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制表:宋 磊
编制:张传庆
审核:魏立华
批准:杜双华
日期:2007-11-21
目 录
一、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总则-------------------------------------------------2
2、工程交(竣)工验收的机构及职责-----------------------2
3、工程交(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及程序-----------------6
4、交(竣)工验收要求----------------------------------10
5、工程质量保修----------------------------------------11
6、变电站、铁路、港口等特殊行业------------------------12
二、附件
附件1:公司各职能部门交工验收职责----------------------15
附件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步骤------------------20
附件3:机械设备的试运转要求----------------------------22
附件4:日钢**冶金安装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排列顺序----------25
附件5:日钢**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排列顺序--------------31
三、附图
附图1:日钢**工程交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37
附图2: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流程----------------------------38
附图3:单项工程交工验收流程----------------------------39
附图4:工程竣工验收流程--------------------------------40
四、附表
N0-1、工程实物交接专业确认书及遗留问题明细表-------------41
N0-2、单位工程实物验收专业确认表--------------------------42
N0-3、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43
N0-4、软件项目功能验收表--------------------------------47
N0-5、软件项目功能评估、验收意见表----------------------49
N0-6、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50
N0-7、工程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备忘录------------------------54
N0-8、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55
N0-9、建设情况报告编写分工表----------------------------56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总则
1. 1目的:为了搞好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日钢**)建设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考核日钢**建设工程是否按日钢**有关规定、条例及国家相应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施工任务,核定建安总量,确保工程质量,完善技术资料整理归档,为基建项目考核提供依据,促进日钢**建设工程及时投产、达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适用于日钢**已建成、新(扩)建工程和零星工程(不含技术改造工程)的验收管理。
1.3工程验收阶段:日钢**建设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1.4工程验收种类:交工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指区域性或系统性的工程,下同)验收二种。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建设项目验收二种。验收结束后,由交(竣)工验收管理单位机动部常设机构工程验收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编写《建设情况报告》。
1.5机动部验收管理办公室按照组织、监督、管理、考核的原则开展工作.
1.6工程项目前期需办理规划、档案、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卫生等报审手续的,工程竣工时各专业均要办理竣工验收(此项须结合日钢**实际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再行决定)。
2、工程交(竣)工验收的机构及职责
2.1单位工程交工验收
2.1.1采用验收小组的形式,项目组负责人组织;
2.1.2.参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基建工程部、机动部、
使用单位、工程技术部及档案室、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管理部、环保部、保卫部、综合治理办公室、能源部、公司办公室、外协管理与维护单位组成单位工程验收小组。
2.1.3验收小组职责:
2.1.3.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2.1.3.2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2.1.3.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核查;
2.1.3.4处理交工验收中有关问题;
2.1.3.5签证交工验收证书;
2.1.3.6验收合格后,对使用单位进行项目交接;
2.1.3.7组织本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总结。
2.2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
2.2.1公司成立交(竣)工验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交工验收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验收组,竣工验收时再增设外协管理办公室,其组织机构参见附图1。目前,暂设土建专业组、设备专业组、安全环保组、能源介质组、档案资料组、生产准备组等六个专业组,以后各单项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对专业验收组进行增减。
2.2.1.1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
2.2.1.2副组长:由机动部部长、基建工程部部长、使用单位领导担任
2.2.1.3成员:各职能部门和项目组(厂)一级主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领导、监理部门及施工单位领导。
2.2.2、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2.2.2.1组织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2.2.2.2协调和处理交工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2.2.3审查和批准各专业组提交的专业验收意见。
2.2.3交工验收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机动部工程验收主管担任。交工验收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2.2.3.1负责工程交工验收内部事务的日常管理;
2.2.3.2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
2.2.3.3跟踪各专业组验收检查时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和责任单位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2.3.4负责组织各专业签署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2.2.3.5外协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办公室主管担任。该办公室主要负责与公司竣工验收工作相关的外部事务协调与管理工作。
