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参加讨论认定人员:
目 录
1 前言 3
2 基本原则 3
3 给排水管道 4
4 电气 5
5 镶贴 7
6 吊顶与分隔 8
7 花饰 9
8 涂料 10
9 裱糊 10
10 木制品 11
11 卫浴设备 15
12 室内空气质量 17
13精装修工程验收参与部门 17
1 前言
1.1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1.3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1.4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2.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2.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2.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2.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3.1 基本要求
3.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3.1.2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3.1.4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3.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3.1.6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
3.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给排水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量具
测量方法
1
新增的给水管道必须进行加压测试
无渗漏
试压泵
测试压力0.6Mpa,金属及其符合管恒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2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5Mpa
2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
安装牢靠,位置正确,连接处无渗漏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3
管道间间距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衡敷设,距离大于50mm交叉设距离大于10mm
钢卷尺
目测
4
龙头、阀门、水表安装
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出水流畅,左热右冷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5
管道安装
热水管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间距大于30mm
目测、钢卷尺
观察、测量
4 电气
4.1 基本要求
4.1.l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4.1.2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有过载和漏电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4.1.3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黄色或绿色或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4.1.4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砼楼板顶面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至少为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4.1.5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4.1.6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4.1.7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4.1.8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4.1.9 照明灯开关安装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4.1.10 插座安装牢固。开关、插座面板并列安装高差允许偏差0.5mm;每户内面板高差允许偏差5mm;插座、开关按图纸设计高度偏差允许5mm,垂直偏差0.5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有接地孔的,其接地孔应在上方,接地应可靠。
4.1.11 导线不燃气管、水管间隔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 单位为毫米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
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
导线与压缩空气管
同一平面
≥100
≥150
≥300
不同平面
≥50
≥100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4.2.1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2 电气验收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 电气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
量具
测量方式
1
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
符合4.1.2的要求
漏电检测专用工具或仪器
插座全检
2
室内布线
符合4.1.4的要求
目测
全检
3
绝缘电阻
符合4.1.6的要求
兆欧表或剧院电阻测试仪
全检各回路
4
电热设备
符合4.1.7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5
电气配管、接线盒
符合4.1.8的要求
目测、钢卷尺
6
灯具、开关、插座
符合4.1.4的要求
电笔、专用测试器通电试亮
7
导线与燃气、水管、压缩空气管的间距
符合4.1.4的要求
电笔、专用测试器通电试亮
5 镶贴
5.1 墙面镶贴
5.1.1 基本要求
5.1.1.1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隒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整砖不应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5.1.1.2 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5.1.1.3 卫生间、厨房间不其它房间区域的交接面处应做好防水处理。
5.1.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进行。
表5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石材
墙面转
量具
测量方法
1
镜子
符合5.1.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2
外观
符合5.1.1.1的要求
目测
3
空鼓a)
不允许
小锤轻击
4
表面平整度
≤4.0mm
≤3.0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5
立面垂直度
≤3.0mm
≤2.0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直角检测尺
6
阴阳角方正
≤3.0mm
≤3.0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
7
接缝高低差
≤1.0mm
≤0.5mm
钢直尺、塞尺
8
接缝直线度
≤3.0mm
≤2.0mm
5m拉线、钢直尺
9
接缝宽度
≤1.0mm
≤1.0mm
钢直尺
注:a)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作空鼓计算。
