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要点集团工程管理部2009年11月第一条 目的对电梯安装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的电梯安装工程。第三条 职责各子公司工程部负责建筑楼地面工程的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子公司工程部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第四条 检查依据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4.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4.3 其他现行的国家规范、条例及有关法规4.4 其他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4.5 其他现行的地区规范、标准、条例及有关规定4.6 现行的企业标准和规定
2、4.7 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4.8 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合同第五条 检查内容5.1. 质保条件检查5.1.1. 检查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等。5.1.2 抽检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资料、监理日记等。5.1.3 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5.2 设计图纸检查5.2.1 施工前应督促监理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及井道勘察情况,并应有纪要,当设计变更或修改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5.2.2 检查设计图纸时,了解各设备承受点的承受能力及隐蔽安装部位的要求。5. 3 资料检查5.3.1 应有设备开
3、箱检查记录,设备、零部件数量完好情况、损伤程度及处理结果与验收记录。5.3.2 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5.3.3 电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5.3.4 电气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 5.3.5 试运转记录、电压、电流、运行速度、温升、空载、满载、超载、平衡系数、称量装置、运行功能等资料及时、数据准确、会签手续齐全。第六条 检查要点6. 1 每台电梯应单独设主电源开关,该开关位置应设在机房入口处、便于操作处并安装牢固,其标高应为1.31.5m,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但该开关不应切断轿厢、机房、轿顶、井道和底坑的照明、插座和报警装置。短路保护装置、熔断器与熔体规格应相匹配。
4、6.2 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别敷设,导线绝缘电阻应大于0.5兆欧姆,除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保护接地,PE保护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汇流排上,不得互相串接,零线、接地线应分开并不得混接。6.3 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动作速度与电梯额定速度应相符,铅封封记应完好无损,限速器的底座固定在机房楼上,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正确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6.4 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管或线槽,线槽接口处应平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敷设于槽边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跨接,但不得作为设备的接地体。6.5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
5、,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用于手动盘车装置,应放在较方便处,安装标志中心距地面宜1.31.5m。松闸板手应漆红漆,盘车装置应漆黄漆。6.6 当对重将缓冲完全压缩后,井道顶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上的最高部件应有不小于(0.3+0.035V2)m的高度,且轿顶上方应有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间。6.7 随行电缆两端应可靠固定,不应有打结和扭曲现象,轿厢将缓冲完全压缩后,应保证运行电缆在运动中不得与线槽、电管发生卡阻和底坑地面或轿厢边框碰擦,且应有防护措施。6.8 轿顶应有检修转换开关与红色紧急停止开关,动作应可靠,在轿顶处检修接通后,轿内及机房检修开关失效,确保轿顶操作人员的安全。6.9
6、 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安装应牢固可靠,严禁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正常运行的碰撞使开关产生移位、损坏和误动作。6.10 承重梁两端应支架在建筑物承重梁(或墙上)时,承重梁埋入承重墙内,应超过墙中心20mm,且应不小于75mm,两端应用混凝土浇灌,应及时作好隐蔽记录,承重梁的底面应离开机房地墙50mm以上,不使地墙受力。6.11 消防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消防开关装于召唤盒的上方,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61.7m。6.12 层门门锁装置应采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触点必须有足够的断开能力,在其触点熔接的情况下也能可靠断开,层门门锁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动作灵活,层门关闭后锁紧装置应可
7、靠地锁紧,啮合长度不应小于7mm。6.13 底坑内应设红色急停开关,且该开关安装位置应从底坑平面至开关标高宜为1.31.5mm。底坑内应设有安全爬梯,保证上下维修安全,底坑不应有积水。6.14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联动试验中动作应可靠,限速器在动作前,该开关应先动作,然后机械动作,迫使限速钢丝绳将安全楔块提拉起,紧紧卡住轿厢导轨,使轿厢立即制停。6.15 电梯运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程序转换、起制动速度、开车、截车、停车、平层精度等均应正确可靠,声光信号显示应清晰正确。6.16 液压电梯应有如下安全装置:错、断相保护装置,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8、厅门门锁与轿门电气装置,停电或电气发生故障时,能使轿厢移动放人的装置,液压油温升的保护装置,超载或超速保护装置。6.17 非直顶式液压电梯必须设有安全钳,反之直顶式液压电梯可以不装安全钳,但必须在液压缸的油口装设限速切断阀,保证运行安全。6.18 安全钳应与电控和液压装置相联锁,当安全钳动作时,主动力线路和下行控制电源应及时被切断,严禁使用电气、液压或气动驱动的装置来操纵安全钳。6.19 液压站应设有在紧急情况下使轿厢下降的手控装置,该装置必须加以防护,避免由于偶然事故而发生误动作,轿厢下降的速度不应超过0.3m/s,压力表表面应能清晰看清;紧急放油阀须用人力不断操作,手柄应漆红漆。6.20
9、轿厢超载20%以上时,液压电梯控制系统应能报警和切断动力线路,使液压泵不能启动或无压力油输出,轿厢不能上行。6.2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及周围,特别是在梳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金属结构内的驱动机房、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为常备的手提行灯;在这些点的每一处应配备一个或多个单相三孔安全电源插座。4.2.22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基本点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超过6。4.2.23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应不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应不大于7mm。4.2.2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齿合深度应不小于6mm,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齿合深度应不小于4mm。4.2.25 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应符规 范标准: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351.50m; 0.90m/s 0.401.70m.