2.2.4专业组:
各专业组组长由公司相关专业对口管理部门的主管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项目组、使用单位主管担任。监理部门、施工单位及公司各相关部门参与。各专业组又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成立若干个分组(如设备专业组可分为机械分组和电气分组,电气分组又可分为电气小组、仪表小组、信息自动化小组等),分组的职责及人员组成、分工由各专业组另行规定。
2.2.4.1 土建专业组:
(1)为土建专业验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土建及相关专业(如桩基、基础、各类建(构)筑物、钢结构、道路、雨排水及生产(活)排水、围墙、照明等)的实体质量检查和验收;
(2)核查土建及相关专业(同上)的设计、勘探、施工、监理等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3)审核和批准土建专业的《工程实物交接专业确认书及遗留问题明细表》、《单位工程实物验收专业确认表》和《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
(4)提出土建专业的交工验收的初步验收意见。
2.2.4.2设备专业组:
(1)为设备验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防雷接地、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装置的交工验收,督促机电设备及相关专业(如炉窑、通讯、过程机、电气、仪表、工业电视、通风除尘等)的试车、功能考核过程;
(2)核查机电设备及相关专业(同上)和特种设备的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安装、监理等的技术资料;
(3)审核和批准设备专业的《工程实物交接专业确认书及遗留问题明细表》、《单位工程实物验收专业确认表》和《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
(4)提出设备专业的交工验收的初步验收意见。
2.2.4.3安全环保组:
(1)组织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如各类安全阀、各类安全表(计)、安全标识、安全消防通道、事故应急开关、事故报警、安全装置、消防灭火设施、除尘、空调、空气检测、排污检测、污水处理等)的交工验收;
(2)核查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同上)和特种设备的设计、设备制造、安装、监理等的技术资料;
(3)审核和批准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的《工程实物交接专业确认书及遗留问题明细表》、《单位工程实物验收专业确认表》和《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
(4)提出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的交工验收的初步验收意见。
2.2.4.4能源介质(系统)组:
(1)组织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设备及管道(含计量装置)(特种设备除外,下同)的交工验收;
(2)核查能源介质设备及管道的设计、设备制造、安装、监理等的技术资料;
(3)审核和批准能源介质设备及管道等的《工程实物交接专业确认书及遗留问题明细表》、《单位工程实物验收专业确认表》和《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
(4)提出能源介质设备及管道等的交工验收的初步验收意见。
(5)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对各项目投产后能源消耗定额进行验收.
(6)对节能装置和节能设备的运行效果进行验证.
2.2.4.5档案资料组:
(1)根据公司归档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对相关工程归档资料的审查工作,审查其建立、格式、书写、装订等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工程交工资料是否经各专业对口部门和监理单位复核、签证;
(3)提出档案资料交工验收的初步验收意见。
2.2.4.6生产运行准备组:
(1)监督和指导作业区生产工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设备检修人员对生产工艺装置线、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实体质量及其是否满足生产工艺技术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提出《工程实物交接专业确认书及遗留问题明细表》。
(3)提出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的初步验收意见。
2.3项目组是公司交(竣)工验收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2.4公司各职能部门参与各工程项目组组织的交(竣)工验收,负责相关专业(如规划、环保、消防、气象、职业卫生、劳动安全、特种设备等)的内部验收和外部事务的统一归口管理,并办理相关的准用、准运手续。
2.5项目的使用单位参与工程项目的实物交接验收确认,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对实物交接证书进行签证。
2.6公司职能部门和各厂(部)交工验收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
3、工程交(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及程序
3.1交(竣)工验收的依据
3.1.1日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条例。
3.1.2初步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3.1.3施工图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和技术核定单。
3.1.4软件技术方案及功能需求书。
3.1.5合同文本及合同技术附件。
3.1.6现行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规程和施工及验收规范。
3.1.7国产设备技术资料。
3.1.8进口成套设备(或非成套)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检验规范(若无明确规定,则按我国现行技术标准执行)。
3.1.9交工验收的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公司基建部门建设工程开工计划的统一编号执行,以便于资料装订和归档。
3.2单位工程交工验收
3.2.1 验收条件:
3.2.1.1项目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报审完毕,并办理了相应的准用、准运手续。
3.2.1.2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专项工程经政府有关部门预验收。
3.2.1.3工程均己按施工图的规定施工完毕,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己按要求进行了整理,施工单位提交了交工验收申请
报告。
3.2.1.4监理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交工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和签证,提交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1.5建筑工程:
(1)按施工图设计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并经过施工单位预验和监理的初验,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2)建筑设备经过试验,均己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建筑物室内外清洁,室外2m以内清理完毕,施工渣土己全部运出现场;
(4)应交付的竣工图和其他技术资料,均己齐全。
(5)其它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3.2.1.6设备安装工程:
(1)设备基础、机座、支架、工作台和梯子等全部施工完毕,且经检验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步骤见附件2)