5.2 地面镶贴
5.2.1 基本要求
5.2.1.1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5.2.1.2 用小锤在地面上敲击,应无空鼓声。
5.2.1.3厨房、卫生间必须做好防水层,与地漏处结合应严密。
5.2.1.4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5.2.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进行
表6 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
符合5.2.1.1的要求
目测
全检
2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3
表面平整度
≤2.0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楔形塞尺
4
接缝高低差
≤0.5mm
钢直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5
接缝直线度
≤3.0mm
5m拉线、钢直尺
6
间隙宽度
≤2.0mm
钢直尺
7
排水坡度
坡度应>2‰,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积水现象。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泼水试验
全检
6 吊顶与分隔
6.1 基本要求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搁置的饰面板无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及分隔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时,木龙骨等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6.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
表7 吊顶与分隔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式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应牢固、无弯曲错位
手感、目测
全检
2
防火处理
应有防火处理
目测
木质部位安装电器的全检、金属件全检
防腐处理
应有防腐处理
3
表面质量
符合10.1的要求
目测
全检
4
表面平整度
≤2m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5
接缝直线度
≤3mm
5m拉线、钢直尺
6
接缝高低差
≤1mm
钢直尺、塞尺
7
分隔板里面垂直度
≤3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垂直检测尺
8
分隔板阴阳角方正
≤3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
7 花饰
7.1 基本要求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花饰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有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等缺陷。
7.2 验收要求及方法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应牢固
手感
全检
2
表面质量
符合7.1要求
目测
3
条形花式的水平、垂直度
每米≤1mm
全长≤3mm
建筑用电子水平或2m靠尺、钢直尺、2m垂直检测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4
单独花式中心线位置偏转
≤10mm
8 涂料
8.1 基本要求
施涂时不能流坠,不能有刷纹,涂刷或喷涂要均匀,无漏涂、露底,各层必须结合牢固。表面不能有鼓泡,脱皮,裂纹等缺陷。
8.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
表9 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要求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表面无起皮,起壳,起泡,无明显透底,色差,泛碱,返色,无砂眼,流坠、粒子等。
目测、手感,偏差用精度1mm的钢直尺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处正视。分色线采用在5m长度内检查
2
涂装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掉粉
3
分色线偏差不大于1mm
9 裱糊
9.1 基本要求
壁纸(布)的裱糊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清洁,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波纹起伏,气泡,裂纹,皱折及污斑。翘曲。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9.2 验收要求及方法
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要求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
目测
应在裱糊干燥后进行,距1.5m处正视
2
表面无皱褶、污斑、翘边、波纹起伏
3
花纹图案吻合适当
4
与顶角线、踢脚板拼接紧密无缝隙
5
粘贴牢固,不得漏贴、补贴、脱层
6
阴阳转角棱角分明
7
垂直度(3m)不大于4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线锤、钢直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8
接缝不大于0.5mm
裂缝规
10 木制品
10.1 成品门
10.1.1 基本要求
10.1.1.1 成品门安装必须牢固,开启灵活,无阻滞感,且关闭严密,无反弹,倒翘及变形现象。
10.1.1.2 漆面应光洁,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10.1.1.3 门上小五金安装位置适宜,固定牢固,无划痕。
10.1.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成品门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成品门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符合10.1.1.1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2
外观
符合10.1.1.2要求
3
配件
符合10.1.1.3要求
4
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普通≤3mm
高级≤2mm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5
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普通≤2mm
高级≤1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垂直检测尺
6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普通≤2mm
高级≤1mm
钢直尺、塞尺
7
门扇对口缝
普通1.0-2.5mm
高级1.5-2mm
塞尺
8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内门
6-7mm
卫生间
8-10mm
厨房间
10.2 橱柜
10.2.1 基本要求
10.2.1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柜台而应光滑平整。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10.2.2 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10.2.3 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
表12橱柜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牢固
手感
全检
2
外观
符合10.2.1的要求
目测
3
配件
符合10.2.2的要求
目测、手感
4
立面垂直度
≤2.0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垂直检测尺
