机械各增加20%。 18.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 19。打送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打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2m以内 4m以内 4m以上 系 数 1.25 1.43 1.67 20。人工成孔及钻孔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人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强风化岩不作人岩处理;中风化岩套用人岩增加费相应项目;微风化岩按入岩增加费相应项目乘以1.2系数。岩石风化程度见下表。 岩石风化程度表 风化程度 特 征 微风化 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中等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方可钻进 强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20cm),碎石用手可折断 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21.本章打桩项目未包括柴油打桩机桩架的90'调面;各打桩项目内包括打桩机架场内运距,履带式轨道式、自行式30m以内,走管式12m以内,超过上述运距按桩架超运距项目另行计算。 22.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23.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各项目中均未包括预制桩价值。 24.各类灌注桩分别按其成孔方式及填料相应项目计算。 25.混凝土护壁模板按第十三章相应项目计算。 26.灌注桩采用商品混凝土需要泵送时其泵送费用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7.喷射混凝土护坡、螺旋钻孔护坡桩、混凝土锚杆中的钢筋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8.护坡桩的腰带连系梁及压顶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9.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等费用按第十七章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送桩:按各类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以立方米计算。送桩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第一章相应项目计算。 3.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5.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钻孔按实钻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米计算。 (2)泥浆运输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土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挖土尺寸按设计桩身直径加200mm计算,项目中包括垂直运输及lOOm以内水平运输。 (2)设计有混凝土护壁者,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lOOmm,高度按孔身高度计算。 (3)如实际发生扩大头及护壁支护,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护壁已另列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7.打孔(沉管)灌注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规定桩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用复打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用翻插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1.5系数。 (3)打孔后先埋人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8.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量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量体积-1.35×设计振冲桩体积 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m³。 9.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设计重量不明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 桩 径(cm) 100 120 150 每m护筒重量kg/m 167.00 231.39 280.10 10.钢筋笼制作按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套用第四章相应项目。钢筋笼运输及安装区别不同长度按相应项目计算。 11.桩架90o调面只适用柴油打桩机,调面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12.桩架超运距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 13.凿桩头按剔除截断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桩头、截桩以根计算。 14.喷射混凝土护坡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实喷面积,初喷50mm厚为基本层,每增(减)lOmm按增(减)项目计算,不足lOmm按lOmm计算。 15.混凝土锚杆按设计图以立方米计算。水泥砂浆锚杆项目中的锚杆直径是按φ22mm计算,若直径不同时,项目人工、机械应按下列系数调整,锚杆按净重量计算,不加损耗。 调 整 系 数 锚杆直径 φ28 φ25 φ22 φ20 φ18 φ16 调整系数 0.62 0.78 1.00 1.21 1.49 1.89 16.螺旋钻孔护坡桩按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1.本章中标准砖、砌块、多孔砖按常用规格编制,如规格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 2.砖墙项目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砌筑弧形砖墙、砖基础按相应项目每10m³砌体增加人工1.43工日。 4.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炉渣砌块、粉煤灰砌块、陶粒空心砌块墙,是按水泥石灰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5.砖砌挡土墙,二砖以上按砖基础项目计算;二砖以内按砖墙项目计算。 6.零星砌体系指厕所蹲台、小便槽、污水池、水槽腿、煤箱、垃圾箱、阳台栏板、花台、花池、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口立边、三皮砖以上的挑檐、腰线、锅台、炉灶等砌体。 7.本章中砂浆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8.本章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X220mmX200mm,柱按450mmX220mmX200mm,踏步石按400mmX200mmXlOOmm规格编制的。 9.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10.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项目人工乘以1.15系数。 11.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项目人工乘以1.1系数。 12.方整石加工的人工均系累计数量,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及錾凿。剁斧二遍包括一遍。 13.水塔基础按烟囱基础项目计算。 14.构筑物中所设爬梯按施工图计算,另加1%损耗,按第五章相应项目计算。遍包括一、二遍, 15.砖烟道、拱顶若为钢筋混凝土预制盖板者,则取消项目中的木模板、铁钉、螺栓及相应减少人工10.62工日。 16.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圆形,按渗井项目计算,计算体积时不扣除渗水孔。浆砌部分分别方、圆形及深度,其深度应包括渗井的干砌部分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板头、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孑L洞、梁头、梁垫、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等所占的体积,突出砖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人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断面积超过0.15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出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叶窗、铁篦子以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等,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3)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2.标准砖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墙 身 1/4 1/2 3/4 1 3/2 2 5/2 3 计算厚度 (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3.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项目计算。 4.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有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五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lOO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6.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砖平璇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人基础工程量内。 7.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内外墙项目计算。 8.框架间砌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按相应的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亦并人框架间墙的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9.砖砌围墙分别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内外墙项目计算。砖垛和砖墙压顶等并人墙身内计算。 10.暖气沟及其他砖砌沟道不分基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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