(2)工艺及动力设备和仪表等己按设计和技术说明书要求安装完毕,其质量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经试压、检测和单体或联动试车合格,基本达到了设计的生产能力(机械设备的试运转要求详见附件3);
(3)设备图纸、出厂合格证、技术性能和操作说明书,以及试车记录和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4)其它符合安装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3.2.2验收程序
3.2.2.1单位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提前3-5天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交工验收申请。
3.2.2.2监理单位复核交工验收条件,符合要求后,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3.2.2.3主管项目组收到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物检查、验收。
3.2.2.4实物检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签证相关专业的《工程实物交接专业确认书及遗留问题明细表》和《单位工程实物验收专业确认表》,并办理《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
3.2.2.5工程项目实物交接后,使用单位向公司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组织负荷联动试车。施工、监理、设计、设备等单位派人参加。同时,项目组负责将负荷联动试车(试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
3.2.2.6工程项目实物交接后,施工单位在45天内将交工资料一式三份送交项目组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在45天内审核、复核、归档完毕。对单位工程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落实施工单位整改,严重的则进行返工。交工资料一式三份,二份存档,一份供生产单位使用。
3.2.2.7单位工程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交工资料复核完毕,办理《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3.2.2.8日钢**建设工程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流程(见附图2)
3.2.2.9软件项目交工验收:
(1)因其特殊性,不需要办理实物交接手续。
(2)软件项目系统功能考核合格,交工资料复核完毕,由主管项目组办理《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并和公司“信息中心”共同组织对软件实现的目标、功能进行考核、评估,填写《软件项目功能验收表》和《软件项目功能评估、验收意见表》。
3.3单项工程交工验收:
3.3.1验收条件:
3.3.1.1区域或系统内的单位工程和软件项目均己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3.3.1.2有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合格产品;
3.3.1.3项目生产准备己基本完成,能够连续生产。
3.3.2 验收程序
3.3.2.1单项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 施工单位提前3-5天提交单项工程交工验收书面申请,经项目监理组和主管项目组初审后,报基建工程部。
3.3.2.2基建工程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正式向公司交工验收领导小组提出单项工程的验收申请报告。
3.3.2.3公司交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组对项目的实体和竣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施工各类法定文件进行检查和验收。
3.3.2.4对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落实责任单位整改。对项目存
在严重缺漏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有对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验收不予通过,在责任单位整改完成后由公司交工验收领导小组重新组织验收。
3.3.2.5验收通过后,即可办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写,施工单位在提交《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同时,附声像资料。
3.3.3日钢**单项工程交工验收流程(见附图3)
3.4竣工验收
3.4.1验收条件:
3.4.1.1主要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己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其中包括初步设计规定的给排水工程、供气及供热管道安装工程、电气线路敷设工程,以及配套设施中的动力电源、电话通讯、“三废”治理工程等均己建成,能够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3.4.1.2主要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均己安装配套,经无负荷联动试车和有负荷联动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4.1.3职工宿舍、食堂、更衣室、浴室,以及初步设计规定的其他的生活福利设施,己能适应投产期的需要;
3.4.1.4生产准备工作己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其中包括生产指挥系统的建立,经过培训的生产人员和机修、电修人员己能上岗操作,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备品、备件的储备,经验收检查,能够满足连续生产的要求。
3.4.2验收程序
3.4.2.1在设备功能考核合格基础上,问题已整改完毕且经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完备。
3.4.2.2日钢**有关部门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取得生产许可证后,使用单位组织试生产和产能测试;
3.4.2.3在项目基本达到设计规模要求后,公司交工验收领导小组经公司主管基建领导批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
3.4.2.4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此项须结合日钢**实际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再行决定)。
(1)竣工验收委员会按竣工验收标准实施逐项检查;
(2)召开现场验收会议: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及预验情况,出示竣工资料;勘察、设计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自己的竣工验收意见;监理单位介绍建设工程的监理情况,发表竣工验收监理意见;建设单位提出现场检查出现的问题及限期处理意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质量监督报告;规划、气象、消防、档案等单位的专项验收意见;
(3)委员会讨论并宣布竣工验收结论。
3.4.3日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见附图4)。
4 、交(竣)工验收要求
4.1生产工艺涉及几个单位工程需要同步实物交接、或者一个单位工程较大需要分批办理工程实物交接时,主管项目组要及时组织施工等有关单位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合同规定商量实物交接的范围。
4.2办理实物交接时,经施工、监理、主管项目组、使用单位四方签字认可,不影响负荷试车和生产安全使用的工程尾项及遗留问题可列出清单,属施工问题施工单位应限期完成;属设计、设备或外商原因需完善、修改的,由主管项目组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提出方案,另行安排施工,限期完成,但不影响实物交接。
4.3为了及早发挥投资效益,加快固定资产入帐工作,对按设计要求完整地建成、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项目(或单位工程),必须尽早办理交工验收。
