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 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 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 D/P Sight) 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 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 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 货款付清时, 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交单( 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 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 经进口方承兑后, 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 进口方付款赎单。D/A (documen
2、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 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 出口方( 或代收银行) 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 进口方) 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 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 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 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 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O/A(OPEN ACCOUNT)记帐方式,赊销,记帐贸易. 该种贸易方式一般是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由Seller先行向Buyer发运货物,货款一季、 半年或一年结算.以该方式结算货款时,货物价格及付款时间均是确定的。此支付方式, 属于商业信
3、用, 出口方是否能够安全收到款项, 完全基于进口方的信用。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是用于国际贸易货款支付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 交纳押金和手续费, 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 通知行) ; 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 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 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 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 开具汇票,
4、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 议付行) 请求议付; 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 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 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 向议付行付款;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帐付款的同时, 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进口人审单无误后, 付清货款; 开证行收款后, 将单据交给进口人, 进口人凭以向承运人提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 在国际贸易出口业务中, 信用证的处理主要涉及信用证的受理、 审证、 通知、 审单议付及索汇等环节。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CIF价格条件下出口方履行合同的程序行为: 1、 进出口双方签
5、订货物出口合同, 确立以信信用证方式结算。2、 出口方向进口方催开信用证, 按出口合同审核来证内容; 若有不能接爱的条款, 则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3、 出口方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备妥货物。4、 出口方向船公司租船订舱。在办理租船订舱时, 出口方需出具托运单( Shipping Note) , 船公司接受办理后, 开出装货单( Shipping Order) 。装货单是出口方凭以要求船长装货的命令。货物装船后, 船长/大副签发船长 /大副收据, 出口方凭以向船公司的代理换取出口货物已装船清洁提单。5、 出口方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随附发票、 合同副本、 出口许可证及出口核销单等文件, 向
6、海关报关; 同时向有 关商检机构验出口商品。6、 出口方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海运保险。7、 按信用证规定将出口商品装船发运。8、 出口方根据信用证要求, 缮制发票、 汇票等单据, 连同已取得的提单、 保险单、 检验证书等单证, 向银行交单 议付。 (一)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磋商达成交易, 订立买卖合同, 明确规定货款的结算方式是采用信用证。进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 申请开立信用证。另外, 在申请开证时开证申请人要交纳一定比例的押金和手续费。(二)开证银行开立、 寄送信用证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开证申请书后, 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 所开信
7、用证的条款必须与开证申请书所列一致。信用证一般开立正本一份、 副本若干份。(三)保兑与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开证银行必须事先与保兑银行协商一致后才能开立保兑信用证, 保兑银行将与开证银行承担相同责任。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 应即核对信用证的签字印鉴(信开)或密押(电开), 在核对无误后, 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外, 须迅速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四)受益人审查、 修改信用证, 并交单议付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 应立即进行认真审查, 主要审核信用证中所列的条款与买卖合同中所列的条款是否相符。如发现有不能接受的内容, 应及时通知开证人, 请求其修改信用证。修改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与开证相同。在修改不可撤销信用证时,
8、应注意以下事项: 信用证的修改必须征得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 方为有效, 否则此项修改不能成立, 信用证仍以原来的内容为准;如果修改通知涉及两个以上的条款, 受益人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 不能接受其中一部分, 拒绝其它部分;在同一份信用证中的多处条款的修改, 应做到一次向对方提出;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应经过原证的通知行转递或通知。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经审查无误, 或收到修改通知书确认后, 即可根据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 在货物发运完毕后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和发票, 连同信用证正本(如经修改的还需连同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 递交给信用证规定的银行或与自己有往来的
9、其它银行办理议付。议付银行在收到单据后应立即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审核, 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不超过7个银行工作日将审核结果通知收益人。在中国出口业务中, 使用议付信用证较多。”议付”(negotiation)是指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确认收益人所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 按信用证条款买入收益人的汇票和/及单据, 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 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持有汇票成为正当持票人, 这样银行就取得了单据的所有权。由于是议付行垫付资金, 购买汇票和单据, 因此又称议付行为”买单”。买单结汇是议付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
10、提供的资金融通, 可加速资金周转, 有利于扩大出口业务, 由此可见, 它又是”出口押汇”的一种做法。(五)索偿和偿付索偿索偿是指议付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 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行请求偿付的行为。议付行按信用证要求将单据分次寄给开证行或代付行, 并将汇票和索偿证明书分别寄给开证行、 付款行或偿付行, 以航邮或电报、 电传索偿。偿付偿付是指开证行或被指定的代付行或偿付行向议付行进行付款的行为。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 经检查认为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应将票款偿还给议付行。如果信用证指定付款行或偿付行, 则由该指定的银行向议付行进行偿付。(六)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和提货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 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申请人接通告后, 应立即到开证行检验单据, 如认为无误, 就应将全部货款和有关费用向银行一次付清而赎回单据。银行则返还在申请开证时开证人所交的押金和抵押品。此时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结束。如果开证人验单时, 发现单证不符, 亦可拒绝付款赎单。但如果开证申请人凭运输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发现货物与买卖合同不符, 与银行无关, 只能向受益人、 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等有关责任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