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5
对角线长度差a)(橱柜、橱门)
≤2mm
对角线检测尺或钢卷尺
6
橱门和抽屉
符合10.2.1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7
台面质量
光滑平整
注:a)对角线长度差以1m为基础,超过1m一百分比推算
10.3 墙饰板
10.3.1 基本要求
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墙饰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墙饰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
10.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墙饰板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
表13 墙饰板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牢固
手感
全检
2
外观
符合10.3.1要求
目测
3
上口直线度
≤2.0mm
5m拉线、钢直尺
4
立面垂直度
≤1.5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垂直检测尺
每面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5
表面平整度
≤1.0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6
接缝宽度
≤1.0mm
钢直尺
7
接缝高低差
≤0.5mm
钢直尺、塞尺
10.4 木地板
10.4.1 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木搁栅安装应牢固,木搁栅的含水率应≤16.0%。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10.4.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4”的规定进行,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表14 木地板的铺设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2.0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实木复合地板
≤2.0mm
实木地板a)
≤2.0mm
2
缝隙宽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mm
塞尺
实木复合地板
≤0.5mm
实木地板a)
≤0.5mm
3
地板接缝高低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mm
钢直尺、楔形塞尺
实木复合地板
≤0.5mm
实木地板a)
≤0.5mm
4
地板翘曲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mm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a)
5
安装
与墙面之间留13mm-12mm伸缩缝
钢直尺
测量四边
行走无明显响声
行走一圈
6
外观
符合10.4.1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10.5 楼梯及其他木制
10.5.1 基本要求
10.5.1.1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10.5.1.2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13mm。
10.5.1.3 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1050mm。
10.5.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
表15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楼梯
踏步
安装
无松动
手感
全检
踏步高度差
≤5mm
钢直尺
抽检三层,取最大值
踏步宽度差
≤2mm
钢直尺
2
扶手
安装
牢固
手感、目测
全检
直线度
≤4mm
线锤、钢卷尺
抽检三处,取最大值
高度
+3~0mm
间距
0~-3mm
3
窗台板
两端高度差
≤3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水平尺、钢卷尺
全检
窗帘盒
两端长度差
≤2mm
4
踢脚线、顶角线
沿口平直mm/m
≤3mm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每室抽查二处,取最大值
5
门窗套
内侧平直
≤3mm
6
外观
符合10.5.1.1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11 卫浴设备
11.1 基本要求
11.1.1 卫生洁具外观洁净无损。卫生洁具应安装牢闷,无松动。不宜在多孔砖或轻型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无凹凸弯扁等缺陷。排水、溢水应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闭灵活。卫生洁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应严密,无渗漏现象。坐便器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原配管除外),应无渗漏。
11.1.2 按摩浴缸的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试机必须先放水后开机,连接处应无渗漏。
11.1.3 冲淋房底座应填实,底座安装平整无积水,排水管应采用硬质管连接,冲淋房的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冲淋房与墙体结合部应无渗漏现象。
11.1.4 安装完毕后进行2h盛水试验应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台盆和洗涤槽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缸深的三分之一;浴缸溢水口应作灌水试验;水盘应盛至盘深的三分之二。
11.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卫浴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6”的规定进行。
表16 卫浴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
应洁净无损坏
目测、手感
全检
2
安装
应牢固无松动
3
给水连接管
应无凹凸弯扁等缺陷
4
阀门
应启闭灵活
5
进出水管及连接处
应重同无堵、无渗水、无漏水现象
6
浴缸
符合11.1.1和11.1.4的要求
7
台盆和洗涤槽
落水应有序水弯,并符合11.1.4的要求
8
座便器
符合11.1.1和11.1.4的要求
9
按摩浴缸
符合11.1.2和11.1.4的要求
10
冲淋房
符合11.1.3和11.1.4的要求
12 室内空气质量
12.1 装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
12.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方法应按GB50325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3的要求。
表17 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浓度限量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量
1
氡(Bq/m3)
≤200
2
游离甲醛(mg/m3)
≤0.08
3
苯(mg/m3)
≤0.09
4
氨(mg/m3)a)
≤0.2
5
TVOC(mg/m3)
≤0.5
注:a)TVOC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b)表中污染浓度限量,除氡外均为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13精装修工程验收参与部门
根据工程进度及项目需求,由工程部组织城市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内部完(竣)工验收。主要部门包括:成本部、设计部、工程部、营销部、客服、物业等。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