4.4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计量设备及起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交工验收应根据政府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1国产压力容器在无负荷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在整理一套完整的资料(清单、资料、安全阀及压力表检验报告等)提交项目组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
4.4.2锅炉安装调试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将安装资料、调试报告及日照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下发的监检证书等一并提交项目组,方可办理实物交接。安全管理部收到资料及监检证书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申办使用证下发使用单位。
4.4.3电梯、起重设备负荷试车合格,并经日照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通过,施工单位需将检验合格报告交主管项目组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安全管理部收
到检验合格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申办使用证下发使用单位。
4.4.4压力管道经日照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签发监检合格报告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检验合格报告一并交付主管项目组)。
4.4.5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施工单位要及时请公司保卫部和有资质认可的单位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测,验收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
4.5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必须经施工企业自评质量等级合格、监理部门和主管项目组复核、认可后,方能办理《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必须经日钢**机动部工程验收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办理《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4.6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属于总、分包关系的项目由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的交工工作负责。由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施工,且不是总、分包关系的,由主管项目组负责协调办理交工验收手续。由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施工且分属不同项目组管理的由基建工程部协调相关单位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4.7引进项目按合同规定,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外商办理各个阶段的确认手续。
4.8 竣工验收项目应认真清理所有财产和物资,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公司工程审批单位和基建工程部负责编出工程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抓紧办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办理按公司竣工决算有关规定执行。
4.9竣工验收前,由主管项目组责成所属施工等有关单位,按“归档要求”将所有技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复制(根据需要),经基建工程部、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核定该项工程总项、分项图纸的套数、份数、张数是否正确,并对竣工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评价,无误后各审核单位签字、盖章,然后由工程技术部进行复核审订,再交由档案室归档。
归档内容详见附件4、附件5。
未尽事宜见公司《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5 、工程质量保修
5.1工程质量的保修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5.2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设备制造质量、内在质量引发设备损坏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
5.3因保管、维护不当或误操作所造成的零件损失、设备损坏,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
6、变电站、铁路、港口等特殊行业
6.1 、110KV变电站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其交(竣)工验收若与本办法有冲突时,可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2、铁路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其交(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与本办法冲突时,可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由铁路项目组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铁路行业标准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7月31日铁道部令第11号公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TB]行业标准139项执行。
6.3港口及疏浚工程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其交(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与本办法冲突时,可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由港口项目组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港口及疏浚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JT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95—99标准,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按各种不同水工建筑物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由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分工序进行检测验收,并形成验收资料。
6.3.1施工期工程质量控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供交工验收备查。
(1)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的签认
(2) 巡视和旁站
(3) 典型施工的确认
(4) 试验成果和检测结果的审查
(5) 施工纪录和有关资料的检查
(6) 组织召开必要的现场会议
(7) 组织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
对承包人自行检测的材料和混凝土试件,监理机构应按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进行平行试验
6.3.2 交工验收应包括系列主要内容
(1) 审查承包人的预验收申请报告
(2) 对全部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进行预验收
(3) 审查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或中间验收报告及其他有关交工资料
(4) 对申请交工工程提出质量等级评价建议
(5) 审查承包人工程保修期质量保证计划
(6) 审查交工结算
(7) 参加交工验收会议、并签认“交工验收证书”或中间验收证书
(8) 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结合日钢**码头工程采用的设计施工规范主要有下列几项:
(1) JTJ221—98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998-12-11发布;199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2) JTJ290-98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1998-04-20发布;199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3) JTJ298-98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
1998-04-20发布;199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4) JTJ268-96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1996-04-19发布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5)JTJ215-98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
1998-04-20发布 199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6)JTJ269-96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996-04-19发布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7)JTJ300-2000
港口及航道设计与施工规范
2000-12-25发布 200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8)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
2004-04-23发布 2004-08-01实施
6.3.3有关零星、附属、辅助工程参照执行其他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本办法解释权归机动部。
附件:
附件1、公司各职能部门交工验收职责
附件2、机械设备的试运转要求
附件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步骤
附件4、日钢**冶金安装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排列顺序
附件5、日钢**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排列顺序
附图:
附图1:日钢**工程交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附图2: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流程
附图3:单项工程交工验收流程
附图4: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附表:
N0-1、工程实物交接专业确认书及遗留问题明细表
N0-2、单位工程实物验收专业确认表
N0-3、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
N0-4、软件项目功能验收表
N0-5、软件项目功能评估、验收意见表
N0-6、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N0-7、工程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备忘录
N0-8、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N0-9、建设情况报告编写分工表
附件1:公司各职能部门交工验收职责
1、基建工程部
1.1负责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执行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3负责跟踪、协调、裁定和解决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中的问题。
1.4督促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交质量等级核定报告;督促项目组和监理单位对设备安装工程提交安装质量评定报告。
1.5、作为公司桩基、主干道路、等项目施工的组织部门,其交工验收的工作职责与各项目组的相同。
1.6、负责组织勘测单位完成公司地下管网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1.7、作为公司土建专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项目的土建专业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参与各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为土建专业验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单项工程中土建及相关专业(如桩基、基础、各类建(构)筑物、钢结构、道路、雨排水及生产(活)排水、围墙、照明等)的实体质量检查和验收,复核土建及相关专业的交工资料。
1.8负责督促项目委托软件开发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1.9审查建设工程参与方的质量行为。
1.10监督工程交(竣)验收的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
1.11负责组织编写《建设情况报告》中与土建有关的篇章。
1.12负责制定《日钢**建设工程综合考评办法》。
1.13负责制定《日钢**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内容》。
2、工程项目组
2.1负责组织主管项目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
2.2负责组织主管项目的工程实物交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签证《工程实物交接专业确认书及遗留问题明细表》、《单位工程实物验收专业确认表》和《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负责协调、督促遗留问题的处理。
2.3负责指定专人,分区域分专业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核查。
2.4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终版图及图纸目录等
编制工作。
2.5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及时处理交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遗留问题。
2.6负责委托软件开发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2.7负责组织主管项目的交工资料交接和复核工作,协调、督促交工资料问题的处理,签证《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2.8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提交主管项目中特殊专业(如安全、环保、消防、气象、职业卫生、特种设备等)的交(竣)工验收所必须的资料。
2.9负责和使用单位协调、解决主管项目的负荷联动试车和功能考核阶段影响交工、竣工验收的问题。
2.10配合和参与《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及《建设情况报告》相关篇章的审核工作。
2.11负责项目区域内的生活设施的实物交接验收工作。
2.12项目功能考核结束后,配合使用单位提供《建设情况报告》中的“试生产报告篇”
3、机动部
3.1 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3.2 负责制定公司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的考核办法,并贯彻执行。
3.3负责管理项目组进行设备监造的质量控制和设备监造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3.4监督有关单位对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督监理公司工程安装质量评价,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责成项目的主管单位拿出考核并做出裁决意见。
3.5协调监督设备相关专业的试车、实物交接、功能考核;填写相关的专业设备代码,并进行确认签章;复核相关专业的交工资料。
3.6负责管理项目组组织设备厂家及时处理交工验收中发现的设备问题。
3.7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对过程计算机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3.8负责组织编写《建设情况报告》中的“设备篇”
4、使用单位
4.1负责单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负责指定人员,专人专岗,分区域分专业分系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不合格项目及时上报项目组并通报监理单位,由
项目组监督监理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工程施工等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并将情况定期汇总后上报基建工程部、机动部。对未按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由机动部交工验收管理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4.2负责指定人员,配合项目组及时处理工程设计单位出现的设计遗留问题。
4.3参与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试车、验收实物交接、功能考核全部过程。
4.4负责组织编写《建设情况报告》中“试生产报告篇”。
5、安全管理部、环保部
5.1负责组织办理公司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和起重机械等)及特种设施防雷接地的相关手续,并组织其交(竣)工验收工作。
5.2负责组织办理安全、职业卫生等工程项目的相关手续,并组织其交(竣)工验收工作。
5.3环保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部、基建部、项目组、设计等相关单位办理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开始时环保项目参数、指标等各项技术要求的认定,设施配置、设备选型的审定,标准的选用及环保工程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交工、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5.4参与其他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5.5负责组织编写《建设情况报告》中的“环保、职业卫生、劳动安全篇”。
6、技术质量部
6.1 参与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项目仪器仪表、计量装置的施工监督和验收工作,执行上级部门建设项目施工验收规范;
6.2 负责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仪表校验资格(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检定人员的检定员证书;负责验收仪器仪表、计量装置的施工资料、施工记录、校验记录、调试记录。
7、工程技术部
7.1负责收集、整理公司有关部门与政府办理的项目立项、规划验收等手续,并负责归挡。
7.2负责工程的总图布置工作。
7.3负责编制《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7.4负责工程交工资料交工验收的业务检查、指导、审查、复核等工作。
7.5负责工程交工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7.6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地方档案部门移交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7.7负责组织编写《建设情况报告》”中的“档案篇”。
8、能源部
8.1、负责公司制氧、110KV变电站、锅炉、发电厂、综合管网、空压站、煤气柜、综合污水处理等能源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
8.2、负责公司能源介质的交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组施工管理的水、电、气(煤气、氧气、氮气、霞普气、氩气、压缩空气、蒸汽等)等能源介质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并对其交工资料进行核查。
8.3、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对各项目投产后能源消耗定额指标进行验收;对节能装置和节能设备的运行效果进行考核验证。
9、运输主管单位
负责公司铁路工程辅助设施的实物交接、交工验收工作;签证相关专业的《工程实物交接专业确认书及遗留问题明细表》、《单位工程实物验收专业确认表》;复核相关专业交工资料。
10、信息中心
负责ERP系统、通讯系统的系统调试、交工验收工作及软件项目实现的目标、功能考核、评估工作。
11、保卫部:
11.1负责组织并督促基建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办理消防工程设计、防火审核 和消防工程竣工、消防工程验收的手续,并组织其交(竣)工 验收工作。
11.2、参与其他相关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11.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写《建设情况报告》中的“消防篇”。
12、财务部:
负责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提供财务决算报告。
13、法律事务部、审计部:
13.1负责建设项目相关法律事务问题。
13.2负责工程投资审计验收工作。
13.3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供审核报告。
13.4负责审核工程建设参与方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14、办公室
14.1办理绿化项目的实体质量检查和验收。
14.2负责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外事协调、接待等日常工作,并负责项目竣工验收仪式的组织工作。
附件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步骤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是单体试运转、无负荷联动试运转、负荷联动试运转3个步骤进行。无须联动试运转的工程,在单体试运转合格后即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须经过联动试运转的工程,则在负荷联动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无负荷单体和联动试运转规程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无负荷试运转由施工单位组织,试运转的指挥、操作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组、使用单位派人参加。负荷单体和联动试运转规程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负荷试运转由使用单位(项目组配合)组织,试运转的指挥、操作由使用单位(项目组配合)负责,施工单位派人参加。
无负荷单体和联动试运转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与项目组、使用单位双方应办理工程及技术资料交接手续。
交工验收资料(详见附件4),其内容主要包括:
2.1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2.2随设备带来的备品备件及工具清单;
2.3竣工图;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监理、项目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印章,即为竣工图。
凡在施工图中发生一般性设计变更,应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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